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久,高响鸣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民族研究中心,中国 天津 300071)
城市化进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表征,更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过程。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关系的现代化,也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使民族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和深入,为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发展动力。在城市化推动下,城市社区不同民族成员密切交往,相互交流,互通有无,互帮互助,融洽相处,在为现代化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着共同发展繁荣与进步,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因素逐渐增多,民族融合不断加强,这也是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总趋势。
中国城市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其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是发展的最终目标。“‘和谐’以承认差距、多样性为前提,讲究相互关系的合理调处,讲究不同个体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利益调适。‘和谐’是对中国各民族文化、利益多元性的承认和尊重,也是对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和睦、协调、合作等同一性的强调。”[1](P146)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精神,其本质特征所阐释的正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理念,具体包括政治权益分配公平、公正、合理,经济利益的享有充分保证、民族发展的机会均等、各民族协同发展的条件相同等。
“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城市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其基本要求体现在:一是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发展要求各民族在政治权益的分配上公平、公正和合理,意味着各民族积极要求政治上的参与,共同进行社会管理,可以促进各民族的相互认同和减少城市民族之间的矛盾和磨擦。二是我国城市和谐民族关系要求民族权利享有公平,平等地享有民族权利是和谐民族关系构建的关键内容之一。三是我国城市和谐民族关系是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动态协同发展的民族关系。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2](P188191)。四是我国城市和谐民族关系以民族发展为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过程看,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态势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建设的步伐相互统一、相互影响:一方面,社会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促进了东西部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够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使城市发展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城市民族经济的发展,可以使各民族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城市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保障,对于城市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发展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东西部城市发展差距缩小,有利于城市各民族发展差距的缩小,有利于“相互认同、相互包容、相互依存”的和谐民族关系的实现。
从积极意义上讲,随着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东西部城市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城市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民族聚居地区和散杂居地区的相互联系越来越紧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会日益增强,能够使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加深、友谊增进,使城市民族关系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过程中,城市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越来越频繁,共同的精神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城市民族关系主题得到了强化,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观念越来越强烈。当然,城市各民族之间的差别并不会因此而消除,只要民族存在,民族差别将长期存在,因而,城市各民族文化的趋同性与多元化格局将长期并存,这是现阶段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必然阶段,也是中国基本国情所决定。趋同性表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备了根本政治条件,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3]。文化多元化的特点表明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的保护得到了落实,这同样也会使城市各民族在生活、工作中存在着特殊的差别,有时会因民族风俗习惯所引起的磨擦与冲突在部分地区增加。
关系的理论基础。它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人类社会民族现象、把握民族发展过程规律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科学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者认识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指针。中国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缓解城市民族问题,构建城市和谐民族关系,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真正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城市化进程中缓解民族关系问题,必须坚持正确的民族观和发展观,减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城市是民族问题的主要发生区域,城市民族关系问题是中国的“热点”问题之一,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重要途径,才能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奠定牢筑坚实的思想基础。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民族成员。在我国城市中开展马克思主义主义民族观的教育活动,弘扬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以及各民族的相互认同,构建具有包容性的公民身份,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实现这一目标,应大力宣传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不忘记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要使人们真正认识到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形态,各民族应相互尊重;城市各民族应相互尊重、相互认同,消除各民族之间的歧视和偏见心理,坚持各民族文化一律平等的思想,维护民族感情,保障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态势;要继续倡导不同民族的成员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真诚合作的社会风尚,教育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各自的文化与宗教信仰,使各民族的日常生活能体现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发展的总原则。同时,各级部门和领导要高度重视,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做到保障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闻图片、工作讲座、报告会、民族知识竞赛以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形式,以正面教育为主,不断增强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尊重,促进城市各民族间的和睦相处。另外,应该在城市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在社会各单位举办这方面的知识讲座,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具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多民族国情的基本知识,树立人们正确的民族观,提高执行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作为理论依据,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民族、民族问题和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的科学说明和揭示,其基本精神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是人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城市民族关系的指导思想。在我国城市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只有同心同德、和衷共济,才能真正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才能排除城市民族关系发展中的所有障碍。通过认真调查研究,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和完善。
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民族工作的指导。在城市化进程中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就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思想在解决民族关系问题上的应用。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政治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没有民族团结,没有真正的民族团结,民族之间存有戒心,缺乏相互理解和信任,就很难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民族平等之后,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对于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极为重要。应该说,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和长治久安的前提条件,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民族区域自治也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主要载体,也是各项民族政策、民族法律的主要载体。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城市民族工作要从国家现代化的实现、全国大局的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要转变观念,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用好民族政策、发挥政策应有的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放手让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自主地发展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要对从事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提高他们对处理好城市民族关系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等等。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3]。城市少数民族成员在经济领域中的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劣势,民族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中的发展也相对落后。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民族关系更多地表现在经济利益调整上,以及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问题和经济权益问题。
