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现代践行中的意义与作用

2012-01-21 20:44陈力祥
关键词:乐教德性旋律

陈力祥

(中南大学哲学系,湖南 长沙,410083)

音乐教化(以下简称为乐教)是指通过音乐乐感对人的熏陶,使人之心灵受到震撼,借助音乐节奏与快感,辅之以传统道德文化德目作为音乐歌词,使人们在欣赏音乐之时感受道德文化的魅力,从而产生践行道德文化的内在冲动,进而实现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中国古代优秀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立体的教育模式必不可少。在立体的教育模式中,乐教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社会非常重视乐教,目的在于通过乐教推进道德文化在当时社会的践行。我们今天的道德教育,更多关注的是传统正规的道德教育模式,忽视了音乐在道德教育中所起的作用,忽视了道德教育的现代乐教模式。

乐教促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其逻辑路线如下:乐教可提升人之德性→乐教提升德性在于音乐和心灵的相通→心灵在节奏与快感中受到震撼并产生践行道德文化的冲动→在音乐中达到和合之境。

一、音乐能净化情感、“医治”德性

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在现代社会践行遇到了困难,原因之一在于我们忽视了道德文化的乐教熏陶策略,忽视了乐教对人之德性的塑造。古代社会的道德文化教育,既有正规的教育,同时亦有乐教熏陶策略,故此,中国古代优秀道德文化的践行相对比较成功。事实上,乐教对人之德性的增长不容忽视。现代社会音乐文化发达,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今天的音乐文化只是专注人的感官快感,忽视了人之德性的增长;更为甚者,某些俗乐甚至对优秀道德文化的践行有着巨大的逆作用。如此,中国传统优秀道德文化在现代社会的践行,我们应该反思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文化现代践行的路径与方式;其次,我们应该反思乐感教育,回归乐教之传统,从而真正促使古代优秀道德文化得以践行。

古代哲人非常重视乐教,因为在他们看来,音乐能净化人之情感,“医治”人之德性。古代礼乐文明的出现,亦可归结为历代统治者对乐教的关注与重视:因为通过音乐教化,既能增加人之快乐,净化情感,同时亦能“医治”人之德性,音乐的这一功能在古代即有深刻认识。“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礼记·乐记》)乐教对人之情感的培育与德性增长的作用不可等闲视之。所谓“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是也。具体说来,古代社会乐教的基本价值功用主要分为两个层面:其一,音乐给人带来快乐之情。“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礼记·乐记》)人通过欣赏音乐,能提升人之快乐,丰富人内心之情;其二,乐教还能“医治”人之德性。事实上,乐教的存在与人的德性的增长紧密相关。“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礼记·乐记》)。道德品质是人内在的本性,而音乐能提升、升华人之德性。可见人之道德品质的提升,必须依靠乐教,因为乐教能使人之道德良知开花结果,乐教能促使人之道德品质提升。

不仅中国古代哲人重视音乐的德教功能,西方哲人对音乐的德教功能亦给予极高的评价。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认为:“音乐教育至关重要,其目的在于改造人性培养美德,培养人有节制地、和谐地爱好美好、有秩序的事物。”[1](257)乐教能熏陶人之道德情感,增加人之快乐;同时通过乐感能调适人之情、调适人之德行,使人择善固执。可见乐教对成就人之德性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的基本价值表现为三:“教育、娱乐和消遣”,[2](278)亚氏此言,把乐教的教育价值摆在第一位。音乐最基本的价值在于教人为善,敦促并使人回归到道德的至善之境。可见,西方哲人对乐教的功能评价与中国哲人不谋而合。因为音乐在一定程度上能医治人之坏的品性,使人能回归到原始的善的起点。西方学者认为,乐教的方式是对道德主体进行道德教育最好的方式之一。他们认为:“向感官灌输音乐,‘对人类来讲是头等重要的事情;随着而来的是,他们能观察美的外貌和形式,并听到优美的节奏和旋律,因此,他是第一个充满节奏和旋律确立音乐的人’,因为音乐能医治人类坏的品性,使人的心灵恢复到原来质朴的正常状态。”[3](349)亚里斯多德提出了音乐的基本价值,同时他还对为何要学习音乐进行了反思,为什么要学习音乐?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三种答案:“一是像睡眠和饮酒一样,学习音乐只是为了娱乐和休息,可以使我们快乐;二是音乐能培养人的品德,使人养成快乐的习惯;三是音乐能使人享受闲暇,提高智慧。”[3](144)由此,在古希腊哲人的眼中,乐教即是净化情感和医治德性的代名词。“音乐不宜以单一的用途为目的,而应兼顾多种用途。音乐应以教育和净化情感为目的。”[2](284)故此,乐教的基本价值在于以道德教化为出发点,以提升人之道德情感为终极目标,这为中国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提供了崭新思路。

