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振华 刘珊珊
对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数量与单位的量化分析
□唐振华 刘珊珊
通过对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的立项数与立项单位的量化分析显示,我国职业教育课题立项研究的现状是:立项课题总数逐年增长,职业教育地位日益提高;立项研究主体广泛多样,职业教育研究遍地开花;立项课题分布不均,职业教育研究失衡;职业教育课题立项规划管理不足等。为此,我们应继续加大全社会关注职业教育力度,提高职业教育研究的地位;注重科研立项机会公平,统筹职业教育研究发展;加强教育发展评估调研,完善科研管理规划体系,为下一阶段课题立项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职业教育;立项课题;量化分析
“十一五”期间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职业教育改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研究亦呈现出蓬勃发展之态势,研究领域逐渐拓宽,研究角度多方发散,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与此同时,由于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职业教育发展的矛盾与问题也不断凸显,对职业教育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全面深入了解我国“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课题立项研究的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为下一阶段职业教育课题立项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本文选择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重点课题及职业教育专项立项课题进行量化研究。共涉及课题233项,职业教育类重点课题136项,职业教育专项课题97项(2006年无数据,以2007年数据为初始统计。下同)。相关数据均来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选择了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课题类别、单位五项基本信息。各样本总量如表1所示。
本文主要采用Microsoft Excel软件进行各项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233项课题数据,本文将做以下几方面分析:
反映“十一五”期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总数、职业教育类立项重点课题数、职业教育专项课题数及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总数等情况。
反映“十一五”期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所属单位的分布情况,包括单位类别、单位所属区域(地区与省区)等。
为数据统计方便,本文将单位类别划归成三大类五小项:职业院校、综合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其中综合高等院校分为211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①;研究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
单位所在区域分单位所在地区与单位所在省区两类。本文采用的地区划分法是依据国家按宏观经济发展将我国大陆省级行政划分为东部 (11省市)、中部(8 省)、西部(12 省区市)的方式②。统计方法为:找到单位所在的省级行政单位,然后找到省级行政单位所在的地区。
“十一五”期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重点课题总数为1760项,职业教育类136项,占7.73%;职业教育专项课题总数为97项。2006年到2010年5年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总数为233项。数据显示,无论是职业教育类立项重点课题占全国此类课题总数的比重还是专项课题数量,都有稳步增长,前者由2006年的6.13%增加到2010年的9.49%,增幅为3.36%;后者由2007年的15项增加到2010年的27项,虽有小波折,但总体递增。随着时间推移职业教育类课题比重和数
量都会有继续走高的趋势。(见表1)
表1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情况
课题所属单位分三个部分: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单位排名。
1.单位类别
通过对233项立项课题所属单位类别的频数统计发现:课题所属单位遍及各级各类院校、研究机构(含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机构,下同)。在233项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中普通高校中标93项,占39.5%;职业院校中标73项,占31.3%。另外,211重点高校中标33项,占12.9%;中央和地方研究机构各19项和17项,分别占8.2%和7.1%。频数比较高的单位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211重点高校。(见图1)
2006年到2010年职业院校立项课题数从2项增长到18项,增长率为700%,普通高校这期间从4项增长到18项,增长率超过300%。211重点高校基本保持稳定且有小幅增长,其他研究机构波动明显。
2.单位所在区域
根据单位归属地区频数统计发现,在233项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中东部165项,占70.8%;中部47项,占20.2%;西部21项,占9.0%。从数据看出,除西部地区有较大起伏外,其余两个地区课题立项数都有较明显递增;东部2006年13项,2010年49项;中部2006年1项,2010年17项。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立项课题总数形成了强烈反差,东部为165项,中部为47项,西部为21项——东部远超过中、西部,且大于后两者立项数之和。从每年各地区立项课题数也能明显看出。(见表2)
表2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单位所在地区频数分布
