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一笑
“小贪”副市长的无罪之辩
文/海一笑
编者按:胡锦涛主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人民日报》刊登分析文章,称执政为民为中共奋斗主旨,坚决不给腐败生存空间,将反腐工作摆到了一个鲜明的位置。
本期反腐报告,通过一系列有代表性的“芝麻官”腐败案例,从其犯罪的形成及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醒每一位执政者,要拒腐防变、居安思危。
2011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滁州中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芜湖市原副市长刘建国有期徒刑11年的一审判决。
2000年至2009年,刘建国在担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揽、工作调动、减免费用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5.89万元、美元1.53万元、购物券5.3万元。
今年59岁的刘建国,其仕途在江城芜湖可谓顺风顺水,26岁当上团市委副书记,34岁起稳坐芜湖市公安局局长这个要位长达13年时间。1999年8月至2008年1月,他担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先后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规划、人防、公安等方面工作,和那些唯利是图的开发商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法院认定的刘建国8大犯罪事实中,有5项和开发商有关,其中浩成置业公司董事长章某就孝敬了刘建国人民币6.4万元。
2001年,芜湖市房管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芜湖市第二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也在改制行列。时任该公司总
庭审现场经理的章某,为了公司在改制中能得到芜湖市副市长并分管城建工作的刘建国的支持,到刘建国的办公室,送给刘5000元。同年9月,公司改制为浩成置业公司,章某任董事长。为了感谢刘建国的帮忙并希望刘继续给予关照,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章某到刘建国的办公室送上5000元。
2002年上半年,芜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接到芜湖市第一运输总公司防空洞看管人田某信访来信,反映浩成置业公司开发劳动新村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人防工事内部漏水。经现场检查,人防办责令浩成置业公司停止施工。章某连忙找刘建国出面干涉。刘建国直接打电话指示人防办,如果浩成置业公司的施工对人防工程影响不大,整改后可以恢复施工。后经检查发现稍有改观,人防办同意劳动新村项目恢复施工,并将处理意见向刘建国作了书面汇报。
为表示感谢,200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章某到刘建国的办公室送上2000元。之后,章某分别于2003至2007年的春节前、中秋节前,分10次合计送给刘建国3.5万元。
2003年4月份,刘建国的妻子和他人合伙在当涂县开办养殖、种植公司,想在购置的土地上建围墙和值班室,因资金紧张,刘建国就打电话给章某,让他支持支持。章某满口答应,刘建国的妻子安排他人虚开一张1.7万元购砖发票,到浩成置业公司报销,得款全部用于公司建设。
那些善于投机钻营的开发商,总是寻找一切机会和大权在握的官员接触,谋求自己的利益。2000年,芜湖巨龙房产公司总经理张某在开发新安小区时,因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不下去,张某通过市房管局一个副局长引荐,上门找副市长刘建国帮忙。刘建国当场对房管局负责人提出,不能因拆迁补偿问题影响到企业的施工进度,要求抓紧时间把事情处理好。按照刘建国的意见,这位副局长尽力协助张某的公司开展工作,问题很快得到解决。为了感谢刘建国的支持,几天后,张某到刘建国的办公室送上3000元购物卡。
搭上副市长刘建国后,张某先后在企业改制、拆迁补偿、办理置换用地手续方面,请求刘给予帮助,合计送给刘建国4.2万元。
1998年,芜湖市政府分给刘建国一套面积126平方米住房,自购材料请人进行了装潢。2001年暑假期间,刘建国在试住时突然晕倒,认为与该房屋有关,决定将此房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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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金鼎集团筹建开发金鼎广场项目,需要缴纳费用,其中需缴纳人防配套费71万元左右,董事长丁某找到分管城建和人防工作的刘建国,请刘出面帮忙协调,刘答应并让他以公司的名义给市政府打报告,后刘在金鼎集团的报告上签署“情况属实,请人防办提出意见”,芜湖市人防办按照刘的批示,最后仅收取人防配套费20万元,减免51万元。
