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浩波,杨晓生
(1.广东医学院 体育部,广东 湛江 524023;2.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现代足球竞赛规则演变及尽快修改的必要性与思路
梁浩波1,杨晓生223
(1.广东医学院 体育部,广东 湛江 524023;2.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在对足球规则演变的基本原则所体现出来的体育人文精神诠释的基础上,分析现代足球竞赛规则修改的必要性,指出裁判规则有违公平竞赛原则,“毛时间”规则影响比赛时间的准确性,主裁判执法区域过大,规则纰漏存在争议性焦点判罚。总结归纳出完善规则的6种思路:当执判决不是最后判决;改“毛时间”为“净时间”;增加主裁判;引入录像回放技术;增加门线裁判;球内安装电子芯片。
竞赛与训练;足球规则;现代足球
足球,被誉为“世界第一运动”。足球运动是一种负载着丰富文化积淀和精神财富的社会文化现象,足球竞赛规则是足球运动健康发展的基础[1]。现代足球运动诞生距今已有147年的历史,最早期统一的足球规则只有14条。随着足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国际足球理事会也不断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直到今天,由国际足球理事会修订的《足球竞赛规则》2005最新版,除了17章的规定外,还附加了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有关情况的图示和规则问题解答等内容,使足球竞赛规则更加完善。
虽然现代足球竞赛规则伴随着足球运动的发展日趋完善,但是在国际大赛中,裁判员执法过程依然存在误判、反判、漏判等重大判罚问题。因此,研究现行的规则当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不仅有助于完善足球规则,而且对推动足球运动更健康的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运动健康发展的基础,一项运动的发展必然要适合社会的整体发展,必须赋予时代的意义。足球运动竞赛规则的演变发展也遵循这一规律。斯力格[2]在《足球竞赛裁判手册》一书中指出了足球竞赛规则演变与发展始终体现以下4项基本原则:(1)对等的原则,对比赛的双方一视同仁,使运动员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公平合理的比赛;(2)保护运动员的健康,激励进球,激励进攻,坚决制止暴力行为和非体育道德行为;(3)促进技、战术发展,修改后的规则不仅反映足球运动当时所达到的技、战术水平,而且要引导足球运动的技战术向高水平方向发展;(4)提高比赛观赏性,吸引更多的观众。英国学者斯坦利·罗夫[3]指出:“我们现在看到的只是一副骨架,足球是一项富有行动、色彩、激情,令人兴奋的运动,它触动了人的各种情感。要将这些成分融入一个文本中,即呈现出它令人兴奋的一面,更要阐述其正式程序、责任、犯规、制裁等内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统一的规则约定前,可以说是原始的、比较随意的,比赛场面混乱不堪。具体体现在场地的大小、比赛时间、比赛人数均没有明确规定,甚至比赛中可以手脚并用。这种无限制状态下的足球运动,表面上看确实是一种“自由状态”下的行为,然而其后果却是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与生命极易受到伤害。双方运动员只有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比赛才能有真正的自由。只要是针对球的行为都是允许的,都是自由的;对人不对球的行为,则被视为非法行为而受到应有的惩罚[4]137。在足球竞赛规则的保驾护航下,参与者的安全与生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对等原则的前提下,彰显着每个球员对球真正自由的行为。
“坚决制止暴力行为和非体育道德行为,保护运动员的健康”的原则意味着比赛秩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体现这个核心思想。20世纪中叶,球场的暴力行为日渐突出,对运动员的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红黄牌的有效使用成为裁判员制止各种粗野犯规与暴力行为的有效处罚手段,后来规则的演变体现着对运动员的人文关怀。如背后铲球和对人不对球的非体育道德行为(骂人、吐唾液、打架、斗殴等)的恶意犯规严惩不贷。
