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鹏 杨燕萍 关晓斌
新世纪以来,我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一个学术气氛空前活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新人辈出、学术繁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但是,由于社会不正之风和个人名利思想的影响,高校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学术失范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如学术成果的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学术研究中的急功近利、脱离实际,占有、侵犯他人研究成果,学术批评庸俗化、学术评审行政化等等,在学术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学术道德与诚信是维持科学研究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繁荣科学研究和创新的需要。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高校科研工作者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应将这一理念贯彻于科研实践中。近年来不断曝光的严重学术失范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个案,虽然表现形式多样,性质和程度也不尽相同,但如果不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学术声誉,败坏社会风气,更严重的是将影响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学术进步,危及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健康有序发展。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科研管理部门和人文社会科学界的当务之急。
学术失范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结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了解和研究导致它们出现和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防范这些问题。我们注意到,迄今为止,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研究,依据个案所做的定性判断很多,基于定量和实证的研究和结论却很少。本研究不同于以往研究之处在于,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作为研究对象,旨在聚焦研究主题,对具有相似学术环境和共性特征的群体进行研究,集中于学术道德与诚信方面主要受关注的问题,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渐进式分析探讨:(1)作为科学研究的实际参与者和实施者,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的状况到底如何判断?(2)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有哪些具体行为,其危害和原因是什么?(3)对以往的各类法规及规定,科研工作者了解程度如何?在现有政策或措施基础上,更加有效的措施或需要完善的建议是什么?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进行了较全面、客观的判断与评价,包括现状、行为、危害、影响因素、改善措施等方面,以期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政策,为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本研究针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当前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力图从多层面、多角度探寻其影响因素和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若干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建议。
在研究设计上,我们首先通过文献研究和专家讨论获取观点、了解实际情况,并结合科研管理工作实践,完成问卷设计;设定合理的调查问卷发放对象,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同层次的代表性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作为对象进行调查,体现研究的广度;结合对相关学者的面对面访谈,提高研究的深度。结合以上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整理、分析数据和资料,了解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基本情况,深入剖析当前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发展趋势、表现形式及严重程度等问题。
我国道德与诚信观念的概念由来已久,各个历史时期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的问题也有诸多见解。本研究关注的文献主要集中于21世纪以来的研究,因为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之下,科研队伍不断壮大、学术气氛空前活跃、学术成果日渐丰硕成为这一时期科学研究发展的显著特征,而与此同时,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也随之伴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鉴于此,教育部分别于2002、2004、2005、2006、2009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从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状况、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措施与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意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1]、《高校学风与学术规范建设及学术不端行为防范惩处指导手册》[2]更是从具体的技术细节等方面提出了学术规范和不端行为的惩治手段。
在教育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制定学术规范守则、界定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防范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等文件陆续发布的同时,各高等院校也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建设。例如,清华大学制定的《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清华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办法(试行)》;北京大学的《北京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方案》、《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中国人民大学的《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的《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复旦大学的《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南京大学的《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规范与学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等高校也有学术规范文件相继出台。通过比较可以看到,各高校主要是针对教师学术活动、研究生教育等过程中的学术道德与诚信、学术规范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程。
