电工协会实施客户电力安全公共服务的实践

2012-03-29 17:15:51吴向荣陈勋伟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2年1期
关键词:义乌市电工会员

吴向荣,陈勋伟

(1.金华电业局,浙江 金华 321017;2.义乌市供电局,浙江 义乌 322000)

编者按:针对浙江省义乌市独有的经济发展特点及当地安全用电状况,2008年,由义乌市安监局和义乌市供电局联合牵头成立了义乌市电工协会,该协会是义乌市电工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当地居民、生产企业产权内部的用电设备提供安装、维护、检修等服务。电工协会的成立,明确了政府、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电力公共服务责任界限,为“表后”的安全用电建立了有资质、高技能、覆盖城乡的电工服务网络。“电工协会”这一模式在浙江义乌、金华等地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值得探讨。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形成惠及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电力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当前电力公共服务存在较多问题,在农村,这一矛盾尤为突出。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电力公共服务建设将会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2008年成立的浙江义乌市电工协会,在电力公共服务领域进行了成功的实践。

1 电工协会成立前义乌市电力公共服务状况

1.1 存在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义乌市是著名小商品贸易和生产地,共有1.9万家生产企业,近9万家其他经营单位,以及数万家“手工业”小作坊,中小企业遍地开花,小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星罗棋布。鲜明的城市经济特征和独特的产业结构给用电安全埋下严重的隐患,也给电力服务带来新的问题,甚至逐步转变为强烈的社会问题。

用户产权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严重。用户线路老化、严重超载、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十分普遍,用电引发火灾事故频发。据义乌市安监部门统计,义乌市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大部分是由用电不当引发的。2007年义乌市共发生6起重大安全事故,2起由电气问题引发。

社会电工缺乏有效管理。2008年前,在义乌市从事用户产权安装、维修的500余名电工中,有特种作业证的电工只有188名,电工队伍总体上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安全意识薄弱,不但安装维修的电气设备安全无法保障,而且从业人员时有伤亡事故发生。2008年义乌市12起上报事故中,6起是触电死亡事故。

电气材料质量良莠不齐。由于用户普遍对电气材料的质量缺乏了解,为迎合用户,电气材料供应商倾向于低价销售劣质电气材料。普遍使用劣质电气材料隐患无穷。

电力公共服务缺乏。用户产权的电力设施不属于供电企业的服务范围,供电企业的延伸服务难以做到满足所有用户的用电需求;村级管电组织受村委会换届影响难以做到专业化管理;公司化运作受服务成本影响难以做到均衡便捷的服务。种种原因造成用户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很难找到合适的服务提供者。

1.2 原因分析

管理缺位。《电力法》第6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然而,电力公共服务特别是用电安全,涉及生产经营场所、房产建设维修、旅游宾馆饭店、广告路灯等行业,涉及电气承装(维修、试验)、电气材料生产经营、电工特种作业许可证发放等业务,涉及经贸、电监、质监、安监、工商、城建、城管、旅游等部门,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部门权责不对等、职责不明确现象,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未建立现代电力公共服务模式。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传统的行政化单位体制逐步瓦解,国家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依托单位承担社会职能的组织基础,同时强调单位要在改革中剥离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实现社会职能社会化,但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却明显滞后,仍然习惯于以行政化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电力公共服务也是如此,虽然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但电力公共服务建设严重滞后,与用户的电力服务需求差距很大。

1.3 破解义乌市电力公共服务难题的探索

义乌市成立电工协会的初始目的是为了解决困扰政府的用电安全问题。义乌市安监局会同义乌市供电局经过多层次、全方位的调研和论证,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用电安全事故,关键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找到一条既保障用电安全又要用户乐于接受的电力便捷服务路径。2008年8月20日,在义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义乌市安监局和义乌市供电局政企联合,成立了义乌市电工协会,尝试建立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3年多来,义乌市政府、各镇和街道借助电工协会这一平台,整合电工资源,规范电工行业管理及服务行为,加强了全社会用电安全的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在夯实全社会用电安全基础和服务民生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个用户产权用电安全与电力便捷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用户、会员、供电企业多方合作的共赢机制已全面形成。

2 义乌市电工协会组织机构、定位及运作方式

2.1 组织机构

义乌市电工协会是义乌市电工自愿参加的自律性行业协会组织,是按章程规定的职能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电工协会是经义乌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电工协会的会员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

电工协会接受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与业务指导,接受义乌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电工协会在业务工作上接受义乌市供电局的指导。

电工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工作人员。秘书处负责电工协会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工作,重要、重大事项由电工协会理事会决定。13个镇和街道成立相应分会,由各镇和街道安监所负责人担任分会长,分会在镇和街道分管镇长(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会能够自我独立运作。

