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折射与民众意愿表达:互联网的社会安全阀功能探析

2012-01-27 23:49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安全阀功能

刘 博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 200444)

近些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被广泛的应用到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以互联网络为平台的交流与沟通正逐渐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并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一种新的文化现象——即网络文化,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应用而慢慢受到人们的认同。同时,由于互联网的普及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网络色情等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讨论。互联网恰如一把双刃剑,我们在加强对于其负面影响的整治与约束的同时,也应该尽力发挥其相应的正面效果。社会安全阀功能即是互联网络长期以来被忽视的一个积极功能。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是随时存在和不可避免的,适当的矛盾和冲突的表现与解决会促使人们建立一种新的相互关系以维护社会的发展。安全阀机制——“即社会应该允许不满情绪有一定的渠道和以一定的方式得到发泄”[1](p93)——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实际上它就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功能联系和沟通渠道。功能联系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压力部分,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结成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依赖;沟通渠道则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排气孔部位,它是人们表达不满与紧张的合法方式、场合与机会。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阔,人们的不同意见和不满情绪就越能得到适时、合理的宣泄与调适,从而避免社会秩序的混乱。许多生活在现代社会,尤其是下层的人们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当国家权力对于个体变得高不可攀,传统社会关系纽带又逐渐断裂时,当个人无法从体制本身获得保护和支持时,那么个体使用暴力形式反抗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很多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或不愿公开的个人愿望和生理欲望可以得到一种自由的假想式的满足与实现。我们应该合理的利用网络的这种正向功能,引导和促进它为保障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互联网成为安全阀的社会条件

互联网所具有的安全阀功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背景,只有在相关社会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互联网才能正确有效的发挥起社会安全阀的功能。

1.社会转型产生的诸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使社会得到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一系列新的问题与新的矛盾也不断的凸显出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社会性、体制性问题的涉及范围逐步扩大,渐渐影响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社会的结构呈现出“断裂性”发展。所谓社会结构的“断裂”是指社会“其不同的部分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时代的发展水平,他们之间也无法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一个断裂的社会,并不是仅仅使社会断裂成两个部分,而是断裂成多个部分”。[2](p11、p18)这种“断裂性”社会结构产生了许多拥有各自不同要求的利益主体或利益集团。这些利益主体或利益集团在相互的沟通与交流中难免产生摩擦与矛盾,当这些摩擦与矛盾不能得到有效的协调与疏导而不断的积聚时,其最终的爆发必将危及整个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互联网的出现既为不同的利益集团提供了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同时也为产生的这些摩擦与矛盾提供了一个疏导的渠道,尤其是为下层社会提供了一个利益表达的平台。

2.互联网的普及与广泛应用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为其社会安全阀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联合国互联网管理论坛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全球上网人数显著增加,网民总数已从 1997年底的7000万人增加到12亿人。中国上网人数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二十五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总数达到3.84亿人,普及率为28.9%,手机网民达到2.33亿,网民的年龄依然呈偏态分布,在10~29岁年龄段的分布最为集中,占到了整体手机网民的73.2%,与整体网民相比,手机上网更多地吸引了年轻群体,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其中83.2%的网民在家上网,互联网作为工作工具的价值提升,网民每周上网时长继续增加,人均增加了2.1小时,网络音乐、网络新闻、搜索引擎成最主要网络应用,与2008年相比,中国网民年龄结构更为优化,网民的年龄结构更加均衡,30岁以上年龄段人群占比攀升,整体占到网民的38.5%,这部分人群更为成熟,消费能力较强,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用户群,低龄网民占比也在上升,10岁以下网民群体增至1.1%,互联网随身化、便携化的趋势进一步明显,宽带接入用户达到了10205.5万户。[3]广阔的覆盖面和庞大的用户群使互联网络可以尽最大的力量将社会不同的阶层与群体包含进来。同时,在充分推广与普及网络技术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改善中国互联网发展环境,完善互联网管理基础保障工作,建立互联网发展与安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尽力解决互联网骨干网的网间互联管理问题,这些都为互联网更好的发挥其社会安全阀功能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与发展空间。

3.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表达意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人们也逐渐习惯于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表达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看法与意见。人们普遍是从网上得到关于一些焦点、热点问题的最新信息与发展动态的,同时互联网络也是关于这些问题最热烈的讨论与交流的地方。近几年,在互联网上出现了许多引起广泛社会反响并具有轰动效应的网络事件,其中一些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已经超越了事件本身,成为了一种文化符号,例如虐猫视频事件,“馒头恶搞”事件,“铜须门”事件和“艳照门”事件等,每个事件所产生的深远社会影响证明了公众已经接受并适应于以网络作为他们个人意愿的表达媒介。“在网络这个巨大的社区中。人们悲喜与共,或者相亲相爱,或者恶语相向,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互动模式以及其中所彰显出来的人性在网络中被复制,甚至被无限扩大。”[4]在网络这个公共领域空间,人们不仅将其作为获得信息资料的最便捷来源,并且亲身参与到互联网的讨论空间中去,将其作为对社会问题之个人情感与意愿的表达场所。公众以网络为媒介争取话语权的表达意识正逐步形成,这种意识利于互联网社会安全阀调解机制的运行。