古代哲人通过乐教以提升人之德性,正是当代中国人所忽视的。古代社会的小学及乡校六艺中包含着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其中“乐”居于第二位,可见古人对《乐》的重视。乐之存在,因为它本身的价值使然。“这种乐教,在西周社会处于向上发展时期,确实对于改变社会风俗、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各诸侯国与王室之间的联系起了巨大的作用。”[4](78)乐教的基本价值在于提升人之德性,使人自觉践行道德文化,人人都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并自觉践行道德文化,则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优序良俗。乐教在古代社会受到关注,故此道德文化在古代社会践行比较容易,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道德文化的践行比现代社会要完善一些。故此,在当代社会,中国优秀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我们必须从古人那里寻求智慧,必须重视道德文化的音乐教化。

二、乐心相感:音乐和心灵的感通性使乐教成为可能

乐教能抑人之情并提升人之德性,这是因为音乐和人之心灵是相通的,声音→心灵的震撼→灵魂→理性的培育→人之德性的增长,这是音乐缘何能提升人之德性的逻辑路线。

音乐以教育净化情感、医治德性为目标,这是古今中外大家公认的乐教功能。但是如果我们继续追问乐教缘何能净化情感、医治德性,那么这恐怕是地道的哲学问题,因为哲学总是寻求事物背后的原因。乐教具有一大特点,即“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荀子·乐论》),乐教具有化民成俗之特点,其化民成俗快,且能净化情感和提升人之德性,原因就在于音乐的旋律与人之心灵具有相通之处,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乐心感应”。音乐之声,是人心之动的产物,由此似乎可以感受到音乐由人心生也,即“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礼记·乐记》)是也;另外,音乐亦可感人心也,使人之心产生强烈的震撼,故此音乐亦可震撼人心。“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礼记·乐记》)是也。故此,音乐与人心之间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即人心→感生音乐,音乐→感生人心。音乐与人心之间是相通的,所以音乐和人心可以实现双向互动。

音乐可以感生人心,这主要取决于乐感,每种音乐都有一定的旋律,旋律震撼人之心,激荡人之灵魂,“灵魂就是一支旋律,灵魂蕴藏着旋律”,[2](281)可见,旋律激荡起人的灵魂,人的灵魂深处亦蕴藏着旋律。人的灵魂受到音乐的熏陶而产生强烈的震撼,并且能在震撼中陶冶人之德性。因为“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人之心与乐相感,乐与人之伦常相通。音乐生于人之心,这种音乐能震撼人之灵魂,人的灵魂在受到音乐的震撼后,能够得到净化,回归到“良知”状态,回归到伦理纲常之正常轨道,从而实现了乐教增强人之德性的作用,“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太平御览·乐部》)音乐和人的心灵相通,音乐可以治心,心正则身正,身正则社会风气正,社会风气正则表明道德文化得到了践行。

