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善川, 王 玲
(淮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江苏淮安 223300)
试论苏皖边区政府的荣军工作
何善川, 王 玲
(淮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江苏淮安 223300)
八年浩劫,加之水旱蝗雹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使得华中解放区经济衰退,民生凋敝。苏皖边区政府作为战后华中地区统一的民主的地方最高自治政府,励精图治,兴利除弊,在着力恢复边区人民生活与生产的同时,积极开展拥军优抗运动,及时颁布并落实了系统而周详的优抚安置规章条例,有力保障了荣军的经济与政治生活,稳定了后方秩序,激发了前线将士英勇杀敌的士气和人民参战、支前的热情,其一整套荣军举措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红军时期与抗战时期的优恤政策,为建国后我党我军统一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苏皖边区;荣军工作;民主建设
荣军即荣誉军人,根据苏皖边区1946年2月所颁布的《苏皖边区优待荣誉军人条例》规定,为“凡参加解放区斗争的”、“为民族、为人民解放事业,不怕流血牺牲,已尽其最高尚的责任”“于对敌斗争中负伤致残废者”[1]。另据行政院令节京贰字第一六二五四号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之《荣誉军人职业保障办法》规定,“所谓荣誉军人(以下简称荣军),系指参加抗战,因伤成残,并经军事机关证明之官兵而言”[2]。可见,国共双方对于荣军的界定基本上是一致的,荣军概指在抗战中受伤致残以及年老体弱的复员军人。荣军工作实际上就是对于伤残军人的一种优抚安置,它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而苏皖边区政府的荣军工作研究更是付之阙如,本文不揣浅陋,兹就苏皖边区政府时期的荣军工作略作议析,见教于学界同仁。
一
抗战时期华中地区的荣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荣誉军人以及家属烈属得到了相应的优待,其经济生活与政治地位得到一定的保障。1943年9月淮北行署特别签发了《为展开全边区拥军运动事布告》,号召整个边区大力开展拥军运动,对“荣誉军人,以及伤病员兵,他们吃辛受苦,贡献祖国非轻,大家最要尊敬,生活照顾当心”[3]。1943年 12月 12日,华中局根据中央指示,下发了《关于开展拥政爱民与拥军运动的指示》,“规定1944年阳历2月1日到3月1日(即阳历年前后)为华中各地区拥政爱民与拥军运动月”[4]。各根据地还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有关拥军优抗的规章,如:《优待在乡荣誉军人暂行办法》、《荣誉军人供给标准》、《淮海区优待荣誉军人暂行条例》、《荣誉军人及家属烈属问题的规定》、《保护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草案)》、《抗战军政人员抚恤暂行条例》、《优抗救济抚恤实施办法》、《优待抗日烈士遗属暂行条例》、《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优待抗日军人家属代耕代工办法》等,“在拥军月中,苏中东台县向抗属发放救济粮4万多斤,烧草1.5万多斤,抗币2.6万多元,改善了抗属的生活。1945年4月,该县有抗属5 410户,各界献田2.5万亩,献粮1 000担,解决了抗属的生活问题,使参军战士无后顾之忧”[5]488。这一切不仅密切了军民关系,维护了后方秩序,而且对于安定前方军心,鼓舞部队的士气,为最终取得抗战的胜利,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无论是抗战期间抑或战后,长期的战争环境,加之荣誉军人数量的不断增加等多种原因,荣誉军人优抚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形势堪忧。
首先,恶劣的战争环境,使得荣军工作无法正常、有序地开展与推进。华中根据地战略地位尤为重要,是“我党发展武装力量的重要区域,并且在战略上华中亦为联系华北、华南之枢纽,关系整个抗战前途甚大”[6]。日军亦视华中为“以战养战”的主要基地和贯通大陆交通的枢纽。国民党自然也特别重视这一区域,因而在与敌、伪、顽激烈的“三角斗争”的环境中,华中敌后抗日根据地人民不仅要和日伪军的“扫荡”、“清剿”、“清乡”、蚕食作艰苦的斗争,而且还要时刻防备国民党顽固派的摩擦和封锁,其斗争的艰苦不言而喻。八年抗战,“新四军对日伪作战2.46万余次,毙伤日伪军29.37万,俘日伪军12.42万余名,另有5.4万余名日伪军官兵投诚反正”[7]。当然,华中抗日军民也付出了重大牺牲,“新四军指战员伤亡8.2万余人,其中团级或相当团级以上的干部328人”[5]614。严酷的斗争环境,加之居无定所的游击作战,极大地影响并制约了荣军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财政紧张,优抚荣誉军人的各项政策由于财政资金的不足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由于八年抗战结束后财政异常困难,损失严重,受灾人民:被敌杀害者24 938人、残废者54 147人、被抓壮丁者133 500人;急需救济者4 384 615人;工农业生产百孔千疮,急需粮食20万吨、布匹50万匹、木料800万根。此外,药品奇缺,疾病肆虐,黑热病患者达50万以上;每年均有230万人患疟疾、天花等病需要救治[8]。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财政工作的重点首先放在了恢复人民日常生活上,优先考虑战后人民的生活生产救济问题。加之用于优待荣誉军人的优待基金账目杂乱不清,有被私人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现有的基金仍被存放冻结,致使荣军工作大打折扣。
