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志茂,王 骅
(义乌市公安局,浙江 义乌 322000)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货运代理市场为例
□金志茂,王 骅
(义乌市公安局,浙江 义乌 322000)
义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经济犯罪的主要形式有以低吸高抛的手段、编造虚假信息、外商利用“拉圾柜”骗运费、公司业务员侵占公司利润等。究其原因,一是国际货代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国际物流协会监管不力;二是经营和运作模式不规范;三是运费“循环单月结”、“循环押单”的“赊账经营”结算方式;四是工商部门对公司注册审核不力,对超范围经营缺少监管;五是有关职能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不畅;六是政府部门对货代行业的管理不够重视。为此建议: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整个国际货代行业的整治力度;二是行业协会应加强管理和监管力度;三是工商部门应加强对货代公司注册的审核力度;四是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经济犯罪;浙江义乌
义乌市依托小商品市场的优势,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外贸出口量占全省的三分之一,由此,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2008年以来,义乌市全年出口标准集装箱达50多万只,国际空运量超过三万吨,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最大的内陆港”。与之对应的,全国各地的船公司和货代公司纷纷在义乌抢占市场,形成了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林立、市场规模庞大的格局。据不完全统计,在义乌市实际从事货代的公司1000多家,从事货代人员上万人。这些货代公司50%甚至80%都未经正规途径注册,有些公司甚至只有一张办公桌、一个传真机和一部电话机的“一桌两机”就开始做生意了。货代行业门槛低导致货代市场极不规范。
与此同时,义乌本地货代行业由于起步晚、规模小、资金不足、国际物流专业人才缺乏、资源整合工作跟不上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义乌市国际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据统计,在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本地货代公司不到200余家,而且80%左右的公司注册资金都在500万元以下,许多货代公司还是通过代理公司垫资注册的,本地有直接订舱权的一级货代只有少数几家,大部分是上海、宁波等地货代公司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而且,政府对本地货代公司的扶持力度不如上海、宁波等地,这也是造成本地专业货代公司举步维艰的一个方面原因。
近几年,义乌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经济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据统计,2009年至今,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共办理涉及国际货代行业经济犯罪案件46起。其中合同诈骗案件32起,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9起,为制假售假提供运输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起。从所办理的案件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货代”骗子以低吸高抛(即低价揽货,高价出货)的手段对上家货代公司和货主进行双重诈骗。义乌市货代市场近几年出现的专门骗取运费的“货代”骗子,利用货代市场形成的运费循环单月结(或循环压单)的行规,低价揽货,高价出货,故意拖欠运费。他们或找无业人员做法人代表注册空壳公司,或冒用外地货代公司,或以假公司假身份在市场上低价揽货,随后将业务转手委托给其他货代公司,与后者签订循环单月结(或循环押单)的代理协议,在收取部分运费后携款“蒸发”。有的利用伪造银行汇款凭证骗取货代公司提单正本;有的唆使他人到义乌市场上组“垃圾柜”(价值上千元即可,俗称“垃圾柜”)的方式换出之前被扣的循环提单;有的甚至“抛弃”货主不管,迫使货主以高价或双倍或支付所有运费的方式换回被上家货代公司扣下的提单。由于“货代”骗子注册的公司都是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的,他们找来的承担责任的法人身份也真实,因此,货代公司如果报案,公安机关一般按民事经济纠纷加以认定,让货代公司直接上法院通过民事途径起诉。