奥林匹克是一种竞技精神。奥林匹克精神是一种“更快、更强、更高”的自我挑战精神,同时也是公平、公正、平等、自由的体育竞技精神。奥林匹克包含的这种自我挑战精神和公平竞争精神构成了当代人类自我完善和社会交往的基石[5]。足球竞赛规则演变与发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点提出了“修改后的规则不仅反映足球运动为当时所达到的技战术水平,而且要引导足球运动的技战术向高水平方向发展。”可见,足球竞赛规则的演变发展之路的本质与奥林匹克精神的内涵相吻合。足球规则从原始、简单到现代、完善、科学,其对于技战术发展的精神指导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都是为了促进足球运动的更好发展。
在全球一体化思潮的影响下,当今国际足球的三大流派(欧洲体能派、南美洲技术派、欧洲拉丁派)相互融合在欧洲四大联赛(英超、意甲、德甲、西甲)当中。各国著名球星也云集到这个展示自己足球天赋与能力的大舞台,体现了足球风格与足球人才的共生理念,大大提高了比赛的观赏性。大众传播媒介的高度发展,特别是每4年1届的足球世界杯,使得精彩纷呈的比赛不断呈现在观众面前。观众对于足球运动的理解进一步深化,足球审美能力不断提高,对于足球的美学情操陶冶,条件更加苛刻。审美意识增强后,观众对于一些低水平的比赛更是不屑一顾。比赛观赏性的提高吸引了更多的观众;反之,观众审美观的提升又推动了足球运动的观赏性。世界杯与顶级足球联赛的收视率“晴雨表”的变化统计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说比赛的观赏性与观众的审美观共生,它们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依存、互相促进,渗透着共生的理想[4]137。
根据国际足球理事会2005年修订的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一书前言指出:“足球竞赛规则的不断进行修订和补充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运动员的安全、使双方对等公平地进行比赛、避免比赛中非体育行为的产生、促进技战术尤其是进攻战术的发展和提高比赛的观赏性。”[6]1显然,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出现重大的错误判罚,导致比赛的结果发生根本性改变的话,那么就违背了“公平竞赛”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于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的观点:“误判是足球魅力的一部分”是站不住脚的,固步自封只会从根本上毁掉世界杯和足球运动。全世界都在追求司法公平,惟独足球比赛放任“冤假错案”的存在,这确实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根据《足球竞赛规则》2005版第7章“比赛时间”关于比赛时间的规定与补时相关的释义条款可知,虽然明文规定:“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 min”,合计90 min,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 min[6]49。由于比赛当中替换队员、队员受伤、拖延时间等原因损失的所有时间的补充,裁判员拥有完全自主的控制权,因此在比赛最后的加减几分钟时间存在“黑色时间”的嫌疑。规则中给予裁判员完全控制比赛时间的权力,客观上会造成比赛双方在时间的认定上易产生分歧,特别是当双方平分或者比分只差一分时,补时的多少有可能影响整场比赛的结果。同时为“假球、黑哨”的出现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因而,“毛时间”的规则影响比赛时间的准确性,“比赛时间”一章的有关规定存在着较大的漏洞[7]716。
正规足球比赛的场地面积近万平方米,现代球员各项素质的全面提高,比赛中身体的对抗更趋激烈,攻防转换的快节奏及传接球落地点存在不可预见性。裁判规则要求主裁判的跑位要紧跟球的路线,跑动要积极,尽量与球保持一定合理的距离,太近影响双方球员,太远判断不准。由一名裁判员控制比赛,执法时间过长,跑动范围过大,监督视野过广,使主裁判难以保证在所有判罚时都处于最佳位置,必然导致执法盲区的出现,不可避免会出现失误。另外,罚球区是足球场上的“必争之地”,经常集中着双方多数队员,一名裁判员的视线不可能覆盖住众多移动着的队员及其活动,客观上会造成漏判、错判,甚至反判[7]715-716。
1)“上帝之手”效应的困惑。
根据《足球竞赛规则》[6]67第 12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的判罚规则: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在罚球区内故意手球应执行罚点球。虽然在规则上作出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要求主裁判瞬间对于球员的“故意”与“无意”做出明确的判断,根本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假如错误的判罚导致比赛的结果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那么对于这种“手球行为”的主观性意图就必须要做出客观性的评价。现实就是裁判员的站位不可能保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发生的任何行为都看得清楚。裁判员会在某些关键的时候恰好被球员挡住视线或者稍微走神,就误判了进球。从此诞生了“上帝之手”进球的神话。