乐教缘何与人之德性联系在一起,中国古代哲人已详细阐释;同样,古希腊哲人柏拉图对该问题也给出了同样的回答,他在《普勒泰戈拉篇》中指出:“也许音乐能解决我们的问题:心灵在音乐中学会了和谐与韵律,甚至学会倾向于公正;因为‘气质和谐的人岂能不公正’。”[5](40)柏拉图认为乐教能使人之心灵变得和谐,心灵和谐后,就会拥有公正之美德。由此,要想实现道德文化在当代社会的践行,就必须重视音乐的基本价值,重视人之道德建设主体之灵魂。音乐与人的灵魂的关系,就是人的灵魂与人的理性的关系,就是乐教与人的德性的基本关系,音乐使人的灵魂受到震撼,灵魂受到震撼后,导致人的理性张扬,理性在张扬的过程中,使人之德性得以增长。因为音乐能“切中人心,对青少年的情操与性格都有影响。音乐本身是一种自由和高贵的文雅学科。它能使人愉快舒畅悠闲安逸,形成高尚自由的心灵,使理性得到发展”。[1](331)故此,通过系列逻辑推理可知音乐和德行增长的逻辑路线为:音乐→灵魂→人之理性的增长→人之德性的增长→身心之和。故此,乐感对人之道德文化的提升,对人自觉践行道德文化至关重要。

乐教能提升人之性情,矫正人之坏的德性,并最终促使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要想实现中国道德文化的传统理念在现代社会的践行,不能离开乐教的支撑作用。乐教能提升人之德性,促使道德主体对传统道德文化形成道德信仰。“音乐教育比其他教育都重要,因为音乐教育的节奏和曲调有强烈的力量浸入人心灵的深处,如果教育方式适当,音乐能滋润人的心灵,美化人的心灵;如果没有这种合适的教育,心灵就会因此而变丑。旋律和曲调的和谐、庄严和优美能使卫国者精神和谐、举止有理、仪态优美。”[1](257)故此,乐教对人之道德情感的提升至关重要,通过音乐的熏陶,使人的灵魂受到震撼,促使人形成真善美的完美人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坚定的道德信仰,在道德信仰的支撑下,自觉践行道德文化。

三、在旋律与快感享受中践行传统道德文化

乐教可增进情感、矫正人之德性,乐教的这种功能并不是在枯燥无味的说教中实现的,而是寓教于乐,在旋律与快感享受中使道德主体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从而自觉践行传统道德文化。

就人的本性而言,人都是趋乐避苦的。如若能使道德主体在快乐的享受中践行道德文化,这当然是最佳践行策略了。音乐能给人带来快乐,通过音乐的节奏和快感,能使道德主体自觉的践行道德文化。亚里斯多德认为,“音乐的教导很适合少年的本性,青少年由于年龄关系极不情愿忍耐那些缺少快乐的事物,而音乐在本质上就是令人快乐的事物。”[2](281)不单单是青少年对那些缺乏快乐的事情不感兴趣,事实上,这是所有人的本性,任何人都乐意在快乐中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情,而音乐正好符合人寻求快意之需求。由此,道德文化的践行与音乐之感受密不可分。“既然音乐带来快乐的享受,而德性在于快乐和爱憎的分明,那么必须阐明的是,没有比培养正确的判断能力、学习在良好的情操和高尚的行为之中求取快乐更紧要的事情了。”[2](280)这种快乐即欣赏音乐。先哲亚氏此言,深刻揭示了音乐在轻松和快乐中促使道德主体践行道德文化的价值。