统计分析显示,根据立项课题所属省区的频数高低排序,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参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职业教育类课题立项③。其中,天津市频数最高,达36次,占总量的15.45%;其次为北京市,33次,占14.16%;然后是湖南省,31次,占13.31%。立项课题最多的三个省级行政单位依次为:天津市、北京市、湖南省。与地区分布类似,省区分布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且更为直观。除地区差异较大外,地区内差异也比较明显,同处于东部地区的天津和福建,课题数就相差35项之多。同时,依表2中数据计算,天津市和北京市“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比重占东部课题总数的41.8%,占全国比重为29.61%;湖南省占中部课题数的比重为66%,占全国比重13.31%;重庆市占到西部课题数的比重为47.62%,占全国比重4.29%。(见表3)
3.单位排名
另据统计分析显示,233项课题约有150家单位参与立项,课题的单位分布相对集中。对所有参与立项单位进行频数统计发现,频数前10名的单位立项课题数为64项,占总量比重超过1/4,为27.46%。频数比较高的院校及研究机构分别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下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分别为22次、9次和7次。(见表4)
表3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单位所属省区频数分布
图1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所属单位分布比例
表4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单位频数分布
总体看,近五年来职业教育立项研究呈现方兴未艾的态势,虽然职业教育研究目前还未形成较成熟的学科体系,但职业教育的许多问题正逐渐成为教育研究的热点和重点。根据对立项课题数和立项单位量化分析的结果及对立项课题的梳理,“十一五”期间我国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研究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2006年到2010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总数逐年增长。首先,立项重点课题保持稳步上升,且幅度较为明显,从6.13%增长到9.49%,增长了3.36%。其次,专项课题的增长虽有小起伏,但增长幅度也高达80%。从地区分布看,“十一五”期间立项课题数除西部地区有较大波动,其余两个地区立项课题数都有较明显递增。可以预测,随着时间推移职业教育类课题比重和数量都有继续走高的趋势,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研究的地位日益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所属单位分布多样,从职业院校、综合高等院校到专门的科研机构,基本涵盖了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单位。立项单位的分布也具有一定层次性,职业院校中既有高职院校,也有中职学校;综合高等院校中有普通高校也有211重点高校。从地域分布看,立项研究单位所在地遍及东部、中部和西部的25个省级行政区,覆盖区域非常广泛。职业教育研究已呈现遍地开花的积极态势,若将这个大花园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部分,天津、北京和湖南无疑是三朵最艳丽的花,而湖南和重庆又为各自花园中最耀眼的花,其炫目程度丝毫不逊色于东部。此外,作为专门从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研究的职业院校在“十一五”期间课题立项中表现十分抢眼,地区分布广泛,数量逐年递增且增幅极大。职业院校个体表现也非常突出,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3项)、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项)等都是课题立项中的佼佼者。职业教育发展稍弱的民族地区,如广西、新疆等地在课题立项中也有不错的表现。
“十一五”期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分布不均衡,并相对集中。具体表现为:第一,普通高校与职业院校立项课题总数超过70%,科研水平相对较强的211重点高校与中央研究机构仅为21.1%。第二,东部地区课题数远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且呈一边倒的趋势。立项单位频数排名前十位中,除西南大学外,其余9个单位都位于东部地区。地区内的分布也不均衡,同属于东部地区的天津和福建,课题数就相差35项之多。东部多集中于天津、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中部集中于湖南省;西部集中于重庆市。第三,仅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一家“十一五”期间立项课题就高达22项,几乎占总立项课题数的10%,占天津市的61.11%,甚至超过西部5年立项课题数之和。诚然,存在差异与各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但如此失衡的现象值得引起人们的反思。
首先,据有关统计显示,课题申请的学科类别中,高等教育数量最多,占到课题申报总数的27.43%[1]。职业教育立项课题比例虽一直递增,但相对于高等教育等学科来说数量还是比较少的。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职业技术教育学仍是一门新兴学科,相关部门在管理课题立项时,不能受当前职业教育科研水平的影响而将更多机会分给发展较为成熟的高教。其次,从近五年职业教育类课题立项单位分布看,职业院校中标73项,而211重点高校与中央研究机构,总共才中标52项。这固然和庞大的职业院校群体有关,但从课题增长速度来看,职业院校立项课题增长率高达700%,而后二者却不明显,中央研究机构甚至不增反减。笔者认为,通过“科研立校、科研兴校、科研强校”来推进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是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突破口,但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因素尚不稳定,职业教育研究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个“突破口”还是不宜开得太大。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出现了生源逐渐减少,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亟待提高等问题,给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难度。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各种政策强调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目的都是为了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但由于“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观念已深入人心,要改变人们鄙薄职业教育的现状还需要时间。所以“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2],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
