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人大应长期关注

2011-12-24 09:51崔松涛
人大研究 2011年10期
关键词:检查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 崔松涛

2011年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代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执法检查情况。在执法检查报告中,路甬祥副委员长指出了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六大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应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全社会监督等八条建议。

食品安全因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向来深受关注,近年来,更因频发的“染色馒头”、牛肉膏、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使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达到极致。如何让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须破解的重大课题。对于食品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高度关注,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尤其是2011年3月至5月的这次执法检查,不仅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成了多个小组分赴7个省(区、市)进行检查,而且还委托其他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其频率之高,历时之久,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在历次执法检查中是不多见的。

在路甬祥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报告中,不但指出了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诚信低下,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等六大问题,而且提出了应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综合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科学研究等八条建议。很显然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很全面,也很准确,提出的建议也切实可行。如果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食品安全令人担忧的现状一定能够得到很大改观。然而,太多的事实在佐证着这样的一个道理:执法不严,等于无法。不管再完美的制度,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缺乏了执行力,仅限于写在墙上、挂在嘴上,这样的制度无异于废纸一张。对食品安全来说又何尝不是这样,2009年6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为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有关问题提供了依据,虽然有法可依了,然而食品安全令人担忧的现状似乎没有太大改观,食品安全事故仍不时曝出。其中原因固然有食品安全法有待完善、生产经营者责任缺失、唯利是图等因素的存在,但毫无疑问,食品安全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是其最重要的原因所在。即便是在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的当下,执法检查组仍然发现: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至今未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全民、有效宣传,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致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至今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有关部门对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就是“如此重视”的,大概正是在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如此“重视”之下,再加上监管者的责任一再失守等诸多因素,才造就了在食品安全上令人担忧的现状。

因而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要想让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仅靠个别部门的努力是无法实现的,仅靠“运动式”的执法也是难以奏效的,它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常抓不懈,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更需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坚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监管不力者的责任追究。对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来说,也应像全国人大常委会那样,把对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做,常抓不懈。如此,各方齐心协力,食品安全的现状一定能得到彻底改善,群众一定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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