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浅析

2012-01-25 22:40葛东媛
中国林业教育 2012年6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道德修养法律意识

葛东媛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北京 100083)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价值多元化态势的产生以及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方面,大学生违法乱纪现象越来越严重。例如,2004年发生的马加爵因琐事积怨而故意杀人案,2008年发生的付成励因感情问题在课堂上杀害某高校教授的故意杀人案,2010年发生的“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2010年发生的药家鑫驾车撞人后为逃避责任而故意杀人案等。另一方面,大学生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而遭受侵害的现象以及大学生在劳动、创业、就业过程中上当受骗的现象也逐渐增多。上述现象在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的同时,也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不足,大学生缺乏运用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应对复杂的现实环境和各种矛盾冲击的能力;同时,也折射出当前教育体制中大学生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分析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一、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在2005年之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普法教育一直是由“法律基础”课程来承担的。从2005年开始,为了适应高校的改革形势,《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门课程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门课。课程合并后,课时和教学内容均相应减少。以2010年修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为例,全书共有8章,其中涉及法律教育的内容仅有第5章第3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第6章第1节“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第7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8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等,占全书内容的1/3,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知识点。同时,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设定为48学时,并将课程定位为思想品德课。授课教师也将该课程作为一般的政治课对待,而忽视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作用,这直接导致了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法律教育的实际效果[1]。因此,在法律教育内容不足、课时安排不够、课程目标定位不准的情况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难以有效地向非法学专业大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难以使大学生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培育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

此外,大部分高校的非法学专业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之外,并未开设其他相关的法律必修课或选修课。这使非法学专业大学生通过课堂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明显单一,也反映出高校普遍对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二)法律教育的理念存在偏差,忽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教育既要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更要探寻法律背后的义理和精神[2]。对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开展法律教育的目的,并非是要将学生培养成为专业的法律人才,而是要通过相关教育使学生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髓,培育学生具有人文精神的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一些重要的法律观念。但是,目前高校针对非法律专业开展的法律教育存在教育理念的偏差,要么片面强调思想品德方面的政治学习,要么过多地讲解生涩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体系。这不仅难以与社会生活的实际紧密相连,而且忽略了大学生法津意识的培养,从而导致大学生违法现象愈来愈多,大学生难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法律教育的方式落后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律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1],一般是以大课讲授为主,偶尔辅以讲座的形式——组织学生听取法律界人士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这种缺少互动、形式单一的教学模式使大部分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缺乏浓厚的兴趣,以致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某大学有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调查显示,愿意继续选修这门课进行深入学习的学生不到1/3。可见,法律教育方式的落后直接影响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的“培养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实现。

(四)开展法律教育的教师经验不足

在大多数未建立法学系或法学院的高校,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大多法律实践经验相对不足,所以难以结合社会现实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从而难以让学生真正领会到学习法律知识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意义。而在很多建立了法学系或法学院的高校,尽管法律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但是有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普遍更加注重法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以及法学研究,而无暇参与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所以该课程的教学仍然多由法律实践经验少的教师承担。开展法律教育的教师经验不足使该课程的实际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二、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改革的思路

(一)准确定位法律教育,加强法律意识培养

法律教育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应对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予以准确定位,并提高对法律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首先,要改变法律教育从属于品德教育的观念,让法律教育具有独立的地位。虽然道德与法律同属社会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社会共同体生活的规范体系[3],但是道德与法律在表现形式、具体内容、调整手段等方面各不相同,二者对调整社会行为规范起到的作用也不可相互替代。道德与法律之间是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关系,在功能上也是互补的。对大学生而言,二者应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而法律作为具有强制力的制度规范,对调整人们的行为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因此,高校有必要在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并增加相应的学时,实现道德与法律教育的共同推进。

其次,法律教育要注重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的目的不在于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而是在相关内容和学时设置较少的情况下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理念。2009年9月,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0年春季起,各类高等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之中;政法院校(系)要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修课;政法院校以外的高校要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选修课[4]。因此,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应当将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目标。而大学生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与积累,可以通过相关的选修课、社会生活实践等进行。

最后,在法律教育理念上要注重权利与义务并举,使学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的权利,自觉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构建合理的大学生法律教育内容体系

