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警示诫勉探索预防腐败新机制

2011-10-23 00:33徐萍
当代贵州 2011年12期
关键词:责令防线犯错误

■ 文/徐萍

实施警示诫勉探索预防腐败新机制

■ 文/徐萍

警示诫勉制度既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也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

建立警示诫勉制度,是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目前,遵义市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已基本建立,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个机制已具雏形。

警示诫勉制度既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也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通过对党员干部实施警示诫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把有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从腐败的边缘拉回来,就能够极有效地帮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

在制度上,遵义市针对诫勉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层面,建立和推行了三项制度,首先是警示提醒制度,对有举报反映、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需要组织及时过问和提醒的一项教育监督措施。其次是诫勉督导制度,对已经出现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督察引导、帮助改正的一种告诫勉励措施,通过诫勉督导,帮助、督促其改正错误,形成动态监督机制。再者是责令纠错制度。通过责令纠错,形成保护挽救机制。同时加强督促整改、跟踪回访、组织处理等后续监管措施,形成警示诫勉基本架构。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提出“三性五界限”工作法。“三性”是,在界定“警示提醒”对象时把握出现违纪问题的“可能性”;界定“诫勉督导”对象时把握发生违纪问题的“苗头性”;界定“责令纠错”对象时把握违纪情节的“轻微性”。“五界限”就是,注意划清党员干部犯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是共性的,还是个性的;是工作中的偏差还是失职渎职;是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是知错就改还是将错就错这“五个界限”,从而提高了对象界定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严肃性和灵活性紧密结合起来,既防止发现重要线索“一训了之”,又防止把警示诫勉和一般性的思想教育混淆,对存在问题轻描淡写倾向的发生。

作者(左三)在凤冈县督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张宾/摄)

工作程序上,一是警示诫勉对象的确定关。对县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诫勉,由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有些还要报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对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市纪委常委会,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二是诫勉谈话关。诫勉谈话由党政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实施,代表组织向警示诫勉对象指明问题,讲清危害,提出整改要求。属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的,要做好谈话记录,并在一周内向组织写出个人认识材料,做出改正错误的承诺。

三是监督整改关。警示诫勉后、由实施的组织落实跟踪管理,到警示诫勉对象所在单位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其制定整改措施,创造改正错误的条件,使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根据诫勉督导责令纠错者规定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满后,要派员到警示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召开适当规模座谈会,对警示诫勉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填表登记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已经改正错误的要及时予以解除。

在警示诫勉过程中,为提高警示诫勉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我们提出了坚持立足教育、实事求是、保护挽救、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准备要充分,通知要及时,场合要选好,方式要恰当,错误要讲清,根源要查明,要求要明确,当场要承诺的具体要求”,用真情实感引导干部,真心实意挽救干部。在实施警示诫勉时,从送达通知书到确定谈话人,拟定谈话提纲,严肃指出问题,谈话对象表态,认真做好记录、督促搞好整改等环节体现以上要求,具体操作上建立了一套系统的规定和程序,形成了相应的格式文书及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规范操作,从而保证了警示诫勉的严肃性。

(作者系遵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编辑/霍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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