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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70)
对船舶甲板部而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是增加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和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培训项目,增加了高级值班水手适任标准,增加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两项培训内容,调整了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和滚装客船等特种船合格证培训项目。根据《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以下简称“履约准备通知”)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以下简称“过渡办法”)文件精神,已取得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需在2013年7月1日前满足各项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的要求,未能满足要求的,其后不能进行航海类学员的招生或不再具备相应培训的资质。为此,对照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现有的基础,认真研究需新增或调整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培训项目内容,是有效过渡的保证。
为了与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笔者把“规则”和“履约准备通知”中的培训项目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进行比较(见表1)。
由表1可知,高级值班水手培训相对于值班水手培训来说,在设备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师资上强调水手英语教师必须具备6个月海船三副资历并且具有2年教学经验;2年海龄的高级值班水手或5年海龄的水手长可以直接承担该培训,删除了原来的5年海龄的水手长须具备2年教龄的条款;新增了1年海龄大副必须具备1年教龄才能承担该培训;在师资数量上实训教员由2名增至4名。这一系列的修订主要是强调了高级值班水手相对值班水手更注重船舶实践经验。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保安员培训项目中新增了“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这主要是理论培训内容的增加,所以在“履约准备通知”中场地设施设备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在师资上把“规则”中的“1年甲类管理级船员持大专学历或1年海上服务资历专业教师或持船舶保安员证书或公司保安员证书或经过保安员培训人员都可承担该培训师资”修改为“持船舶保安员证并且参加过保安师资培训的专任教师或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且近3年有12个月无限航区海龄而且参加过保安师资培训的高级船员”才能担任师资,修改内容除了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之外,还强调了师资如何才能深刻领悟保安意识的核心内容。
在“规则”中,油船包括油轮安全知识培训、油轮安全操作培训、油轮原油洗舱培训,化学品船包括化学品船安全知识培训和化学品船安全操作培训,液化气船包括液化气船安全知识培训和液化气船安全操作培训,客船包括客船和客滚船培训。其中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大同小异,客滚船和客船培训内容只是个别项目的增加。因此在“履约准备通知”中,将油、化、液船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合并为油化船标准,将滚客船和客船标准合并为客船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表1 “09船员培训规则”与“履约准备通知”场地、设施、设备与师资对照
为了凸显BRM课程的重要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把BRM从原第Ⅷ章B部分(建议实施项)移入第Ⅱ章和第Ⅷ章A部分(强制实施项),并把BRM适任能力的强制要求并入航行(操作级)职能的适任能力“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项下;在操作级船员职能中新增了适任能力项,即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巧的应用,把管理级船员职能中的“组织和管理船员”适任能力替代为“领导力和管理技巧的使用”。相较“规则”,“履约准备通知”主要在设备上增加了模拟器性能的要求,新的BRM培训模拟器需满足:(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所规定的性能标准的不小于120°视景船舶操纵模拟器1 套,且具有三维实景漫游及望远镜功能;但用于船长和大副适任培训的模拟器视景不小于180°,且具有三维实景漫游及望远镜功能;(2)可模拟至少6种船型的航行和操纵性能,包括车、侧推器、舵、锚、拖轮和缆绳等的使用;(3)可实时模拟航行环境,包括风、浪、流、浅水效应、岸壁效应、船吸和船推效应、外界运动和固定物标、码头、海岸等;(4)具有船舶驾驶台所需的各种航行、定位和通信设备,包括雷达、无线电定位设施、操舵仪、车钟、雾号、海图及海图桌、绘图工具、测深仪、计程仪、甚高频无线电话、航海图书资料、航海日志以及其他必要设施和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培训机构加大高度仿真的大型操纵模拟器的投入。
ECDIS培训作为新增内容,场地设施设备方面要求具备40座位的多媒体教室1间,至少1套符合IEC61174标准的实船操作系统,至少20个符合IMO的ECDIS性能标准(MSC 232(82)),具备ECDIS全任务和全功能模拟操作能力的终端,至少配备ENC、具有更新功能、至少具有设计中国沿海港口至北美西海岸、澳大利亚、欧洲地中海国家港口航线的海图。在师资方面教员须经过主管机关组织的师资培训,并满足具有无限航区二副及以上任职资历或从事船舶驾驶的专业教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等。
为了顺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 170号)(以下简称“新培训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29日,中国海事局颁布实施了“过渡办法”,规定了新版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的申请和补差要求。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申请和补差要求