音乐的节奏能唤醒人内心深处的灵魂,在快乐的欣赏音乐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形成完美的道德人格。“亚里斯多德很重视美育在人的和谐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尤其强调音乐对人的理性的培养和发展的巨大作用。他认为,让儿童上音乐课,既是教育,可以净化他们的心灵,又是娱乐,还可以使他们的理智得到享受,同时音乐影响情操,其效果将及于性格。[2](278)亚里斯多德关于乐教的基本功能应该从四个层面体现出来:其一,音乐可以培养和发展人的理性,催生人对道德文化的认知与践行,这是音乐首要的价值。其二,音乐能净化人之心灵;其三,音乐能使人得到快乐;其四,音乐能影响人之情操。音乐的这四种基本功能,终归促成人形成完美的道德理性,为人达到道德的理想境界指明了方向,最终促使人们践行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理性即是对道德文化知识的把握,透过理性,使人能够把握道德文化。诚如亚里斯多德所言:“人们通过三种途径成为善良贤明之人。这三种途径是本性、习惯和理性。”[2](257)由此,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音乐熏陶必不可少的,音乐能使人产生内在快感,从而使道德主体在欣赏音乐、得到快乐之时化民成俗,终归促使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

乐教和人之心灵的互通使乐教成为可能。音乐能否促使古代优秀道德文化在现代社会的践行,在很大层面上取决于音乐节奏与旋律对人之灵魂的触动,音乐对人之道德情感的激励作用。亚里斯多德指出:“旋律自身就是对性情的模仿,这一点十分明显,各种曲调本性迥异,人们在欣赏每一支乐曲时的心情也就迥然不同。”[2](280)鉴于人在欣赏音乐之时的心情迥异,由此造成人的内心世界或喜或悲,此时,灵魂就会在这种或喜或悲的状态中不断地受到善恶之染,并由此而形成道德情感、产生道德信仰。亚里斯多德曰:“如果对象令人愉悦或令人痛苦,灵魂就会追求它或否定它,感到快乐或痛苦就会按照相应于善或恶或注入此类的东西的感性媒介而行动。”[2](81)故此,音乐的目的应该是让人快乐,惟其如此,才能使音乐提升人的道德情感,“医治”人之德性。反之,则音乐不能起到医治人之德性的目的。因为音乐的“节奏和旋律模仿愤怒和温和勇敢和节制以及所有与此相反的性情,还有其他一些性情,其效果十分明显,灵魂在倾听之际往往是激情起伏。在仿照的形象面前感到痛苦或快乐与亲临其境面对真实事物的感受几乎相同”。[2](280)音乐给人的快乐与善等德性相应,而音乐给人带来的痛苦是与恶相关联的。故此,音乐如若能提升人之道德品质,必然是能给人带来快乐的音乐、令人振奋的音乐。乐教的基本价值在于激发人之灵魂,拨弄灵魂当中那根快乐之弦,使人之激情尽情迸发,产生快感,形成善之理念,进而形成道德践行的内驱力。在这种快乐的情境之中,音乐对人之道德境界的提升才能真正起到作用。亚里斯多德认为:“关于曲调和节奏,我们还须考察,是所有的曲调和节奏都适用于教育还是应当有所区分。”[2](284)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能对人起到教育的作用,只有优美的曲调和旋律才能使人感受到快乐,使人的心灵受到震撼,才能提升人的道德,使人受到感染,产生践行道德文化的冲动。只有使人快乐的音乐,才能使“他们如疯如狂,不能自制,仿佛得到了医治和净化”[2](285)。

无可否认,音乐能给人带来快乐,使人在欣赏音乐中提升人之道德境界。那么通过乐教提升人之道德境界宜在何时开始呢?笔者认为儿童时期为最佳,因为儿童的大脑好比是一张“白板”,只要你在上面写什么,那么在白板上的东西一定是清晰可见。“假如某一曲调井然有序且富教育作用,就宜于在儿童时期的教育中采用。”[2](286)儿童之时,头脑没有写入任何东西,通过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使儿童从幼年开始就接受音乐的熏陶,这是人们道德水准得以提升的关键一步,因为少儿是形成道德观念、道德信仰的关键时刻。通过乐教,使人们的道德水准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得以提升,而不是一蹴而就,因为“习惯或性格的养成,如同疾病的发生,是渐渐的,一步一步的,是不可知觉的”[6](310)。由此,在儿童时期实施乐教,能使幼儿之道德水准逐步得以升华,将传统的道德文化逐渐内化为人们道德品质的一部分,如此,道德践行才能得以落到实处。