2010南非世界杯 1/4决赛乌拉圭队与加纳队一战,苏亚雷斯最后一刻在门线上用手挡住了对方的必进球。他被红牌罚下,但加纳队也罚丢了点球。结果,乌拉圭队赢得了最后的点球大战。苏亚雷斯也因为他的“上帝之手”而成为乌拉圭的足球英雄,这成为这届世界杯上最富戏剧性的一幕。马拉多纳在1986年墨西哥世界杯就导演了“上帝之手”攻门的“好戏”,留给后人的却是永远有关裁判规则的争议话题。
2)罚球区“摔跤现象”。
现代足球比赛对抗激烈,球员之间不断有身体接触,摔跤不能避免。规则规定允许球员之间有合理的身体接触碰撞,这种身体接触的前提是在争夺球的控制权时“对球不对人”。换句话说就是第一时间是去抢球,之后才发生与对方球员有身体接触碰撞摔跤,就是合理冲撞。反之,如果在争夺对球的控制权之前先对人实施接触碰撞导致摔跤的话就必须判罚直接任意球,如在罚球区内则判罚点球。防守球员没有触及进攻球员的身体,进攻球员自己主动摔跤的话就是“假摔”,在罚球区内就要给黄牌警告。
有些球员想利用裁判规则的漏洞,在罚球区内假摔,蒙骗裁判,具有表演天赋的运动员常常会利用这种伎俩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如意大利球员因扎吉,就多次假摔蒙骗过裁判的法眼。因此罚球区附近的“摔跤现象”尤为敏感,令主裁判感到很头疼,生怕不合理的判罚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3)是否处于越位位置进球。
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出现这样的一幕:阿墨之战第26 min,阿根廷前锋特维斯带球突入对方罚球区,球被墨西哥门将扑出。梅西截球后转传,特维斯头球得分。根据《足球竞赛规则》[6]632005年版第11章越位的构成条件:(1)该队员在对方半场、(2)该队员较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3)在该队员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人。这个球明显越位,墨西哥球员向主裁判罗塞蒂围扰争辩,但是罗塞蒂与边裁商量半天后,仍判此进球有效。正是这个有争议的进球打破了当时场上的平衡局面。赛后遭到球迷、球员和媒体的一致质疑。所以说“是否处于越位位置进球?”是现代足球比赛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解决此问题迫在眉睫。
4)球是否整体越过球门线。
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出现这样的一幕:英德大战第38 min,比分1︰2落后的英格兰队中场兰帕德射门,球击中横梁后明显越过球门线,就在英格兰人欢庆这个进球的时候,主裁判拉里昂达在征询边裁的意见后站了出来说:“此球未进”,比赛继续。在电视录像慢镜回放中,每一位观众都能清清楚楚看到球已越过球门线至少二三十厘米。唯独当时的裁判员没有看见。根据《足球竞赛规则》[6]612005年版第10章计胜方法关于进球得分的定义: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攻进球的队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从规则的角度结合录像回放,这个进球肯定是有效的。赛后,德国队的将帅均承认了那个球已经进了。然而事实是当值的主裁判和助理裁判都不能确定该球已进,对进球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只好判此球未进,比赛继续。
赛后德国人做了一番模拟:把一个球放在球门线处——兰帕德那个球的落点附近。前国际足联裁判迈耶尔分别站在边线距离球36.3 m处和场内距离球21.9 m处——当时场上边裁和主裁的位置来判断,但两次他都无法准确判断球是在门线内还是在门线外。这个实验中球是静止不动的,而在英德大战时那个球触地的时间还不到1 s,要在这么短的时间作出正确的判断,确实非人力可以办到[8]。
对有争议的进球,绝不能以当执裁判当时的判决为准,当执裁判的判决并不是最后的判决。为了公平,也为了比赛精彩,要引入一个“合议庭”或者“陪审团”一类的裁判委员会(机构)。他们可以充分使用摄像回放技术,当出现重大争议性判罚时,第一时间进行“录像回放”评定,由看录像的结果来做裁决,由主裁判宣布最后裁决结果。这样才能体现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才能有效杜绝黑哨,防止足球腐败。我们建议采用这一思路只针对“重大争议性判罚”,至于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有待完善和细化。
