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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居民收入分配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也是当前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来,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居民的总体收入差距日渐扩大。同时,该地区还存在着劳动力供求缺口大、就业总量矛盾尖锐的问题。居民收入的分配合理有助于改善就业状况,缓解就业矛盾,而扩大就业则是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基础。由此可见,就业与居民收入分配之间存在很强的互动性。本文在对珠三角地区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就业与居民收入分配之间的互动关系并提出政策建议。
产业结构是就业结构的物质基础,产业结构的变化必定会引起就业结构相应的变化,并通过就业结构影响整个社会的就业容量和就业规模。而就业结构变动一般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经济的增长,同时也相应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影响着收入分配差距。
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不能根据价格信号自主流动,且不同领域的劳动者在工资稳定性及获得提升机会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导致了不同部门或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出现收入分配上的扭曲,从而使不同产业或部门的劳动力无法通过流动来实现收入均衡,其结果是就业比重与产值比重严重失衡。
1979-2011年间,广东各产业劳动力增长速度要滞后于产业发展速度,这种要素增长和产出增长的不一致导致了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偏离。广东实施的优先发展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战略,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就业结构跟不上产业结构转换的步伐,两者结构性偏差日益加大。综合来看,1978-2005年间,广东各产业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反差指数虽然处于下降趋势,但一直维持在20%上下,表明各产业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仍存在较大反差。这种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反差,将使资本拥有者获得的收入份额更多,也改变了产业间的收入差距,这必然影响到收入结构,扩大收入差距。可见,促进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协调发展,是建立就业与居民收入分配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保证。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对收入进行分配。就业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完善劳动力市场来实现。劳动力供需双方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实现,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让劳动力自由流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
目前,广东省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城乡型、体制型、行业型以及市场内生型等竞争性与垄断性并存的二元结构特征。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广东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主要形式,而这种分割也导致了就业结构的二元性。传统体制下的户籍管理制度、城市福利政策、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养老制度等制度安排是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根本原因,严重阻碍了劳动者通过就业来获得收入。而且,这种制度的惯性及路径依赖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发挥影响,导致社会公平问题、失业问题和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的长期存在。
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应努力消除人为的制度性市场分割,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扫清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使劳动力能在城乡间理性、有序地流动,以实现充分就业。广东第一产业的劳动密集程度最高,有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政府应加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逐步建立完全竞争性的市场配置型劳动力市场。
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已在惠州、清远等市投入使用,并在不少地级市和县(区)建成了劳动力供求信息局域网,广州、深圳、珠海等市也实现了全市实时联网。这些措施使广东形成了以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试为主要内容,以公益性职介机构为主导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缓解了全省就业的总量和结构矛盾。目前,广东应做好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建设工作,通过立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建成覆盖省、市、县和部分街道(乡镇)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服务向个性化、社区化和公益化性服务转变。
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明显的非均衡特点,珠江三角洲附近地区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工资收入高,而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经济欠发达,就业岗位相对不足。长期以来,向城镇倾斜的人力投资政策,导致边远地区农村劳动力与发达地区城镇劳动力在基础文化教育、技能素质培训等方面的差异巨大。相关调查表明,城镇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农村劳动力多了4~5年,这种因受教育年限长短不同而导致的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异,使农村劳动力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上与素质较高的城镇劳动力竞争,严重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流动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吸引了大量外省劳动力和本省欠发达地区转移就业的流动人口,1984年后每年的净迁移人数都在10万以上,且基本上呈逐年递增趋势。规模巨大的就业人口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加大了劳动者就业的难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劳动者人力资本存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为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应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工技术教育和普遍开展职工在职培训,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加强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职业鉴定和失业保险等相关机构的衔接与合作。
