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 “三驾马车”中,消费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大件”的变迁,成为了消费结构升级,经济快速发展的佐证。从20世纪70年代的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到80年代中期的电视、冰箱、洗衣机,从90年代的电话、空调、计算机到近年来以教育、购房、买车为主的新“三大件”消费,人们的消费经历了从机械化到电气化,再到服务化和网络化的历程。那么,作为大体反映消费需求状况的常用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如何计算的?它的作用是什么?
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广义的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本文所说的消费仅指生活消费,是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
消费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目前在政府统计中反映社会消费总需求的指标主要有最终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这些指标有着不同的数据来源、特点和用途,从严格意义上讲,最终消费最接近理论上所讲的狭义消费概念,但实践中一般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当作反映消费需求变动的最重要指标,使用更为普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1.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的金额;
2.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金额;
3.售给社会集团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1.城市居民间或居民委托信托商店卖出的商品;
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用于生产的商品。
(一)批发零售业零售额:指专门从事商品转卖业务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以及个体和其他行业附营的批发零售贸易单位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二)住宿餐饮业零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得到的餐费收入或出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行业零售额:指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直接零售额。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公用事业出版社等行业的零售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研究国内零售市场变动情况、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宏观经济的稳定表现在总需求和总共给之间的动态平衡上,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发生变动时,必然会导致社会总需求变动,从而打破原有的均衡状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上升意味着消费需求增加,就会刺激投资,增加产出,改善企业效益,提高居民收入;反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下降意味着消费需求疲软,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拖累作用。同时,它也是研究居民消费水平和结构,居民消费品购买力实现程度,以及货币流通规模的重要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月发布,是目前唯一能够按月度反映消费方面变化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及时地观察到消费需求的变动情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既有重要的作用,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的是全社会实物商品消费的走势情况,不能等同于理论上的最终消费概念。如最终消费包括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如教育、医疗、娱乐休闲等)和虚拟消费(如自有住房的消费、农民自产农产品的消费等),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包括商品消费,不包括服务消费和虚拟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不足以完整、准确地反映社会消费总需求的变化和趋势。
(上海市统计局黄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