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华
(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网络与人文研究】
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的编制与应用
——以大学生网民为例
黄少华
(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基于文献探讨、访谈和开放式问卷调查,编制了包含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二个维度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测量量表,并应用量表对大学生的不道德网络行为现状进行了实际测量。数据分析发现:编制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运用量表对大学生的实际测量显示,目前大学生参与“网络抄袭”和“网络盗版”这两类不道德网络行为的情况较为普遍,亟须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培育。
大学生;网络道德;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
互联网的崛起,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技术事件,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事件。这场以微电子技术革命为基础的计算、通讯和网络技术革命,推动了以网络(network)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结构的崛起,和以匿名为主要特征的虚拟行为方式的出现。在今天,互联网正越来越密切和深入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变量。正如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所说,互联网形塑了一种与工业时代以能源为基础的技术范式迥然不同的信息技术范式,这一新的技术范式的核心特征,在于信息取代能源成为行动的“关键因素”,并成为正在形成中的新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1]。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伴随着每一次社会结构和行为方式的转变,“必然会涌现出种种道德议题”[2]。网络世界的匿名、去中心、去边界、扁平和复制便利等特征,也导致了诸如黑客入侵、网络色情、网络诽谤、网络侵权、网络隐私、网络欺骗、网络滥用、网络抄袭、语言暴力、流言和无聊信息泛滥等不道德网络行为和现象的产生。这些不道德网络行为和现象,挑战着网络社会赖以维系和发展的规则基础,并且已经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面对种种不道德网络行为,许多学者呼吁,“要使全球信息社会变得更好,当务之急是建立旨在促进社会正义的道德规范”[3]。在今天,对不道德网络行为及其社会代价进行系统的梳理,已经是亟待社会科学认真面对的重要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降,伴随着不道德网络行为的逐渐凸显,陆续有学者立足于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视野,对网络空间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现象进行梳理和分析。例如曼森(Richard O.Mason)认为,信息时代的伦理议题,主要包括隐私权、信息准确性、信息产权和信息资源存取权等四个方面[4]。福雷斯特(Tom Forester)和莫里森(Perry Morrison)认为,因计算机和网络带来的新社会伦理问题包括: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安全;软件盗版和知识产权,黑客现象和计算机病毒的制造,计算机的不可靠和软件质量问题;数据存储和侵犯隐私,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的社会意义,计算机化的工作场所所产生的诸多问题等[5]。斯皮内洛(Richard A.Spinello)认为,互联网引发的伦理议题,主要有言论自由、色情信息、憎恨言论、在线恐吓、知识产权(网络盗版)、网络隐私、网络安全等[6]。温嘉荣、张家铭将因网络产生的信息伦理失序行为,归纳为发表不当言论、网络沉溺影响人际关系、窃取他人资料、网络色情及暴力、文学次文化、滥用电子邮件、肆意拷贝[7]。与国内学界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分析主要采用现象描述、归纳和文本解读方法不同,近年来,国外学者在梳理和分析不道德网络行为和现象时,越来越注重运用量表等测量工具进行定量测量。其中较有代表性的量表有Aysen Gurcan Namlu和Hatice Ferhan Odabasi编制的不道德计算机使用行为量表(UECUBS)[8]、Yavuz Akbulut和Serkan Sendag等编制的网络学术不诚实量表(ITADS)[9],以及Nor Shahriza Abdul Karim和Nurul Hidayah Ahmad Zamzuri等编制的网络学术不诚实扩展量表[10]、Anita L.Blanchardt和Christine A.Henle编制的网络滥用量表[11]、Insung Jung编制的ICT多维伦理量表[12]等。但综观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我们发现,他们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界定并不一致。例如UECUBS量表从知识产权、社会影响、安全和质量、网络诚实、信息诚实五个维度测量了不道德网络行为,ITADS量表把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结构区分为欺骗、抄袭、造假、过失、未授权使用五个维度,ITADS扩展量表把不道德网络行为区分为欺骗、抄袭、造假和滥用四个维度,而网络滥用量表则把工作场所中滥用网络的状况,区分为严重滥用和次级滥用两个维度。基于国内外学界的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尝试综合运用文献分析、访谈和开放式问卷调查方法,编制能恰当反映我国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结构的测量量表,并应用量表对我国大学生的不道德网络行为现状进行定量测量。
笔者尝试根据相关理论及我国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实际情况,经过六个步骤,编制出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测量量表。
