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川
对政法职业教育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探索
——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学生调查为例
□金 川
2008年开始,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积极推进,2009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门人才的培养也纳入其中,这将为退役士兵接受政法职业教育顺利进入人民法院再就业开辟新途径,为进一步改进和深化新型司法警务专门人才培养工作带来新活力和新契机,同时为政法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型提出了新的挑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退役士兵;人才培养;政法职业教育;司法警察;体制改革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改革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自2008年起,我国政法系统开始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2009年,人民法院系统开始招录退役士兵进行专科层次司法警务专业 (法院方向)试点培养,正式开启了我国新型司法警察人才招录培养的新体制和新模式①。本文拟就首届改革试点司法警务专业(法院方向)学员进行调查,并依据其结果及实际情况对退役士兵政法职业教育再培养就业情况进行分析,以利更好地开展新型政法人才培养工作。
被调查人员为2009年招录报到的159名司法警务专业试点班退役士兵学员,实际参加问卷调查者为144人②。样本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司法警务专业试点班学员基本情况(N=144)
婚民姻族 少系已未 汉 数 统婚 族 民失婚 族缺 11 1 2 212 6 3 89 18811 1626.4....1960 文党化员程 度 高大本是否 中 专 科 86661 13356 54441 63351.....37811
本次调查使用笔者设计的问卷,分个人基本信息、报考试点班信息和警院学习信息三部分,共计41个项目,由任课教师集中随堂发放问卷,学员现场不记名独立填写,20分钟内完成,当场收回。收集的资料输入计算机,借助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12.0进行数据处理,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再结合试点改革实践情况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1.个人家庭背景。学员入伍前主要生活区域和父母亲职业情况见表2、表3:
表2 入伍/入学前生活环境情况
表3 父母亲职业情况
2.个人服役及工作经历。学员在部队服役兵种及岗位和工作经历情况见表4、表5:
表4 曾服役的部队军兵种与岗位情况
表5 是否当年退役入学及入学前是否有工作情况
3.生源情况分析。根据表1-5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司法警务试点专业学员具有如下生源特点:
一是男女结构、适警年龄结构和民族成分结构较合理。学员中以男性为主体(82.6%),同时兼顾女法警需求 (17.4%);以25岁左右青年人为主体(23-28岁占85.4%);以汉族为主体(82.6%),同时兼顾少数民族法警需求 (共含8个少数民族,占16%)。
二是政治和军事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生活工作经历较丰富。学员中多数为党员(56.3%),其余全部为团员,多数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6.3%);陆军和武警部队服役士兵多(81.3%),基层连队服役锻炼多(非机关兵占84%);大部分是非当年退伍军人(79.9%),多数既有部队服役经历,又有地方工作经历(53.5%),不少已组成家庭(16%)。
三是来自城镇和中小城市多,父母亲从事非农职业多。学员中大多数来自城市和乡镇(两者合计占70.1%),父母亲多从事经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机关公务工作及务工等(四种职业合计父亲占54.9%,母亲占41.1%),而父母务农的也占相当的比例(分别占23.6%和34.7%)。
1.相关调查信息。有关参加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和家人态度情况见表6-8:
表6 招考信息获取与家人对参加招录培养态度
表7 对招录形式及招考过程看法
表8 报考心情、复习应考安排与考入难度
2.结果分析。根据表6-8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司法警务试点专业学员及其家长对招录改革试点具有如下认知和态度:
学员本人及家人亲友普遍欢迎此项改革,对招录改革试点满意度高。本人得知与父母、配偶、恋爱对象及其他亲友告知招考信息的比例非常高(合计占90.3%),家人对子女报考普遍感到满意(较满意和非常满意者占78.5%,不满意者仅占3.5%);多数学员得知报考信息后感到激动,半数左右能较充分地安排复习应考;大多数认为招录形式很好,认为非常好的比例高(33.3%),绝大多数认为招录体现了公平公正,认为非常公平的比例高(44.4%);大都认为考入不容易(62.5%)。
1.相关调查信息。学员对试点招生院校学习适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情况见表9、表10:
表9 对试点警校的教学评价、适应程度及学业成绩重视程度
表10 对试点警校培养条件、培养方式和培养水平的评价
2.结果分析。根据表9、表10统计数据分析,司法警务试点专业学员对试点警校及学习生活有如下认知和态度:
一是对试点警校适应性强,看重学业成绩,教学工作评价较好。绝大多数学员能很快适应警校的学习生活(87.5%),而不太适应的也不少(10.4%);绝大多数学员重视学业(93.8%),非常在意学业成绩的比例较高(25%),同时仍有极少数学员不在意学业成绩。绝大多数学员认可警校的教学工作(88.9%),比较满意的超过57%。
二是对试点警校整体培养环境条件、培养方式和总体培养水平评价较高。绝大多数学员认可警校的培养环境条件(90.3%)、培养方式(90.4%)和培养水平(96.4%),认为非常满意或非常好的比例占14%左右,对培养条件和培养方式不满意的有8%。
1.相关调查信息。学员对招录定向单位了解和就业态度情况见表11、表12:
表11 对定向工作单位了解情况
表12 对定向工作单位就业态度
2.结果分析。退役士兵学员及其家人对定向工作单位很感兴趣,定向就业忠诚度高。报考时就比较了解定向工作单位的学员超过三分之一(33.3%),而在学习中想了解的比例很高(83.3%),不想了解的极少(4.9%);家人对定向工作单位的选择满意度较高(71.5%),绝大多数学员愿意去定向单位工作,其中非常愿意的比例达24.3%,不太愿意的仅有1.4%。
一是首届司法警务试点专业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开展,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得到退役士兵及其家人亲友的欢迎和拥护。普遍反映招考形式好、招考过程公平公正,所招录学员综合素质较高,学员及其家人定向就业认同度和忠诚度高。因此,从该专业试点情况来看,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司法警务试点专业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从体制机制上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县级及以下政法机关输送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警务人才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同时也为退役士兵继续扎根西部地区服务基层政法工作实现公务员警察岗位再就业创造了新模式,实现了退役士兵、学员家人、用人单位和培养院校多方共赢,为西部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人才保证。
三是试点院校积极参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努力构建了政府人事部门招录、政法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委培、试点院校与用人单位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定向合作培养的新型政法职业人才招录培养新模式,其人才培养工作得到学员认可,受到用人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这为政法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挑战。政法类高职院校更应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人民法院系统应继续深化和持续推进司法警务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适当扩大招收退役士兵的规模,同时根据需要和生源实际情况,增设大专起点高层次应用型司法警务专业试点班,招收已有大专学历的退役军人及高校毕业生实施专升本或第二学历层次教育,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法院对各类司法警务专门人才的需求,为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退役士兵应更主动、更积极、更广泛地了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政策及相关信息,加强学习,积极报考,为重新接受政法职业教育顺利实现就业,发挥自身优势,成为合格的政法干警而努力。部队、政府人事部门及有关院校也要积极宣传介绍有关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建立长效的招录培养体制机制,使警察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更好地为退役军人再就业及西部基层政权建设服务。
注 释:
①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招录对象要求及程序、试点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试点院校和招录数量等,详见(政法[2008]28号)和(政法[2009]21号)文件。
②本次问卷调查由笔者主持于2010年5月在我院进行,邵晓顺教师参与了该项调查工作。
金川(1964-),男,浙江义乌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警察教育、执行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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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1)15-0080-04
责任编辑 葛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