“过渡办法”规定,“11规则”生效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应完成ECDIS(8学时)、航海仪器(2学时)、公约和法规(6学时)、BRM(18学时)的理论以及ECDIS(12学时)和BRM(20学时)的实操的过渡期适任培训,或在完成满足“11规则”要求的岗位适任培训后,可在2012年7月1日后申请无限航区的三副考试。持有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须完成ECDIS(4学时)、航海仪器(2学时)、公约和法规(6学时)、BRM(12学时)的理论以及ECDIS(12学时)和BRM(20学时)的实操的过渡期适任培训,证书失效者还应进行适任抽考。不少于18个月资历的值班水手安全记录良好者,完成高级值班水手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方可申请高级值班水手证书。
2.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和补差要求
持有旧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应完成“有助于船上有效的交流、有助于船上有效的人际关系、理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疲劳”等4学时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换发新证。持有旧版《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完成“船舶防海盗及武装劫持”4学时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新证。持油轮安全知识证书或化学品船安全知识证书者须参加“油补化”或“化补油”方可换新证,持油船安全操作证书者须参加补差培训方可换新证;持客船证书者须参加补差培训方可换新证。
新要求中,无论是场地、设施、设备、师资还是培训项目的内容,都朝着安全、高效、节约和便利的方向改革,如教学场地的资源共享、教学设备的高度仿真以及船员培训换证为船员着想等。当然,对船舶和船员服务质量的提升,必然促使船员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需要上一个台阶,为此,船员培训机构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本质上提升船员培养质量
目前,我国船员培训机构主要以培养海船三副为主,兼顾水手培训。在新要求中,增加了ECDIS和BRM的培训内容,以往这些内容都是高级船员选择性的培训项目,现在拓展到全部驾驶员并且强制实施,这无疑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新要求,如航海院校是否应该按照支持级、操作级和管理级的线性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人才培养,或者加强校企合作、实施工学结合、按照“校—船—校”知识更新回炉式进行人才培养。另外,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培训,它与值班水手培训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其人才培养模式如何既区别于值班水手又避免培训中的知识重复等,均需深入探讨。改革和创新目前“先校后船”和“先理论后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符合国际航运人才需求和我国船员实际情况的新人才培养模式是践行新要求的基础。
2.大力改革课程体系和内容,提升船员业务素质
从“过渡办法”可以看出,培训课程大纲除更注重实操之外,还注重安全意识、法规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培养,并且把课程适用对象分为未满500总吨和500总吨及以上两个对象,一方面是加强我国内河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另一方面也更加严格地规范船舶航行秩序。联系新要求和持适任证船员占多数的现实情况,积极思考课程体系中的重复内容,如“熟悉与基本安全培训”中的“防火灭火”与“船舶高级消防”内容、“海上求生”与“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内容重复率达50%以上;“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培训大纲没有本质的区别、BRM和大型操纵模拟器实训内容的重复等。只有大力改革,制定高效适用的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才能提升学员的学习兴趣,拓展学员的专业知识面,从根本上提升船员的业务素质。
3.努力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双线提升培训机构的学术与技能水平
对于一所高校来说,教授数量和质量无疑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但从新要求来看,在强调学术水平的同时,更强调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知识更新水平。在新要求中,没有船舶实践经验或者没有知识更新的教师很可能以后就无法承担很大一部分的课程。因此,鼓励教师上船进修,制定一套符合航海特色的师资培养方案,构建“双师型”航海师资队伍是践行新要求的保障。
4.全力打造“校中船—船中校”的航海实验实训基地,提升培训机构的硬件基础
新要求基本上没有涉及航海消防、救生或工艺等技能场地的改革,多在强调航海模拟器和真机的数量和质量,这并非实验实训基地重点的转移,而是我国航海教育和培训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技能场地已经形成规模并基本满足公约的要求,而模拟器和真机方面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与公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今后的基地建设中,除了履约之外,应始终把“学校当成船舶”、“把船舶当成学校”,夯实原有基础,加强校企合作,倡导工学结合,积极打造“校中船—船中校”航海实验实训基地,把船舶设备“搬入”课堂,在实习船舶上建设“教室”,实现校企对船员培养共同负责,在资源共享的同时实现知识理论与实践的无缝对接。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国的航海教育和培训优于并高于公约标准,才能保证航海事业的繁荣发展。
新公约和配套实施的新要求,是对目前航海教育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轨趋势、师资培养只注
重学术研究、船员知识更新缓慢以及设施设备场地建设盲目等弊端的纠正,也是对现行航海教育的鞭策,更是我国未来船员培养的指向标。只有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充分调研船员培养实际,大力改革,积极创新,做好过渡期准备工作,实现新旧公约的无缝对接,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船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1]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EB/OL].(2012-03-05)http://seafarers.msa.gov.cn/SysInfoPublish/CntListDetail.aspx?ID=7f8a87f3-143a-4aea-8feb-355637df4a89.
[2] 中国海事局.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EB/OL].(2012-01-12)http://www.moc.gov.cn/zhishu/haishiju/chuanyuanguanli/20120 1/t20120112_1184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