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太基共和政体的历史考察——对共和主义起源的思考

2012-01-21 20:44贾文言
关键词:政体共和共和国

贾文言

(枣庄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枣庄,277160)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共和主义”颇为关注,引进和翻译了一大批的国外相关文献。在英美史学界,伯纳德·贝林、戈登·伍德、J.G.A.波科克、兰斯·班宁等人,对历史中的“共和主义”多有阐述,并引发了一场历时20多年的讨论。这对我国史学界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促使一些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思考。在这些思考之中,涉及到共和主义的起源问题,由于受国外学者的影响,我们也普遍将共和主义的起源追溯到罗马共和国,而对于文明历史较之更长的迦太基的共和政体的实践普遍采取了漠视的态度。而本文的主旨则是以罗马共和政体为参照系来考察迦太基共和政体的具体状况。

对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理论意义上的“共和主义”,从古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到最近的佩迪特,留下的论述相当丰富。关于共和主义的起源,学界大多将之归结于罗马共和国。例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菲利普·佩迪特认为:“从起源和特征上看,共和主义是一种罗马传统……这一传统是与罗马共和制度同时诞生的,它被用来论证这些制度的合法性,并影响其塑造;它在波里比阿、李维、普鲁塔克、塔西佗和萨卢斯特这些历史学家的著作以及法学家、演说家兼哲学家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的系列作品中得到阐述。”[1](314)北京大学教授黄洋在考察古代世界的共和主义时,则将讨论的范围限定在了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他在文中特别声明不涉及印度,“如众所周知的,西文的‘共和国’一词直接源出于罗马人的概念respublica。不仅如此,在长达四五个世纪的时间里,我们所称的共和主义不仅在罗马稳固施行,而且在希腊城邦世界也得到广泛施行”。[2]这似乎表明他认为古代世界只有希腊、罗马以及古代的印度存在共和主义,或者说是共和主义的政体实践。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施治生先生也认为:“共和国……以罗马共和制为其历史典范。”[3]

以上是三则关于共和主义起源的认识材料,它们表明了一个共同的基本认识,即罗马共和政体的实践对于共和主义思想形成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与这种认识相伴随的一个问题是,在希腊、罗马和古代印度以外的古代世界难道不存在共和政体的记述和实践吗?通过对历史事实的考察,我们发现与罗马同时代的迦太基也在施行共和政体。而实际上,迦太基的这种地位也是被认可的,例如在古代,波里比阿把迦太基和罗马、斯巴达一起看作是共和政体的典型;在近代,美国开国之父们在谈到历史上存在的共和国模式时,仍将迦太基与斯巴达、罗马并称为共和国模式的典型。[4](322)虽然如此,学界对于迦太基共和政体实践的具体情况的认识却并不是很清晰。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学界只有王明毅在施治生先生主编的《古代民主和共和制度》中曾撰文专述迦太基的政体,他在肯定迦太基是混合政体或共和政体的同时,更强调了政体中的寡头制因素。[5](213−218)在一些通史性的著作中,在谈及罗马的对外扩张时往往对迦太基的政体有所叙述,例如德国著名罗马史专家蒙森在其《罗马史》中就曾对迦太基的政体有所涉及,然多有贬损之意。[6](13−22)

在历史上,荷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下简称亚氏)、李维、波里比阿、西塞罗、普鲁塔克等古典作家皆对迦太基人及其共和政体有所涉及,而亚氏和波里比阿更是留下了大量关于迦太基政体实践情况的记述。亚氏对于迦太基政体的记述集中体现在《政治学》中,他对希腊世界的158个城邦的政体进行了大量实地调查和研究,而在这些城邦中,迦太基是唯一的一个非希腊城邦。亚氏不仅对其进行了考察,而且对其进行了由衷的赞叹,他认为:“迦太基在政体方面做得很出色,在许多地方超出其他城邦……迦太基的许多设置都比前两者(即斯巴达和克里特——引者)优良,其政体优良的一个证明是,尽管其政体制中保持着平民的因素,却一直很稳定,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动乱,也没有产生过暴君。”[7](64)

