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卉
在高职院校不断扩招学生的同时,学生素质变得参差不齐,生源质量出现了不同程度地下降,违纪学生呈现上升趋势。高职院校学生违纪行为主要表现在学习和生活两方面:学习方面主要体现为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和考试舞弊;生活方面主要体现为打架、偷盗、赌博、夜不归寝和在外租房。这些违纪学生虽然只是高校学生中的少部分,但正是这少部分学生往往在学生中的影响较大,严重干扰了和谐校园的构建、良好学风校风的树立以及正常教学以及管理秩序的维护。因此,加强高职院校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高职院校招收的学生高考分数普遍不高,近几年高职院校高考录取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文、理科均在200分左右。虽然教育不能仅凭分数评价一位学生能力的高低,但分数却能反映学生文化水平的高低。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是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的,这需要受教育者本身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尤其是理工科专业的学习更需要有较好的文化基础。那些在200分边缘的学生,本身就有自卑心理,学习一段时间感到吃力后,如没有人对之进行正确的引导,对学习就会失去兴趣和信心,于是他们选择放弃学习,混日子、旷课等行为经常出现,最终产生了恶性循环:越旷课,越跟不上;越跟不上,就越没有兴趣与信心。这些学生到考试时为了蒙混过关,不惜铤而走险选择抄袭作弊这种方式来换取学分,获得文凭。
单亲、孤儿、留守儿童、父母感情不合,在高职院校学生家庭中也占有不小的比例。这些学生大部分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与教育,随性发展的较多,如果不加以克服,就会养成不良习惯。而习惯的力量是巨大的,可以影响人的一生,良好习惯恰恰是从小培养而成的。中国有句古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很多行为习惯、性格品质在儿时就已经形成了。这些家庭出来的学生由于从小缺乏关爱,导致思想偏激,性格暴躁或过于内向,这些都将大大提高违纪行为的发生率。此外,由于没有形成良好的时间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造成上课迟到、早退甚至旷课;由于性格暴躁,处理问题方式简单,导致遇事不冷静,最终只靠打架解决问题。
各高校为确保教学秩序有序进行,促使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和规律生活,分别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校纪校规和学生手册,学生手册中对于学生的各类违纪均有明确的处分条例。然而,这些制度并没有使每位学生引起充分重视,违纪学生有增无减,原因在于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1)管理者过分强调大学生要自主学习与自我教育,然而如今的90后大学生大部分从小都是过分依赖父母,自律能力与自我管理能力并没有因成为大学生而提高,当面对自由、灵活的发展空间时,往往会发生一些违纪行为;(2)管理者对违纪学生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分,使学生无视校纪校规。之所以这样,一方面管理者过分相信仅凭口头教育能引起学生重视,因此给违纪学生一次又一次改正的机会,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因没有处分,起不到教育的警示作用,违纪学生不但没有改正,反而违纪次数越来越多,甚至影响到其他学生;(3)考虑到受处分学生因处分文件将进入个人档案从而影响今后的发展,一些管理者很少处分学生;(4)学校对受处分的学生没有在学生中进行教育和宣传,没有达到处分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
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然而育人并不等于过度“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置之不管,也不是在处分学生时人为从轻处分学生,与校纪校规标准不一致,这种做法只会使学校的规章制度失效,失去了制度所应有的震慑力和约束力。[1]违纪学生将会视规章制度为一纸空文,肆无忌惮地重复违纪,其他学生也会随之效仿,从而形成不良的校园风气。相反,如果学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他们就不会越来越嚣张地继续违纪。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是教育的手段之一,对教育个体和群体都有重要的作用,适度处分是一种激励。违纪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在学校的各类评奖中均会受到影响,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学金、助学金等都将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违纪学生一般都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改正自己的错误,努力弥补因违纪造成的损失。此外,其他学生在看到因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后,也会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所以,在校纪校规面前,学校应始终坚持按原则办事,减少人为因素,制度面前一视同仁,强化制度的刚性,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和警示作用。
处分不是目的,也不是问题解决的终点,它仅仅只是教育的一种手段。虽然大部分违纪学生在受处分后会自觉反思自己的行为,接受教训,但作为人生观与价值观处于形成期、自律能力不够强的大学生,仍具有重复违纪的可能性。因而,为从根本上杜绝再次违纪的可能性,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应对违纪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与心理教育。人的行为都是受思想与心理支配的,违纪行为的背后一定受着不良思想、心理的影响,教育者应放下架子,从关爱学生的角度真诚地与学生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学生本人、学生家庭以及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一些信息,从而找到教育的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达到治本的作用。如考试舞弊、无故旷课的学生,往往是由于学习跟不上,同时,又缺乏刻苦精神、诚信品质以及纪律观念,对于这类学生,一方面要教会学生做人,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要帮助他们找到正确的学习方法,鼓励他们认真学习,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此外,还应对违纪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学生在受到处分后,有的能正确对待,有的却会出现消极心理,如自卑、自暴自弃、埋怨和报复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教育者应始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违纪学生,找到学生的闪光点加以表扬与鼓励,帮助树立自信心。[2]同时,要耐心进行教育,化解埋怨情绪,使学生以正常的心态投入到学习与生活之中。
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除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外,还需用制度来督促、规范他们的行为,对他们的行为实行跟踪考察,建立完善的考察制度。如按照处分的轻重情况建立考察周期,处分轻的考察周期短,警告与严重警告可以设6个月为考察周期;记过、留校察看可以设一年为考察周期。在考察周期内违纪学生应定期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辅导员再根据学生汇报的情况以及近期的表现进行有针对性地思想教育,在考察周期结束时,由违纪学生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学校再根据学生的申请以及思想汇报、平时表现的情况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意见,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处分,不足的提出建议和希望。这样做,既可以督促学生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又给了学生希望,使受处分学生不会因为被处分而背上过于沉重的思想包袱。
[1]潘吉平.加强人文关怀,预防大学生重复违纪[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5,(4):61-64.
[2]许庆书.浅谈对高校违纪学生的教育与管理[J].中国高教研究,2001(5):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