改善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基础设施的落后是制约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民族地区来说,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自然资源的组合,把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对民族地区城市经济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把优先发展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产业放在重要战略位置来考虑,从而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因此,当前需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切实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水平;扶持发展能源、矿产、农牧等优势产业,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继续开发文化、旅游等特色经济,带动服务业的发展等。另外,在人才条件上坚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人才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民族地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使大批各级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在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城市民族之间经济发展差距依然存在,这与地区之间发展差距具有密切的关联。党和政府为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民族地区经济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例仍然很低,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多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这势必影响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事实已经证明,城市民族经济的发展可以扩大和谐的范围,可以带动政治的稳定,当然城市民族经济的发展必须是各民族群众的努力和国家的扶持相结合,城市民族经济的迅速发展是缩小东西部城市民族经济发展差距的有效途径。对于民族地区来说,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鼓励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鼓励外资进入民族地区,鼓励边境贸易的发展。例如,在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方面,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是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件大事,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怀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城市中需要认真做好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工作,保证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另一方面,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发挥民族地区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创造能力,提高自我发展的内部活力,努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要借助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对口支援政策的支持,又要借助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优化东西部城市经济的合理分工,规划城市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促进城市民族经济优势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只有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矛盾问题。
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之路。在城市化进程中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绝不能以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有些城市的基层政府对生态环境关注程度仍然不高,会影响到少数民族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例如,在自然环境方面,由于过度的放牧、垦荒、滥砍、滥伐等人为原因,导致原始森林和灌木林严重减少,草原和草场逐步退化,植被大面积毁坏;由于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和人为的水污染等原因,导致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使当今世界多数地区水资源短缺;随着重工业和资源性企业的大规模发展,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给空气、河流与地下水等带来极大的污染等。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和谐民族关系构建的关键所在,要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进程更有利于实践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为此,需要教育和引导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与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发展;城市基层政府在提供广泛的管理与服务同时,应关注民族经济发展及其与环境间的协调,在经济发展目标上能够满足民族成员的实际需要和长远需要,否则将会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使民族经济发展发生断裂,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民族政治制度建设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推动城市各民族“相互平等、相互认同、相互协商”关系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然而,城市化进程中如“中国在经济管理上,许多领域都实行部门管理,地方利益服务从部门利益,条块分割;部门的政策法规从上贯彻到下,这就使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与政府部门的管理权相交叉”[4]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坚定维护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城市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在政治上保障各民族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继续落实宪法赋予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在经济上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的权利,尊重西部城市在开发资源和利用资源方面的优先权和自主权,兼顾利益的平衡;在文化上切实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提倡各民族共创中华的思想,大力弘扬主旋律。另外,在自治权内容上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在自治法规的报批程序上,法规制定与批准的协调机制上,批准标准上,时限规定上以及不被批准的救济制度等方面都需要补充和完善。
在民族政策上,贯彻和调整有关民族政策。城市化进程中民族政策是调节和理顺各民族利益关系的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的来看,城市化进程中调节民族关系的政策主要有: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干部政策;民族经济政策;民族人口政策;民族文化教育政策;民族风俗习惯政策;民族宗教信仰政策等。民族政策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能够决定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态势,成为我国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城市民族关系的政策基础。民族政策是我国城市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措施与办法。中国民族政策本质上体现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基本精神,但一些现行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的,在某些方面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如城市化进程中相关的民族政策不健全,缺乏对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一般说来,民族政策包括基本民族政策和其他具体优惠政策。在基本民族政策上,要使民族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既要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事业,又要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少数民族全面进步,当前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政策贯彻落实更要到位。在优惠政策上,应加大对西部地区投资和转移支付力度,许多专项贷款向民族地区转移和倾斜;加大水利、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民族地区的投资环境,促进民族地区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以及对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投资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民族政策调整上要坚持民族政策的连续性和完善性,对于部分有效的政策,要根据全国和民族自治地方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上,大力培养和大胆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胡锦涛同志指出: “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3]。培养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城市各民族之间“相互认同、相互包容、相互依存”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我国城市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渠道,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和中高级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民族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力度,继续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继续做好为西藏、新疆选派干部工作,把更多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素质的提高,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前提下,更要有较高质量的保证;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上应抓好基础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干部培训,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训力度等。
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的基本属性,它在城市民族关系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往往是我国城市民族矛盾和冲突产生的根源。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一定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新的生活方式、外来文化的冲击已经对城市民族文化构成严重威胁,所以,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民族文化,避免经济开发对它产生冲击与破坏。
历史经验表明,民族关系的和谐、深化有赖于民族之间接触和交往的加深,经常性的相互沟通,将有助于民族关系的密切和深化。城市民族间存在的矛盾和摩擦,除一些客观因素之外,主要是相互间不够了解造成的,尤其是在我国城市中各种文化信息以各种方式渗透着进城民族成员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态度和认知。不同的民族共同体只有在“参与”中才能获得自我保护与生存的基本条件[5]。因此,只有文化上的互相学习、互相交融,才能使各族人民的民族文化显示出自己的民族特色,才能意识到自身的先进与落后,才能推进文明与进步,也为民族关系注入新的内容。通过积极促进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使它们在交流中互相汲取养料,保持各自的特色,适应新的时代,不断发展繁荣。各民族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吸纳其它民族的文化精华,逐步使文化及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淡化。文化上的整合会促使各民族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消除各个民族的隔阂及人为的壁垒。所以,畅通城市民族间的沟通渠道,加强族际文化交流,完善彼此间的表达系统,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
[1]金炳镐.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概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2]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5-28.
[3]王薇.论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J].内蒙古社会科学 (汉文版),2002,(6).
[4]马翀炜,陈庆德.民族文化资本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