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娣
不久前,某电视台的法治节目介绍了一个涉嫌重婚的案件。情节虽不是太复杂,但其中的蹊跷事,让人不禁为其中的男主人公担忧。
女儿找妈妈
故事的第一幕,发生在2014年的一天,广东东莞某豪华小区的一幢楼房前,有个11岁小女孩举着“妈妈,你不要我了吗?”等字样的牌子,大声叫:“妈妈,开门!你不开门的话,我这一辈子都不认你了……”旁边站着的是同样激动的小女孩的父亲余某、他的亲戚朋友以及媒体记者。然而,不管小女孩如何拍门高喊,房里的妈妈就是既不搭腔,也不开门。
12年的婚姻,拿走220万元
那么,这桩找妈妈的活剧,究竟因何而发生呢?
原来,余某和房里的章某都是江西九江人,同为高中文化,两人2002年结为夫妇。次年,章某诞下一女,取名甜甜。此后,章某在家抚养女儿,余某则在东莞从事钻头加工生意。他白手起家,艰苦拼搏,经营有方,攒下了几百万元资产。夫妇俩虽两地生活,家庭却是很和睦的。
2009年,章某声称与人合伙在长沙投资,让余某给她110万元。结果投资失败,章某说合伙人除退款外,还赔偿30多万元,这样章某手中就有了近150万元。
后章某来到东莞,在一家旅游用品公司工作。不久章某对余某说,公司效益很好,不如买公司的股票,比存银行划算,于是余某划拨章某20万元,余某在九江的哥哥也汇来20万元,都让她买公司的原始股。
2011年,章某说要与一位熟人李某共同在东莞石牌镇投资经营酒店,共投资300万元,每人投一半,据说两年可以赚回本钱,余某也同意出资。
总之,前前后后,这几年余某共给章某220万元投资做生意,但始终只见投入,不见回报。余某的亲友虽有疑惑和抱怨,但余某对章某很信任,总希望将来会有利润回报。
然而,此后两三年间,章某说在广州打理生意,而余某在东莞经营钻头加工厂,两人一年也只在饭店吃饭时见几次面,章某从不回家,余某也从未到过章某的住处。余某也未在意,认为两人各自在为家庭打拼,将来终能发家。
妻子又和他人结婚
2014年初,余某向章某索要他哥哥投资的20万元,但章某声称资金很紧张,一时无法还款。此时余某终于起了疑心,便向章某工作过的公司老板娘打听情况,不想这一下暴露了一些惊天的秘密。其一,原先在长沙的投资项目失败,章某说获赔30万元,其实获赔68万元;其二,投资酒店和买公司原始股,用的都不是章某的名字,而另有其人。更使余某大吃一惊的是,老板娘说,章某与一位李某公开成双入对,两人已育有两岁的孩子。也就是说,其实早在五六年前,章某就已与李某如胶似漆。
余某此时尚有些半信半疑,便去广州寻找妻子,人海茫茫,根本无迹可寻。他想到不久前女儿曾被妻子接去深圳玩,便询问女儿。甜甜说,她们没去深圳,而在东莞妈妈的住处玩了几天,而且那个住处有个两岁的小女孩也管妈妈叫妈妈,但章某说这是别人的小孩,并且嘱咐甜甜不要把这些事告诉爸爸。
余某根据女儿的回忆,终于找到了章某的住处,但未找到章某却碰到李某,并与他发生了冲突。过了几天,余某带女儿及亲友和记者再次把章某堵在家里,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描绘的那一幕。
原来,章某与李某于2011年2月在东莞登记结婚。而余某与章某早已是夫妻,这两本结婚证便引出了一系列蹊跷事。
余某与女儿省吃俭用,但妻子不但瞒着他另结连理,而且拿了丈夫200多万元钱,住豪宅,开名车,还生了孩子。这让余某气不打一处来。他又去妻子投资的酒店调查,出资人根本不是妻子,正是那个与妻子结婚的李某,这就证实了那位老板娘的话。
谈判无果,妻子“现任”丈夫声称已经
“离婚”
由于余某等人报警,民警到场协调,房内的章某终于开门现身。只见她身怀六甲,面对女儿等的指责一言不发,跟着民警到派出所调解。不久,章某的现任“丈夫”李某开着一辆名车也来到派出所。据他对媒体记者说,他与章某2007年相识,2009年关系有所深化,章某说她已离异,于是他们于2011年结婚,他觉得自己也被章某骗了,到余某上门才知道真相。然而令众人诧异的是,李某说最近已与章某离婚,之所以还允许章某住在他家,是出于人道主义,因为章某已经怀孕。至于章某的重婚和与余某的财产纠纷,与他毫无干系。
据查,李某与章某的离婚协议颇为离奇,不但投资的酒店、房子和汽车等都归于李某名下,而且还附有一张章某应还李某76万元的欠条。余某及其亲友认为,他们的离婚是转移财产的一种阴谋,但在派出所的谈判中,毫无成果,因为章某始终一言不发。
法庭判定重婚罪成立,女方又提起离婚诉讼
于是余某决定起诉章某犯有重婚罪,并要求追回他给章某的220万元。但在法庭上,章某承认确实拿到过这些钱,但都被她在赌博中输得一干二净。
2014年11月,法庭判定章某重婚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因她已处于哺乳期,采取监外执行。
同时,又令余某受到沉重打击的是,章某同时提起与余某的离婚诉讼,不仅对220万元之事一字未提,反而要求分割余某的财产,包括余某在九江的两套房产和汽车等,并要求获得女儿甜甜的抚养权。
两本结婚证的启示
围绕这两本结婚证的官司尚未落槌,但我们应当从这一离奇的事件中得到什么启示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重婚罪的认定和量刑。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登记手续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这里,章某的重婚罪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当然一定坐实:但李某并未被证明“明知他人有配偶”,因此不能判定他有罪。这是很清楚的。
在我国,对于重婚行为,重婚的受害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重婚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也可以主动追究,即无需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有权依法审理判决。从量刑上来说,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看来法庭量刑也是比较适当的。
其次,我们不妨来揣测一下,围绕这桩重婚案的财产纠纷会有怎样的结果?这里又有两个问题。
其一是有关章某和李某的“离婚”的问题。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又与他方结婚,既犯了重婚罪,他们的婚姻又是无效婚姻。那么在结束无效婚姻的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就不能够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至于章某给李某的76万元欠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章某与余某共同生活所需的话,那么即使有此债务,也应由章某个人偿还,与余某无关。
其二是章某提出与余某离婚,要求分割余某尚存的财产,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章某的确有权提出分割。但由于她之前的220万元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不当,她即使有此权利,也应当少分甚至不分。同时,余某有权向有过错的章某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但总之,最后结果不管怎样,但距离余某原先的要回那220万元的要求,恐怕会差得很远吧。
夫妻一旦缘尽,分手也是常事。但这样处心积虑骗得对方财产后公然与他人再次结婚的人,恐怕也不多见。她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看起来很轻,毕竟是重大污点),更要长久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鞭挞。
然而对诸如余某这样既不懂经营婚姻,又不知保护家庭的糊涂丈夫,我们唯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