另外,这种做法也可保护好裁判。毕竟裁判员也是肉眼凡胎,也有看走眼的时候,也会发生误判的情况,有时这并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不是他们的本意,相信绝大多数裁判是不会愿意出错的,特别是在国际大赛中更是如此。
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实行的是“净时间”竞赛规则,因为在比赛当中经常出现某个球员最后瞬间出手投篮决定比赛结果的局面,所以“净时间”的制度更能体现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现行的足球竞赛规则实行的是“毛时间”。随着训练手段科学化,技战术不断创新,足球比赛在最后的时间出现进球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了避免最后时间进球出现争议,足球比赛时间实行“净时间”同样具有现实意义。据权威机构的统计,每场足球比赛的时间除去各种各样的因素(队员替换,队员受伤、伤治疗,球出界,队员犯规,罚踢任意球,罚踢角球等)影响,纯比赛时间在60~65 min,耽误时间在10~20 min。因此实行“净时间”规则的时间60~70 min为宜[7]716。
根据存在问题的分析得知仅 1名裁判员控制比赛,执法时间过长、跑动范围过大、监督视野过广。导致主裁判难以保证在所有判罚时都处于最佳位置,不可能整场都保持较高水准,必然导致执法盲点和盲时的出现,难免会有失误。另外罚球区是足球场上的“必争之地”,1名裁判员的视线覆盖面毕竟有限,客观上也会造成漏判、错判,甚至反判[7]715-716。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在一场比赛中,选派两名主裁判同时在球场内执法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两名主裁判可以每人负责半场区域,在中圈附近的犯规则两名主裁判都有执法的权利,出现判罚偏差时可以通过交换意见后再判罚。这样,一方面减少了裁判员的跑动距离与执法视线,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控制比赛,提高判罚准确率;另一方面,也可降低人为因素对比赛的影响。
录像回放在篮球、网球、橄榄球等一系列体育项目比赛中,都已引入了依靠电视回放镜头来裁决判罚。足球比赛引入该技术,可以有效防止进球误判、手球误判、犯规误判。因此足球裁判规则应引入录像回放,接受先进技术的监督和制约。不过基于比赛流畅性的考虑,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在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摄像回放技术。如果比赛中凡是争议的判罚都要借助电子设备,那么比赛的流畅性定然会受到影响。正如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所言:“我支持引入门线摄像装置来协助裁判,但前提是摄像技术足够精确,而且只是针对比较复杂的情况。”
关于录像回放的使用权限可以参考网球赛挑战“鹰眼”次数规则来拟定。譬如在一场比赛中,每队允许有1次或2次申请录像回放的机会,当出现重大的争议判罚时可以使用。一旦申诉失败并达到规定的次数,则剩余的比赛时间再也不允许提出申诉。
2009年,欧足联主席普拉蒂尼开始在欧洲联赛试行5裁判制。即两边球门附近各设一裁判,专门观察禁区周围情况。相比传统的3裁判制,新增加的两名裁判主要站在底线附近,帮助主裁判提高禁区内的判罚准确度。这样一来,以前俗称“边裁”的两名助理裁判需要监视的范围缩小,只需在边线附近活动,成为真正的“边裁”[9]。这样就减少了关键进球判罚出现误判的可能性。
足球比赛中,两名助理裁判跑动准则是紧跟最后一名后卫,这是为了准确判断越位。于是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比赛中,英格兰队球员兰帕德射门后,第二助理裁判奋力向底线跑,然而直到球弹了两次横梁被诺伊尔抱住,他仍未跑到底线。门线裁判就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门线裁判的观察位置、角度均为最佳,且无需高速跑动,兰帕德式冤案当可杜绝。
早在2006年,外界就建议在世界杯比赛用球中植入电子芯片,帮助裁判对足球是否越过球门线进行准确判断。但国际足联不相信近几年之内将比赛用球植入电子芯片会对判断进球起重要作用,便否定了把这项技术运用到世界杯中。然而面对世界杯如此尴尬的裁判执法局面,就不得不旧事重提了。
电子芯片足球被称作“球的裁判”,它主要是把一个电子芯片放人足球内,同时它受安装在足球场内的一个GPS定位系统不间断的控制。当球完全越过线时,这个装置就会发现。当年的世少赛和世俱杯都曾试用过这项技术。假设英德大战的比赛用球中装有电子芯片,兰帕德的远射也就不会被判为无效了。因此在足球内安装电子芯片也是解决争议判罚焦点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可考虑先试行,技术成熟后再正式采用。