2.2 定位

电工协会就近推荐会员为城乡居民、生产经营等单位用电设施的故障提供应急修复服务;推荐会员为城乡居民、生产经营等单位产权范围内用电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工作;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会员为城乡居民、生产经营等单位产权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施进行整改;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会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家用电器进行稽查;会员和客户之间的劳务关系、安全责任必须在服务协议文本中约定并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会员对用户实行有偿服务,服务价格由会员和用户协商确定;受理用户对会员的服务投诉,协助物价、工商、安监等政府职能部门对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培育电工队伍,为电力公共服务的有效开展创造条件;及时组织会员的业务培训,为会员更新知识、提升业务能力创造条件;组织会员对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利用各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安全用电氛围;规范电气材料供应商的行业行为,保证电气材料供应商的正当竞争;对用户满意度高、服务业绩突出的优秀会员进行表彰;承担义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供电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工作,开展电工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2.3 运作方式

义乌市电工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管理和电力公共服务的平台,以“市场运作、客户自愿、就近选择、有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电工协会主要由社会上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和进网作业电工证的电工和电力安装、维修和电力器材、设备生产销售单位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自愿参加,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电工“行业自律”的组织、电力“便捷服务”的平台和政府“服务百姓”的桥梁。电工协会的服务对象既是用户,又是会员。

市安监部门履行政府电力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供电企业履行用户产权用电安全与电力服务的社会责任,为电工协会和各分会提供技术支持;会员是民事独立主体,为防范意外伤害事故,电工协会要求会员参保人身意外险。

电工协会为用户提供无偿服务,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捐赠和政府资助。

电工协会开通24 h免费电工服务热线,用户有电力服务需求,可即时拨打服务电话,由电工协会就近推荐至少2名以上会员(提供电话号码)由用户自行选择,事后再由电工服务热线向用户了解电工服务及收费情况,并向当事电工告知用户的满意度。

电工协会为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推荐专、兼职电工,业主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会员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会员在取得相应报酬的同时,也承担该企业的电力维修工作并承担全部用电安全责任。

电工协会推行承诺管理,致力于会员诚信机制建设与素质建设,对电工、电气材料供应商入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入会前必须对电工协会《职业道德规范》做出承诺,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3 主要工作

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电工协会在成立之初,由于会员较少,电工协会参与用电安全整治和从事电力便捷服务工作较难开展。电工协会通过加强电工技能培训,组织现场观摩、技术比武等方式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提升其规范化作业水平,使他们成为有资质、能胜任的会员。据统计,目前会员人数已达800余人(不含企业专职电工)。为规范电气材料供应商市场公平竞争行为,吸收诚实守信的电气材料供应商成为会员,并挂牌营业,接受社会监督。

配合市政府开展用电安全治理。电工协会成立后,义乌市政府、各镇和街道在用电安全整治工作中,依靠电工协会人员的专业优势,清查了用电安全隐患并组织整改,夯实了用电安全基础。在用电安全整治工作基础上,市政府出台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配置专兼职电工,以建立用电安全的长效机制,中小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配置专兼职电工成为政府检查、考核企业的重要内容。

开通城乡用电应急抢修电话。为解决城乡用电故障应急抢修的难题,借助电工服务热线这一平台提供服务。绝大多数电工收费合理、服务较好,用户的满意率很高,当事电工为提高声誉,免费服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承担政府民生工程改造任务。成立电工协会后,扩大了政府通过民生工程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思路,义乌市政府将全市农村漏电保护器安装更换和特困户家庭用电线路改造列入2009年民生工程,原计划分3年实施,实际到2010年底只用了2年时间就已全面完成任务。在实施这些民生工程时,电工协会各镇和街道分会,发挥机制优势,科学管理,工作积极性高涨,在百姓中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各级党委、政府给予充分肯定。

承担农村路灯等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农村路灯管理,亮灯率不高,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平安和谐的新农村建设。过去绝大多数农村路灯由村级组织自行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专业化管理程度低,维护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所以维护人员触电、高空坠落或因维护不善导致他人触电等安全问题已成政府职能部门的心头之患。受运行成本限制,专业公司一般不愿涉足农村路灯管理,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成为电力公共服务的热点问题,在市安监部门、市农办、各镇和街道的大力支持下,由电工协会相关会员承担了农村路灯的运行维护工作,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整合电工培训资源。在义乌市安监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和浙江电监办的支持下,将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电工类)、电工技术等级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取证、复审、续期注册等培训工作委托电工协会办理,实现了师资、场地、器材等培训资源的共享。电工协会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举办各类培训,逐步提高了各类电工的技能水平,在为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三证”齐全的优秀电工的同时,也为电工协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人才支撑。

