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力/刘 英/陈戴林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重庆 40112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及时研究地矿产业经济建设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认真探究其前沿理论,准确研判发展方向,将有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地矿产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对于指导地矿产业经济建设实践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从物权理论上看,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独占性,但它同样具有一般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矿产资源的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矿产资源的权利,其中受益权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者以稳定的、持续的取得矿业收益为代价向矿业权人让渡自己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从这个意义上讲,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等一系列活动,并因此享有所得收益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
尽管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但我们认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应当具有不同的物权属性。就采矿权而言,随着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的持续进行,所有者的权利也将随之而消失,因此,采矿权不是一般性的他物权,而是一种准物权。在矿产资源处于自然状态时,采矿权主体是采矿权人,客体为矿产资源;随着采矿活动的进行,矿产资源不断转化为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而此时的矿产品归采矿权人所有,矿产资源实物也随之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讲,采矿过程实际上是矿产资源所有权逐渐转移的过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采矿权实际上也具备了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说采矿权也是约定时间和范围内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因此采矿权可以被理解为约定时间范围内的一种财产权。而探矿权则不然,我们更倾向于把探矿权看成是找矿人根据自己的知识判断争取的一个寻找矿产资源的机会,并且是一种风险很大的机会,探矿人知识、技术、劳动、资金的投入是形成财产的重要基础,在探矿过程中技术投入居于主导地位,资金投入应服从于地质找矿的技术过程。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对探矿权的配置方式和探矿人利益实现途径的设置和激励措施,直接影响找矿人的积极性和找矿效果。
如果我们把找矿、开采、选冶作为一个完整的矿业产业链,找矿靠近资源端、选冶靠近市场端,矿产资源的最终价值是通过选冶出的产品销售到市场实现的。关键的问题是找矿能否参与矿业产业链最终价值的分配和怎样参与分配?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地质勘查作为服务业甚至作为公共服务业,归为第三产业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行业,而把开采和选冶作为第二产业的工业类。因此,找矿活动长期以来是作为事业而存在,而不作为营利性的产业。
显然,如果找矿活动不能参与矿业产业链最终价值的分配,将地质找矿作为产业经济的概念就不能成立了。地质找矿活动怎样才能参与矿业产业链最终价值的分配?我们认为这需要两个前置条件:一是探矿权的配置方式,二是价值实现的途径。
从探矿权配置方式看,探矿过程是对地下资源的发现过程,具有很大的风险,找矿人的知识、经验等因素对降低找矿风险、提高找矿成效具有支配作用。因此探矿权的配置应当让地质找矿技术居于主导地位,要通过探矿权的配置帮助找矿人实现技术吸引资本目标,而不是资本寻找技术去找矿的过程。
从价值实现的途径看,首先要弄清楚探矿人的技术价值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应当体现在地质规律的探索、地质资料的收集和地质矿产信息的把握、研判等方面。而地质找矿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深化的过程,因此探矿权流转是探矿人实现价值的主要途径或通道。矿业权流转折射出的经济关系有:(1)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与矿业权人的经济关系是彼此平等、等价有偿的,其主要权利是取得矿业权收益,主要义务是让渡矿业权;(2)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者,体现的是行政职能,与矿业权人的经济关系具有垂直性、强制性、不平等性。其主要职责是颁布法规、实施监管、征管收益等;(3)矿业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平等互利的,这主要体现在矿业权二级市场中。
为什么地勘单位改革的企业化进程进展缓慢?为什么在我国矿业资本市场不能形成规模?我们认为问题就在于上述两个方面的政府管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首先是在探矿权的设置上比较普遍地实行挂牌出让,把探矿权配置给资本优势方,使找矿技术失去了获取探矿权的竞争优势。其次是限制探矿权流转或探矿公司的股权变动,使探矿权人难以通过技术优势向社会融资,要求探矿权人在具备找矿技术的同时还必须具有承担风险投资的资金实力。三是要求找矿成果必须配置给具有矿业开发实力的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甚至通过行政手段限制探矿权人取得转让矿业权的风险溢价收入,使探矿人只有风险投入,难以取得对等的风险收入。由于政府的倾向性,为了降低后端采掘、选冶企业进入的门槛,找矿人在向后端采矿业延伸的谈判过程中,往往居于劣势地位,在找到矿产资源之前,探矿人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在找到资源之后的产业配置中他们则变成了经济发展的阻力。
在形成矿业产业价值链的三个环节(找矿、采矿、选冶)中,采矿是平衡资源和市场的支点。理论上说,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中,如果产业价值链向资源方倾斜,则会压缩选冶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降低选冶企业的积极性,最终会影响到找矿企业;另一方面,如果产业价值链向选冶方倾斜,就会影响找矿企业的积极性,导致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降低,从而导致资源价格攀升,最终也会影响到选冶企业。