学术界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讨论主要涉及对我国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判断,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案例的讨论,对造成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文化、体制机制、个体等多层面根源的探讨,对国际经验的介绍与借鉴,对加强我国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的建议等。此外也有部分论文对高校学术道德与诚信监督管理体系案例进行总结和介绍。
有研究认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但其发展趋势并不让人乐观,需要对学术失范行为及时进行遏制。学术体制设计不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下不当的学术竞争意识、学者学术道德与诚信意识淡薄和缺乏自律是影响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主要因素,并提出通过“创建健康的科研环境”来加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3];有学者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分析为基础,认为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是我国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主流,同时正面临科学不端行为、学术失范、学风浮躁等的严峻挑战,将学术不端的诱因归纳为科学文化与诚信文化缺乏、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学术道德教育缺位、科研工作者科学道德意识淡漠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体系、开展科学道德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建议[4];我国科学界目前存在的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抹杀前人成果、伪造或篡改原始数据、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强行署名等现象,都属于违反科学道德的表现[5];也有学者主要对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主要是:大学定位的偏差、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精神缺失、学者学术精神存在不足等三个方面[6]。
综合来看,学术界对学术道德与诚信的现状持肯定态度,但认为发展趋势并不乐观。造成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存在不足,如学术评价制度中过分推崇量化的评审指标、匿名评审缺席、同行评审制度扭曲,学术查新、打假、打劣制度的缺位、异议制度不完善等;监督和惩罚机制不够健全,对学术失范行为处理不力等;部分学者学术道德与诚信意识淡薄,缺乏自律。
上述文献与本研究所关注的四个问题相关联:对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判断、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各种表现形式的归纳、影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各方面因素、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的措施,从不同的侧面为本次研究的关键问题进一步聚焦以及调查问卷的设计和主要内容构成提供了重要参考。另外,我们在文献研究中发现,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判断等问题基本上都是基于主观的定性分析,而在本次研究中,我们通过对科学研究行为的主体——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进行问卷调查以获取第一手数据,通过定量分析检验定性判断,对一系列悬而未决却又充满争议的问题进行客观的描述和分析,从而形成了不同于以往研究的特点。
调查问卷的设计基于前期文献研究,对学术道德与诚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影响因素等进行归类,形成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对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总体评价,对影响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关键因素和深层次原因进行判断,对学术道德问题产生的外部和自身因素的重要程度进一步识别。问卷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受访者基本情况、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评价、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表现与影响因素及危害程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应采取的措施及亟须解决的问题。
其中,在第三部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表现形式、外部因素、自身因素等进行了专门设计。外部和内部影响因素部分主要体现出对三个方面的考虑:(1)社会文化环境影响: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社会权益保障体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西方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等和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的相关性、深层联系以及影响和冲击。(2)学术道德建设因素:着重探讨学术道德管理观念、管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继续教育、科研环境等因素对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作用。(3)科研工作者自身因素:探讨人文素养和道德品质教育缺乏、工作压力等因素与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相关性及联系。
2009年4月,课题组确立了以高校作为问卷发放的一级单元,通过与兄弟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合作,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其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发放问卷的方式,因此确定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将每一个高校作为一个层。基于抽样方法对于各层之间差异的要求,在高校的选取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充分考虑受访高校的代表性,另一方面也通过综合部属与地方高校、所属省份分布、区域分布、高校类型等方式使得各层之间体现出差异,最终于2009年5月确定42所高校名单。
2009年5月至8月,课题组将调查问卷、说明文档邮寄至相关学校,并在此期间提供调查实施咨询服务,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结合学科分布情况和教师结构随机选取教师填写问卷,于8月中旬完成了问卷回收;2009年9月至10月完成问卷编号、数据录入与清理核对等工作,最终形成调查数据库。
在本项研究中,我们围绕学术道德与诚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整体状况、亟须解决的问题和影响因素以及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的措施建议等内容进行了访谈调查。
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专家认为,在宏观层面,学术道德与诚信是以社会诚信为核心的社会基本伦理道德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观层面,坚持学术道德与诚信可以净化学术风气,保障学术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相对独立性,确保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质量;在微观层面,学术道德与诚信则是科研工作者治学和做人的基本要求。
