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发
作为对我国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增值税转型旨在提升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及其风险抵抗能力,以期在有效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的同时,激发我国企业在发展方面的潜力。但增值税转型在为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其内部会计核算工作面临一系列的转变。具体来看,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形成了哪些影响?而要顺应增值税转型的税收环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又应作出怎样的调整?以下主要对这两个问题加以探讨。
为了适应增值税转型的发展需求,税法对增值税转型的具体区域以及固定资产的有效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对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税务处理的方法以及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此同时,税法还缩小了非正常损失范围,延长了纳税的期限。税法在增值税征收方面的这些调整对会计核算处理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增值税转型的影响,企业所购入的各种工程物资的会计处理需要依据物资的用途进行区别性处理。若物资是用作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如房屋、建筑物等之类的不动产,则需要对物资购物所涉及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计算,并计入到物资成本当中;若物资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与建造,则购入物资所形成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则可以进行抵扣,只需单独列出而无需计入到企业工程物资的成本当中。
企业在进行设备产品扩建的时候,则会领用不同的生产材料,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对于原材料购入所发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行转出,领用的库存材料也无需当作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来进行会计处理。
在增值税转型以前,企业通过出售的形式来进行资产的处置无需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增值税转型之后,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出售处置是需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的,如此以来,会计核算工作需要针对出售的额度进行销项税额的计算,而这也将对企业应缴增值税的整体税额形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企业非货币性的资产交易中,若涉及到各种生产用设备,那么设备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需要全面考虑增值税的影响,而企业内部各种非货币性的资产交换损益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来看,会计人员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对换入资产入账的价值进行计量,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条件下,交换的过程无需对损益进行确认,但基于增值税转型的影响,将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用作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需要对损益进行考虑及核算,此时,换入的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所付税费(即所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之后,投资活动中,接受投资的一方需要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确认,并计入到资本的公积金额中,这会对所有者的当期权益形成一定的影响。
不难看出,增值税的转型对企业会计处理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某一角度上来看,增值税在管理上的这种转型,加重了企业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使会计人员承受更重的会计处理任务。基于这种现实情况,要适应增值税的转型,保证会计核算的整体质量,则应加强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调整与改革。
可以说,自2009年全面转型以来,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工作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同时也对企业的整体运营形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要切实顺应增值税转型,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从根本上加强增值税转型阶段会计核算工作的调整与落实,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改善:
企业应当对财税合一与价税分离的核算模式进行调整,依据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的科目形式对税法规定范围之内部分无法抵扣的增值税进行处理。依据同样的道理,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可以将企业增值税计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科目当中,这样的处理方式,既满足了成本核算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又对企业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
在现有的会计准则下,增值税转型要求会计核算模式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建立起价税合一与财税分流的全新模式。对于增值税的处理从披露到核算,这一完整过程都必须规范处理。会计人员需要结合税法的要求,逐一进行差异金额和差异项目的查找,以便于准确的确定企业应缴增值税的税额。
在我国税制改革以前,多数企业税务处理中销项税额需要在收到货款之后才能进行缴纳,而进项税额也基本都是在实际付款以后才进行抵扣,而收付实现制的实施则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税款缴纳脱节与款项收付之间的这种矛盾。因此基于对税收制度的考虑,结合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在对各种赊购业务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在劳务及商品赊购的时候,依据发票中增值税的借记科目计入,在实际付款的时候要把已经支付的各项进项税额由待转进一栏转到进项税额的专栏中。这样便可有效避免税款缴纳的脱节问题。
在会计报表当中,要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具体内容列出,以便于帮助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缴税情况进行有效了解,同时也可以辅助企业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涉税问题进行深入了解。与此同时,对于增值税业务的科目明细,应该从“应缴增值税额”增加为“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以及“应缴增值税”这三个科目,并将现有的明细科目进行兼并,将“增值税检查调整”并入“未交增值税”的科目当中。
总之,在现有的会计准则下,会计核算工作要适应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各种影响,在会计核算的实践中进行调整,就必须理顺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各种影响,基于这些影响内容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创新,以便于保证会计核算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为企业运营及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吴艳.新准则下转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的改进[J].中国外资,2011,(23).
[2]蔡杰.浅议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涉税业务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