第一步,文献分析。在开展实证研究之前,我们首先对有关道德、道德行为、网络道德、网络道德行为的文献进行分析,把握其概念内涵和维度。例如,涂尔干认为,道德科学的基础是对道德事实的研究,而道德事实是由道德行为规范构成的。“道德是由规范构成的,规范既能够支配个体,迫使他们按照诸如此类的方式行动,也能够为个体的取向加以限制,禁止他们超出界限之外”;“道德是一系列行为规范,或是一系列实践规范”[13]。在涂尔干看来,道德行为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纪律精神、集体情感和个体自主,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两种基本形式。涂尔干尤其强调在现代社会中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职业群体里,我们尤其能够看到一种道德力量,它遏止了个人利己主义的膨胀,培植了劳动者对团结互助的极大热情,防止了工业和商业关系中强权法则的肆意横行”[14]。我国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则把道德区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个方面,分别作为调节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行为方式的伦理准则。通过对这些相关文献的梳理,我们初步确定,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入手测量大学生的不道德网络行为。其中从社会公德层面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的测量,包括网络欺骗、网络盗版、侵犯隐私、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等维度;从职业道德层面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的测量,则主要包括网络抄袭、网络滥用等维度。
第二步,访谈和开放式问卷调查。为了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内容及表现有更为具体的了解,我们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不同类型学校和专业的大学生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商学院等高校的29名大学生。访谈时首先向被访者给出本研究对道德行为的界定,要求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内容和具体表现进行列举。根据访谈结果,发现大学生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理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网络欺骗、网络色情、网络盗窃和网络不当使用。为了克服访谈的局限性,研究者又通过开放式问卷调查进一步收集资料,开放式问卷包括2个题目,分别是:(1)你经常上网吗?你上网时主要从事的活动有哪些?(2)你觉得在网络中,有哪些行为和事情是不道德的?要求被访者尽可能详尽地回答上述问题。调查对象为兰州大学和兰州理工大学265名在校大学生,其中男生162人,女生103人。发放的问卷全部回收且有效。
第三步,项目汇总和归类。对通过访谈和开放式问卷调查收集到的项目进行汇总与归类,发现294名被访者共列举出89种不道德网络行为,其中频次在2次以上的有53项。经过仔细反复审查,剔除明显不符合不道德网络行为内涵的项目17条(如“登录QQ时隐身”),占所有条目的19.1%。然后进行归类分析,归纳出5类不道德网络行为。第一类是网络欺骗行为,如在网上散布谣言(69次)、网络交易不诚信(14次)、利用网络欺骗情感(9次)、虚拟炒作(6次)等;第二类是网络侵犯行为,如人身攻击和谩骂(128次)、侵犯他人隐私(68次)、暴露他人隐私(44次)、网络盗窃(11次)等;第三类是不当网络使用,如偷拍后把照片传上网(68次)、黑客攻击(56次)、恶意灌水或刷屏(9次)等;第四类是网络色情,如浏览色情网站(150次)、从事虚拟性爱等色情活动(10次)等;第五类是网络学术不诚实行为,如利用网络抄袭和剽窃(8次)。
第四步,设计试调查问卷并进行项目评估。在对道德和道德行为概念结构进行理论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学术界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已有研究,以及借助访谈和开放式问卷调查获得的资料,经反复讨论,编制了涵盖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涉及网络欺骗、网络侵犯、网络色情、网络滥用、网络学术不诚实等维度,由42个项目组成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初始问卷。为了检验初始问卷的可读性,确保内容效度,我们邀请12名专家和研究生(1名网络行为研究专家、2名伦理学研究专家、9名社会学专业和传播学专业研究生)对问卷包含的42个条目逐条进行讨论。最后,在综合考虑问卷的内容效度、文字表达的清晰性和简洁性,以及大学生的实际网络使用情况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后,形成包含36个条目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试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四点尺度量表进行记分,分别为“总是”、“经常”、“偶尔”和“从不”。
第五步,进行试调查。对兰州大学和西北师范大学共152名在校大学生进行试调查,并利用试调查获得的数据,对问卷包含的36个项目进行因子分析。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抽取因子,用正交旋转法中的最大方差旋转法(varimax method)作为转轴方法,结合碎石图和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得出因子结构;分别考察每个项目的共同度和因子负荷值,以确定项目的质量;删除负荷较低和存在双重负荷的项目。综合分析以上结果,最后确定22个项目作为正式调查问卷的题目。
第六步,修订定稿。根据试调查情况,对问卷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经两名问卷调查专家审定后定稿。
