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产业链经营是发展必然趋势

2012-01-28 09:29
中国合作经济 2012年7期
关键词:储运利润产业链

随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近几年,农民在农业产业链上的地位有了比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收入较之前也有了大幅度增长,然而,在我国生产类合作社仍占很大比例,农民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环节,只能分享产业链的生产环节的利润,而不能分享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产业链上大多数利润。

当前,农业产业链的焦点已不单单集中在生产这个环节,而是整个环节,包括流通、贮藏、设计和销售等多个环节,而且相对于整个环节而言,生产所创造的价值比重已经越来越低,个别甚至低于10%。所以,农民只有更多地释放到其他环节中去,才有可能变得更富裕。要真正实现农民增收,仅仅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行大规模生产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通过合作社这样的组织来增强农民在农产品产业链中的地位,能够参与到产业链的加工、包装、物流、销售等环节,获得产业链上其他环节的利润。

对于农产品此类的附加值低的初级产品,如不经过加工处理直接运往各地批发市场或者加工工厂,农民就只能获得产业链上生产环节的微薄利润,因此合作社不应只把目光瞄准生产环节,更应该注重农产品深加工、包装等价值增值较大的环节。资金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可以考虑在本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的产业链基础上建立农产品的储运加工工厂,专门从事本合作社的农产品的包装加工工作,让农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实现价值的增值,为合作社的农民带来更多的利润,也可以为其他有同样需求的合作社提供农产品的加工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向前延伸产业链,合作社通过权衡专用资产的投入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来决定以何种方式参与农产品的加工、储运等环节。如果沉淀成本过高或者合作社实力不强,则可以通过产业链横向整合,与其他企业合作等方式来参与产业链上其他环节的活动。

不可忽视的是,很多合作社在产业链建设过程中资金筹措仍有很大的困难,不少合作社所处乡镇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贷款方面仍未能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惠政策,部分地区关于农民的优惠政策仍未实施到位。基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应对此给予一定支持,通过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发展,提供农产品包装、仓储和运输设施的贷款、财政支持、技术指导和标准监督。通过信贷和财政方面的支持,使专业合作社能够尽可能发展自身实力,组织农民参与到产业链上生产以外的其他环节上,获得产业链上其他环节的利润。对我国农业发展来说,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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