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与传统单位社区的底层化

2011-12-05 08:02王美琴李学迎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体制住房职工

王美琴 李学迎

(山东大学 社会学系,山东济南 250100;山东行政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与传统单位社区的底层化

王美琴 李学迎

(山东大学 社会学系,山东济南 250100;山东行政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在社会转型和城市发展的进程中,传统单位社区的演变被归因为单位体制变迁的作用结果。而在单位体制的变迁过程中,住房体制改革是促使单位社区演变的一个具体的、直接的动力机制。住房体制改革通过将住房从国家和单位所有转变为居民和职工所有,带来了对产权的确认和择居自由,导致了传统单位社区的杂化,并使其演变成为住房商品化体制下城市空间居住分化格局中的底层聚集区。

单位制;单位社区;住房体制改革;底层化

20世纪 80年代中期,美国社会学家魏昂德 (Andrew G·Walder)关注到了中国社会所独有的“单位”现象,展开了对中国工业企业中的工作环境和权威结构的开创性研究,其代表作《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影响了其后有关“单位”的众多学术研究。魏昂德因此被学术界公认为是最早对单位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此后,作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组织形态,单位以及以单位组织为基础的“单位体制”或“单位制度”开始进入学术讨论的视野。20世纪 80年代末,中国学者路风 (1989;1993)对单位的主要制度特征进行了概括并论述了单位制的形成和起源。他将单位制的形成归因于社会主义中国对社会的重新组织,这是因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建立使得之前社会中存在的商品经济、市场关系、自由劳动、契约合意、私人资本以及社会结构自治都丧失了合法性,此时,产生于新时期的单位体制成为整个社会运转的根基。

基于西方学者对中国单位现象的发现和国内学者对这一现象的理论界定,“单位”研究开始成为考察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现实的重要视角,围绕单位和单位制展开的研究形成了一个经久不息的学术话题和领域,产生了丰富且具创新性的学术成果。20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与转型的不断深入,单位和单位体制本身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学者们不仅探讨了单位和单位体制发展变迁的原因和过程,而且进行了大量具有关联性和交叉性的研究,其中,单位与城市社区的关联性研究就形成了一个新的热点领域①田毅鹏、漆思:《单位社会”的终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的社区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

在单位体制下,中国城市的基本生活空间就是依附于不同类型的单位形成的单位社区,具有集中性、封闭性、自足性等特征。随着单位制的变化,中国城市居民生活的传统社区模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一现象和趋势成为“单位—社区”研究领域的持续性课题。从已有的研究看,大多数是从城市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角度出发,思考在新形势下传统单位社区的现实走向和可能性出路,因此往往强调由传统单位社区向现代城市社区转化的必要性和种种条件,而忽视了对传统单位社区演变过程的探源与考察。在笔者看来,现有的关于单位社区演变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将单位社区的变迁笼统地归因于体制改革带来的单位体制的解体,局限于对单位体制转变带来的城市单位社区的转变的结果分析,没有关注到在变迁过程中,具体的制度变革对单位社区的作用机制,缺乏对单位社区演变发生过程的历史考察和细致分析。这正是本研究的突破点所在,即发现并揭示影响传统单位社区演变的微观的、具体的作用机制。

具体来看,单位体制的变化其实包含了劳动就业制度、住房分配制度和单位福利制度等众多方面的改革。而在这一系列变革中,笔者认为,住房体制改革是单位制发生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也是单位制变迁带来的传统单位社区演变的重要作用机制。本研究将着重阐述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与单位社区转变之间的内在关系,深入剖析中国城市传统单位社区变革现象背后的深层次机理,并试图呈现出社会转型的一种具体而微观的动力机制。这一研究路径的推进将通过来自于山东省某国有企业的一手调研资料得以实现。

