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雷
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探析
刘京雷
校辅导员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的骨干力量,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也是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校园稳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定位;发展机制
我国高职教育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已经从当初追求量的发展转向注重学校内涵和本质建设上来。是否拥有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这直接关系着学校的内涵建设和自身教育质量。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组织健全、成员稳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这不但是保证高职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而且是实现深化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组织保障。
高职院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设置相对于本科院校来说,不是很完善,很多制度的缺失和部门责任的混乱往往造成辅导员的上级有很多,他们既是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同时又是学生处的辅导员,还是学校各个职能部门的办事员。对于学生,他们是辅导员、任课教师,还是学校的行政管理干部。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职责不清、定位不明,甚至错位。本应由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管理的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等事务,也由辅导员来履行。学生宿舍的日常卫生、秩序管理、催缴学费甚至课堂纪律和安全保卫管理等,都需要辅导员的组织与参与。似乎学校里面的事情,只要有辅导员在,所有的问题都能解决。由于对辅导员工作角色定位不清,导致辅导员的有限精力被日常琐碎事务缠绕,而用来帮助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学习困惑、就业求职困惑的时间少之又少。很多精力被用在管理事务上,忽略了对学生思想动态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解决等这些国家规定的辅导员的本质职责。使得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但没有得到凸显,反而还有弱化的倾向。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偏离了辅导员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任的方向与实质。
高职院校很多辅导员在学校都兼任多种职位,但是获得的报酬只是单一辅导员职位的工资,造成“出力不讨好”或者“拿一份工资,干数份工作”的现状。另外,不但待遇偏低,辅导员自身的成长途径也非常的不顺利。一方面,辅导员按照学校行政职务晋升,会受到工作资历和年限以及人员编制等因素限制;另一方面,由于繁杂的学生事务缠身,闲暇时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身专业领域的科研工作,没有科研成果,最终在评职称方面严重吃亏。大多数高校没有单列辅导员系列的职称评聘,一般的职称评定多与教学、科研、课时、课题和论文等硬性指标挂钩,辅导员日常工作做得再好,晋升职称也是无望。[1]长此以往,使得辅导员感觉自己平时对学校奉献的最多,但是得到的回报却是最低的,工作付出与待遇回报的巨大反差影响着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严重打击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部分辅导员日常工作当中心不在焉,得过且过,并且把辅导员岗位当作另谋他就的权宜之计。据调查,许多高职院校辅导员参加工作时间不到2年就想转岗,辅导员一届任期满后留任的人数不到30%,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的不超过三分之一。辅导员待遇偏低、晋级无望、流失率较高,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贯性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明确指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2]。通过文件对辅导员的描述,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辅导员的首要工作是针对学生的思想意识方面,是政治方面,出发点是“辅”,落脚点是“导”。辅导员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寓教育于学生党建和团建、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以及指导课外活动中,绝非一般教学行为的服务者;辅导员承担针对学生的重要服务性工作,但绝非学生日常生活的“保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2]综上所述,辅导员的工作应该针对学生的头脑意识领域即日常的思想认识,而非班级日常事务的直接管理者。当前高职教育在我国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高职院校的领导应该从发展国家高职教育的战略思想上去提高对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辅导员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职责,理顺关系。(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把辅导员从学生日常保姆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使辅导员能够真正回归到本身工作的实质。(2)准确定位,理顺辅导员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坚持各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原则,不越位、不越权干预辅导员正常工作,切实担负起自身的工作职责,以减少辅导员无谓的奔波和消耗,确保辅导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能针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状况进行研究,在热点、难点和政治敏感问题上开展相应的工作,从而提高辅导员的工作针对性,保证辅导员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效果。(3)高职院校要尽快明确辅导员与班主任的职责。清晰双方的权责,把专业学习、班级日常事务管理、考勤点名查宿舍等事务交由班主任负责,而辅导员则应专门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政治思想发展轨迹。
改善待遇,是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人员流失率,保持辅导员工作连续性和思想政治工作延续性的关键。(1)在制定收入政策、发放工资和绩效津贴时,应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性质和特点。很多辅导员都是牺牲了自己的假期或者是休息时间来检查学生宿舍、开班会、做讲座和搞活动,这部分非工作时间的投入,学校应当按照课时费或者加班费来予以支付。(2)在改善待遇的同时,学校还要建立和完善辅导员晋级和发展机制。保证辅导员的评职称、代课等待遇和教学、科研一线教师相同,并在某些方面做适当的政策倾斜。如给辅导员排课时尽量放在下午第3节或第4节课,错开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开班会时间。(3)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办法,最重要的是抓紧制定和落实辅导员职称评定办法。建立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辅导员量化评价体系,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津贴挂钩,并作为辅导员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4)在辅导员的发展机制上,特别是后备干部储备、培养和选拔以及安排管理岗位干部时,应当优先考虑辅导员,使大家有干劲、有盼头。
要重视培养辅导员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解读当前一些政治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水平。加强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辅导员的培养机制,把辅导员的培训、培养计划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培养计划。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对新任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角色、技能以及业务培训的同时,还要进行社会学、管理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从各个方面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工作能力,不断适应新时期对学生工作的要求。
[1]廖深基.对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长效机制的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06(08):24-25.
[2]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DB/OL].http://www.edu.cn/20060801/3202145.shtml,2006-08-01.
刘京雷,男,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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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747(2012)11-0064-02
[责任编辑 李 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