过了几个月,在一次觥筹交错之后,刘建国提出将他那套住房连同室内电器等物品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某。丁为感谢刘建国为其公司减免人防配套费给予的帮助,以及在芜湖发展需要得到刘建国的关照,在明知高于市场价格情况下,同意购买此房并支付给刘40万元,分两次付清。但要求房子先不过户,等他找到买家再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直至2003年,丁某将该房屋以28万元价格卖给吴某,包括装修费用和刘建国留下的家电、沙发等物品,并由刘建国出面签字,将房屋过户给吴某。经评估,这套房屋及装修、可移动物品实际总价值为28.30万元,刘建国从中获得差价款11.69万元。
作为外来投资商,丁某为了继续得到刘建国的关照,2003年,在去加拿大考察之前,找刘建国要了刘在加留学女儿的手机号码。到加拿大后的一天,丁在宾馆内送给刘的女儿5000美元。
2007年春节期间,刘建国带妻子、女儿到丁某的办公室闲聊。丁表示要对刘的女儿今后的发展给予支持,后将她单独叫到办公室的里间,以支持完成学业为由递给一个纸袋,内装人民币20万元,作为她在国外读书的费用。刘建国将其中一部分兑换成美元让女儿带走,剩下的钱陆续打到银行卡上作为女儿在国外学习的费用。
几年下来,刘建国收受丁某人民币31.69万元、美元5000元、购物卡1.2万元。
1993年,经时任芜湖市公安局局长的刘建国申请,武警安徽省消防总队同意,刘建国借住芜湖市消防支队宿舍新6楼401室。2006年6月,刘建国因其所住房屋已被芜湖市政府决定拆迁,遂搬离。当年9月,消防支队大院宿舍正式拆迁后,消防支队制定了拆迁处理办法,对居住在该大院的拆迁对象、标准和范围等给予了公示,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对象就是现役和转业军人,其夫妇不属其列。
消防支队机关大院拆迁补偿公示名单中没有刘建国夫妇,另外,支队制定的拆迁处理办法上报过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刘建国,刘对自己不该领取补偿费应该很清楚。
但刘建国依然多次施加压力,向支队长提出拆迁补偿问题。让支队长感到很为难的是,刘夫妇既不是现役或转业军人,也不是消防支队大院房屋承租户,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因刘建国曾经分管过消防工作,给予消防支队帮助不少,迫于工作上还需要得到刘建国的支持,消防支队勉强同意并约定在拆迁补偿工作的最后阶段给付。2009年7月,经芜湖市消防支队通知,刘建国用其爱人凌某的名字从消防支队领取13.4万元。
“这最多只能算违纪。”刘建国在法庭上声称。他及辩护人还当庭出示蒋某等3人的证言和相关补偿文件,证明三名证人系武警芜湖市消防支队的住户、转业军人,他们都得到了拆迁补偿款。
法院查明:刘建国是借住武警芜湖市消防支队的房屋,经芜湖市政府决定拆迁时,该房屋是部队的公房,刘建国既非现役军人,也非转业军人,不属承租户,按规定不能享受拆迁补偿。辩护人虽当庭提供蒋某等3人的证言及与拆迁相关的书证,均不足以证明刘建国确系拆迁补偿对象。刘建国利用时任芜湖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明知自己不属拆迁补偿对象情况下,向芜湖市消防支队索要拆迁补偿款13.4万元,其行为属索贿性质。
刘建国曾接受初中同学孙某的请托,帮助孙某之子调回芜湖工作,收受孙某3.5万元。他还接受北京一家文化公司总经理张某请托,为张参与芜湖中心广场雕塑工程提供了帮助,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接受张某出资1.5万余元安排其妻去欧洲旅游。
刘建国称,收受同学孙某钱款属应付场面的一些费用,且事后主动归还部分钱款,对归还部分不应认定为受贿。收受张某钱款不存在权钱交易,案发前也主动退还,不应按受贿处理。而一审法院认定其收受购物卡全是靠言证,没有物证在案,具体数额5.3万元购物卡完全靠主观臆断,认定数额不科学不严谨,且送购物卡的人也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一审认定属犯罪证据不足。
对于刘建国的受贿“业绩”及判决结果,网络上有个别人发出同情的声音,认为刘建国实在称得上“清官”,还认为他太亏了,不值得,不如多捞点,贪几百万也不会掉脑袋。这是什么样的社会心理在作祟?
过去有贪官,尤其是高级贪官落马,受到公众拍手称快。然而,反腐败越反越多,贪官越贪越大,部分社会公众对腐败分子产生了麻木心态。一些人也就会对“大官小贪”的刘建国之流持同情和容忍态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贪官的本性认识不足,对其腐败的本质认识不清,特别是对其造成的危害性、带来的危险性认识不到位。贪腐犯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亵渎公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
古人云“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小贪小腐与大贪大腐有什么区别?一个贪小利,一个贪天下社稷;一个坏得不够彻底,一个从头到脚都流脓。除了数额情节大小轻重之分,并无本质区别。况且,那些业已落马的贪官,曾经有不少是好干部、清官,可贪心一起,先几百几千,后几万几十万,日积月累,当初的誓言什么为人民服务,什么立党为公,全背叛了,小贪变大贪,大贪生反骨。所以,大贪小贪都是腐败,都会损害公平正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官员手中的权力该是用来为民众服务的,不是捞取个人好处的,任何小贪小腐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腐败如癌细胞,若要遏制其疯狂的恶性蔓延,只有调动全社会健康的力量,进行艰苦的、持续的揭露和斗争,大贪小贪一个都不放过。所以党纪国法没有理由让刘建国这样的“小贪”逍遥法外,监牢是他最好的去处。■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