一、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与单位社区的起源

从单位制的形成和功能看,资源的控制与分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影响因子之一。体制改革前,单位制度是中国社会资源调控和分配的基本制度,尤其是在城市社会。就城市住房体制而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住房资源的控制和分配特征表现为国家对城市住房实行全面而直接的垄断,通过单位作为中介实现对住房的再分配。这一住房分配模式是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重生产、轻生活,重积累、轻消费”的发展战略相配套而实行的“低租金、高补贴”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即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单位出资建房,然后分配给职工居住,只收取极低的房租,住房的管理和维修养护责任也由政府和单位承担。住房的这种自上而下配置是当时的社会成员获取住房的唯一途径,造就了人们在住房上对单位和国家的高度依赖。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这种以公有制为主导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是有效解决城市职工和居民住房问题的最好方式,较好地满足了城市职工和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保障了人们最基本的住房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劳动者改善住房的切实关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调控整个城市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单位发挥的中枢功能不仅体现在经济运行上,而且体现在城市空间的形成上,其中以单位为主体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的实行就对中国城市空间的塑造产生了直接影响:以单位为分配主体的城市住房在地理位置上通常紧挨本单位的生产空间且相对集中,这样一来,中国城市中就形成了基于不同单位的社区空间,在这一区域之内,单位为其成员提供生活保障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福利设施,承担城市中的大部分社会职能,食堂、诊所、幼儿园、澡堂、文化宫等一应俱全,因此每一单位空间不仅是工作场所,还是居住场所,不仅是人们生产活动的区域,而且是人们生活休养的所在,由此形成了城市的基本空间单元——单位社区,其中,国有企业居民生活区是当时极为典型的单位社区。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单位社区在功能上几乎等同于一个小城镇,在这样的企业城镇中,单位职工不出社区,所有的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如此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自足的生存空间。这一生活的城市区域呈现的是滕尼斯 (Ferdinand Tonnies)笔下的那种温馨的乡村“社区”的景象:成员的同质性较高,以邻里和朋友等关系相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体制改革前,中国城市社会的空间结构基本上就是由性质、规模、位置等各不相同的单位社区组成的。

本研究的案例企业是一家位于山东省城的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历史悠久、曾经实力雄厚,在其最鼎盛的时期,全厂有职工近万人。在职工住房问题上,20世纪 90年代中期以前,像其它国有企业一样,该企业一直实行单位福利实物分房制度。职工住房基本上都是单位提供的,单位在工厂正门所向的马路两侧建造住房,然后以相关标准分给职工,职工分到房子后并没有获得所有权或产权,只有居住权或使用权,但职工交纳极低的房租,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在案例这样一个典型的单位社区内共有四个职工宿舍区,住房类型复杂多样,包括单元房、简易楼和平房等,这里居住着该厂的职工和家属,他们一起工作,一起娱乐,朝夕相处,互相认识,彼此熟悉,形成了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二、住房体制改革:住房从单位所有到居民所有

适应特定时代经济建设和发展理念的以公有制为主导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集中性的住房再分配体制引发的问题开始不断显现出来。到改革开放初期,实物住房分配制度积累的问题已日益突出,如住房短缺、国家对住房建设的投入不足、管理落后、分配不公以及由此导致的腐败和社会不平等,等等。城市住房问题的不断加剧促使国家开始寻求新的住房政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意义正在于此。从起点上看,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发端于对原有的“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调整,目标是将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最终实现住房分配的商品化和市场化。