对于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大部分受访学者认为总体情况还比较乐观,但发展趋势堪忧。具体来说,学术失范行为的数量相对于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的整体数量而言并没有很高的比例,大多数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上比较自觉,但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化,被揭露、被曝光对象的职务、职位和学衔越来越高,博导、学院院长、大学校长甚至院士被卷入其中,数量虽然不多,却严重地败坏了学术界的整体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而中青年学者甚至学生受浮躁习气的侵蚀严重,各类论文都曾经被披露存在不同程度的抄袭现象,更让年青一代的学术成长受到影响,将影响人文社会科学未来的发展。
对待抄袭现象的态度,学者们认为,主要应该以防范为主,事后处理并没有本质意义,一旦有被抄袭的情况也极少会诉诸法律,同时也希望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采取奖惩并重的方式: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应该有条例、法规来界定,对于被揭露并已认定确有其事的案例应该予以公开、严肃处理,不管其职务、职位、学衔有多高;另一方面,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通过诚实的研究取得更多有创意的优秀研究成果,这要比揭露、曝光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更为重要。
对于影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主要原因,受访专家提出了富有见地的分析,可以归结为社会环境与风气、教育科研体制、科研评价与考核机制、科研工作者的价值观与道德修养、科研过程中学术规范的缺失等方面。受访专家提出了“学术不是追名逐利的工具”(熊丙奇);“社会的浮躁之风、拜金现象不同程度地侵蚀了学术界,助长了学术中的不良习气”(苏新宁);“急功近利,不把心思放在学术上,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有些人的成功过于容易,成功不取决于学问,而是取决于外部因素,找关系弄课题、弄经费、发文章”(刘大椿)等具有代表性的意见。
专家们也对创建健康的科研环境,加强科研道德与诚信建设等提出了宝贵的建议:重新构建学术价值导向,社会导向;改变现行评价体系偏重数量指标的现状,应该结合质量指标和同行评议等机制;大学内部体制改革,推动学术本位管理,建立独立的学风建设委员会,建立更加透明的学术管理机制,提升学术研究公信力;在社会、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各层次不断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等等。
结合课题组前期文献研究的成果,我们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完善,对问卷中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提炼,力求更加准确全面。同时也希望对调查问卷的量化分析与面访得到的定性判断可以相互印证或者补充,对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认识能够进一步明晰,更加有助于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措施建议的提出。
1.受访高校
在受访的42所代表性高校中,部属院校27所、地方院校15所。其中,综合大学22所,高等师范院校10所,财经类高校4所,语言类高校2所,艺术类高校2所,政法类院校2所。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学科侧重的特点,尽量全面地覆盖了人文社会的各个学科。
地域分布方面,有东部高校24所,中部高校10所,西部高校8所,覆盖20个省份。其中北京10所,上海、湖北、湖南、浙江各3所,吉林、广东、天津、山东、陕西各2所,安徽、河南、甘肃、内蒙古、江苏、四川、福建、新疆、云南、重庆各1所。主要根据人文社科高校数量和教师数量分布的集中程度,高校样本的构成尽量与全国分布构成相似。
2.受访科研工作者
在通过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将问卷发放到受访教师个体的具体操作设计中,由于存在高校类型中对于学科分布的设计这一前提,课题组提出对男性与女性、教学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年龄段分布、职称分布、学科分布等比例结构均与各高校人员总体情况尽量吻合的要求,从而保证在二级抽样单元中数据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 650份,回收3 824份,经过数据清理获得有效问卷3 805份。下文我们将根据问卷数据对受访科研工作者整体的基本信息进行介绍:受访者从事的学科覆盖了所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其中78%为教学科研人员,22%为科研管理人员;受访者年龄主要分布在30~50岁之间;受访者分布在人文社会科学各个学科①本研究中使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学科分类标准。,集中在语言、经济、管理、法律、文学、艺术、教育等领域;职称以副高级、正高级、中级职称为主,其中高级职称超过半数。
通过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人文、社科类)数据比较,受访者分布与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人员总体分布较为接近,说明调查样本对于总体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我们根据调查数据对受访者关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趋势、学术道德问题的表现与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数据进行描述、总结与分析。
1.对目前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满意程度
在回答“您对我国目前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整体状况的满意程度”时,有2%的教师认为满意,55%的教师认为比较满意或一般满意;43%的教师则表示不满意或不太满意,其中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占14%。
总体来看,多数受访者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表示满意。其中,中年学者②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将35岁以下定义为青年学者,35至60岁为中年学者,60以上为年长学者。或者中、高级职称的满意程度较高。
2.教师对于国家和教育部学术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的了解程度
针对《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文件》、《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主要内容,受访科研工作者中系统学习过上述文件的占6%;了解一些的比重最大,为43%;一般了解的为23%;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的占28%。
总体来看,多数受访者对于问卷中列出的主要教育部相关文件有一定的了解,但系统学习过的人不多。在以上文件中均有对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宣传、组织相关科研工作者学习领会等要求,我们认为,相关管理部门、高校对文件的宣传普及工作比较到位,但仍需要继续加强系统学习与培训。
结合人员背景情况来看,中年学者对相关文件的了解程度较高,其次为年长学者,青年学者表示不太了解或者不了解的比例较高(37%);从职称上看,中级、高级职称的受访者对文件的了解程度相对较高。
3.对目前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整体发展趋势的判断
受访者对于目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整体发展趋势并不乐观,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改进措施,接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其将会下滑。具体数据是:3%的受访者认为将会明显好转,29%的受访者认为会略有好转,21%的教师认为目前整体趋势并无变化;47%的教师认为学术道德与诚信整体呈下滑趋势,其中认为明显下滑的占21%。