(二)“货代”骗子编造货物被商检海关查验、罚款的虚假信息对货主进行诈骗。在货运代理过程中,不少货物依赖买卖单证来完成出运,有时货主(主要是外商)为了规避夹带侵犯知识产权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故意将实际托运货物与单证载明不相符,以逃避商检、海关查验。这一做法被“货代”骗子利用,他们编造货物被商检海关查验、罚款的虚假信息,向货主提出不合理的付款要求进行诈骗。如:义乌货代市场上一批安徽籍的“货代”骗子,他们在市场上低价向外商揽货,然后在运输过程中编造货柜被商检、海关查验,要外商拿出几万元去疏通关系或罚款处理,外商无奈之下,只好化钱消灾。有些外商知道自己被骗,但身在异国他乡,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外商利用“垃圾柜”骗运费。在循环押单的行规下,有的外商向货代公司循环出货,约定运费统一支付,先期出运的提单先拿,以后出运的提单可以扣押。一旦运费拖欠过多,外商便故意组几个不值钱的货柜抵押给货代公司,之后人去楼空。曾有货代公司无奈之下将这种提单转让给其他外商,以抵销运费损失,可是收货人在支付运费和滞期费后提到货柜,发现里面装的竟是垃圾(上面提到的“垃圾柜”)。这种情况以中东和红海沿岸国的外商为多。
(四)外商骗货。一是外商采购货物托运后就消失,既不付货款也不付运费,提单签不签对他们而言更是无所谓,其目的就是等待货物在卸货港被海关拍卖,便可在当地以贱价买回,而小商品摊主的货款及货代公司的运费无法收回。二是货代公司将提单直接交给外商后,外商却不付货款,由于委托手续及交接手续不完整,货代公司最终成了发货工厂或摊主的索赔对象。三是外商先到义乌开一家外贸公司,然后到市场采购上百万元的货物,待货物装柜出港,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外商支付货代公司几万元运费骗取提单正本后,便携提单正本逃匿。如今年4月发生的沙赫德公司合同诈骗案,公司老板系一巴基斯坦人,向市场订购近四百万元的货柜委托货代公司出港,在向货代公司支付运费骗取提单后,便以客户未付款为由回国逃匿。由于货柜已驶离中国海域,而提单正本又被外商拿走,根据国际海商法约定,货柜必须交付国外收货人,即使公安机关立案,也很难将货柜运回。
(五)货代公司业务员虚报价格,侵占公司利润。在义乌,货代公司揽货客户都是业务员单向联系的。因此,一些业务员利用这种机会,向公司虚报与客户达成的价格就是公司的底价,而实际上大大高于这个底价。另外,在运费结算上,业务员也可以直接结取,中间的差价就被一些业务员截取了。如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今年3月办理的一起中道物流公司控告其公司多名老业务员在外做飞单、侵占公司利润的案件。这类情况在义乌货代市场上普遍存在。
(一)国际货代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国际物流协会监管不力。自2005年货代市场放开,由于准入门槛低,货代企业快速发展,但良莠不齐,加上市场混乱,竞争激烈,非法或违规的无证货代、“开关”货代比比皆是;货代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专业人才匮乏。据初步统计,在义乌从事国际货代行业的达1200多家,但是合法经营主体比例不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不到200家),仅占20%左右,绝大多数货代主体属非法或违规经营,造成了市场的无序竞争。结果是合法的货代主体经营规范,但竞争处于劣势,承担着较高的经营成本和风险;非法和违规的货代主体不但经营不规范,而且通过逃避税收、简易的经营手段和合法的货代主体进行低成本竞争;还有一些外地货代企业,当发生违法行为时,往往通过注销原来公司、更换经营公司名称等方式逃避打击处理。义乌市国际货代企业的行业性组织即义乌国际物流协会2008年5月成立,虽发展迅速,会员从成立时的30余家发展为现在的97家,而且对规范国际货代市场管理,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协会对整个行业的监督机制不够顺畅,致使对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不到位。
(二)国际货代经营和运作模式不规范。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货代经纪人”经营方式。由于货代企业入行门槛低,不少个体货代与义乌市场上的外商直接接触,采取询价定价、联系各业务环节、代收代付费用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这些个体货代在行业内常被称为“货代经纪人”。客观上,外商需要他们的“保姆”式服务,把货物采购后装船、签发提单等一切事务委托他们办理,但是不少外商在谈业务时只注重报价高低,不太重视交易对象的资信。
2.买卖核销单的通关方式。因外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出口,为解决出口报关问题,市场上还出现了专门买卖核销单、缮制报关单证的不法经营者。他们向诸如深圳及内地省份的进出口公司购买核销单,直接制作虚假报关单证(俗称“套约”)。一份核销单的价格从不足100元到1000多元人民币不等。2007年9月起,金华海关对义乌小商品出口实行旅游购货报关,不再需要核销单,买卖核销单现象才逐渐减少。现在手续又简便到只要挂一个公司或以华侨的名义就可通关,这给货代在设计托运人上创造了极大的想象和行为空间,如一个护照的复印件可以一直重复使用。