在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中,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被决策者视为改革的重点,成为首当其冲的实践主体。其改革的具体内容包含了公房出售、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管理社会化等。其中,向职工或居民个人出售自管公房是国有企业房改的最主要工作,被视为启动住房商品化改革的关键步骤,是住房改革的重头戏和突破口。这一举措也被学者认为是将企业的非生产性职能释放出来而进行“存量分解”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主要内容之一,即加快住房商品化的步伐,逐步促使住房归职工个人所有①刘世锦:《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与改革逻辑》,http://lunwen.24en.com/qiye/2006-03-15/3746.html。。在这一过程中,住房被国家从集中化和垄断化的体制中释放出来,在属性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从过去的住房为国家和单位所有转变成为居民和职工所有,这一变化又引发了一系列的转变,如国企工人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转变,工人与国家或单位的关系从住房依附到脱离的转变,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等等。在新的住房体制下,国家和单位不再承担以极低房租向居民和职工提供住房的职责,而是要求人们像购买一般消费品由市场解决一样购买住房,即以商品化和社会化的住房供给取代国家和单位的供给。在这一时期,均等化已不再是住房体制的主导逻辑,国家转而通过提高住房建设的效率、增加住房供给量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居住需求,并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住房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从案例企业的沿革看,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后,该企业经历并实践了国家实施的关于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完成了从单位实物福利分房到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配置机制的转变。其中最为重要的改革方案就是向职工出售自住公房,实现住房从公有向职工所有的产权转化。这可以说是像案例企业这样的拥有大量公有住房的国有企业进行住房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启动企业住房改革的关键步骤。在案例企业,据笔者从该企业房管办得到的资料,从 1996年开始实施房改售房工作,至调研结束共进行了四期房改售房工作,共有约 1500户职工家庭响应房改购房政策,购买了从单位获得的公有住房。通过四期房改售房工作,除极个别特殊情况之外,案例企业绝大部分公有住房被出售给职工。通过向职工出售公房这一改革举措,该国有企业将单位的存量公房转变为了职工自有的产权房,完成了企业住房的货币化改革,摆脱了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职工对单位住房上的依赖,确立了新的住房分配机制。

三、单位社区的演变:城市底层聚集区的形成

住房制度的改革构成了单位制发生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成为导致单位体制变化的一个动力机制,表现之一就是单位社区的演变。住房改革使住房发生了从国家和单位所有到居民和职工所有的变化,确立了城市居民和职工对住房的产权,而且使居民具有了选择居住空间的自由,这就使得原来固定的单位社区人口可以流出和流入,导致了传统单位社区面貌的变化。

(一)单位社区的杂化

在对社会转型期单位制度的变迁研究中,有学者指出了城市单位体制演变的结果之一便是单位社区的杂化。所谓杂化是指原有单位社区的成员构成发生改变,由同质性走向异质性,杂化的动力是住房改革带来的原有成员的搬迁和房屋权属的改变等。杂化的具体过程又分为四个阶段:房—人—权对应阶段、居民构成杂化阶段、房屋权属杂化阶段和房—人—权混合阶段,经过这四个阶段,原来“单一式单位社区”就演变成了“混合式综合社区”②柴彦威、陈零极、张纯:《单位制度变迁:透视中国城市转型的重要视角》,《世界地理研究》2007年第 4期。。从笔者的案例企业看,杂化已然成为该企业单位社区的现状。时至今日,尽管案例企业这一传统的单位社区仍然通过居住的集中性得以维系,但笔者发现,其居民的构成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变化的动力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原来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居民向外移出。

在过去的公有制住房体制下,国家和单位控制着城市住房的供应,单位实物分房是城市居民和职工获得住房的唯一途径,人们没有择居的自由。更重要的是,住房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总是存在供不应求的供给失衡,因此,一旦在单位分到住房后,职工很少愿意放弃辛辛苦苦熬来或弄来的住房而再去谋求新的职业。这一旧的住房体制将职工牢牢捆绑在单位住房上,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住房制度改革后确立的以居民所有为主体的住房商品化体制,为城市居民和职工自由选择住房提供了基本的政策支持,同时住房改革使许多人获得了现住房的自主权,这些都为单位职工迁出原单位社区实现向外流动提供了的可能和前提。因此,在择居自由和货币收入成为获得住房的最重要的因素的前提下,很多条件好的职工开始在单位社区之外寻找更适居的居住空间,稍微有点“市场能力”①李斌教授(2004)在对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单位职工住房利益的分化研究中,引入“市场能力”这一概念讨论职工住房利益分化的机制和表现。其所谓的“市场能力”(market abilities)是指个人具有参与市场交换的实际本领,或者个人能够提供的参与市场交换的稀缺资源的价值量。在具体的分析中,这一能力是通过年龄、学历、职称、在岗与否和家庭总收入等五个变量或要素加以测量的。他的研究发现,城市单位住房改革激发了职工的“市场能力”,致使“市场能力”强的职工可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利益,其中,职工家庭收入是影响职工住房利益最大的市场能力要素,其次是职工在岗与否。在笔者的案例企业,“市场能力”强的职工的确具备改善住房的更大的条件和可能性,那些选择离开居住环境不断恶化的单位社区的职工更多的是那些家庭收入较高的职工。的企业职工都离开了这里,职住分离的现象开始出现。从笔者田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许多职工依靠自身的努力或亲属网络给予的经济支持搬离了已经走向没落的单位社区,选择了社区环境更好、条件更便利的新的居住空间。