此外,我们还考察了不同年龄和职称对发展趋势看法的区别:年长学者认为呈下滑趋势的比重最大(60%),其次为中年学者(47%)、青年学者(43%);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认为发展趋势呈下滑趋势的比例较高(均高于45%),初级职称认为趋势将好转的比例最高(37%)。
4.在科研成果被剽窃时采取的处理方式
当著作、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被他人剽窃时,受访者首选的处理方式是向有关部门反映,占39%;其次是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占25%;选择使用法律手段处理的比重为14%;表示对这些行为不予理睬的,占22%。
结合受访者年龄和职称来看,在成果被剽窃时,青年、中年学者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3%和37%),而接近半数的年长学者则表示会选择不予理睬(47%);在职称类别方面,初级、中级和副高级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7%、41%、37%),而正高级职称中表示不予理睬的比重最大(35%),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比例略低(32%)。
5.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问题最严重群体
为了对不同特征群体存在的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严重程度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判断,我们考察了不同年龄段和职称段分组结果,首先通过总体数据得到不同特征的受访者的判断,并结合受访者自身年龄和职称两方面特征,与观点形成交叉。
结果发现:受访者认为在青年、中年、年长三个年龄段中,青年、中年学者是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最严重的一个群体;青年、中年学者大多处于学术生涯成长阶段,面临学术发展和竞争的压力较大、对自身学术成就及满足感的需求相对比较强烈,如果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交叉分析表明,年长、中年、青年年龄段学者的观点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均认为青年和中年学者的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是最严重的。
在职称方面,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是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最严重的一个群体,同样也体现出这两个阶段处于学术生涯中期,主观和客观上都造成学术竞争的压力。交叉分析显示,高级组、中级组与初级组的看法与总体数据反映的结论基本一致,而副高组认为正高职称和中级的问题同样突出。
6.国家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治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
在问及“当前国家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治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时,80%的受访者都认为有必要。其中30%的受访者认为很有必要,50%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
虽然在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行为的处理提出了指导性或操作性意见。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专门对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行为的定义、解释和处理流程与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界定的法律法规,与之有一定程度相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2009年)等法律法规,对学术规范技术细节、对侵害著作权和专利权的行为有较为明确的处理措施和规定,主要集中于特定科学研究成果类别的权益保护。
7.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者是否应当一票否决
“在科研工作者的聘任、晋升、奖励等评定中,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者实行一票否决”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成,88.2%的人表示赞成或者基本赞成,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大多数人对于加强学术风气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其在科研评价中的参考价值的认可。
目前,山东、山西、安徽、江西、四川、福建等省教育厅公布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中,以及同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内部管理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了对出现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在聘任、晋升等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的制度和实施细则。
我们还对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外部因素、自身因素等进行了调查,并将这些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了最低、较低、一般、较高、最高五级评分。根据层次分析的原理,我们在衡量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时,考虑使用“分布集中度”这一指标,具体构成上,我们将影响评分“最高”和“较高”的选中比例作为在各问题中各因素重要程度的判定,并以重要程度从高到低排序的方式,得到分析结果。对这种评价方法更加直观的表述是:将所有对该问题表达看法的受访者作为整体,考察其中多大比例的人员认为该问题是“最严重”和“较严重”的,这一比例越大则认为该问题的严重程度越高。
从分析结果看,在当前科研工作者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主要表现形式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在科研经费、奖励等资源获取过程中的不公平被认为是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最严重的表现;其他主要表现形式依次为骗取科研经费或学术荣誉,伪造、篡改文献、数据或结论,学术专制等。
受访者认为影响我国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外部因素,可以分为社会环境与学术环境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大环境中市场经济浪潮下功利主义的驱动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二是科研体系内部的机制,如评价制度、信用体系、监督与奖惩机制等。
对于影响我国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个人因素,急功近利思想严重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自身因素;学术道德方面的自律意识薄弱、某些人投机取巧反而名利双收、在科研工作中没有遵守准则却获得了认可等负面典型的影响很大,对科研人员行为引导具有显著的不良示范效应;不了解学术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科研工作者出现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自身因素之一。
受访者对问卷中涉及的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下降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评分均集中在50%~70%之间,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受访者对于学风不良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的认识,与课题组通过文献研究在问卷内容中提出的各方面危害相吻合。