二、互联网自身特点及其社会安全阀功能发挥

相应的社会条件使互联网的安全阀功能发挥得到了保障,同时,网络自身的特点也使其作为社会安全阀的功能得到了相应的运用与发挥。

1.互联网的平等性

互联网的使用具有广泛的平等性与自由性,即不需要任何复杂的手续与程序,只要拥有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作为基本的物质载体,人人都可以借助网络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并表达个人的想法意见。在网络世界中,人们没有身份与权力的差别,现实社会中的权威性与中心化影响减弱,平民阶层在这里可以比较无障碍的表达内心想法与真实感受。互联网这种平等的、低门槛准入性,为不同社会条件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发泄个人情绪的广阔平台,同时又保证了人们意见所及的广泛影响性,促使人们更倾向于借助互联网表达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直接反应的不同意见和不满情绪。可以说,在网络世界,对国王和乞丐的要求是平等的。网络的这种平等性为其社会安全阀渠道的畅通提供了有利的保证。为了使不同群体可以更好的宣泄矛盾与敌意,安全阀的沟通渠道必须要保持畅通与广泛,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安全阀可以缓解社会运行中所产生的冲突与敌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佳功效。而且,网络的平等性对于公众的意见表达、特别是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意见表达和情绪发泄提供了机会与平台。

2.互联网的群体性

在现实社会中,有时公众的意见表达不仅仅是个人性的,对于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社会焦点问题的争论,往往形成由拥有共同利益关系或价值信仰的人群形成不同的群体集团。由此,相互不同的主张和观点的矛盾与冲突因为群体的力量而被不断扩大与升级化了。勒庞认为,“聚集成群的人们,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5](p12)我们知道,群体行为所产生的力量或者具有很强的创造力或者是相反的破坏力,这往往取决于主导群体行为的价值目标。而且,这种群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很难预料的,因为当个体孤立一人时,他清楚自身力量的大小,不能轻易违反社会准则的要求,但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群体赋予给他的力量,“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6](p16)在网络世界中,网民的群体行为同样具有极强的改变性力量,但这种力量所产生的结果一般往往并未超越现实社会所不能跨越的底线,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并不是根本性的。对于一般民众来说,特别是青年人来说,互联网为这种群体性的狂暴力量提供了一个虚拟形式的宣泄平台,通过不断的争论与交流,避免了在现实社会中的群体行为所产生的不可预料的后果,从而使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与敌意得到释放与消解,保证了社会的良性运行。

3.互联网的匿名性

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交流不同于现实生活世界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在网络中活动的大多数人都是身份隐匿化的,这一点尤其为年轻网民所喜欢。当个人处于这种匿名状况时,由于缺少明确的身份标志,所以不必担心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原有的社会责任感弱化并分散,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承受的压力就找到了一个合理的情绪宣泄出口。同时,这种“无责任化”的情绪宣泄借助网络的群体性特点影响到更广泛的人群,暗示并感染人们的心理目标向某一方向发展,因而使人们将现实生活中所遭遇的挫折感和无力感得到一种释放,获得一种暂时的、局部的胜利与快感。在匿名的网络世界中,人们得到了在现实世界中所无法获得的自由与权利,每一个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虚拟赛博空间(cyber space),又都是自己领域的彻底权威与主宰,对于现实生活公共领域的焦点问题,人们借由互联网得到了广阔的话语权空间。通过这一渠道,人们获得了更宽广的交流与讨论的平台,更重要的是,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网络的匿名性可以使人们最大限度的将对现实生活中的敌意情绪释放出来,缓解了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紧张、压力和不满心理。这样一来,人们用社会所无法接受的方式对经济、社会不平等做出激烈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从而有助于适时调适与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强度与烈度,有利于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避免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与失调。