不同人,理念、视角、知识结构不同,于同一问题,必定会抱有不同看法。重要的是,大家要坐下来谈,摆事实,讲道理,集思广益,求同存异,而不能霸道地甩出一个结论,就当做天条,禁止讨论,拒绝变更。国际足联对于足球竞赛规则改革的必要性也已经有了清醒和正确的认识。
作为一名足球运动的爱好者和一名体育事业的工作者,特对足球竞赛规则存在的问题作出上述分析。衷心希望“世界第一运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不再顽固不化、抱残守缺,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聆听各方的意见,与时俱进,走出争议判罚的困境。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足球运动就会更健康地发展,共同期待 2014年英格兰世界杯裁判员在合理的竞赛规则的指导下,吹出完美的“金哨”。
[1] 梁浩波. 广东部分高校足球专选班裁判水平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J].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6,24(3):100.
[2] 斯力格. 足球竞赛裁判手册[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3] 斯坦利·罗夫. 高明的足球竞赛规则[Z]. FIFA Magazine,1999:25-26.
[4] 刘庆伟,龚正伟. 足球竞赛规则演变的正义性分析[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33(1):137.
[5] 百度百科名片.奥林匹克精神[EB/OL]. http://baike.baidu.com/view/28.htm.
[6] 刘良刚. 足球竞赛规则[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7] 吴岩,赵文红. 关于现行足球规则若干条款的修改建议[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25(5):715-716.
[8] 克林. 德国电视台模拟误判 肉眼确难判断应引入高科技[EB/OL]. http://2010.sohu.com.
[9] 刘淑英. 某些运动项目竞赛规则的发展预测[J].体育学刊,2009,16(2):78-79.
Evolution of modern football competition rules as well as necessity of and ideas for their revision as soon as possible
LIANG Hao-bo1,YANG Xiao-sheng2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Zhanjiang 524023,China;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On the basis of interpreting sports humanistic spirits shown by basic principles for the evolution of football rules, the authors elaborated and analyzed the necessity of the revision of modern football competition rules, and pointed out the followings: referee rules violated principles for fair competition; the “gross time” rule affected the accuracy of competition time; the chief referee had a too large area of rule enforcement; there were controversial penalties as a result of defective rules. The author summed up 6 ideas for perfecting the rules: consider referee’s decisions as not final decisions; change “gross time” to “net time”; add more chief referees; introduce video replay technology; add goal line referees; install an electronic chip inside the ball.
competition and training;football rules;modern football
G843
A
1006-7116(2011)03-0110-05
2010-12-22
梁浩波(1979-),男,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