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和俊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增长高峰的到来,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
我国实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家庭是养老的主要力量。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逐渐推广和普及,而在中国,除了家庭之外,单位也开始加入养老保障提供者的行列,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家庭+单位”的养老保障模式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延续到80年代,总体而言应该说是有效的。但这种模式的有效性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开始大打折扣,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很大,老龄人口比重明显增大;家庭规模急剧缩小;“单位”变成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甚至可能破产,不能保证在职工退休时“单位”依然存在;国民经济高积累现象改变,“民穷国富”格局有所逆转,国家财力难以继续提供“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支持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已成为趋势。“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它是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2011年7月22日,北京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共同发布了居家养老社会服务价格标准,以此规范北京市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收费。北京市对居家养老社会服务项目实行最高限价,为我们完善养老服务收费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我们有必要借鉴此经验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最高指导价或政府限价,保证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质量。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政府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社会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高应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应免征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应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主办的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鉴于城乡差别、地域差别和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收费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差别制定老服务机构收费收费标准,以有效调动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全托型护理养老院入住者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人,需要护工24小时照顾,养老院生活设施齐全,应结合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其收费标准。日间护理型养老院入住者为生活能基本自理的老人,白天老人在护理中心参加各种活动和护理,晚上可以回家住,中心提供营养午餐、康乐活动、健康监察及医疗讲座。这类养老院应比照全托型护理养老院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制定其收费标准。辅助生活护理型养老院的老人大多能照料自己,但这里配备专职护士,每天24小时值班。这一类型基本上属于集体老人公寓性质,社区医生会定期巡访,如住在这里的老人病情恶化会及时地送往医院。这类养老院应比照日间型护理养老院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制定其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