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幼芬 (宁波市江北区妇幼保健院 315020)
围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医疗卫生水平和评价围生期保健质量的主要标志之一。本文回顾性分析了2006-2010年江北区围生儿死亡监测数据,为提高围生期保健工作质量及降低围生儿死亡率提供参考。
1.1 资料来源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各监测医院上报的《浙江省围生儿死亡个案表》、《围生儿数季报表》、《浙江省孕产妇、儿童死亡及接生情况调查表》。
1.2 诊断标准 围生儿死亡指从妊娠28周(胎儿体重达1000g或身长达35cm)至产后7天所发生的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1]。
1.3 分组 分成流动组和常住组。将非江北区户口且在本区居住不到1年的孕产妇所生的围生儿归入流动组;居住1年以上的外区户口和本籍户口孕产妇所生的围生儿归入常住组。
2.1 2006-2010年围生儿死亡情况(表1) 5年间江北区各监测医院住院分娩的围生儿共11851人,死亡146例,死亡率为12.3‰,其中常住组围生儿死亡率5.82‰(52/8936),流动组围生儿死亡率32.25‰(94/2915)。两组围生儿死亡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6.16,P<0.01)。
2.2 流动组和常住组围生儿死亡原因分类及顺位 流动组围生儿死亡原因构成:母亲因素27例(28.7%),早产21例 (22.3%),出生缺陷15例(16.0%),新生儿窒息13例(13.8%),不明原因12例(12.8%),脐带原因6例(6.4%)。常住组围生儿死亡原因构成:出生缺陷20例(38.4%),早产10例(19.2%),不明原因8例(15.4%),脐带原因6例(11.5%),新生儿窒息5例(9.6%),母亲因素3例(5.8%)。流动组因母亲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引起的位于第一位,不明原因的胎死宫内位于第五位;常住组因产前诊断胎儿畸形的优生引产占第一位,而母亲因素位于第六位。
2.3 围生儿死亡与孕周关系 孕28~36+6周出生301人,死亡106例(35.2%);孕37~41+6周出生11446人,死亡37例(0.3%);孕42周及以上出生104人,死亡3例(2.9%)。可以显示,早产儿死亡率、足月产儿死亡率、过期产儿死亡率,三者相比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χ2=2936.95,P<0.01)。
2.4 流动组和常住组围生儿死亡评审结果比较 经区级围生保健协作组专家评审,流动组围生儿死亡中有5例(5.3%)是可以避免的,34例(36.2%)是创造条件可避免的,不可避免的55例(58.5%);常住组中创造条件可避免的8例(15.4%),不可避免的44例(84.6%)。流动组可以避免及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死亡的比例显著高于常住组,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χ2=10.45,P<0.01)。
表1 2006-2010年围生儿死亡情况 [例(‰)]
本文结果显示,常住人口围生儿死亡原因顺位与流动人口不同,出生缺陷是常住人口围生儿死亡的首位原因,母亲因素为末位;而流动人口中围生儿死亡首因是母亲因素。因此,加强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指导孕前及孕早期补充叶酸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做好孕期监测,提高监测质量和宫内诊断技术水平十分必要。研究已证实,出生缺陷的发生与病毒感染、滥用药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关,孕期应尽量避免接触农药、工业毒物、放射线、宠物、致畸药物等;使每一位孕妇尽早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适时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产科医生还需掌握产前诊断适应证,充分利用羊水、脐带血染色体,超声波检查,DNA分析等检测手段,及时筛查异常患者,早期发现隐性遗传病杂合子。20~27周常规做一次B超检查,尽早发现异常,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尽量避免先天畸形在孕晚期出生,从而有效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流动人口围生儿死亡率明显高于常住人口[2],本文结果亦如此。这与大部分流动人口文化素质、经济水平相对较低,流动性相对较大,不容易接受产前监护有关。本文资料显示,大于孕36周围生儿死亡仍占相当比例。提示要降低围生儿死亡率必须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和自我监护能力[3],能自觉接受围生期保健尤其重要。在产前检查门诊和孕产妇学校常规教会孕妇数胎动,做好胎动监护,强调孕妇一旦发现胎动异常应及时到医院诊治,争取抢救时机,从而提高胎、婴儿的存活率。
本文围生儿死亡评审结果中,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流动人口围生儿死亡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常住人口的围生儿死亡。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基层医疗机构筛查先天畸形的技术水平较低,设备较差;对孕妇及胎儿的监测不到位;产时高位因素的识别和处理能力有待提高;危重新生儿转院时机选择不当,失去最佳复苏抢救时间;流动人口孕产妇产检不规范,甚至无产检,缺陷发现晚;流动人口孕产妇在家中分娩仍有一定比例,导致可避免的围生儿死亡。
综上所述,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孕期保健及产科质量,提高医疗保健人员诊疗技术水平,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开设高危门诊,严格遵守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强化孕妇自我保健的宣教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呼吁政府部门尽快落实“贫困母婴救助”等政策,可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1] 乐杰.妇产科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44.
[2] 文翕萧,罗辉娥.90例围生儿死亡原因分析[J].中国热带医学,2006,6(5):911.
[3] 姚晓光,杨柳.沈阳市流动人口围生儿死亡情况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7,22(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