再次,部分干部对于荣军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苏皖边区政府成立之前,有些干部往往不能深刻地体念荣誉军人的特点和要求,认为“进行拥军优抗工作是为了应付上级报告及统计……抗属不去找他就没有困难”[9],“把荣誉军人看成是‘最难缠’和‘最调皮捣蛋’的同志,根据这一错误的观念出发,他以‘敬而远之’和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荣誉军人”[10]91,对荣军工作在对敌战争中极其重要的意义认识不足,以致思想上存在着“避难就易”、缺乏任劳任怨一切为着战争服务的意识。这种对荣誉军人工作的错误观念损害了荣誉军人的情感,同时也不利于团结群众,在边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最后,荣誉军人自身教育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荣军工作的实效性减损。基于动荡的战争环境以及从事荣军工作部分人员认识的局限,对荣誉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正常与有效地开展,在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单纯救济的观念,而且少数荣誉军人中的功臣观念、享乐思想时有作祟,极大地影响着荣军工作的健康开展,必须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国民党蒋介石的法西斯统治还没有最后推翻,“每一个荣军应当发扬自己的光荣传统,在工作岗位上、学习上、生产上、节约上、拥政爱民和支援前线上,继续为革命服务”[11]373。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无论是抗战期间及战后初期,荣誉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还很不到位,少数荣誉军人在生产生活得不到较好保障的情况下感到“后方冷淡”和产生了“打了残废没人关心”的不满情绪[11]372,对自己的前途悲观失望,继而动摇对革命事业的坚定信念,在军队和人民中产生不良影响。战争需要革命军人全身心的投入,给予荣誉军人相应的保障,使其能正常生产生活,有助于增强革命军人的士气,使他们在新中国的建设中能够“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各展其长”,对每一个荣誉军人给以政治上最高度的爱护和尊重,“使每一个革命军人感到为人民作战残废后能得到政府和人民的衷心爱戴和终身依靠,而毫无其他顾虑的在战场中贡献自己的一切”[11]373。
二
抗日战争胜利后,特别是在和、战前景未卜、内战阴霾日益加重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落实与完善荣军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高度重视荣誉军人工作,才能集全边区军民的力量,打退敌人的进攻,坚持和巩固解放区。其实,早在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把“加强优待抗属,抚恤伤亡,安置残废军人及退伍军人的工作”[12]列入党的军事问题决议之中,给予了高度重视。苏皖边区政府成立后,作为抗战胜利后华中地区统一、民主的地方最高自治政府,对战后边区荣誉军人的优抚安置进行了认真的总结,鉴于过去荣军工作中存在着种种问题,诸如“部队和地方间,这地区与那地区间,或上面与下面在处理荣军的具体方针上,供给制度上,处理方法上尚存在着某些不统一的地方,有的地区尚未建立专管此工作的组织,使得荣军工作的加强上增加了许多可以避免而没有避免的问题”[11]372-372,等等,边区政府决心保障每一位荣誉军人的日常生活,每一个荣军的合理要求都必须予以满足,明确表示:“保证每一个荣誉军人有饭吃、有衣穿,是我们应尽的天职和确定不移的方针,不论财政如何的困难也必须贯彻这方针。”[11]379为此,苏皖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荣军工作。
(一)力倡干群的优荣尊荣观念。