根据钱纳里标准,结合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应达到65.8%以上。而同期广东省城市化水平平均为29.98%,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十分明显。城市化滞后会影响到一国或地区的综合实力、产业结构升级、科技创新水平、国际竞争力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与增强,并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受阻,农民增收困难,就业出路狭窄,这将大大限制经济总量的扩张和就业量的扩大,既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1979-2011年间,广东多数年份的非农就业弹性都高于农业就业弹性,这说明加快广东的城市化进程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广东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推动建筑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第三产业的兴旺,从而大量的人口就业。既有良好地理优势条件的城市,也有经济特区、铁路及内陆交通枢纽等交通职能性城市和旅游城市,与外界联系紧密,吸纳就业的种类多,空间大,能力较强。而且,特大、大中城市比小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多。同时,这种城市化的集聚效应,还可网罗更多的优质人才,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从而产生教育的规模效益和人力资本的投资效率,实现低成本的人力资本积累。广东省城市化的区域差异较大,且分布不均衡。虽然珠江三角洲有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连同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江门、肇庆、惠州等大中型城市,以及10多个县级市和县、数百个建制镇,形成了结构较合理、功能分工日益明显、联系紧密的城市群雏形,但粤西地区湛江、茂名等核心城市规模偏小,城市间缺乏紧密的经济联系;粤北山区的城市体系以各地级市为单元组织,尚未形成相互联系的系统,严重制约了城镇对资本和劳动力的集聚效应。因此,广东要加快其城市化进程,增强城市规模经济实力,以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实现城市化与就业的联动效应。
近些年,广东先后出台了60多个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文件,各县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大量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了再就业政策体系。根据广东“十一·五”规划和自身发展优势,该省在保持传统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加快第三产业中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使其成为就业的主要增长点。
第三产业中的通讯信息、金融保险等资本密集程度高的新兴服务业,能够大幅增加就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不断增加,特别是近两年增长速度较快,但产业内各行业吸收就业的能力存在差异。从绝对数来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吸纳的就业人数最多,其次是交通、仓储、邮电通信业和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业。从相对数来看,虽然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在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中所占比重较大,但在第三产业内部所占比重趋于下降;交通、仓储、邮电通信业就业人数在第三产业内部和总就业人数中所占比重都先升后降;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业在总就业人数所占份额基本上处于上升趋势;社会服务业在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和总就业人数中所占比重直线上升。由此可见,在第三产业中,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发展对就业的增长有较大的潜力,仍将是广东就业的主要增长点。
为从根本上建立就业与居民收入分配的良性互动关系,广东应继续实施促进就业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对就业政策的投入,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为城乡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缓解就业的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从而在源头上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其次是主次劳动力市场(或正规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之间、主次劳动力市场内部以及行业之间的分割。这种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并存的格局深刻地影响了劳动力的供需状况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在正规劳动力市场实现的正规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在正规劳动力市场正规就业就意味着获得了休假、培训、晋升等社会福利和保障;同时,社会保障体系为正规就业者支起了一张安全网,通过提高其收入的稳定预期来扩大消费,刺激总需求的增长,从而创造出大量就业机会以降低失业率。
非正规就业广泛存在于正规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是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压力作用下的必然结果。非正规就业领域门槛低,行业和门类庞杂,包容性大,就业机制灵活,选择余地大,对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问题起了重要作用。非正规就业正在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渠道,但其福利保障却相对滞后,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尤其迫切,若无社会保障,无疑会极大地削弱非正规就业缓解失业的能力。
养老保险的跨地区难是全国性难题。养老保险的帐户分为两部分:个人帐户由个人每月所缴纳的社保缴费基数的8%划入;参保人的社会统筹帐户,由单位每月所缴纳的社保缴费基数的20%划入。当参保人的参保关系跨社保统筹区域转移时,只有个人帐户能随着参保人的流动而转移,而参保人的社会统筹帐户却不能随之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对转入地统筹基金造成的赤字,只能依靠在制度上提高统筹层次来解决。
市场机制的收入分配是根据生产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供求机制,按不同社会成员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及该生产要素的市场稀缺程度来提供与各种生产要素相对应的报酬形式。市场机制的特点决定了市场收入分配只注重经济效率,因而不同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财产数量不同、个人禀赋差异、受教育程度不同所导致的劳动能力的差别,以及不同地域就业机会不均等都会形成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因此,仅靠市场机制完成的国民收入分配无法真正实现公平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可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体现社会公平。政府应通过完善制度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将非正规就业纳入必要的管理轨道,实行灵活就业、灵活保障,切实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以就业政策为主导,逐步建立一种有利于劳动力转移的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差距,为建立就业与居民收入分配的良性互动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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