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效益形式的分析与思考

2011-12-15 01:24文小兵唐小纯
新校园·中旬刊 2011年10期
关键词:对策与建议校企合作

文小兵 唐小纯

摘要:互利、共赢是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效益形式,然后探讨了影响这些效益形式实现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校企合作;效益形式;对策与建议

加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互利、共赢是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没有互利、共赢,没有合作效益,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效益形式有哪些?影响效益形式实现的因素又是什么?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校企合作的效益形式?要开展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就必须探讨并解决这些实质性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效益的主要形式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效益形式主要有三种:社会效益、学校利益和企业利益。

1.学校利益主要表现在,有助于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1)校企合作是培养“双师型”教师的主要途径。目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严重缺乏已成为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的瓶颈。高职院校通过定期派遣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业实践,虚心向企业技术专家、师傅学习,能快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有效培养“双师型”教师,突破发展的瓶颈。

(2)校企合作是推动课程改革的重要动力。高职院校的课程改革必须体现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与企业用人需求、教学内容与企业生产技术的零距离对接。教师只有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才能真实把握现代企业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从而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使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更加实用、更加科学合理。

(3)校企合作是提高学生就业率的有效手段。通过校企合作对接,高职院校能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量身定做”培养专门人才。高职院校在向企业输送合格人才的同时,也就有效提高了自己的学生就业率。

2.企业利益主要表现在,有利于企业的稳步、快速发展

(1)高职院校能为企业培养大批适用型人才,从而直接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品牌的树立,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利用学校资源对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能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3)借助于高职院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能帮助企业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引进、旧设备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自身的社会竞争力;(4)学生的生产实习,可为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从而提高其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能促进就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中国第一难”的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学校和企业在合作的过程,能革除传统教育中的不合理因素,大幅度提高高职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同培养了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推而广之,校企合作能促进高职大学生的就业、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影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效益实现的主要因素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校企合作的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健全

国家的政策和制度是校企合作的保障。但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系统的校企合作制度。如合作准则、指导手册等。还没有出台对校企合作企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来保障企业利益的顺利实现。企业利益没有保障,企业就不会积极与高职院校合作,从而学校利益也就没有保障。我们还没有像德国和英国一样,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监督和保障体系,以致校企合作难以做到深层次的融合。政策和制度的不够健全,已影响到校企合作的全局。

2.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合作的积极性、创新性不够

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够,工作缺少创新。比如,很多企业自认为的技术含量不高,不愿创新生产方法,不愿承担风险花钱培训员工。甚至认为部分职业院校师资层次不高,学生专业技能也不怎么样,而看不上学校,不愿与其合作。其次是因为利益没有保障,积极性不够。政府還没有出台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部分税收、给予适当补贴等措施,从而导致企业合作热情不高。

3.从高职院校的角度来说,合作的主动性、服务意识不强

有的高职院校过分注重自己在合作中的利益,着眼点更多地集中在眼前的短期利益,缺乏长远的眼光,缺乏主动为企业服务的办学理念,没有真正把校企合作当作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当然,也有的高职院校师资水平不高、学生专业技能不强,又不愿意向企业学习,加上办学资金不足,闯劲不够,没有大胆与企业开展合作的勇气,不能获得企业的青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没有国家政策、制度的鼓励和约束,就没有企业和学校的完美对接、深度融合,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社会利益、学校利益和企业利益就难以最大化地实现。

三、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效益实现的对策与建议

1.政府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政策和制度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政策和制度,是促进校企合作效益形式最大化的根本保证。(1)国家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外部条件。(2)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引导、激励校企合作。比如根据实际情况,对承担了校企合作任务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和特殊的财政资助,为其提供经费保障,充分调动其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增强其吸引力。政府应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要明确企业承担校企合作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要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等。

2.构建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1)高职院校必须根据区域经济的特点选择好校企合作的模式,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首先要借鉴原有的“企业配合”模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研究探索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新模式;然后要根据校企合作模式的内在要求,遵循人才培养的规律,配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制度,使校企双方真正实现全面接轨。

(2)建立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①建立由政府部门、学校、企业或行业组织、社会有关团体等多方参与的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对校企合作进行专门化管理。组织机构要制定合作的章程和相关文件,明确各方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各方行为。②要建立合作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制度。建设好由合作企业设计,并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校内“教学型”实习、实训基地和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教学需要,在企业车间内设立“生产与教学合一”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实习,实现就业的“零距离”培养。③要高度重视和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建立共同经济实体。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共同经济实体——“职教集团”,让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实现权利分享与责任分担,共享合作效益,从而使得校企双方合作更紧密、更长久。

总之,要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双赢的互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和高职院校各自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将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和实训场地建设与企业文化、企业用人需求、企业生产技术、企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企业生产车间建设等方面高度吻合、完美衔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职教育与企业生产现场教育的高度融合,培养零距离上岗人才,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校企合作的社会效益、学校利益和企业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光跃.校企合作互利性的动力机制与合作模式[J].机械职业教育.2007,(3).

[2]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J].教育发展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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