首先,苏皖边区政府坚持对干部进行优荣尊荣教育。为了搞好拥军优抗工作,“根据地各级政府通过报纸、标语、流动宣传队、剧团等,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拥军优抗的思想教育,宣传新四军在创造和保卫根据地中的重要作用和他们流血牺牲的大无畏精神,提高根据地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支持军队建设的自觉性,引导大家制订拥军优抗公约并切实执行拥军工作”[5]487。其次,每一个荣军复员回家时,都要求当地政府和人民必须欢迎荣誉军人荣归参加生产,帮助他们兴家立业。“以县或区为单位,所有荣军不论集中者与在乡者,应通过发放残废金、伙食日用品等进行一次教育,其内容以时事与生产为中心”,“教育中同时编入组织,以便荣军今后进行自我教育与组织”[13]。再次,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荣誉军人的社会地位,如逢七七荣军节以及年节时,规定各级干部和人民应对当地荣军进行慰问和慰劳;在各种集会的场合应邀请荣誉军人坐在前排并且派出代表讲话等。此外,苏皖边区政府强调各级政府必须经常研究优荣工作,改善荣军生活,并向荣管局报告各种经验,以推进全地区的优荣工作。[14]361
(二)建立健全荣军工作组织机构。
苏皖边区政府为保障荣誉军人工作的有效开展,组建了一套完整科学的荣军工作系统,边区一级设立荣军管理委员会,苏皖边区政府以下设立荣军管理局,专署下设立荣军管理局,县政府下设立荣军管理科,区或乡一级设立荣军协会(或小组)。各组织建立与政府的密切联系,各司其职,进一步充实与完善优荣工作。(见表1)。
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休闲需求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全民健身的重要探索。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结合广西各地市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如何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实现供给扩容、供给主体壮大、供给方式创新、供给环境优化,有利于广西健身休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休闲健身产业涵盖健身服务、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业态,目前在器材装备制造方面的研究较少,可作为今后深入研究的方向,为广西健身休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表1 苏皖边区荣军组织系统一览表
除了设立专门的分管机构外,苏皖边区政府还在专署下设荣优督察员,主要负责领导各县执行荣管分局各种优荣指示和决定,并检查各县荣军的复员及安家工作,同时研究本分区的荣军工作及向荣管分局汇报工作状况,提供加强工作的意见。在区政府中设荣优助理员(在荣军中选任),负责督促各村(庄)长进行和改进荣军复员及安家工作,领导各村(庄)荣军小组工作。
(三)保障荣誉军人的生活供给。
荣誉军人由于其自身特点,大多不能正常从事生产,因此保障荣誉军人的生活供给格外重要。为此,苏皖边区政府制定了详细的荣誉军人等级划分标准,严格按照标准供给荣誉军人生活(见表2)。
表2 苏皖边区荣誉军人等级划分一览表
据以上等级标准及实际情况,苏皖边区政府将荣誉军人分为已经安家者、暂时寄留者、在荣誉军人学校者、在部队机关者等几类并制定相应的供给标准(见表3)。每年苏皖边区政府定期组织检查荣军等级,以确保其公平与公开。
表3 苏皖边区荣誉军人供给标准表
资料来源:根据苏皖边区政府《加强荣军工作决定》[14]363-364、《苏皖边区优待荣誉军人条例》[15]139-140整理所得。
同时,为解决财政资金的困难,保证供给工作的正常进行,苏皖边区政府规定明确的发放办法[14]364。首先在地方以及荣军学校的荣誉军人,由荣军管理局进行预决算向财政厅总领总报,由专署、军区政治部及荣军学校在发给待遇前两个月开始进行预算,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荣军管理局请领。在部队及地方机关的荣誉军人则由原单位负责供给。其次,复员荣军和寄留荣军的待遇一律发放实物,在荣军学校的除油盐菜金和优待金按规定折发现金外,其他一律发放实物。在部队和地方机关工作的荣誉军人的优待金则按当时的粮价折发代金。第三,寄留的与荣军学校的荣军,衣服日用品等,必须由各级政府以及供给单位保证优先供给。最后还规定,边区直辖机关的荣誉军人优待金由边区直辖机关的秘书处发给,应提前两个月整理成册向荣军管理局请领。
(四)妥善安置荣誉军人婚姻家庭。
苏皖边区政府在解决荣誉军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同时,不忘帮助荣誉军人兴家立业,帮助解决荣誉军人婚姻、家属、住房、土地等问题。
对于荣誉军人的婚姻问题,苏皖边区政府同样予以明确规定,颁布专门条例处理荣誉军人家属问题[16]。首先,在荣军学校以及寄留的荣誉军人,如果有要求要结婚的,由当地政府帮助介绍结婚对象,结婚对象须是品质好的妇女,有乡以上政府及荣军协会的证明,同时能够生产自给,不靠公家供给或帮助的。其次,荣誉军人的家属应按生产自给的原则从事生产劳动,公家概不负责供养。但可予以帮助,如帮助介绍其参加生产,或借给小麦作为生产基金(一次借给200斤为限,只借一次)。在机关的荣誉军人家属参加工作后,以工作人员的标准给以相应待遇。另外还规定荣誉军人的子女入学一律免费。