在对迦太基的政体展开论述时,亚氏注重将其与希腊世界最优良的斯巴达政体进行对比,在比较中突出其特色。在亚氏看来,迦太基政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人才选拔的主要依据是德能,不是依据同一个家族,也不是随便哪个人都可以当选。因为当权者都有极大的权力,假若是些无才无德之人,便会造成巨大的危害。第二,在政体中有平民因素,并在政体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相当作用。例如,当诸王和长老意见出现分歧时,平民可以就这些事情做出决定。对于他们提交的提案,平民并不只是听取,而是拥有判决的权力,这种情况在其它城邦是不存在的。第三,在安排政体时,迦太基根据品行优良和富有钱财选任官员,在选任君王和将军这类高级长官时更是如此。在这里,亚氏注意到了闲暇的重要性,但是他也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这种做法使得财富胜过了德性,从而使得德性没有得到很好的尊崇,因此亚氏主张应该让那些最有能力治理的人当政。第四,通过一人专任一个官职的方式在所有公民中贯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迦太基人认为一个人兼任数职不是好办法,主张一人专任一个官职,从而使得政治更加制度化和平民化。[7](65−67)

而波里比阿也把迦太基和罗马、斯巴达的政体一起看作是混合政体的历史例证,并称赞迦太基的政制起初在最主要方面是很好的。[8](51)虽然在他的书中不乏对迦太基的赞美,但是却把迦太基人说成是野蛮人。他在《通史》第六卷中,专门对罗马的政体、军事制度和传统习俗作了详细描述和评论,并将罗马与迦太基做了对比。他认为到汉尼拔战争时,迦太基已经渡过了它最为繁荣和稳定的时期,那里的人民已经掌握了国家权力,政体的平衡已经被破坏。就军事而论,迦太基人的海军固然强大,但它的陆军使用雇佣兵,效率远低于罗马。[8](51−52)

可以说,对于迦太基政体的描述,亚氏和波里比阿两人有诸多差异。亚里士多德记述迦太基政体的原因大体是出于对其政体的羡慕,并对其充分肯定。相比之下,波里比阿的记述则颇有一些被强迫的味道,因为在罗马对外征服扩张过程中必须要面对迦太基,并且,波里比阿记述的出发点或者说是视角则完全是罗马式的,因此对迦太基人的政体自然不如亚里士多德那样充满赞叹,而是多有批判。

在对迦太基政体的记述中,明显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和波里比阿两位古典作家注重将其与其他政体进行对比,在比较中凸显其特色。但是这种符号化的比较,无助于认识迦太基政体的具体状况,因此笔者决定以罗马共和政体作为参照系,在比较中认识迦太基的共和政体。

学界一般认为迦太基是寡头制共和政体而罗马是贵族制共和政体,但是,正如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所认为的那样:“相形之下,当代学者一般认为,罗马基本上是一种寡头体制。尽管罗马思想家的著作中(特别是西塞罗的著作中)包含了希腊的国家概念,尽管罗马的政治共同体包含了公民出身的农民和获得解放的奴隶,但是,精英人物稳固地支配着罗马政治的所有方面。”[9](34)笔者认为,迦太基政体与罗马共和政体的区别并不仅仅是寡头制与共和制的区别,而是有着更为深刻的区别,因为两者在社会基础、对公民军事力量的依赖程度、政体的价值理念、组织结构以及灵活性等诸多方面均有较为显著的差异。

罗马共和政体建立的社会基础是自由而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在罗马共和国时代,土地是罗马社会最为可靠的财产,小土地所有者是罗马共和国最有力的支柱,由此造成了其严正节俭的独特民族气质。由于罗马公民的土地情节,这使得他们对于土地异常珍惜,在经年累月的战争中,罗马人也曾经失败过,但是他们在媾和时从来没有割让过土地,正如美国圣母大学威廉·P·雷诺兹历史学讲座教授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所评述的那样:“罗马人最初只是一群农民……军民迫于生计而变得好战。除了掠夺邻居之外,他们找不到其他获得财富的途径。罗马人按照战争的需要组织社会,并将胜利奉为最高价值。”[10](237)