概括来看,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造成的危害,一方面,不利于学术界内部发展与学术环境的营造,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科研工作者创新能力提升,进而影响学术界整体创新和繁荣的实现,在问卷选项中表现为“阻碍科研工作者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及最终导致“影响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科研工作者作为教学、科研等社会功能的承担者,其学术道德与诚信的下降,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对学生产生了负面影响,影响了社会对科研工作者的看法等,都会在社会道德层面产生不良效果,在问卷选项中表现为“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与诚信建设”、“不利于对青少年良好道德和诚信品质的培养”、“损害科研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对于“加强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可采取的措施”,受访者认为首先要加强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制定诚信守则、制定相关法律和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几项,主要体现为要加强学术环境的建设和学术规范,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与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科研工作者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等。
通过对面访调查和全国42所高校3 805名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进行的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本研究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状况和趋势到底如何;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有哪些具体行为,其危害和原因是什么;对以往的各类法规及规定,科研工作者了解程度如何;在现有政策或措施基础上,更加有效或需要补充的建议是什么等核心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形成了以下结论和对策建议。
(1)受访者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现状大体表示满意,但认为如果不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会出现下滑。具体来看,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的现状,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总体上表示满意的超过50%;而在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整体发展趋势判断上,1/3的受访者认为正在好转,1/5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整体趋势并无变化,接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学术道德与诚信整体呈下滑趋势;中、青年或者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被认为是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最严重的群体。
(2)从现有的主要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文件学习情况看,近2/3的受访者表示对学术道德相关规定有一定了解;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治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在科研工作者的聘任、晋升、奖励等评定中,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者应当实行一票否决,表明在了解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大部分科研工作者都希望国家层面有更多措施和细则可以对学术道德与诚信进行监督和管理,在高校内部,受访者希望对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进行严惩。
(3)在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中,受访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学术资源获取、学术成果产出和认可、学术荣誉的获得等方面,一方面表现为科研工作者自律不足,另一方面表现为学术资源和荣誉分配过程中的竞争不合理。影响这些失范和不端行为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的社会环境与学术界环境中不良要素或不完善之处,二是科研工作者自身学术道德要求和具体科研实践中规范性不足。
综合以上影响我国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外部因素和个人因素,以及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的建议等内容,我们认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的发展应该遵循一定的内部逻辑进一步加强规范与监督:
首先,加强科研工作者道德素质培养。一方面,要加强科学理念、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形成学术界与社会相互信任、共同弘扬高尚科学道德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加强科学道德教育行为准则的教育,使教师能更好地应对科学研究实践中面临的具体科学道德问题。要加强高校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强化道德教育,加强科研工作者的道德自律,从伦理上进行矫治,从道德上进行引导。
具体实施包括:(1)多渠道多种方式提供资料,加大宣传学习力度。各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可以将学术道德与诚信守则、学术规范等相关文件形成文件汇编,通过纸质版、电子版等方式向科研工作者发放,加强在职人员的学术诚信意识和学术规范培养;对新进教师,在入职培训中加大学术道德与诚信理念、行为规范等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对在读学生的规范教育,从进入学术研究活动开始培养其学术道德与诚信。(2)学术道德在科研生涯中的全程教育及培训。在科研工作者的入职培训时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原则进行深入学习,在后期科研活动中定期进行基本原则重温、学术规范新动态等内容的统一培训和介绍,将学术道德与诚信的培训制度化、常规化。
第二,完善和建立更加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学术评价的结果充分运用于项目评审、奖励评审以及职称晋升等各个方面,学术评价制度的设计无疑对科研工作者的工作形成了极大的导向作用。因此需要完善当前的高校学术评价制度和职称晋升制度,改革成果评价和奖励体制,克服学术成果的功利性。
目前无论研究生毕业答辩资格的获取,还是科研人员的课题申请以及各种学术荣誉和奖励的成果都有数量化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在对高校的各类评估考核中应注重质量的评价,在高校内部对科研工作的评价也应该关注质而不是只关注量,避免急功近利和短视的做法,给科研人员创造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对目前学术评价中“论文至上”的情况要进行反思,应当充分肯定学术成果形式的多样性,按照学科特点进行科学评价,对不同学科应有不同的评价机制,比如社会科学学科与人文学科的成果评定方面就有明显的差异,必须按其标准来考虑实际问题,进而推动学科发展,特别要考虑到需经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为各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咨询报告以及艺术创作等。