为尽快帮助荣誉军人及其家属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苏皖边区政府在住房、土地等方面对荣誉军人实行优待[15]140-141。住房方面,规定当公有房屋场所、用具、物品借用、租贷、售卖给私人的时候,荣誉军人及其家属拥有优先承借、承租、承买的权利,但仅限于自居自用。土地方面,政府招人开垦公私荒地时,荣誉军人及其家属有优先开垦的权利,但仅限于自耕自种。在农业生产方面,当荣誉军人家庭缺乏劳动力时,优抗委员会应给予补助,如代耕代锄等。此外,苏皖边区政府还规定荣誉军人本人免除一切公差服务,一切赋税也按照规定予以减免。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荣誉军人及其家属的生产积极性,帮助其更好地兴家立业。
(五)加强对荣誉军人的管理和教育。
苏皖边区政府对荣誉军人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对于有家可归的荣誉军人,要求各县在每年第一次发给生活费前征求荣誉军人意见,同意发给证书并介绍他们加入本乡的抗属联合会,过一定的组织生活,并要经常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及加强自我教育。对于无家可归或有家归不得的荣誉军人,一律由荣军管理局介绍去由军分区政治部举办的荣誉军人学校,统一教育、学习与生产。在部队及地方机关的荣誉军人由本部队本机关进行统一管理。此外,加强奉公守法教育,对于少数违背政府法令的荣誉军人,规定同其他人一样依法制裁。
同时,边区政府也不忘加强对荣誉军人的教育,杜绝其居功自傲的倾向或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树立荣誉军人自力更生、为革命服务到底的信念。
1、对于已经回家或寄留的荣誉军人,在每次发放优待金和伙食费的时候须进行短期的集中教育。当地政府要根据当地需要自行对荣誉军人实施教育,或由苏皖边区政府荣军管理局根据当时的需要制定具体纲要实施教育,同时可以利用报纸表扬、进行模范报道等多种形式帮助荣誉军人进步,“大众日报、各行政区(军区)报纸、军政报、建军增刊、民主导报及各部队所办的报纸刊物,必须把优荣工作放在支前工作的重要地位,报导荣军重上前线、生产自给、学习求进、兴家立业、坚持蒋后游击、参加后方工作、帮助地方工作等等模范人物和模范事迹。从表扬荣军继续为人民服务的模范行动中,更加提高荣军的认识”[11]378。对处于国统区的荣誉军人的教育必须以“发扬为人民解放事业奋斗的光荣传统,成为游击战争骨干,领导群众游击战争保护群众利益”[14]365为重心,坚持原地斗争的教育。而在解放区,应当以教育荣誉军人积极生产、领导民兵工作及帮助当地工作为重心。
2、对于在荣军学校的荣誉军人,教育的方针是“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加强他们的就职知识,鼓励他们在各种可能进行的事业中,去提高继续为革命服务到底的观念”[11]379-380。对准备复员的荣誉军人,主要进行模范公民、拥政爱民、生产兴家方面的教育;一般轻伤的荣誉军人,教育主要围绕树立正确的革命人生观、时事学习、拥政爱民以及文化学习进行;至于重伤的荣誉军人,则应进行长期的教育计划,以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知识,为自卫战争胜利后参加各种建设工作做准备。
除规定政府和荣军学校负责对荣誉军人进行教育以外,苏皖边区政府还要求各级文化机关、军政宣传机关也必须担负起教育荣誉军人的责任[11]374。首先要求政府各部门对荣军管理局的教育工作予以帮助。其次,规定边区各类报纸刊物必须把优荣工作的报道放在重要位置,报导荣誉军人重上前线、自力更生、兴家立业等先进事迹,以提高荣誉军人的认识和前方的士气。第三,各文化团体、文化教育部门,如有书籍报刊出版,必须赠送一定数量给荣军管理局转发给荣誉军人,作为教育荣誉军人的参考资料。此外,还要求地方性剧团等组织在可能的范围内主动到各个荣军学校进行慰问演出。
三
苏皖边区的荣军工作,内容十分详细,涉及范围很广。苏皖边区政府根据荣誉军人自身各个方面的特点,将其生产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都考虑在工作内,大到荣誉军人的成家立业问题,小到往来荣军的路费问题都作出了详细的工作规划。荣军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对荣誉军人的优待和帮助上,还十分注重对荣誉军人思想上的改造,通过设立荣军学校,“七七荣军节”等方法对荣誉军人进行先进性教育。同时,苏皖边区政府还提出注重对干部和普通群众进行优荣尊荣意识的培养,在较短的时间内,不仅消除了过去荣军工作中的负面影响,而且不断地充实、完善,使得荣军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地开展,整个边区形成优荣尊荣的良好风气,产生了尤为深远的社会与政治影响。