相比之下,虽然迦太基人的所居之地适宜发展农业,其将军和政治家也亲自以科学方法管理农业和以之教人,但是商业永远是迦太基人心目中最为高尚的职业。因此,“在迦太基,富豪强于地主,……迦太基的农业家一概是大地主和蓄奴隶的人。……商业大城所独具的一切富豪现象已到处流行”。[6](17)表现在对战争以及土地的态度上便是,“争斗如果可以避免,他们总竭力妥协从事”、“他们的居留地只是商馆。由他们的眼光看,获得远方的广袤领地而在那里费力而持久地推行殖民实业,不如与土人交易的重要”。[6](4)

与罗马共和国所采取的公民兵制不同,迦太基人试图通过采用雇佣军避开公民兵制的方式去建立并统治其帝国。最初,迦太基同周边希腊城邦一样,也拥有一支公民军队,无论战备体系还是战术思想都带有浓厚的希腊风格。公元前4世纪晚期,亚历山大创建马其顿帝国以后,职业军队成为希腊化时代的主流。大约在此时,迦太基放弃了公民兵军事体制,但却未仿效希腊化王国建立职业军队,而是越来越依靠雇佣军。只有在敌军兵临城下时,迦太基公民才会应征入伍,保卫祖国,而这种情况在布匿战争之前几百年间只发生过一次。这在世界历史上是不曾存在的事情,哪怕是巴比伦早期的商业与城市帝国,统治与守护他们的也是一群来自南方草原的闪米特武士。迦太基人不像罗马人一样把战争当做日常事务的一部分,布匿战争爆发后迦太基人的准备明显地落后于罗马人。

至于缘何迦太基的公民在军队中角色会发生如此转化,这与迦太基人特殊的生存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时希腊人在意大利与西西里的殖民运动来势汹涌,而迦太基人则竭尽所能地寻找每一个潜在的盟友。原先,腓尼基人为了满足巴比伦统治者的勒索而远赴充满危险的海洋;而今天,他们为了获得贿赂土王蛮酋的财富而让自己的子民奔波在每一个危险与未知的地区——这也许是公民兵制消亡的最初原因。

在罗马共和政制中,波里比阿指出执政官代表王制因素,元老院代表着贵族制因素,人民代表民主制因素,这三者既分工合作又互相制约,使国家政体处于均衡状态,保证着国家长期稳定发展。但是,实际上执政官所代表的王制因素并不显见,因为在执政官为首的行政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大政权机构中,执政官等行政长官从属于元老院,卸职后进入元老院,不能算作独立存在的要素。而罗马共和国的直译国名“罗马元老院和人民(Senatus Populusgue Romanus)”似乎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罗马共和国的这种元老院和人民的二元政治结构的特色。就罗马共和国的政制而言,罗马贵族是共和政制的核心部分,构成了共和国的主导力量,他们通过元老院参与共和国的政体塑造,决定着共和国的命运。而人民虽然在罗马公民群体中占了绝大多数,并在军事和经济上对国家负有重大义务,但是他们在政治上并没有什么主导性的权力。

相比之下,迦太基的政体却不是简单的罗马式的“人民”与贵族分享权力的混合政体,而是注重防范部门专权和滥用权力分权制衡的政体,它的价值取向以及政体的变化形式都与罗马共和国的共和理念形成了明显的差异。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那里,“republic”一词曾在多种意义上使用,他认为,迦太基与王制时代的罗马、设有任职终身的元老院的斯巴达一样拥有同样体制。[11]可以说,在迦太基的共和政体中确实含有一些分权制衡的理念和机制。而在罗马的共和政体中存在明确的等级之间的权力划分,并且侧重权力的功能和运作流程,却没有把这种划分置于相互制约以防止专权和滥用权力的框架中去,相反罗马共和国的共和政体所设置的独裁制为这种权力的集中和滥用大开方便之门。迦太基共和政体中的分权制衡理念和机制,可以防止迦太基政府的某一部分侵夺或者垄断权力,从而达到维护政体稳定的目的。在迦太基的政制中,分权和制衡的意义已经从罗马式的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分权均势转化为防范部门的专权和权力的滥用。