当前用于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具有局限性,一方面未涉及我国主要部门法的具体知识,导致大学生不能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我国法律体系有初步的了解;另一方面涉及的法律内容与社会实际缺乏紧密联系。此外,我国现行法律经常要进行修订,但是相应的内容却不能及时地在教材中体现。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的安排上,首先应结合大学生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将当前大学生最容易违法的领域、最易被侵害的领域以及大学生在社会生活和学习中经常涉及的领域等作为法律教育的重点。例如,大学生最容易违法的领域——在校学生的暴力行为、偷窃行为,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里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罪。再如,大学生最易被侵害的领域和经常涉及的领域包括:学生在社会实践或实习中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大学生毕业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条款等;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如何划分等。诸如此类的法律知识既能解决学生在社会上遇到的实际问题,也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法律教育内容应紧跟法律规范调整的步伐。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时,有关法律的内容要以新修订的法律为依据,否则会造成学生接收的信息有误或出现偏差,从而起不到法律教育的目的。

再次,法律教育内容应当兼顾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全面性理解。我国部门法的分类较多,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共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因此,加强对法律体系的全面了解,有助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使大学生对各部门法、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

最后,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与法学专业的知识传授应有所区分。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的重点是法律思想意识的培养,不要求具备与法学专业学生同样的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刑法为例,笔者认为分析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判断数罪并罚的计算年限是否正确等法律内容并不适宜于非法学专业学习。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应结合社会焦点案例、立法背景故事等,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从而更好地起到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

(三)加强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我国应采取措施保障高校加大对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的各项投入;同时,应当制定高校法律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实行准入制度。

其次,高校作为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应组建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并保证法律教育有足够的课时量,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使学生通过法律教育切实提高法律素质。高校应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和充实高等学校法律教育的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在职培训制度,为教师创造充分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并完善相关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最后,已经开设了法学专业的高校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方面,应充分利用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充实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的知识内容,丰富法律教育方式,创造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和条件,促进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水平的提升。

(四)改革与创新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方式

高校非法律专业的法律教育需要大胆创新,通过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探寻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方法,进一步提高法律教育的效能。

首先,探索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相融合的方法。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二者在规范人们行为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在教育目的和要求方面,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具有统一性;在教育内容方面,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因此,法律教育可以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如职业道德和劳动权利保护的统一、爱国教育与反国家分裂法的结合等。

其次,法律教育课程应以案例教学方式为主,将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事件相联系,如与国际、国内社会的法律热点、互联网关注的法律问题、大学生身边的法律事例等相结合;同时,要以互动式教学活跃课堂气氛,通过课堂讨论启发学生的思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最后,课程教学内容并非越多越好,法律教育课程教学应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法律知识本身繁多庞杂,涉及诸多部门法,社会生活中经常用到的重要法律及司法解释成百上千,而法律教育课程的学时有限,若面面俱到,只能“蜻蜓点水”,达不到传授法律知识与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因此,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学生的特点,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有侧重地选择,将法律知识的学习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统一起来。

(五)与普法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多样的法律教育形式

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普法教育,至今已迎来第6个“五年普法”教育阶段。在每一次普法教育中,大学生都是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六五普法”决议的题目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与前5个普法决议相比,更加看重法律观念、意识和行为习惯的作用[5]。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也明确规定,要“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因此,高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应该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采取诸如开设法学选修课、邀请校外专家学者开设多种类型的法律讲座、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律文化活动、建立学生法律协会、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安排大学生参加校内治安联防、每年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使大学生在各种普法活动中逐步丰富法律知识和经验,并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和社会价值,培养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法律意识。

(六)设立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解决大学生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前,不断激烈的竞争压力、仍然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等问题,对大学生正常的心理发育和正确法律思想的形成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或在接触社会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在遇到难以处理的复杂问题时,由于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实践经验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等都相对不足,所以在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以及良好的心理和法律指导的情况下,难以做到依法办事。另外,由于大学生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很可能会产生不正确的想法和极端的做法,所以近年来大学生自杀、违法犯罪以及被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高校不仅应当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还应创设法律咨询室或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学生提供有效的法律指导渠道和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法律知识的解答、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和途径等。高校的法律咨询服务人员应由具有法律咨询资格、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善于与大学生沟通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法官或者其他法律职业者担任。此外,高校还要发挥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作用,密切关注学生的动态,主动帮助对法律援助有需求的学生去联络学校的法律咨询机构,以便使学生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总之,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环境下,在我国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高校应当特别重视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调整和改进,从而不断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1]张超.当代高校法律教育浅析[J].法制与社会,2009(10):314.

[2]朱祥海.走出法律教育的“囚徒困境”[J].现代教育科学,2011(9):15-17.

[3]何玉芳,张艳红.“基础”课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内容的“融合”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3):59-61.

[4]吴一平.高校应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9):38-42.

[5]廖盛芳.解读“六五普法”决议: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J].今日中国论坛,2011(6):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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