另一方面是非本单位的人口进入了原先相对封闭的单位社区,打破了这个传统单位社区的同质性。

企业住房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单位公房转变为职工所有的私人产权房,住房改革带来的住房产权的变化使得案例企业这样的传统单位社区经历了从“房—人—权对应阶段”到“房—人—权混合阶段”的演变。在前一个阶段,住房的产权归单位所有,居民家庭中至少有一位成员是本单位职工,社区中的人际社交网络主要靠工作关系联结;在后一个阶段,单位放弃了对住房产权的掌控,也放弃了对住房的管理和照顾,住房成为了一种“自由流动资源”,获得住房产权的原社区居民对于房屋这一私有财产拥有了自由的处置权,其中包括出售和出租的权利。通过出租或出售住房,一部分职工迁出了单位社区,同时新的非本单位的人员会迁入,从而使得社区居民构成复杂化了,也使得传统的单位社区从静态、封闭的格局走向混合、杂化的状态。笔者从田野调研中了解到,案例企业许多职工出于各种原因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了本单位以外的人,其中有近四分之一的职工住户已将住房改革中得到的这一套单位住房出售给了本单位以外的人,还有一些职工家庭将房屋出租给单位之外的社会成员,其中主要是城市流动人口。这样的结果便是这一传统单位社区的杂化和分解。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许多城市流动人口和社会闲杂人员通过租住该企业职工的房屋进入这一单位社区,给原来的社区居民带来了陌生感和不安全感。在笔者的访谈中,有居民表示现在的社区环境比以前乱了,“没有安全感”,盗窃等治安事件也时有发生。

一位居住在二宿舍单元楼的中年女职工在谈到自己熟悉的居住环境发生转变时说:

本来这都是职工宿舍,现在有的出去买房子,把这个就卖了,所以现在人特别杂,关键是这一点,没安全感。原来这宿舍特别好,都是工人,现在哪里的也有。现在都来买房子,什么人也有。有的一两年不回来了把房子租了,不知道是哪里的人楼上楼下的乱扔垃圾,也是经常有矛盾。这样我们的安全都没有保障了。这里又是城乡结合部。这是个问题,安全感没有了。还有盗窃的事儿,外边来的。

从工人的表达中,我们了解到了住房改革对这一传统的单位社区的杂化作用,也看到了这一变化对他们生活的不良影响,而这样的变化及其所带来的后果在企业住房改革之前是不曾发生的。可见,案例企业单位社区的杂化与企业住房改革是有直接关系的,也可以说是住房体制转变带来的直接后果。

