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
一、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则宏观效力也就不同,所遵循的原则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宏观的效力不同。国家征税是无偿的,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政府更关心收入能否提前实现和实现多少。另外,对成本不仅限制其范围和标准,而且限制实现的时间,与此不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所以出资人往往多估和预估成本。相反,出资人对收入则采取与成本相反的态度。
(二)遵循的原则不同。历史成本原则贯彻的程度不同。在所有的会计原则中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是最为肯定的。因为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相关性较弱,但可靠性较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可靠的证据,所以税法一般不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
二、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表现分析
二者的差异是广泛存在于实际业务中,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捕捉二者差异之处的角度也是多种类与多层次的,现在选取流转税与所得税中的主要税种为对象阐述差异所在。
我国现行增值税法规从内容来看是财税合一的,这些规定过多地考虑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征管的需要,人为地扩大了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其主要表现在:税法计算销项税额的收入与会计确认的销售收入不一致。主要是销售额的差别,会计上的销售额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价款,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而税法规定,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与会计确认的销售收入有差异,就出现了不做销售核算却要计算销项税额的问题。
简化的企业生存经营模式是投入与产出,最后以报表的形式对外公布经营情况,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讨论二者的差异。
(一)付现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确认范围、口径、时间不同。税收政策上的成本费用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成本费用。而会计准则中的成本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直接材料、人工和分配转入的间接费用以及提供劳务时的必要的成本支出。在口径上的不同主要是税法对会计准则中的成本费用不予扣除、限额或比例扣除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扣除等造成的。
从图1中国白酒产量锐减可以看出国家对白酒产业政策是限制其发展,同时图2显示秦池的销售额在经历第一次中标之后,出现了与广告费投入及利税倒挂的现象。其中利税情况体现了广告费是否准予税前扣除的因素对秦池的影响,体现了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非付现的成本费用项目。由于非付现成本费用是早期的现金流引起的,并在本期或下期得到转销,这就必然要涉及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期末计价,资产的折旧、摊销以及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内容。
(三)收入确认的口径、时间、范围。关于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口径、时间同前述及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的原则基本一致,不再赘述。从理论上说差异只有两种:
1.会计核算时作为收入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作为收入处理。如,企业购买债券等取得的利息收入,会计准则规定属于企业的一种收益,而税收上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规定此项收入可以从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会计核算时不计入所得,而在计算应税所得时需要交纳所得税。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职工个人消费等,在会计核算中应按成本转账,而税收政策规定要求按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交纳所得税,还要求按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
2.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会计核算在以后会计期间确认为会计收益,而税收政策规定确认为当期应税所得;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核算应当确认为当期收入,但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额。
(四)所得信息披露的客观性。会计准则对信息的披露有系统的规定,有质的、量的规定,有成文的格式和要求。而税收政策中对信息的披露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要求也不高。
三、应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从二者差异分析及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可以得出税会的适度分离是势在必行的,即形成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这就如同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一样,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对两种会计进行划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避免了分离前会计处理既要符合会计准则又要满足税收政策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我国应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模式,但并非采取英美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而应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背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