为了对本研究设计的量表进行检验,我们在兰州市高校进行随机问卷调查。调查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先随机抽取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作为进行本次调查的抽样学校。然后,从这三所学校的所有大二、大三班级中,随机抽取36个班级,将这36个班级的所有学生作为本次问卷调查的访问对象。其中在兰州大学抽取12个班级、兰州理工大学抽取14个班级、西北民族大学抽取10个班级。实际问卷调查工作,于2009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进行,共发放问卷1 172份,回收有效问卷1 157份,有效问卷率为98.72%。其中男生占57.9%,女生占42.1%;理工科专业学生占55.1%,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学生占44.9%。
问卷采用“总是”、“经常”、“偶尔”、“从不”四点尺度李克特量表,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维度,用22个题项对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见表1。在这22项不道德网络行为中,大学生参与程度较高的分别为“下载资料拼凑论文”、“论文中引用网上资料不注明”、“做作业时从网上抄答案”、“下载或使用盗版软件”、“利用网络复制传播音乐”等,参与比例分别为88.8%、79.4%、71.5%、68.7%和61.8%;参与程度相对较低的分别为“在网上找枪手”、“发表诽谤性言论”、“发表不当言论”、“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公开谈论别人的隐私”等,从未参与这些行为的大学生分别达到87.2%、85.8%、86.0%、85.7%和87.1%。总体而言,在大学生群体中,参与过网络抄袭、网络盗版、网络欺骗、网络色情、网络滥用等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比较而言,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以利用网络复制粘贴拼凑论文的抄袭行为,和未经授权利用网络拷贝数字产品、软件、音频以及视频等盗版行为最为严重。
表1 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现状
为了简化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的结构,我们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对22个题项进行因子分析,提取出有概括力的新因子。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s)作为抽取因子的方法,以特征值大于1作为选择因子的标准,采用正交旋转法中的最大方差旋转法(varimax method)作为转轴方法,以降低因子的复杂性。由于因子分析的前提条件是观测变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如果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很小,就不可能共享公因子,因此,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我们先计算出相关矩阵,以观测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在本研究中,我们运用KMO(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测度和Bartlett’s球状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方法评估对项目进行因子分析的适当性。经检验,量表的KMO值为0.912,Bartlett’s球状检验的卡方值为10 235.210,自由度(df)为231,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说明存在潜在共享因子,可以进行因子分析。第一次因子分析共析出4个因子,4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解释率57.847%。从第一次因子分析结果,我们发现某些题项有缺陷,表现为因子负荷较低,或者负荷分布不够明确,因此我们剔除这些有缺陷的题项,包括“欺骗网友”、“玩游戏时作弊”、“浏览色情图片、视频或小说”等5个题项。对剩余17题进行二次因子分析[这17个题项的KMO值为0.883,巴特利特球状检验的卡方值为8 330.983,自由度为136,在0.000(Sig=0.000)水平上统计检验显著],结果析出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4个,4个因子结构清晰,所有题项在相应因子上的负荷均超过0.6,共同度除“做作业时从网上抄答案”一题低于0.5以外,其他所有题项均超过0.5。净化出的4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26.288%、15.553%、12.065%和11.664%,累积方差贡献率为65.570%,达到了因子分析的要求(见表2)。
表2 不道德网络行为因子分析
根据因子分析结果和各因子题项的含义,分别为这4个因子命名:因子1为“网络侵害”因子,包括“发表不当言论”、“发表诽谤性言论”、“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等7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对他人的侵犯和伤害;因子2为“网络滥用”因子,包括“因通宵上网耽误上课”、“逃课去上网”等4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在大学学习生活中的不当网络使用行为;因子3为“网络盗版”因子,包括“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或视频”、“下载或使用盗版软件”等3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未经授权利用网络拷贝数字产品、软件、文件、音频以及视频等的盗版行为;因子4为“网络抄袭”因子,包括“论文中引用网上资料不注明”和“下载资料拼凑论文”等3个题项,主要描述大学生利用网络复制粘贴完成作业和论文的抄袭行为。这4个因子,大致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概括了大学生在网络使用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