(二)一个新的城市底层聚集区的形成

在社区杂化的基础上,案例企业单位社区已经由昔日繁荣的城市空间演变成了一个新的城市底层聚集区。在对东北某国有拖拉机厂工人的群体认同和阶级意识的研究中,学者吴清军用“走向集体贫困”描述了国有企业单位社区的衰落现象。研究者在这样一个昔日相对富裕的社区看到了查理斯沃斯(S imon J.Charles worth)在《工人阶级经验的现象学研究》(A Phenomenology ofWorking Class Experience)中描述的英国一个老工业区相似的情景:工人居住的罗瑟勒姆镇就像一个死城,街道破落杂乱,工人失业,商业萧条,工人无所事事,整日在大街上酗酒,生活没有希望,年轻工人找不到工作,成群在大街上闲逛,犯罪率高升,教育落后,生活贫困,工人精神萎靡等等②吴清军:《制度变迁与集体贫困:一个单位型社区 20年的转变历程》,《能力与贫困——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个案研究》,香港社会科学出版集团 2007年版。。在笔者进行田野调研的案例企业,这样的情景也是这个曾经辉煌的单位社区在今日的生动写照。这样一个不断走向衰落的居住社区早已失去了往日的活力和凝聚力,除了工人们对此共有的辉煌记忆和怀旧情感,这样一个生活空间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任何吸引力了。

从案例企业单位社区目前的居民构成看,一部分是原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的老职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下岗失业的职工;仍在上班但工资收入很低且不稳定的职工。这些人经济能力较差,许多下岗失业职工甚至成了在很大程度依赖于父母的养老金维持生活的“啃老族”,而在住房问题上,这部分居民不仅失去了改善的机会,而且面对城市高不可攀的房价,最糟糕的已经不仅仅是能不能改善的问题,而是他们与改善的预期间的距离越来越大,因此,只能选择继续居住在已经没落了的、环境日益恶化的单位社区。另一部分是在城市中艰难求生的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他们无力购买或租住位置、设施都比较好的社区住房,只能选择案例企业社区这种城市中价格相对便宜而位置、环境和配套设施均不理想的住房。可见,有能力的居民选择离开,留下来和新进入的居民主要是在经济方面无力改善居住条件的底层弱势群体。昔日充满活力、希望和温馨的单位社区已经沦落为城市中社会弱势群体的聚集区,这里的居民由于缺乏社会流动渠道和居住流动能力,造成了这个传统单位社区社会空间的凝固,沦为了城市中的“遗弃空间”①刘望保、翁计传:《住房制度改革对中国城市居住分异的影响》,《人文地理》2007年第 1期。。

一名仍在厂里上班的一线工人在谈到今后住房改善的话题时无奈地说:

想改善也改善不了了,没这个经济条件,条件达不到啊。厂里下一步要破产,我这六七百块钱管什么用。这个纺织行业都不行了现在,原棉这一套都供不上,还得歇班,就六七百块钱,吃饭快吃不上了,还买房子,根本就连想都不想。

一位退休的老工人面对城市高涨的房价如此感叹:

现在买房多少钱啊,一个平方多少钱。现在不一样,论地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分地区。地区越高,房价越高,地区越低,房价就低。现在一个平方有的都上万,这还了得吗,一个平方。你说说,一个房子,就算是 100个平方,你说得多少钱。你说一个工人,他上哪儿弄钱去买这个房子。国家现在弄这个,理解不过来,不理解。不和那时候似的。

从该企业的地理位置看,其地处城市中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在社区环境方面,职工宿舍区呈现的是一副“脏、乱、差”的生活景象。在社区设施方面,没有现代城市社区所具有的丰富便利的生活实施,街区两边零散分布着小杂货店和卫生条件欠佳的饭馆,没有比较大的医院和学校,没有相对便利的交通网络。这样的居住环境无声地言说着这个传统单位社区的没落。

此外,从该企业单位社区的后期发展看,尽管单位已经从房屋管理与维修等物业领域撤出,但目前尚无社会机构愿意接管该社区物业,由此带来了这一社区管理的真空,以致居住条件恶化加速,对原单位居民的吸引力进一步降低,这就更加促使人们想办法离开,进而加剧了该社区居民的底层化和空间环境的贫困化,形成恶性循环。今天虽然仍旧居住在这里的大部分还是原企业的职工,但是对于大多数人,仍然留在这里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在访谈中,很多工人表示,如果有离开这里的条件和能力,他们是希望离开的。