首先,苏皖边区的荣军工作,发展并丰富了我党关于军人优抚安置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党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自人民军队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不断地探究军人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从红军时期到抗战时期直至解放战争时期,因时而动,因地制宜,着力改善荣誉军人的待遇,解决他们的生活与就业问题。苏皖边区政府一俟成立,即将荣军工作作为边区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1946年1月22日发出的《苏皖边区政府关于拥军工作月的指示》中高度肯定了荣军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优待荣誉军人方针。其后在短时间内,边区政府便相继出台一系列规章条例:《苏皖边区优待荣誉军人条例》、《苏皖边区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条例》、《苏皖边区各级优待军属委员会组织条例》、《苏皖边区各县军属协会组织条例》、《关于优待军烈属及荣军工作的训令》、《关于补充修正优荣条例》、《加强荣军工作决定》、《关于处理部队病员、荣军家属之决定》、《统一和加强华东荣军工作决定》等,内容宏富,考虑周详,从生产到生活,从婚姻到家庭,靡不具备。另外,还专门在县区乡一级颁布《苏皖边区各县区乡(村)优待军属基金整理办法》,明确规定优待基金的来源、使用问题,保障了荣军工作基金账目的清楚和准确,且专门安排优荣督导,以确保荣军工作的贯彻落实,其对建立与健全我党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苏皖边区荣誉军人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边区经济的发展。边区政府成立了各级各类荣军学校,鼓励并教育荣誉军人树立继续工作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着重培养荣誉军人的技能,开设专门的技能培训班,如认字珠算班、医务培训班、供给人员训练班等,强化职业教育和生产节约教育,为荣誉军人重回生产建设第一线打下基础。边区政府同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为归家的荣誉军人安排工作岗位,分给他们劳动工具和土地,帮助荣誉军人兴家立业,解决他们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保证荣誉军人能建立“中农以上的经济基础”[11]。将荣誉军人纳入地方的生产单位,适当吸收他们参加村的工作,与人民群众共同进行经济建设,要求荣誉军人在回乡后发扬“前方打仗打冲锋,后方生产逞英雄”的荣誉传统,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这对边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三,边府荣军工作的贯彻落实,提高了荣军的政治地位,密切了军民关系,扎实推进了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边区政府通过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和思想检讨,使各级干部和人民明确地认识到“荣誉军人是人民军队中作战最勇敢的革命战士,他们为了革命和人民事业,不怕流血牺牲,尽了他们对民族、对人民的最高责任。而政府和人民也必须以对革命最负责任的态度处理他们的各种问题”[10]91,使得荣誉军人的生活各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家属及子女得到妥善的安排,并且在生产方面还得到政府的帮助;同时,各地组织拥军慰问团、贺年队、军民联欢会、拥军灯会及发动抗属写家信等慰问当地驻军与前方部队,向他们报告当地的拥军优抗工作并征求他们对地方上的意见,这些举措使得荣军不会感到被政府抛弃,伤有所医,残有所靠,退有所为,老有所养,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为党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不仅对稳固后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更加坚定了荣誉军人为人民、为革命服务的信念。
最后,荣军工作的稳步推进对于“保田参军”,发展与壮大人民军队,激励前线将士的杀敌士气,并为最终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基础。苏皖边区政府系统而周详的优待荣誉军人及其家属的政策措施,使得前线战士全无后顾之忧,他们放下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战争中去。后方民众在解放区掀起的拥军优抗高潮中,优荣尊荣蔚然成风,积极动员子弟参军,踊跃支前,全力以赴保障前线供给。1946年10月,涟水保卫战中,涟水、涟东两县人民全力支持抗战,组织了2万多担架队、运输队,救护伤员,运送物资,涟水保卫战最终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取得歼敌9 000余人的胜利[17]603。同年12月,刘瑞龙在华中野战军干部大会上就3个月北线后勤工作总结道:第五分区已出担架1.4万多副、小车1.6万多辆、船只4 000多条。第六分区已出担架2万多副、小车近2万辆、船只500多条。第五、第六分区人民直接参加前线后勤的民工达50余万,在后方为战争服务达百万人以上[17]604。这些都充分表明荣军工作的好坏,直接关乎后方秩序的稳定和前线将士的杀敌斗志,苏皖边区政府之于荣军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可以说起到了一种很好的标杆作用。