因此,让找矿企业参与矿业价值链的分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是形成地矿产业经济的基础。如果我们一直把地质找矿作为技术服务性事业对待,则地矿产业经济的概念从本质上是不能成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比地勘单位改革更为重要,政府改革是制度上的变革,即充分利用市场定价机制,使找矿企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参与矿业价值链分配,才能有效地推动地矿产业经济的发展,才能有效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在此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环节需要政府掌控,一是坚决打破垄断,既要防止资源企业对资源的垄断,又要防止选冶企业对资源的垄断;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诚信体系。
当前国家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关键在于为其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支撑,而其根本途径就是坚持矿业探、采、加工一体化发展。目前,全球对资源的需求及经济发展形势呈现以下态势:一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刚性需求,导致资源价格不断攀升,“资源为王”的时代到来,控制资源就意味着控制了未来;二是持续的通货膨胀造成货币贬值;三是“资源升”与“货币贬”的“一升一贬”使社会对矿产资源的投资热情空前高涨,造就了地勘单位改革的重要机遇期(宽松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资本环境)——从资本寻找技术转变为技术吸引资本的格局。
将勘查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发展,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曾为国家寻找矿藏资源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已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只有将勘查技术与矿业权的获取及对资源后端的加工、生产融为一体共同发展,才符合现代地矿产业经济的发展要求。
目前,诸如国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资源企业,以及国际上的大型矿业公司的发展模式,都是通过先期的勘查技术,获取对资源赋存状况的掌握,为矿业权的登记、获取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通过对矿业权的获取,获得资源后端产品的加工、出让,产生巨额的经济效益。而后,将部分经济效益投入到下步的资源寻找、勘查。由此,循环往复,相辅相成,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格局。
近年来,重庆市地勘局初步探索推动了地勘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调整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2.3.1 科学进行产业构架,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将全局产业结构分为两类、三块:服务与保障性产业、竞争性产业(工程勘查与施工业、矿产勘查与开发业(固体矿产勘查与开发、地热水勘查与开发))。(参见图1)
服务与保障性产业主要分为:一是整合资源(土地、矿产资源等)、建立投融资平台、承担出资人职责、为竞争性企业提供资本金等,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二是基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为解决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创造条件;三是物业管理、后勤基地和设备中心,为提升地勘单位的发展能力提供保障。
竞争性产业主要包括工程勘察与施工业、矿产勘查与矿业两个板块。对经营性企业大胆创新,建立国有控股的混合产权制度。
产权设置坚持五项原则:
——坚持“队为基础、局队联动、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坚持“存量资源为辅、增量资源为主,行政命令为辅、经济杠杆为主”;不调拨地勘单位的存量资源和资金,不牺牲地勘单位的发展能力;
——坚持“同股、同质、同权”,保证国有产权的平等地位,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作双赢;
——规避资金链风险,力争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基础性资源;
——高度重视母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的关系,避免关联交易。
2.3.2 强化企业机制创新,优化投资决策机制,加强风险防范
(1)决策机制创新。
——事企联动。以盈利为目标,以事补企,促进企业发展,企业红利促进事业发展。
图1 重庆市地勘局产业结构图
——专家决策。组建矿勘院,建立对矿业项目的考察论证模式,要求专家组成员个人出资入股,共担风险。
(2)经营机制创新。
——明确资本运作的三个方向:增大净资产、扩大现金流、提高利润额。
——认真研究并购策略。一是通过多级收购、合并报表做大资产;二是利用银行提供的并购资金额度、股权置换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
(3)加强成本控制。
把并购对象分为5类:空白区块;危机矿山;难选冶矿和伴生矿;即将投入开发建设、资源有保障、可迅速形成现金回流项目;价格波动低点收购。
(4)融资平台风险防范。
——设置“防火墙”,通过有限责任控制风险蔓延。
——通过加强前期风险勘查力度和项目论证力度、自然人专家持股,以及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投入等降低决策风险。
——通过扩大净资产、做大现金流、提高净利润、贷款贴息、股权转让、项目以新养老等方式降低项目风险,保障资金链安全。
2.3.3 着力建立全局性、可持续产业发展平台
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的“窗口期”,在地勘单位继续推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企业化经营”,采取“局队联动、事企联动、公商联动”,整合资源,做强、做大局级投融资和产业发展平台。
将地勘经济从机遇型向可持续型经济发展转变,地勘单位按人数比例出资组建成立渝矿实业发展公司(全局共享),保持纯国有属性,为全局资产经营奠定基础。做实做强迪凯矿业开发公司,全力打造地科温泉开发公司,改制重组地矿建设公司,新建物业公司。渝矿公司对地矿建设公司、迪凯公司、物业公司注资控股,迪凯公司对地科公司注资控股,使一个资本公司和四个实体公司紧密衔接。(参见图2)
2.3.4 整合资源、建立队级企业发展平台
2.3.5 通过资产划拨,提升企业投融资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提高投融资能力。
——整合局、队两级信用资源,建强局级平台。
——建立风险“防火墙”,把全局实体资本的整合放入渝矿公司;将渝矿公司对迪凯公司和地建公司关系有限责任,把矿业权评估资产(局控马矿公司股份)放入迪凯公司,使迪凯公司的净资产迅速扩大,增强矿业投资能力。
图2 重庆地勘局局属公司结构示意图
——通过“事企联动”机制,把一部分事业费配置到前期勘查上,解决矿业项目前期风险。同时把一部分事业费配置作为资产性项目收购资本金和部分贴息,保障资金链安全。
(2)转换经营模式。
把局属公司分为资产性公司和经营性公司,通过资产性向经营性公司注资,保持纯国有性质,实施扁平化管理。在经营性公司建立混合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合理布局地勘产业。
