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八旬老太太梁某和其60多岁的侄女章某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一处位于市区的房产过户给章某夫妻俩。
梁某称,当时她丈夫亏了很多钱,已经卖了另一套房子,她将这套房子假卖给侄女,丈夫就无法再卖这套房子了。
2015年6月,债权人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梁某夫妻诉至法院。同年9月,法院判决梁某夫妻偿还狄某借款16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狄某发现梁某已将房产转让给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房产的转让行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狄某的诉请。
见房子转让失败,为了保住部分财产,梁某指使章某对其提起诉讼。2016年9月14日,章某受梁某指使,捏造事实,向法院分别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处梁某夫妻返还章某夫妻购房款105万余元及利息。不过,法院驳回了章某夫妻俩涉案金额为29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请。
2019年,法院对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再审。法院再審查明了梁某和章某的虚假买卖,撤销了之前的判决,驳回章某夫妻返还购房款的诉请。2019年10月,章某等人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11月,梁某、章某向警方投案。
2021年10月15日,温岭法院执行局组织梁某与狄某调解,梁某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款270万元,该执行案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系共同犯罪,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本版稿件综合《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