政治理念上的差异使得迦太基的政体在组织结构上有别于罗马的共和政体,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把政府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并保障“人民”对政府的参与、信任和制约;第二,它消解了参议院的贵族性,没有采用参议员财产资格和任职终身制,而实行相对短期的轮换制,这在一定意义上使得参议院变成了一个“人民”的元老院;第三,它用代表制改造了迦太基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的机构,可以说是一个精英化的民主分支;第四,它借鉴了君主制的好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从总体上来看,在迦太基,没有一个机构可以享有全部的绝对权力,元老院、执政官与公民代表大会互相制约,它的政体综合了贵族、寡头与平民体制的优点。可以说,迦太基的共和政体乃是在雅典的民主制与罗马的贵族制之间采取了一条中间路线:它固然比不上雅典政体那般民主,但同时也弱化了罗马共和政体的贵族色彩。政体组织结构的总体平衡使得迦太基建立并维持长达七个世纪的稳定,即使是经常贬损迦太基的罗马史家蒙森也不得不承认:“迦太基没有值得挂齿的革命,无论是起于上流阶级或下流阶级的。”[6](15)

最后,迦太基的共和政体在政体变化形式以及灵活性上不如罗马共和国的共和政体。在探讨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对外战争中成功的原因时,学者们往往将之归功于罗马共和国优良的混合政体,这一点尤以波里比阿最为典型。在罗马成功的众多原因之中,他最为强调政治体制的作用,认为罗马共和国优良的政体是其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但是事实上,往往忽视了每每在罗马共和国最危急的时刻,它的独裁制所发挥的独特作用。考之于迦太基的政体,它没有类似的机构。相反,迦太基的制度有一种偏差却是特有的,即它的立国精神原本于贵族政体,或共和政体,可它有时偏向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认为:“迦太基现行法制,并未消除一切乱源,倘使时运艰难,遭逢边警,平民是会反叛的。”[7](65)这种偏差在布匿战争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不是元老院准备出卖人民的利益,就是人民置元老院的决策于不顾,彼此争执的结果,总是人民的鲁莽战胜元老院的理智,国家的毁灭即肇因于此。可以说,迦太基内部的政治斗争使它的政府在关键时刻难以保持足够的凝聚力,这正如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所评述的那样:“在迦太基得势的有两派,一派总是希望和平,另一派总是希望战争;结果迦太基把自己弄得既不能享有和平,又不能很好地进行战争。”[12](16)

综上,迦太基城邦的政体是完全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的防范部门专权和滥用权力分权制衡的政体。它的社会基础、对公民军事力量的依赖程度、政体的价值理念、政体组织结构以及灵活性等诸多方面都与罗马共和国形成了明显的差异。其根本精神在于把大众民主、精英统治、领导决断三者进行混合,从而兼顾国家各个阶层的利益,做到尽可能的公正。相比之下,迦太基的政体比罗马的共和政体更为稳固,其政体的稳定性为希腊罗马古典作家所注目。比之于罗马共和政体,笔者认为迦太基的共和政体可能更贴近于现代共和主义的起源,迦太基共和政体更接近于现代西方的所谓民主政治,迦太基的诸王相当于其国家元首,迦太基的长老院相当于其议会,迦太基公民大会的职能则相当于其公民的投票权与选举权。这正如施治生先生在评述罗马政体时所说的那样,虽然共和国以罗马共和制为其历史典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古代的民主和共和仅仅限于古希腊罗马地区,单纯地把古代西方当作民主和共和的发源地。其实,东方文明古国并非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一统天下,许多国家都留存了民主和共和的历史痕迹”。[3]这样看来,迦太基人所施行的共和政体比人们通常想象的都要重要得多,而它的重要性却往往被忽视。可以说,迦太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系,使我们能够更深刻地理解现代西方的所谓民主政治,这有助于更加清晰地显现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一些特征。

[1]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 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M].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2]黄洋.古代世界的共和主义[J].史学集刊,2010(5):3−9.

[3]施治生.试论古代的民主与共和[J].世界历史,1997(1):3−13.

[4]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4.

[5]施治生,郭方.古代民主和共和制度[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6]特奥多尔·蒙森.罗马史(第三卷)[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7.

[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8]Polybius.The Histories,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vol.I,(Cambridge,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

[9]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10]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世界: 一部历史(上卷)[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1]LEXANDER H.“New York Ratifying Convention,Notes for Speech of July12,1788,” in Harold C.Syrett,ed.The Paper of Alexander Hamilton,(New York: Columbian University Press,1962,vol Ⅴ)149−150.

[12]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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