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李丽
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资本结构现状分析
——基于中小型家族企业融资角度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李丽
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贷款难、融资成本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融资难又直接导致了资本结构的不合理。本文从企业融资角度,阐述了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资本结构的现状,并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的建议,以实现中小型家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中小型家族企业 资本结构 融资渠道
按照美国著名管理史学家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的定义,家族企业是指企业创始者及其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直掌大部分股权的企业。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的选拔方面。我国家族企业具有“企业以血缘为纽带;公司和家族的整体价值合而为一;个人或家族拥有或控制企业”的显著特征。中小型家族企业就是中小规模的家族企业。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无论是在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人、扩大劳动就业、方便群众生活方面,还是对于活跃商品市场、实现农村工业化、推进城市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结构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是指企业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合理的资本结构,有利于企业以最少的融资成本,为未来的发展获取最大的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但是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贷款难、融资成本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融资难又直接导致了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资本结构的不合理。
(一)权益性资本比例过高,股权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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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资本结构普遍存在权益资本比例过高的问题。根据2008年全国中小家族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表1可看出,无论何种组织形式的中小型家族企业,企业主个人投资都占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即使有多位股东共同投资,企业主在大多数企业仍是“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于创建人及其家庭手中,从而导致了中小型家族企业权益性资本比例过高。在这样股权高度集中的资本结构下,管理者在企业中有很大的管理权威,以亲缘关系为链条形成强大的内部向心力和凝聚力,因此中小型家族企业管理者通常不希望通过其它融资方式来稀释家庭成员的股权,这使中小型家族企业再融资难度提高、时间成本过大、影响中小型家族企业的规模发展。
(二)融资渠道单一,资本结构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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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企业融资方式大体上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类。内源融资是企业自有资金的资本化;外源融资是从企业外部筹资,包括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方法募集资金的直接融资和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间接融资。在我国无论是创业初期还是成长期,中小型家族企业投资来源都严重依赖内部资金。根据2007年与2008年全国中小型家族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表2可看出,中小型家族企业融资偏好内源融资,融资顺序大致为企业积累、银行或信用社贷款、亲戚朋友筹款、民间借贷和其他途径。与非中小型家族企业相比,中小型家族企业基本上靠自有资金经营。当需要从外部融资时,中小型家族企业往往通过负债融资,其负债程度也远小于非中小型家族企业,而不愿采取股权融资方式。中小型家族企业单一的融资渠道导致了单一的资本结构,使中小型家族企业获得企业外资金明显偏少,增加了中小型家族企业的运营成本,有限的内部资金严重束缚了中小型家族企业的自身成长,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一)政策限制中小型家族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还不够规范,企业债券的行政色彩浓于市场色彩。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型家族企业的企业形态是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家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受到更多的限制。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则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另一方面,中小型家族企业通过获得上市资格直接在资本市场融资也很难。虽然中小企业板块已于2006年6月25日推出,但上市程序复杂,且仍有诸多限制条件,如对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条件中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等等。而可为广大中小型家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方证券交易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则尚未列上议事日程。
(二)从金融机构融资难
1、现有金融体系不利于中小家族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
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体系决定了我国仍然是以银行为媒介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融资格局。国有银行一直在我国融资市场中占有最大份额,并与国企之间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利益制衡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经济服务的理念和衙门作风根深蒂固,对小额、分散的中小型家族企业金融需求往往不屑一顾,甚至宁愿贷款给有问题的国企,也不愿贷款给经营良好的中小型家族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虽不存在所有制歧视,但服务重点是大城市、大客户,在中小城市较少有它们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行政命令方式由众多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成,无一例外地按行政区划设立,由地方政府控股,常常更热衷于对地方政府偏好项目的金融支持。
2、低信息透明度和高融资道德风险加大金融机构放贷成本
中小型家族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中小型家族企业普遍存在会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信誉、财务、业务状况等信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且变化大,缺乏规范的治理结构,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进行大规模的集中搜集,更难以像对国企尤其是上市公司那样从公开媒体获悉信息。金融机构惯用的通过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资金账户、国家信贷政策的信息搜集方式对此更难适应。另外,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管理者普遍存在市场意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存在更为严重的融资道德风险。这些都会加大金融机构的放贷成本,进一步阻碍了中小型家族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
(三)倾向内部融资
1、债务融资成本高
中小型家族企业数量众多,地域分散,规模相对较小。融资需求总量庞大,但每笔金额却偏小,而且资金需求分散、周期短、随机性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型家族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催还及提供存取、代收、转账等服务时,需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由于绝大部分中小型家族企业的交易费用远高于上市公司,从而导致中小型家族企业更加倾向于选择内部融资。
2、经营观念保守
由于中小型家族企业具有天然的独占性、保守性和封闭性,它们不能容忍家族以外的人介入。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将社会公众排斥在企业之外,限制了中小型家族企业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纳;另外,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充分性要求相当高,大多数中小型家族企业至少在目前达不到这样的要求,不愿将内部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公布于众,所以很难进入资本市场。同时很多中小型家族企业的管理者管理者对负债经营认识不够,甚至排斥负债经营,不会利用财务杠杆效应,习惯于走以自我积累为主的“滚雪球”式的发展模式。这些都使得中小型家族企业倾向于内部融资。
(一)政府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构建多层次的中小型家族企业融资体系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中小型家族企业资本结构。一是建立专门针对中小型家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银行,以优惠的利率来满足中小型家族企业的融资需要,例如通过发行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为中小型家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资金。二是发展地方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在集约化经营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不同程度的减少了县以下金融机构,而农村信用社又无力满足县域经济中广大中小型家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但中小型家族企业又是县域经济的主题,因此发展与中小型家族企业相适应的地方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是拓宽中小型家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个有效途径。三是降低中小型家族企业迈入证券资本市场的门槛,简化中小企业版上市的程序,为中小型家族企业的证券融资提供更多机会。
(二)银行创新信贷服务,丰富金融产品
充分发挥银行在中小型家族企业中的融资作用,改变中小型家族企业单一的资本结构。商业银行应为中小型家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全方位的、有差别的信贷服务。例如在贷款上向中小型家族企业倾斜,制定信贷计划时,专门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型家族企业。除此之外,银行县级分支机构要树立主要为中小型家族企业服务的观念,努力开发出符合中小型家族企业需要的金融品种,如自然人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买方信贷、承诺担保等,为中小型家族企业提供配套的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
(三)提高中小型家族企业自身素质
中小型家族企业要通过提高自身素质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首先规范中小型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中小型家族企业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快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向科学的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其次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中小型家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做到按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再融资创造条件;再次改变保守的经营观念,在经营状况良好情况下,积极利用负债经营,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扩大股东收益。
[1]孔德兰,《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融资策略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4月1日
[2]李新春,《市场转型与中小企业成长:产业集群与家庭企业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
[3]郑家喜,《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资本结构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12月
[4]王丽娅,《企业融资理论与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