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宏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把被评估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整体获利能力,并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对其整体资产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企业价值为公司的市场价值,它是企业股权与企业债务的市场价值之和。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一、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法是利用传统会计核算中账面记载的净资产来确定并购价格的方法。资产负债表多记录的是企业某时点所拥有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即为企业股票的账面价值,也称账面净资产。
账面价值法的数据资料很容易获得,也能为大多数人所理解。如果企业的流动资产所占份额较大,且会计计价十分准确时,利用账面价值来评估比较合适。一般认为用账面价值法得出的结果,只能在企业并购中作为底价参考。
二、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通过确定目标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有形损耗(即已使用期间的累计折旧),以及资产的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来评价目标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用各单项资产重估价值总和再减去负债作为目标企业价值的参考的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任何一个了解行情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对价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如果投资者的待购资产不是全新的,其价格不会超过替代资产的现代建造成本扣减各种陈旧贬值后的余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以获得资产为动机的并购行为,且多应用于目标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密切相关的情况。但该方法不适用于无法重置的资产,无法确定重置成本的有关历史数据,这样难以重置评估,同样地,由于重置成本是从投入角度计算资产价值,忽视了管理者水平、未来收益等其它重要因素,难以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全面估计。但用这种方法评估企业价值,是目前我国评估实务界运用最多的。
三、现金流量折现法(DCF)。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可以分为三类,现金股利折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本文所指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是一种理论性较强的方法,它以资本预算为基础,将企业的未来预期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资本成本率贴现,折算为并购交易时点的现值来评估企业的价值。其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是可以满足所有投资者(包括债权投资者和股权投资者)的净现金流量,等于税后经营利润减去净投资额。折现率通常是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权益资本成本与债务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数。
该模型评估企业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预测期内运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贴现价值,称为“预期值价值”,另一部分是预期后持续经营价值现值,称为“连续价值”或“残值”。其评估的公式为:
企业价值=预测期价值+预测期后连续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反映了目标企业未来盈利的能力和投资于企业的风险,符合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它克服了市场价格被高估或低估的缺陷,对经营多种业务的企业更为有效,它既可评估上市企业也可评估非上市企业,不必选择可比公司。
但是这一方法的运用对决策条件与能力的要求较高,且易受预测人员主观意识(乐观或悲观)的影响。所以,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选择贴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困难与不确定性可能影响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准确性。此外,当目标企业收益呈周期性变化、产品选择权或有专利时,现金流量折现法不适用。
四、参考企业比较法。该方法首先需要在市场上选择与目标企业在规模、主要产品、经营目标和时常环境等方面类似的一组企业组成一个样本群,然后通过计算出本样本群中各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其他相关指标的比率和平均值,参照目标企业相应指标来判断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影响可比公司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完善,可比公司法评估的结果大多作为价值评估的可比交易分析法。该方法是以类似的并购事件中获取有用的财务信息为依据,推算出相应的并购价格乘数来评估目标企业。它只是统计同类企业在并购时收购方支付价格的平均溢价水平,再用这个溢出水平计算出目标企业的价值。通常可供选用的收购价格乘数有:市场价值倍数、账面价值倍数、支付价格/收益比等。
市场价值倍数。市场价值倍数=并购者支付的总价-股票的市场价值。
账面价值倍数。账面价值倍数=并购者支付的总价-账面净资产价值。
支付价格/收益比。支付价格/收益比=并购者支付的总价-税后利润。
以上各种对目标企业的估价方法,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建议在实践中更多的同时使用两种或以上的评估方法。并购企业对不同方法的选用应主要根据并购的动机而定,而且将各种合适的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目标企业最终的整体评估价值,以降低估价风险。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MPACC会计理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