作为指导实践开展与实践经验推广的职业教育研究因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独特的科研体系、准则,从而增加了研究者们探究职业教育问题的难度。但就目前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而言,急需一大批高水平的、针对性强的研究成果来指导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职业教育研究和科研工作者们提出了较大挑战。应对挑战的先决条件是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研究对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加职业教育类全国性立项课题的比重,提高立项课题的立项级别,采取委托或招标形式号召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或科研机构参与职业教育研究。形成一种“政策上关注,学术科研上扶持”的职业教育发展氛围,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研究的地位和水平。
“促进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3]笔者认为,促进教育科研机会公平也应成为教育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教育科学研究与其他科学研究一样,需要一定的财力、人力、物力支持,并且其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科学研究的进展与成果。上述分析显示,职业教育类立项课题严重倾向个别地区、个别省、个别学校,虽然这和经济、政治、文化、科研能力等客观因素有关,但实际上已经造成了“不公平”——科研机会的不公平。“教育公平坚持机会公平”[4],科研机会公平应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职业教育研究发展应强调研究实力较强的地区、省、学校通过“学术帮、扶、带”等途径,采取对口支援的方式,通过课题的共同申请、共同研究、共同提高、合作出成果的形式,提高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的科学研究水平。统筹职业教育研究发展的另外一条途径:审批部门可以考虑在不影响整体水平的情况下,基于“严进严出、区别对待”的原则适度放宽对中西部地区研究单位申报材料批准的限度,激励中西部地区更多的学术科研机构参与职业教育研究,通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提升自身软实力。
首先,课题立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评估和调研,客观认识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的现状,及时总结经验及不足,为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提供广泛参考。同时注重职业教育研究与高等教育等学科研究的横向比较,统筹教育研究的整体发展,均衡教育学分支学科的科学研究,树立职业教育研究与高等教育研究、基础教育研究同等重要的意识。在总立项课题规划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的比重,尤其是增加研究实力较强的211重点高校和中央研究机构的立项比例,让职业教育研究的重要性、科学性与职业教育的地位相匹配。其次,课题立项只是科研工作的开始,中标以后科学严谨的调查研究,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才是职业教育研究的重中之重,亦是核心所在。而有的研究人员中标后遂将课题项目束之高阁,待结题日期临近时东拼西凑匆忙成稿——这本无可厚非,但他们浪费了提高自己、推进职业教育研究发展的宝贵机会,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这种现象应引起重视。鉴于此,相关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逐步完善科研管理规划体系。研究人员也应树立主体意识,积极汇报研究状况,争取早出成果,出好成果。
注释:
①211重点学校名单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52/info12752.htm。
②台湾、香港、澳门不在统计之列。
③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古等六个省级行政区无立项课题。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科发展调查[J].教育研究,2010(9).
[2]第四战略专题调研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J].教育研究,2010(7).
[3][4]第七战略专题调研组.加强统筹协调 促进教育公平[J].教育研究,2010(7).
责任编辑 殷新红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非常荣幸得到了柳靖老师的悉心指导)
唐振华(1986-),男,湖南城步人,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2009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刘珊珊(1985-),女,黑龙江佳木斯人,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2009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G712
A
1001-7518(2011)06-0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