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雅华
反腐总攻从银行实名制打响
文/魏雅华
新闻背景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的报告》中说: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多年来的反腐败之战告诉我们,实行刚性的“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申报制”,是最重要的反腐败制度保证。
“金融实名制”是一张奇大无比的网,它能竭泽而渔,在漏洞如筛的制度中,清官也会变成贪官,而在严厉的监督下,就是有人想贪,他敢吗?他能吗?
2011年3月7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后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她表示,今年为官员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将推出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
而就在马馼这番讲话10天前,即2011年2月25日,中央电视台在当晚7点的《新闻联播》中播出了这样一条新闻:《央行3月全面启动个人人民币账户身份真实性核实》。该新闻说:
在“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告诉记者:央行将于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完成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的核实。
这条看似很平常的简明新闻,无疑一颗定时炸弹,足以让一些拥有巨额存款的贪官们无法入眠。
因为它在宣告:银行将成为中国反腐败的主战场。
2000年3月31日,我国“存款实名制”,在没有任何预告的情况下,突然宣布翌日开始实施。但是,兴奋之余,人们又痛感失望,因为这个存款实名制实际上只是半个存款实名制,只对2000年3月31日后新开户的储户,实行“存款实名制”,而对此前设立的账户,没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
银行“实名制”对反腐究竟起多大作用?先看看韩国的金融实名制。
韩国的金融实名制比中国早了7年,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把“金融实名制”作为一项强力推行的重大改革新政。
1993年8月12日晚,当时的韩国总统金泳三发布紧急令,推出了“储蓄实名制”,要求凡使用假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必须在10月12日前转换成真实姓名,否则冻结该银行账号;如果超过这一警告期限,还未转换成真实姓名的储户,征收60%的罚金。
其严厉的程度如雷霆万钧。
对于韩国来说,“金融实名制”的实施的确是一次总攻。它们限定的过渡时间是两个月,而中国是两年零三个月。
实行储蓄实名制度一个月后,一大批韩国的政府要员,因可疑存款曝光而纷纷辞职,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德柱、检察总长朴钟吉就在其中。
金泳三之后,金大中继任总统,不仅继续推行,还更加严厉地整肃这一制度,并授权金融监督委员会在对银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假名、借名账户时,无论数量多少,可在三年之内进行追查,除缴罚金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超过三年无人认领的假名、借名账户一律上缴国库。
“金融实名制”对韩国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大大地提高了韩国政府官员的廉洁程度。
“存款实名制”与“金融实名制”区别在哪里?让我们从一份研究报告说起。
湖南省级机关的“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发表的《报告》认为,世界各国预防和惩治腐败最有效的两项制度,中国都还没有启用。
“瑞典、挪威、新西兰、新加坡这些国家在转型时期也是非常腐败的,为了惩治腐败,他们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但后来发现,其中最核心、最管用的制度主要有两项:一项是‘金融实名制’,另一项是‘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
这两种制度目前全世界有91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实施,从亚洲来看,日本、韩国、印度的一些邦,以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都已施行。
中国在2000年实行的‘存款实名制’,离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还很遥远。‘金融实名制’要求,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而且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记录在案。通俗地说,一个人一生中任何有关金钱的交往,都必须通过类似身份证一样的账号进行。”
“储蓄实名制”与“金融实名制”最大的差别在于:“一个人一生中任何有关金钱的交往,都必须通过类似身份证一样的账号进行。”
也许,在开始实行此制度的2000年,中国还既不具备识别真假身份证的硬件设施,我们只能凭肉眼来进行分辨,也没有全国的计算机联网。而现在,所有的条件我们都拥有了。中国应尽快地完成从“储蓄实名制”向“金融实名制”的过渡。
修补我们现有的“半个存款实名制”的最好方法是:应尽快建立中国的“金融实名制”基本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身份确认制度;金融交易报告制度;内部监管制度;银行保密制度。
在该框架建立后,对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一次彻查。对于身份不明的账户,银行应发出公告,要求户主在限定的时间内还原真名实姓,否则,该账户存款将予以冻结,逾期再不更正,则收缴国库。
同时建议,防止私款公存,设立反洗钱和防止不法钱财转移的法律条款,以及建立完备的技术支撑系统等。
在反腐败之战中,最大的难点是拿到证据。从已落网的贪官污吏们看,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均数额巨大。那么,如此之大的一笔笔赃款又放在哪里?将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大宗的现金,就藏在家里吗?能藏在家里吗?