苏皖边区地跨苏北、皖东皖北及豫东南,下辖73县,人口2 300万人,大都皆为贫瘠之地,战争与灾荒更导致边区经济衰退,民生凋敝,财政赤字严重,极大地制约了荣军工作的开展,有时年关由政府发放的优抗粮或抗属救济粮不得不酌减数目,在优待抚恤方面主要以实物为主,整体的军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但惟其如此,更反映了边府可贵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在较短的时间内,边区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优荣尊荣政策,把荣军的优抚安置工作视为自己责无旁贷的天职,不仅在整个边区大力倡导拥军优抗,而且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一切为了荣军,如规定一等荣誉军人一年仅伙食补助就达1 560斤小麦,二等荣誉军人伙食补助1 440斤,而据统计当时苏皖边区政府主席的年薪仅为700斤大米,乡长一级的年薪也只有二三百斤大米[18]。竭力保障荣誉军人的生活,这充分体现了民主政府为人民的宗旨,其系统甚或无微不至的优抚安置规章,既是对我党红军时期及抗战时期优荣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更是为建国后党的优待抚恤制度的统一与完善,提供了难得的标本,在我党我军的军人社会保障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影响历久弥远。
[1]苏皖边区优待荣誉军人条例[J].民主建设,1946(2).
[2]荣誉军人职业保障办法[E].国民政府公报,1946,2638-2671,2658 号.
[3]刘瑞龙.刘瑞龙淮北文集: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320.
[4]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新四军·文献(5)[G].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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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新四军·文献(1)[G].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4:126.
[7]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新四军·综述·大事记·表册[G].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3:151.
[8]苏皖边区人民抗战八年中所受灾害及对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之要求[J].民主建设,19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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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苏皖边区政府关于拥军工作月的指示[M]//苏皖边区政府档案史料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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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荣军工作决定[M]//苏皖边区政府档案史料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15]苏皖边区优待荣誉军人条例[M]//苏皖边区政府档案史料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16]关于处理部队病员、荣军家属之决定[M]//苏皖边区政府档案史料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370.
[17]苏皖边区政府档案史料选编:大事纪略[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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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66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007-8444(2011)06-0735-08
2011-10-10
2010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苏皖边区政府与苏北地方社会变迁”(2010SJB770002)。
何善川(1965-),男,江苏淮安人,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责任编辑:仇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