对量表的信度检验,采用分析量表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α系数方法进行。4个因子的Cronbach’s α系数分别为:0.906 6、0.821 7、0.745 3和0.725 1,整个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44 8。农纳利(J.C.Nunnally)建议,Cronbach’s α系数至少应大于或等于0.70才是可以接受的范围,不过,对于那些探索性研究,Cronbach’s α系数在0.50至0.60之间已经足够[15];而德威利斯(R.F.Devellis)认为,Cronbach’s α系数的最低可接受程度应该在0.65-0.70之间,低于0.60则不能接受[16];罗伯茨和沃泽尔(M.L.Roberts & L.H.Wortzel)则认为,Cronbach’s α系数介于或等于0.70至0.98之间,均属于高信度,若低于0.35则应拒绝使用[17]。从信度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四个因子的Cronbach’s α信度系数均超过0.7,总Cronbach’s α系数为0.844 8,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的信度符合农纳利、德威利斯和沃泽尔等人的建议,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信度良好。同时,量表包含的4个因子结构清晰,因子内所包含的项目在相应因子上的负荷除“做作业时从网上抄答案”一项为0.6以外,其余均达到0.7以上,说明量表的结构效度良好。
简化青少年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的结构后,我们以因子值系数为权数,计算出各因子的因子值。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根据因子值转换公式:转换后的因子值=(因子值+B)×A(其中,A=99/(因子值最大值-因子值最小值),B=(1/A)-因子值最小值。B的公式亦为:B=[(因子值最大值-因子值最小值)/99]-因子值最小值,将因子值转换为1—100之间的指数。转换后各因子值的均值、标准差、中位值与众值见表3。从表3的因子得分情况来看,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以“网络抄袭”最为严重,因子得分平均值为45.217 9,然后依次为“网络盗版”、“网络滥用”和“网络侵害”,其因子得分平均值分别为38.243 8、31.274 4和18.931 8。
表3 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均值、中位值、众值与标准差
(一)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结构。
对于实证研究来说,变量测量是基础性的工作。“不道德网络行为”作为不能直接观察的潜变量,需要开发特定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为此,我们首先通过文献探讨,分析和梳理有关道德、道德行为及网络道德的文献资料,通过概念辨析确定不道德网络行为的概念内涵和维度;在此基础上,结合访谈和开放式问卷调查方法,收集、整理和归纳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的测量指标,编制了包含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维度共22题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借助量表进行实际测量后,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对量表进行结构简化,最后发展出由网络侵害、网络滥用、网络盗版和网络抄袭4个因子构成的不道德网络行为模型。该模型较好地反映了道德概念的结构及大学生在网络世界中的不道德行为现状。其中网络侵害和网络盗版因子,包含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公开谈论别人的隐私、匿名发布不实消息,以及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或视频、利用网络复制音乐等不道德网络行为,这些行为反映了大学生在虚拟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公德状况。而网络滥用和网络抄袭因子,则包含论文中引用网上资料不注明、下载资料拼凑论文,以及逃课去上网、因通宵上网成绩越来越差、为了上网不参加集体活动等不道德网络行为,这些行为体现了大学生在网络情景下的职业道德操守。对模型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和因子负荷分析结果表明,本研究编制的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本研究对不道德网络行为结构所作的实证分析,为进一步梳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状况,梳理和澄清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结构和维度,提供了初步的实证研究基础。
(二)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现状。
许多学者认为,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身体不在场和匿名特征,因此在网络空间中,不道德行为会有所增加,而相应的,人们的道德水准会有所降低。“当人们认为别人永远不会知道你是谁的时候,网上行为就会肆无忌惮。在这样的环境或者初步具备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倾向于放松自己的或肯定或否定的行为。”[18]为了检验网络空间是否会增加大学生的不道德网络行为,我们借助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量表,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状况进行了实际测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曾经不同程度地参与过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大学生比例颇高,尤其是网络抄袭和网络盗版这两类不道德网络行为,均有超过三成的大学生经常参与,其中最严重的“下载资料拼凑论文”一项,从不参与的学生仅仅只有一成,即使参与程度最低的题项,选择“从不参与”的大学生,也不超过四成,说明至少在目前,网络空间的时空特性,的确在大学生中引发了更多的不道德网络行为。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大学生群体的网络道德状况不容乐观。
莫尔纳(Kathleen K.Molnar)等人通过对美国五所大学学生的调查发现,大学生更容易接受自己在网络情景中的欺骗行为,并为自己在使用网络时的欺骗行为进行辩护,相对而言,对待他人在网络中的欺骗行为,他们则遵循与现实世界中一致的评价标准[19]。为了检验被访大学生是否低估自身的不道德网络行为程度,我们同时询问了大学生对周围同学不道德网络行为状况的评估,通过比较大学生对自己及周围同学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状况的评估,发现大学生对自己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程度的评估,普遍低于对周围同学参与程度的评估。这意味着,在大学生群体中,低估自己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程度的倾向的确普遍存在。也就是说,大学生实际参与不道德网络行为的程度,可能比本研究目前测量所得到的结果更为严重。社会和学校亟须对大学生群体的网络道德,进行有效的培育和引导。