第三,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体制机制和学术规范的相关制度建设。包括制定与学术规范、科研评价、科研奖励和信用管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管理机制的设置等,即建立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框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学术不端治理有法可依,采取法律手段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是防止学术不端的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政策法规、学校规定在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方面已经有部分相关内容,但在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的系统性建设方面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首先,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与认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可以通过学术规范的概念进行判定,另一方面还可以将已被披露并定性的学术不端行为作为案例来参照,在具体事件的判断中还可以通过定量判断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综合技术层面和学术界评价两方面的意见。其次,对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等方面需要制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在学术评价、学术信用等方面应有相应的惩处和记录,如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教师在评级、晋升职务等环节中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同时,还需要思考对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总体框架的构思,在对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的同时,还需要对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正面典型进行激励,以营造可以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积极性、合理评价和激励科研活动等良好的学术环境为管理目标,以国家、教育部、教育厅、高校各层级协调配合为管理架构,形成系统的学术规范、学术评价、学术信用管理制度,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各级管理部门的学术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对社会公开,通过学术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发布对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形成社会制约。
第四,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制度的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遏制学术不端的核心是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在完善惩治学术腐败的管理体系基础上,还要采取法律手段严惩学术腐败行为。对于学术腐败者,在追回其造假所得的前提下,还应当根据其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我们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几点来保证学术道德与诚信的管理机制:(1)在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的各层级建立专门机构,通过制度建设与宣传普及、专题研究、惩处不端行为、表彰先进人物等工作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目前教育部、部分高校均已建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发挥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功能,这方面的工作应当在所有高校全面开展。(2)在高校科研管理规程中应该体现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如在高校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中,对署名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作出符合学术道德的相应规定。(3)对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正面典型的奖励和负面典型的惩处进行适当的宣传,维护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创造良好的学术道德环境。(4)作为学术成果发表的各类平台同样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和学术腐败的现象,无论是出版社还是学术期刊,一经查实同样需要进行整顿和严肃处理。
第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需要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自身的不断努力,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调动、发挥社会舆论对科研工作者、科研活动进行评论的功能,让科研工作者在受到学术界、教育界学术道德约束的同时,也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形成正面的舆论氛围,构建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环境和健康的学术批评环境。一方面,通过大众媒介对学术道德与诚信的相关制度与法规加强宣传,从高校系统之外对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的学术道德与诚信进行监督和宣传,包括对正面典型的宣传、负面事例的批评等;另一方面,要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供顺畅的渠道,如在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设计学术道德与诚信专区,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学风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为举报、揭露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平台。
加强学术道德培养、完善评价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相关办法以及舆论监督,最终的目标是营造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的创新能力提升为基础,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竞争与合作局面,形成合力,为繁荣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为创新型国家体系的建立提供有力而持久的支撑。
[1]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编委会:《高校学风与学术规范建设及学术不端行为防范惩处指导手册》,北京,华夏教育出版社,2009。
[3]姚申:《关于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探讨》,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4]吴善超:《关于科学道德问题的若干思考》,载《科学道德论坛》,2004(6)。
[5]邹承鲁:《清除浮躁之风,倡导科学道德》,载《科技成果纵横》,2002(3)。
[6]贾万刚:《审视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三大根源》,载《现代教育科学》,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