通过住房体制改革我们看到,体制变革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巨大的,既改变了人和物 (住房)之间的权利关系——从使用变为所有,也改变了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联系——由全面依赖变为只是工作上的关联,还从物质空间上重新塑造了居民与社区的关系,在城市居住空间上造成了巨大的分化。Stuyk(1996)在对前苏联住房私有化进程的研究中指出,住房私有化加上对产权的重新确认,将成为重塑城市的主导力量。通过促进居民的流动,将实现住房与其居住者的要求更有效的结合②R aymond J.Struyk:Housing Privatization in the Former SovietBloc to 1995//GregoryAndrusz,MichaelHarloe and Ivan Szelenyi eds.CitesAfter Socialism:Urban and Regional Change and Conflict in Post-socialist Societies.Blackwell PublishersLtd,1996:192-213.。从笔者的案例企业看,该企业单位社区因具有住房流动能力的原住民的离开和城市底层群体的涌入和聚集而演变为一个在收入、消费、社会地位、品味等方面具有同质性的底层聚集区,由一个传统的功能强大的单位社区演变为一个城市“灰色区”。这一底层化演变的结果可以说是直接源于城市住房体制的转变,住房商品化使住房成为一种人们可以自主支配的商品,这事实上是形成了一种自觉的社会筛选机制,使得同一社区之内的居民带有某种近似性,如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文化品味等的相近,而不同档次、定位的社区之间的差异则显现出来。新社区的居民可能从属于不同的单位和职业,但事实上,从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方式等维度上看,选择同一居住空间的人往往比单位社区更具同质性。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今天城市社会中发生的居住在同一住宅区内的居民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情况是一种“同质聚居”的现象,这是城市社会中不同阶层的居民根据经济收入等排他性原则选择居住地时将自己置身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之中,这不仅是现代社会中“符号”消费的结果,也是城市阶层分化在城市空间上的体现③张雪筠:《住房商品化与中国城市阶层空间分布的重构》,《理论与现代化》2005年第 2期。。

在承认单位体制的变迁对传统单位社区演变的影响前提下,本研究致力于对这一过程的具体的动力机制的挖掘,因此,在对传统单位社区演变这一主题的探讨中,本研究进行的是一种近因分析,即直接的因果分析,具体研究路径如下图实线箭头所示。

具体说来,笔者是在单位体制的系统化变迁中,关注到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住房制度这一具体制度的变迁,并将住房体制改革这一变量引入到对单位社区演变的动态考察中,发现这一动力机制的内在逻辑在于,住房改革确立了城市居民的住房产权,并使房屋所有者有了选择居住空间的自由,这就使得原来相对封闭同质的单位社区人口可以流出和流入,导致传统单位社区面貌的变化。通过对案例企业的调研,笔者发现,住房体制的转变带来的对居民产权的确认和择居自由直接导致了案例企业传统单位社区的变化,住房改革之后,部分原来的职工居民迁出,外来的流动人口迁入,这一传统单位社区内的居民构成已经杂化,而搬出去的往往是有经济能力或社会资源的人,搬进来的往往是社会贫弱群体,因此,该单位社区演变成了一个底层聚居区。从中国城市空间的整体发展变化看,住房体制的转变尤其是以居民所有为主导的住房商品化体制的确立后,整个城市居住空间发生了明显的分化。用法国当代社会理论大师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的概念看,中国城市住房体制改革成为了改造和生产城市空间的一个重要机制,其结果便是形成了居住空间分化的格局,这已成为标识城市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同时加剧了城市社会中业已存在的阶层分化问题。而源于住房体制改革的传统单位社区的底层化便是中国整个城市居住空间分化的直接体现。

F293.2

]A

]1003-4145[2011]04-0080—06

2011-01-05

王美琴 (1980—),女,博士,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师资博士后;李学迎 (1971—),男,博士,山东行政学院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后。

本研究得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基金(200903097)与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资助。

(责任编辑:陆影 luyinga12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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