[1] M·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M].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9.
[2] C·希林,P·梅勒.社会学何为[M].李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
[3] T Carbo,M M Smith.Global Information Ethics: Inter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Past and Future Research[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8,59(7):1111-1123.
[4] R.O.Mason.Four Ethical Issues of the Information Age[J].MIS Quarterly,1986(3):5-12.
[5] T.福雷斯特,P.莫里森.计算机伦理学:计算机学中的警示与伦理困境[M].陆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
[6] R A Spinello.Cyberethics:Morality and Law in Cyberspace[M].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2003.
[7] 温嘉荣,张家铭.面对网路乱象培养学生应有的伦理道德素养[J].生活科技教育月刊,2004(4).
[8] Aysen Gurcan Namlu,Hatice Ferhan Odabasi.Unethical computer using behavior scale:A study of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on Turkish university students[J].Computers & Education,2007,48(2):205-215.
[9] Yavuz Akbulut, Serkan Sendag,Gürkay Birinci,Kerem Kiliçer,Mehmet C.Sahin & Hatice Ferhan Odabasi.Exploring the types and reasons of Internet-triggered academic dishonesty among Turkish undergraduate students:Development of Internet-Triggered Academic Dishonesty Scale (ITADS)[J].Computers & Education,2008,51(1):463-473.
[10] Nor Shahriza Abdul Karim,Nurul Hidayah Ahmad Zamzuri,Yakinah Muhamad Nor.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et ethics in university students and the big five model of personality[J].Computers & Education,2009,53(1):86-93.
[11] Anita L Blanchard,Christine A Henle,Correlates of different forms of cyberloafing:The role of norms and 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J].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2008,24(3):1067-1084.
[12] Insung Jung.Ethical judgments and behaviors: Applying a multidimensional ethics scale to measuring ICT ethics of college students[J].Computers & Education,2009,53(3):940-949.
[13] E·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梁敬东,付德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316.
[14] E·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梁敬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22.
[15] J C Nunnally.Psychometric Theory[M].New York:McGraw-Hill,1978.
[16] R·F·德威利斯.量表编制:理论与应用[M].魏勇刚,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
[17] M L Roberts,L H Wortzel.New Life-Style Determinants of Women’s Food Shopping Behavior[J].Journal of Marketing,1979,43(3):28-39.
[18] P·华莱士.互联网心理学[M].谢影,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266.
[19] Kathleen K Molnar,Marilyn G Kletke,Jongsawas Chongwatpol. Ethics Vs.It Ethics: Do Undergraduate Students Perceive A Difference?[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8,83(4):657-671.
G641
A
1007-8444(2011)06-0785-07
2011-09-12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公民网络行为规范及引导抽样调查研究”(10BSH025);2010年度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大学生不道德网络行为现状调查”(2010Z56)。
黄少华(1963-),男,浙江诸暨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网络社会学和网络传播学研究。
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