三、网络平台的民意表达效应与个人身份的异化

当下的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系列重大的体制政策与组织结构上的调整和变化,从社会学角度来说,社会转型也即社会结构转变的核心内容就是社会分层机制的变化,分层机制所形成的社会结构是整个社会运行和变迁的重要结构性因素,是构成社会不平等、形成社会认同和社会行动、决定社会利益分化以及群体矛盾与冲突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基于利益分配形成的社会阶层分化,其产生的原因复杂、过程持续、最终的结果仍然充满着不确定性,来自于国家体制的针对于不同阶层之间冲突的调整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过程性,而互联网络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现实社会分层的固有局面,并且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产生最具有爆发性的社会影响效果,同时又具有相对较小的社会约束力,这些使得许多相对弱势的群体,特别是青年人群体对网络平台的利益诉求与自我表达尤为热衷。

首先,互联网平台作为社会民意的表达渠道有其自身特有的形成因素与发挥效力。区别于传统的信访制度,随着互联网的覆盖面扩大以及个人电脑的逐步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倾向于依靠网络来表达自己的呼声,同时许多政府部门也需要并在逐步的使用互联网接收来自民间的意见并借此发布相关的法规政策,这就为互联网作为民意表达平台的搭建提供了双方面的支持。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来自民间的问题和意见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与反映,不同群体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客观原因(诸如地域、文化差异等)不能直接沟通的问题可以在网络上得到交流与讨论。

其次,互联网平台为人们提供了展示自我并塑造自我的机会,特别是对于青年人来说,这种机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改变自身社会地位的方式。从以往传统的角度来说,大部分的人获得一种相对较好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声望的主要方式是依靠教育的方式,通过读书来取得改变与提升,而在网络发达的当今社会,一部分青年人可以不用通过正常的读书、获取文凭、找到好工作这一途径来获得人们的认可,只要敢于展现普通人所不能展现的自身特点,无论是对自身的“自卖自夸”、“搔首弄姿”还是大胆的“搏出位”、“吸人眼球”,在网络社会中总会得到一部分人的追捧与支持,而其他人的讽刺与谩骂则更是无所谓,“网络红人”的产生事实上似乎更需要人们的“口水”来推波助澜。从早先的芙蓉姐姐、木子美再到近来红遍网络的凤姐以及艳照门、“兽兽门”事件,我们看到的是一种青年人的“成名”现象,这种方式算是一种网络成名的中间化途径,更激进的方式包括各种一脱成名的“门”事件,当然也有因为自身条件的优越被网友无意发现而走红互联网的种种事例。对于广大上网的年轻网友来说,这些网络名人的自身道德标准是否与社会主流价值相符合是无关紧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在对这些网络红人的欣赏、追捧与嘲讽中,人们得到的是一种情感上的宣泄与个人身份错位的代入感,年轻人往往是通过网络把自己也想象成那些网络红人,以此将自己的现实社会身份借助网络替换成许多不同的角色,而这些角色实际上是不可能为他们在现实日常生活中所真正扮演的,在这一网络互动过程中,人们的喜怒哀乐得以释放,社会压力得到缓解,这正是互联网“全民娱乐”这种社会安全阀效果的体现。

最终,互联网作为一种表达媒介的产生,实现了人们在现实社会中不能直接表现出来的利益诉求与问题反映,另外,人们在网络中的社会身份也因为虚拟性的影响而发生种种的变化,对于年轻的上网者来说,这种变化具有“双刃剑”的效果。从好的方面来说,互联网的使用作为一种工具化的媒介平台,方便了年轻人的知识学习、个人娱乐以及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同时,一些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相应渠道加以表达与反映的青年人问题通过网络引起了人们的思考与关注,互联网的社会安全阀效应得到了真正的发挥,这些都有利于青年人的个体成长与社会融入;但是,同时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那就是网络使人社会身份“异化”的效果。在缺乏相应监管机制和社会价值制约的网络社会,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与道德感得到最大程度的弱化,个人情感的无限制宣泄难以受到相应的控制,尤其是在一群人都在对同一事件进行无节制的个人感情宣泄时,广泛传播与感染他人的效力将更为迅速,造成的后果往往是毁灭性的。相对于成年人来说,青年人的个人控制力与社会责任感要更为弱化,在面对网络社会“无限自由”迎面而来的同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性的自我,我们可以看到在对某些事件的网友评论栏中,其中不乏深刻精彩的个人意见,但也有许多充斥其中的无理由谩骂与诋毁,其中夹杂地域攻击(不同省份间)与人身攻击,许多都是盲目与非正常的个人情绪表达,这些都是互联网表达媒介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互联网平台的建立不是让人们——尤其是青年人成为只会通过网络无端叫骂与宣泄的新的“单向度的人”,人们社会身份在网络世界中的异化值得引起我们的警惕,互联网的社会功能应当受到合理的使用与发挥。