音乐必须以增强人之快乐为目标,如此才能提升人之德性并促使道德主体的践行,乐教必须有着真正的德育方向,并培养人之德性,使人能在乐教的熏陶之下,逐渐形成道德情感,产生道德信仰,从而能真正践行中国古代优秀道德文化,这是我们重视乐教的初衷。

四、乐教的终极价值

乐教能调人之情,和人之性。通过乐教,能够顺利实现人之道德水准的提高。人之道德水准的提高,有利于人之内心世界、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由此,乐的终极价值在和。“乐言是其和也”,“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记·乐记)。通过乐之旋律与节奏,不断拨动人之内心世界的那根弦,从而产生快感,使人之心灵得以净化、情感得以抒发、德性得以医治。由此,乐之和可分为:内心之和,人情之和,人性之和。乐之和始于人心之和,究其原因在于古人认为“心之官则思”,乐动而人心随之而和,乐管乎人心。由人心之和,则能实现人情之和,乐之终极价值得以凸显。“乐也者,和之而不可复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荀子·乐论》)乐能治人之心,复人之情,矫人之德以实现人之内心世界、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故此,乐的终极价值在于实现其和。“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荀子·乐论》),此乃和之价值的凸显。由此,乐教对人之德性的增长,主要从人之内心世界的调适开始而逐渐向外开显;人之内心世界的和谐,则能直接导致人之德性的增长。可见,德性与知乐是一体两面的东西:知德性则为君子,是君子则知乐。“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礼记·乐记),可见知乐与人之德性是紧密相联的。君子与知乐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知乐之人,可以成就为有德之人;有德之人,亦可熏习而成为懂乐之人。君子之德,可通过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因为“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伸,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是正焉,进退得齐焉”(礼记·乐记)。因乐则能表现出人之德性,也即因乐能迅速厘清人之德性,人之德性与乐感的获得是同一的。通过乐教,可以管窥人之行为端庄与否,人之意志焕发与否,人之音容笑貌端正与否。雅乐能提升人之精神面目,提升道德理性,雅乐能促使人之德性的增长。荀子曰:“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荀子·乐论》)由此,通过音乐,人之心性情、精气神均能以一种更适度的方式予以调适,从而使人之行为合乎君子德性。由此,乐教的作用可谓大矣。乐教不仅仅能提升单个人的道德品质,同时亦能提升群体的道德品质,以乐教为中心,推己及人,诸多人均能享受这种乐教思想,则能够达到易风移俗的效果,如此则天下咸宁。故此,乐教的主要价值凸显为对人之道德理性的提升,成就个人之美德。这即是我们所说的“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礼记·乐记》)是也。乐教的最高境界就在于移风易俗,天下咸宁,天下和合,此乃乐教价值的最高体现。人成其为人,礼乐是其最为基本的价值理性工具。因为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人之所以为人,关键在于以礼立身,因乐而成就人之德性。

实现道德文化的传统理念在现代的践行,离不开乐教,因为音乐可增进人之德性,在德性的光环之下,我们可以感受到乐教之情感渲染。乐教能增长人之德性,提升人之道德理性。从而使人们不断将道德理性内化为道德品质,形成道德信仰。这是由外而内的过程,也即由乐教情感增进人之道德品质,培养人之道德情感。当然,道德生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践,实现社会的优序良俗。由此,在此基础之上,内化的道德品质需要外化,这即是道德践行。乐教促进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的逻辑关系是由外而内,然后再由内而外的过程。即外→内→外。外→内表现为将外在的音乐中潜在的乐感与旋律内化为人们的道德品质;内→外则表现为业已内化的道德品质指导人之行为,外化为人们的道德践行,成为人们行为的道德指南。

[1]吴式颖,任钟印.外国教育通史·第2卷[M].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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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汪子嵩.希腊哲学史[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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