3.无正常交接手续的转委托方式。在代理订舱环节上,转委托是其中主要的经营方式。“货代经纪人”四处询价,选择好价格后再委托出去,受托的货代公司基本上不知道真实的货主是谁。由外商、外贸货代兼营者、一级货代、船务公司组成的代理链成为其中最简捷的经营模式,各个货代业务环节普遍缺乏正常的交接手续。同时,货代市场上现金交易频繁,即使通过银行付款,也往往使用个人账户。可以说,“农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两个时代的交易方式”依然并存于义乌小商品市场。正规的货代公司为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放弃对委托合同的严格审查,简化手续,明知有风险,也硬着头皮接业务,并较长期限地为委托人垫付运费,从而也产生了大量的运费拖欠纠纷。
(三)运费“循环单月结”、“循环押单”的“赊账经营”结算方式。受国际贸易结算时间差的影响,义乌货代市场形成了运费“循环单月结”、“循环押单”的“赊账经营”结算的行规。由于义乌市场上外贸结算方式是“赊账经营”的,即外商到义乌市场上采购只需支付少量定金,即可交付货物给外商,待外商将货通过货代公司运到国外后,再由国外的客户将货款支付给外商,最后由外商支付给经营户和货代公司。而货代公司为了能更多地招揽客户货柜,待与中间货代商合作一段时间获得一些信任后,便同意运费“循环单月结”、“循环押单”进行结算。这样,中间货代便可在未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只要保证有正常的货柜循环在上家货代公司的手上出柜,就可以无偿地收到上家货代公司交付的提单,中间货代商便可以凭提单向客户收取现金。由于货柜都是客户的,循环押单对中间货代没有约束力。因此,这种运费结算方式存在很大的诈骗风险,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四)工商部门对从事货代行业的公司注册审核不力,对外贸公司和外地货代公司超范围经营货代行业缺少监管。在经侦大队办理的货代诈骗案中,虽然一些货代公司是经过工商部门申请正规注册,且法人代表身份真实,注册资金也经会计事务所验资,但注册时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法人代表甚至不需要出面。这些代理机构为了牟利,一方面在帮人办理正规手续的同时,也从事非法垫资出资甚至验资活动。如注册一家100万元的公司,只要出5-8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垫资利息)即可注册下来。一旦公司注册好后,注册资金马上被抽走。而工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前来注册的人员及法人代表、股东以及出资情况缺少仔细审核,也缺少事后对注册资金有无抽逃情况的检查,甚至明知前来注册的人不是公司股东,注册资金是他人垫资的虚报注册资本,也给予注册。有的案犯正是利用这个漏动,连续注册公司进行连环诈骗,有的甚至通过更名的方式进行二次诈骗。
(五)有关职能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不畅。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法院等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会发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对货物开箱查验时,经常会发现报关单上的货物品名与实际货物不符,有的甚至发现一些实际价值与报关价值严重不符的“垃圾柜”,但他们并没有将该情况反馈给地方公安部门,而是简单作罚款处理,有的甚至置之不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货代”骗子的气焰。
(六)政府部门对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不够重视。自1998年起,韩国、日本及中东一些国家的商人纷纷在义乌设点从事外贸生意并迅速发展。据当地官员“最保守估计”,目前在义乌市场,挂牌外商或境内外贸公司驻义乌办事处有3000多家,占了全省总数的二分之一还多,常驻外商万人以上。2011年共有199个国家44.4万人次的境外客商来义乌采购。但由于目前尚无规范个体外商从事外贸活动的法律法规,大部分个体外商还在从事无照无证经营活动,而政府部门未能对外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在鱼龙混杂的外贸中介市场里,一些“货代”骗子编造货物被商检海关查验、罚款的虚假信息对外商进行诈骗。据了解,在义乌经商的外商都会碰到这类情况,有时为了减少麻烦,同时能及时将货运走,只好“吃哑巴亏”。有的外商在碰到提单被扣的情况,也都选择向扣单的货代公司“买单”的方式,尽早赎得提单。这种处理方式,虽系出于商业因素考虑,但也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诈骗分子的气焰。这也与政府部门缺乏与外商沟通,未能将外商的诉求及时反馈有一定的关系。
