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新学
河南南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 南阳 473000
颅内动脉瘤是一种临床常见的高度凶险性的脑血管疾病,也是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主要病因,可见于任何年龄,致残致死率较高,病死率高达25%~60%[1],传统治疗方法开颅行动脉瘤颈夹闭,手术创伤大、风险高、并发症多,切对于瘤体位于皮质功能区或位置较深的患者不宜手术治疗,随着影像学及微创手术的不断进步,目前血管内介入栓塞术已成为颅内动脉瘤的主要治疗方法,具有微创、安全有效、恢复快等优点,本次研究就颅内动脉瘤的介入治疗的手术要点及临床疗效进行探讨,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09-01—2011-12收治的91例颅内动脉瘤介入治疗患者的临床资料,均经头颅CT证实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男49例,女42例;年龄33~68岁,平均(49.5±6.8岁)。根据 Hunt-Hess分级:I级10例,Ⅱ级23例,Ⅲ级45例,Ⅳ级13例;临床表现:均有蛛网膜下腔自发性出血表现,剧烈头痛,喷射状呕吐,动眼神经麻痹,偏瘫,伴或不伴有昏迷等;GCS评分3~8分,平均(5.1±1.8)分,血管造影(DSA)显示动脉瘤大小0.5cm×0.5cm~3.0cm×3.0cm;瘤体位置:前交通动脉瘤34例,后交通动脉瘤41例,大脑中动脉瘤16例。
1.2 治疗方法 常规术前检查,给予降低颅内压、控制血压、止血等处理,行气管插管,全身麻醉,肝素化,尼莫地平4~5mL/h微泵持续泵入,预防脑血管痉挛,根据术前DSA了解瘤体形状、大小、位置及血供等情况选择规格适合的电解式可脱性弹簧圈或机械式可脱性弹簧圈,逐个将弹簧圈解脱直至完全栓塞动脉瘤,在微导丝导引下经导引导管将微导管送入动脉瘤腔内,并填满动脉瘤腔进行栓塞后,拔出导引管,留置导管鞘,6h后拔除导管鞘,穿刺点局部加压包扎,术后常规抗凝、抗感染、抗血管痉挛及降压等治疗,可根据病情行侧脑室外引流或腰大池持续引流1~2周。
1.3 疗效判断标准 术后1个月根据GCS评分标准[2]进行评分:(1)显效:GCS评分≥13分;(2)有效:GCS评分9~12分;(3)无效:GCS评分3~8分;(4)恶化:GCS评分<3分;同时,密切观察患者术后语言、肢体运动、视力、感觉、神志等神经功能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 本组数据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单位采用(BZ_15_1694_320_1782_360)表示,组间比较经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91例颅内动脉瘤患者经介入治疗术后1个月GCS评分平均(12.7±1.9)分,较治疗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临床治疗效果:显效69例,有效15例,无效5例,恶化2例,总有效率为92.3%。
颅内动脉瘤是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主要因素,病情复杂多变,致残致死率较高,目前治疗颅内动脉瘤常用方法主要有显微手术夹闭和血管内栓塞治疗,显微手术夹闭手术效果显著,并可同时清除颅内血肿,降低颅内压,有效预防和缓解脑血管痉挛,但显微手术夹闭手术要求高,对患者创伤相对介入治疗较大,并发症多,患者术后恢复慢,因此,对于病情稳定的颅内动脉瘤患者可适当选择介入栓塞治疗。
颅内动脉瘤介入栓塞治疗在DSA下经股动脉穿刺,将弹簧圈经微导管导入瘤体进行栓塞,对多数颅内动脉瘤可达到有效闭塞的作用,但对于颅内血肿引起颅内压升高,瘤体动脉粥样硬化,血管壁脆性高易破裂的动脉瘤应尽量选择显微手术夹闭治疗[3]。
介入治疗手术时机的选择:Hunt-Hess分级I级和Ⅱ级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应尽早进行,而对于Ⅲ级及以上可能伴有脑血管痉挛和脑积水的患者应待患者病情稳定后再行治疗,以免加重病情,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据国内相关文献报道,对于破裂性颅内动脉瘤,一经确诊出血后3d内行介入治疗效果较为满意。
介入栓塞治疗主要并发症为血栓栓塞[4],造成永久性的神经功能障碍,主要与术前抗凝不充分、血液高凝状态及颈动脉斑块脱落等因素有关,因此术前微泵持续泵入尼莫地平,预防脑血管痉挛,并进行肝素化,可有效预防血栓栓塞的形成,降低并发症率,本次研究,介入治疗的总有效率为92.3%,无1例患者出现血栓栓塞等并发症。
综上所述,颅内动脉瘤的介入治疗具有微创、安全、有效、并发症少、术后恢复快、患者预后良好等优点,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施海彬,胡卫星,刘圣,等 .介人微弹簧圈栓塞术治疗颅内动脉瘤[J].介人放射学杂志,2006,15(10):580-584.
[2]张丽萍,吴红彦,宋培珍 .微弹簧栓塞治疗颅内动脉肿瘤l8例并发症预防及护理[J].齐鲁护理杂志,2008,14(18):62-63.
[3]徐伟光,彭蓉 .颅内动脉瘤介入栓塞治疗并发症观察及原因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0,5(34):156-157.
[4]高旭,梁国标,李志清,等 .颅内大型动脉瘤的血管内治疗及随访[J].中国临床神经外科杂志,2009,14(3):12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