——依托地质找矿技术优势发展矿产开发业,延伸产业链,实现矿业探、采、加工一体化。
——依托工程地质方面的技术优势,对地勘单位技术能力进行资源整合,提升能力,做大做强,推进工勘施工集团化。
——依托温泉资源的开发,进入旅游产业和旅游地产。
——依托地质矿产新技术,建立发展地质科技产业。
(4)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产品多样化。
——严控资产收购性项目的融资规模,保持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额度的1/3以内。
——通过对资本项目的贴息支持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转变为项目建设长期贷款,把信用担保贷款转变为项目资产抵押贷款。
——对部分股权进行转让,变现资产溢价,回收资金。
——经营性公司引入企业高管和中层管理人员参股机制,加强全员监管,控制人员膨胀,提升企业利润。
当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工作新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以基础性地质工作为先行,以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体,基础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补充、互相促进、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地勘队伍现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体制,严重制约着地勘企业银行资信提升、资质维护升级、紧缺人才引进、流动,严重牵制着地勘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探索收入分配制度、人事制度、产权制度、法人资本运作等方面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工作还任重道远。
矿产资源在资本化、资产化的过程中,新旧矛盾交织;勘查市场秩序规范和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依然存在。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向实行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单位倾斜的政策和地勘单位在要素市场参与成果共享的机制建立等都还未落实到位。
国际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建立了完善的社会资本进入有确定的探矿权机制。而我国民间社会资本进入有确定的探矿权领域体制还在探索建立之中。地勘单位可以通过技术和信息创造竞争优势,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勘查领域,以技术吸引资本,实现技术服务型经济向技术产业型经济的转变。(参见表1)
(1)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共享地质找矿成果收益和共担找矿风险。社会资金与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取得的成果,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益,合作方可优先受让获取探矿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
(2)让国有地勘单位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地勘单位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分享地质勘查成果的权益,并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鼓励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建立预设期权奖励地质找矿有功人员制度。
表1 我国社会资本进入矿产勘查领域与发达国家的条件比较
(3)以招、拍、挂等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时,应提供区内已完成的主要地质工作成果信息资料。对工作程度较低的重点勘查区,原则上要在完成1∶5万地质矿产调查、做好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后再出让探矿权。改进矿业权出让方式、细化要求、规范程序,注重优选勘查方案。
(4)鼓励勘查技术与资本结合、开发反哺勘查。对具有甲级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与大型企业组建的联合勘查开发实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探矿权。矿山企业依法申请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开展矿山周边或深部探矿的,允许其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
(1)制订重庆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对各项地质找矿工作做出全面安排,促进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
(2)结合基础性地质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与工作衔接。
(3)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在探矿权审批管理上,加强勘查实施方案、勘查资质和资金能力审查,探索建立勘查合同管理制度和区块退出机制。
(4)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核查与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建立探、采、储、查统一监管平台和矿业权信息发布平台。
(5)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
(6)加强矿产资源督察员制度、储量动态监管、矿业权年度检查以及“以奖代补”等措施的进一步完善与相互联动,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1)建立“地质找矿”激励机制。一是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股份比例可否考虑在20%左右)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二是建立市级“地质找矿走出去”风险勘探基金和有贡献奖励基金。
(2)建立市级部门“走出去”地质找矿联动机制。
(3)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和施工项目适当地向地勘单位倾斜,在增强地勘单位自身造血功能和稳定队伍的同时,为地勘单位更好地实施“地质找矿走出去”发展战略解决后顾之忧。
[1]王力.地勘单位商业性地勘工作的产业构架与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5):4-8.
[2]王力.产权制度是地勘单位改革的关键[N].中国矿业报,2009-06-04(1).
[3]刘英.地勘业的几个基本问题——兼议地勘业目前的选择[M].资源·环境·循环经济,2005:51-63.
[4]王赞新.矿业权的经济学思考[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1)151-152.
[5]朱晓勤,温浩鹏.对矿业权概念的反思[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