(一)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整个国际货代行业的整治力度,以规范整个货代行业的经营秩序和发展环境。首先,国际货代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由政府牵头,成立由海关、检验检疫局、公安、工商、税务、物流协会、质检、外经贸局、物流办等部门组成的义乌市国际货代行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国际货代行业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和扶持义乌国际货代物流协会建设,给行业协会合理定位和授权,使之健康发展。其次,借鉴广州等地的发展经验,创新货代行业经营和运作模式,引导外贸和国际货代行业走规范化、专业化、集成化之路。如针对现在义乌货代市场 “循环单月结”和“循环押单”的运费结算方式,可借鉴广州外贸市场上的现金结算方式,引导义乌外贸企业和货代企业创新结算方式以降低经营风险。再次,针对义乌外商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建议市政府成立外商投诉和举报中心,作为外商在国内投诉的平台,同时也接受全市人民对外商的监督,以达到“外商合法经商受保护,外商非法经商受打击”的目的。为了能更多地接受外商的投诉举报,建议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不受牵连和打击。
(二)行业协会应加强管理,加大对整个货代市场的监管力度,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义乌国际物流协会是物流行业发展的生力军。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货代企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努力使企业朝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首先,国际物流协会应积极参与工商部门的行业准入审核制度(如参与消费者投诉或行业投诉,在企业注册时给协会一个监督审核权等),配合工商、公安、海关、商检等政府部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打击外贸公司超范围经营,建立外地企业本地化管理的货代业务经营必须向物流协会备案制度,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其次,协会应加强物流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如注册一家货代公司,必须有两名以上有国际物流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再次,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对货代行业进行诚信市场建设。如协会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建立政府评星机制,引导货代企业走诚信品牌之路。
(三)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从事国际货代行业公司注册的审核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国际货代行业管理,解决当下国际货代企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外地货代企业在义乌仅设立办事处就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的超范围经营状况,扭转货代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工商部门可以加强查处力度,坚决取缔超范围经营,促使国际货代企业主动参与工商登记和企业备案管理,从而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对国际货代行业实行有效监管。同时,针对部分企业通过代理公司垫资注册空壳公司的现状,工商部门应加大注册审核和年检力度,一旦发现有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情况,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打击处理,决不姑息。
(四)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为经济诈骗设立第二道防火墙。首先,公安机关尤其是经侦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定期常态的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现有犯罪苗头便及时给予打击。建议在义乌国际货代物流协会增设经侦联络点,以加强对货代行业的整治力度。其次,有关职能部门可借鉴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发经济案件预警平台的成功经验,开设一个专门针对货代行业经济犯罪的举报窗口,打击货代市场乱放价格、低价揽货的“货代”骗子以及货代行业其他新型犯罪案件。通过对货代行业的整治,进一步建设诚信货代市场,也为外贸诈骗设立第二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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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2)04-0066-04
2012-04-26
金志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骅,该大队民警。
(责任编辑:史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