如已落网的如苏州市的副市长姜人杰,受收贿金额竟高达1.4亿元。试想,即便都是百元大钞,如果将这笔钱堆放在家中,得从地板到天花板装满整整一间20平方米的屋子,门都开不开。
还有,一大批腰上挂着国家金库钥匙的,中国银行业的地位显赫的高官们:
如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中银香港副董事长、总裁刘金宝。
刘金宝腐败案时间跨度达7年之久,而且在他的带领下,中银上海市分行和中银香港两地的7名下属官员,其中5人为副厅级干部也一同栽进监狱,另有4名厅局级银行官员因此案被免职。
他当上中银香港总裁后,中国银行总行专门研究制定了给予他的薪酬方案,“比欧美各大行长还高出一万多美元”。他还享受了比中国银行总行派出的副行长董事还高的认股权证,被授予173.52万股认股权,与总行行长的水平相当。
可即便如此的高官厚禄,仍不能满足他的贪欲。刘金宝因贪污1428.87万元;受贿143.8万元;145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缓。
还有,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以及接替王雪冰任建行行长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原中国银行副行长赵安歌等等。
真有点前仆后继视死如归的味道儿。这都是“国之重臣”,中国的财神爷哪。
这些钱他们能放哪里?据案发后的卷宗看,全都放在银行的金库中,被我们的银行在妥善保管着,还每天都为其支付利息。
由于贪宫污吏们收受贿赂的数额巨大,所以此种犯罪都会在银行的往来账目中,留下不可抹去的痕迹。这一切都能在银行的现金流中很容易地查到证据。只是在过去的许多年中,被假账户掩盖着藏匿着。
最具讽刺意义的是,震惊全国的屡次抢劫银行,制造惊天大劫案、惊天大血案的张君,落网后发现,他从银行抢来的几百万赃款,也都用假名存在已实行了“存款实名制”一年后的银行的金库里。
据有关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公布的2010年最新一版的《全球政府清廉排行榜》上,在178个在榜国家中,中国名列第78位。
“政府清廉度”采用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0分表示最腐败。8.0~10.0之间表示非常廉洁,5.0~8.0之间为轻微腐败,2.5~5.0之间为腐败比较严重,0~2.5之间则为极端腐败。中国“政府清廉度”得分为3.4~3.8,即腐败比较严重。中国1995年仅得2.16分,为极端腐败。之后略有上升,但幅度有限。
在2010年的排行榜上,香港得分8.30分,排名第13,台湾得分5.80分,排名第33,澳门得分5.0,排名46位。丹麦、新西兰和新加坡得分9.3,并列为全球最清廉的国家。
2008年6月6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说,俄罗斯一名高级检察官说,俄腐败官员的贪污所得与国家年度财政预算的三分之一相当,达到约1200亿美元。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
此文不禁让人想问:中国腐败官员每年吞噬了多少财富?我们查不到这个至关重要的数字,但有个间接的数据,也能拿来说明问题。
2009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喆对媒体说: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有220万贪官落马。
这个数字真的很惊人,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贪官总数能达到这个级别。当然,这也是因为中国人口总数为全球第一,还因为中国的官员总量为全球第一。
中国每年被判入狱的罪犯有90多万人,这比改革开放前每年入狱的人多出了差不多整整一倍。
那么,中国的法律严了还是宽了?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中国的法律宽了许多许多。中国的法律中取消了许多很可怕的罪名,比如反革命罪,政治犯大幅减少,减少的幅度超过了90%,公民不再会因言论获罪。而经济犯罪的罪与非罪的量刑标准金额大幅放宽,处罚程度大幅下行。
这个数字让人且喜且忧。一方面说明,中国的反腐败是真刀真枪,动真格儿的,中国反腐败成绩卓然,可这个数字另一方面又说明,中国的反腐败越反越多,腐败的水位并没有明显的下降。
这好比中国奋力地、挥汗如雨地在擦地板上的水,可不但水管子在漏水不说,水龙头还开在那里。地板上的水能擦干净吗?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