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人制度。电工协会是社团组织,不能也不应成为签订工程或服务合同的主体,但可以利用法律上合伙人的名义,指导会员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与政府、企业或个人签订工程或服务合同。在电工协会成立之初,各镇和街道的用户产权电力设施改造工程适度向电工协会倾斜,有利于电工协会的发展壮大,但为了避免有些会员将“就近服务”的原则曲解为“画地为牢”,排斥异地电工情况的发生,2010年电工协会尝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促进电力公共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

4 主要成效

义乌市电工协会历经3年多的运作,成功地解决了过去难以解决的用电安全、电力便捷服务的难题,搭建起了电力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用户、会员、供电企业的共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从政府层面看,改革完善了政府电力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电力公共服务责任,提高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提高了电力公共服务行业自我管理水平;形成了用电安全管理和电力便捷服务的长效机制,用电安全事故频发得到有效控制,用电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电力服务网络便捷,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从用户层面看,建立完善电力公共服务网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用户。电工协会的有效运作,使各类用户都能通过电工协会这一平台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便捷、廉价、优质的电力服务,用户是实实在在的得益者。电力安装、维修、电气材料销售等市场规范后,近2年,义乌市用电引发安全事故不曾发生,广大用户用电安全有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更加扎实。

从会员层面看,过去“单打独斗”的社会电工成为组织中的一员,无人过问的他们有了一种归属感,会员对电工协会高度认同,倍加珍惜。会员的工作受电工协会的安排和推荐以后,工作更加稳定,业务更多,收入稳步增长。电工协会对会员经常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了他们业务能力,也提高了他们的思想境界,提升了会员的自身素质。电工协会组织会员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电工协会的承诺管理,规范了电气材料供应商、电力承装修试单位的市场行为,诚信经营的会员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业务发展迅速,销售劣质电气材料的供应商没有了立足之地。

从供电企业看,电工协会成立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种误解,认为用电总是跟供电企业有关,政府往往放大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将无力承担且难以开展的用电安全、电力便捷服务等工作要求供电企业承担。电工协会成立后,明确了政府、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电力公共服务责任界限,供电企业在担负的供电服务任务的同时,也对电工协会提供技术支持,为电工协会的定位、运作、管理提供建议,发挥了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肯定,政府也对供电企业所能承担的社会责任表示理解。

5 体会

坚持政府主导,把握好电工协会的正确定位。现代社会管理模式建设有2个基本目标: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加快社会的自我发育,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扩大社会自我管理的范围。要实现电力公共服务以上目标,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保证电工协会这一平台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电工协会的定位决定了电工协会的发展空间和活力,成立电工协会首先要解决的是居民个人、家庭、基层自治社区和非营利社会组织所不能办理的电力公共事务;其次要规范行业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电力服务;再次是解决电力服务管理缺失,培育电力服务公平竞争的机制。以上定位是义乌市电工协会的灵魂和精髓,如果偏离了方向,则失去了电工协会的生存之本。

行业协会模式是包容性很强电力公共服务组织,具有其它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电工协会是一个平台,任何符合条件的电工都可以作为个人会员加入,任何涉电的企业都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电工协会也可以按需要成立若干社会急需的实体,以满足市场需求。任何其它形式的电力服务模式与电工协会都是可以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会员能够在电工协会平台内发挥各自优势,起到了“1+1>2”的作用。而其它形式的电力服务模式受成本、服务对象、服务区域等限制,很难形成完善的电力公共服务网络。

搞好电工协会的关键,在于发展会员。电工协会推行“市场运作、客户自愿、就近选择、有偿服务”的模式,设想会员在电力公共服务中为用户提供可信的业务技能同时,又能提供便捷价廉的服务,而要实现这一愿望,关键是要培育壮大会员队伍,只有足够的会员队伍,才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体现电工协会在电力公共服务中无可替代的地位。

健全分会组织,充分发挥分会的作用。义乌市电工协会运作实践证明,按镇和街道行政区域设立电工协会分会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行业协会的生命力在于基层的活力,分会是电工协会的一个缩影,是区域内的电力公共服务的平台,只有充分发挥各镇和街道的积极性,才能激发各分会的活力,使各分会成为高效、独立运作的主体。各分会的成效支持了电工协会的作用发挥,电工协会才能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事管理工作。

6 结束语

长期以来,供电企业强化了供电服务管理,电力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供电企业的供电监管,供电服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然而供电企业的供电服务不能代替也代替不了电力公共服务,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政府主导的电力公共服务建设必将得到改进和完善,义乌市电工协会在电力公共服务领域的率先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较好地解决了电力公共服务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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