四、关于互联网安全阀功能的思考与建议

在协调各种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以及维护社会系统良性运行等方面,互联网络的社会安全阀功能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大力发扬与促进互联网这一积极的社会功能时也应当看到,互联网社会安全阀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要注意克服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为互联网社会安全阀功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有力的条件保证。

1.互联网社会安全阀解决冲突的暂时性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认为:“安全阀制度的使用会导致对行动者目标的替代:他不再需要将目标放在解决令人不满意的状况上,而仅仅是要释放由此所产生的敌意。在这种情况下,令人不满意的状况仍保持不变或变得更加严重。”[7](p31)换句话说,社会安全阀具有两方面作用,好的方面是发泄了积累的敌对情绪,不好的方面是情绪发泄了,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敌对的根源不能消除。我们应该看到,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产生的冲突与矛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这种冲突与矛盾的化解需要社会的各个方面加以配合与努力,互联网的社会安全阀功能正是起到了这一积极的作用。但是,如果完全依赖于网络的安全阀作用来解决社会冲突与矛盾是不够科学和不够谨慎的,互联网的社会安全阀功能为社会中的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反映自身困难与问题的有效平台,这些问题可以借助网络而为更多的人们所注意,并引起政府与公众的重视与讨论,以利于问题的解决。可以说,互联网提供了社会冲突与矛盾的宣泄通道,它对社会敌意情绪的缓解只是暂时性的,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不彻底性,这一点是要为我们所了解和重视的。

2.互联网社会安全阀功能应用的制度化

以齐美尔和科塞为代表的一些社会学家认为,一定的冲突与矛盾在任何社会系统中都是随时存在的,因此,冲突的发生和表现有利于缓解敌对状况,同时引起社会重组,增强其适应性,促进或至少有益于社会变迁。所以,一定的社会冲突与矛盾的缓解机制,对于社会秩序与社会结构的维护与保持是十分必要的。将网络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加以制度化,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充分认识到安全阀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结构稳定,促进社会系统良性运行的作用,重视互联网作为社会安全阀所起的功能,积极研究并利用网络的这个正向功能,充分发挥其与另外几种社会安全阀(如媒体,上访)相比而具有的优势特点;其次,充分保障与发扬互联网的身份平等与言论自由的特点,使社会中的各个阶层都可以在网络上反应问题,发表意见,表达心声,使网络可以最大限度的将社会上的各种问题都囊括进来,将各种见解都体现出来;另外,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互联网络信息反应及行动体系,将通过网络反应出来的各种问题与意见及时的汇总与整理起来,并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进行研究分析,以便于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不至于使其因疏通不及时而堆积起来,产生更大的社会冲突与矛盾。

3.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网络规则与秩序

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对于更好的发挥互联网的社会安全阀功能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我们制定与运用一定的规则与秩序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互联网络技术在现代社会的广泛应用不仅为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意愿表达与群体互动的平台,网络为更多在现实生活中默默无闻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使得人们承受着越来越多的压力与挫折,同时,人们对于身边生活世界中一些事情的愤怒感与无力感需要一个渠道与一种方式进行发泄,网络社会中的人们表达的一样是现实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只是这种情感由于互联网匿名性与群体性的特点而表现得更为突出与集中了。尤其是对于青年人来说,网络平台的“双刃剑”效果更加明显,如何促进青少年合理、合情、有效、有度的使用互联网来丰富自己的生活是值得我们重视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大力推广互联网技术普及与应用的同时,要建立合理的制度准则,树立相应的规范意识,相关的规则才是良好秩序的保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网络的一些负面效应影响到人们现实世界的生活,进而影响到网络社会安全阀功能的发挥。当然,网络平台的监管机制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困难与争议,首先在技术层面上需要得到创新与改进,更重要的是在舆论上,对于网络监管是否干涉到了民众的个人自由,还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和道德伦理层面上进行深入的探讨。这当然不是说网络是完全自由的世界,不需要任何监督与社会价值标准,我们应该劝导与鼓励公众以合理的方式将社会问题反应出来,而不是对某件事或某个人一味的进行非理性的人身攻击和无休止的谩骂;应当明确互联网情感发泄的容忍限度,“在发泄我们不满时,我们应该把程度尽量控制在不超过他人或社会给我们带来伤害的程度”[8];不能将网络当成一个窥探与散播他人生活隐私的平台;同时,尽快制定相关的互联网法律法规,将互联网社会安全阀功能的应用置于一系列的法律框架下,约束和整治网络的不文明行为,这样才能为互联网社会安全阀功能的发挥与应用创造更好的条件与环境。

[1]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0.

[4]王道勇.匿名的狂欢与人性的显现——对2006年网络集群事件的分析[J].青年研究,2007:(3).

[5][6]勒庞.乌合之众[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7]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8]林俊荣.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探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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