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与社会组织“校会合作”的调查报告

2011-10-21 02:00刘惠苑陈运贤
职教论坛 2011年30期
关键词:调研实训院校

□刘惠苑 叶 萍 陈运贤

关于高职与社会组织“校会合作”的调查报告

□刘惠苑 叶 萍 陈运贤

“校会合作”是“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衍伸,有利于高职院校实现教学模式改革和社会组织加快科学发展的步伐。通过沙龙座谈、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对高职院校与社会组织“校会合作”的若干模式(引会入校、校办协会、顶岗实习、共同培训等)进行探讨,并归纳出阻碍合作的主要问题。研究建议,从国家、地方、社区以及学校四个层面为社会组织与高职院校“校会合作”制定保障性政策,提供可实施性策略,并将合作模式从“顶岗实习”为主扩展到多措并举的模式。

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校会合作;研究报告

一、引语

在广东省民政局、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以及广州市科协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6至8月间,主办方广州市科技关注中老年促进会与协办方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以合作形式进行了“校会合作与高职人才培养”沙龙,围绕沙龙活动,主办方与协作方同时进行了广州市高职院校与社会组织“校会合作”情况调研,共进行深度主题访谈3场,发放调研问卷58份,回收有效问卷54份,完成深度访谈记录材料3份。

这次沙龙及配套调研活动,对当前广州市高职院校与社会组织间的合作情况进行了考查,通过统计分析的方式得出研究报告,以期达到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效益与高职院校办学效益的双向增益目的。

为解决当前高职教育发展中“校企结合”不足的现实难题,“校会合作”(会学结合、校会结合)做法成为了探索途径之一。“校会合作”作为“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衍伸,能够发挥行业(企业)协会、学会在反映市场需要、提供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实现高职院校培养人才与技能型劳动力市场的无缝对接,从而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校会合作是高职院校实现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一种新方式。

二、调研目的

近年来,随着科教的进步,技术革新和改造的加快,设备更新周期的缩短,高级技术型人力资源日益成为主导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也指出,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但是,与现实需要相比,高职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企业一线的高级技工和技师、高级技师严重短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推进“工学结合”的思路,调研组有针对地开展了“校会合作”工作调研,对当前“校会合作”真实情况进行了摸底。在获取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为高职院校改进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三、调研设计

(一)调研时间

问卷调研及深度访谈于2011年3月开始,2011年6月结束,历时3个半月。

(二)调研问卷

根据调研主题,设置了《高职院校与社会组织“校会合作”情况调研问卷》,采用限制性客观题和开放题进行调研。

(三)调研方法

1.在调研的探索性阶段,通过采用小组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对当前“校会合作”情况进行了解。

2.在沙龙活动过程中,以研讨交流为主要方法,对当前“校会合作”的重点、难道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以此掌握调研问卷中未提及的问题。

3.在调研后期,通过分类统计、比较研究等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了整理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调研对象

1.从地域上看,本次调研集中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基金会及社会组织行政管理单位中。

2.从类型上看,“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在本次调研中占较大比重。

三、调研结果分析

(一)对“校会合作”必要性的判断

如下图,过半数的社会组织认为,“校会合作”是“必要”的,超过三分之一的社会组织认为“校会合作”是“非常必要”的,没有社会组织认为“校会合作”“根本不必要”。

(二)“校会合作”对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有无起到实质作用的判断(见下图)

从调研数据上看,占绝大多数的社会组织认为,“校会合作”对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有一点”实质作用,少部分社会组织认为“有”实质作用。

(三)推进“校会合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见下图)

调研小组发现,调研对象普遍认为,“地方政府创造有利于双方合作交流的机会”以及“高职院校将‘工学结合’的思路真正贯彻下去”是推进校会合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任选项)。

(四)曾经开展过的“校会合作”模式(见下图)

从调研中发现,有接近八成的调研对象曾经开展过的合作模式(任选项)是“顶岗实习”,有不到五成的社会组织曾将组织机构设在高职院校,即“引会入校”。

(五)社会组织倾向选择的合作对象(见下图)

从调研中发现,社会组织倾向选择的合作对象(任选项)主要是“高职院校”,选择“本科院校”及持“无所谓”态度的社会组织各占两成。

(六)“校会合作”的项目(见下图)

对于校会合作的项目(任选项),多数社会组织倾向于选择“共同培训”以及“项目外包”,“提供兼职人员”也占相对较大的比值;而对于“产品开发”、“服务合作”、“教材开发”等可供选择的合作项目,社会组织的倾向性不强。

(七)实习岗位数量(见下图)

从调研可知,社会组织每年可提供的实习岗位数量有限,多数社会组织可提供“1-5个”实习岗位,少数社会组织不接纳实习生。

(八)社会组织可提供的实习、实训项目(见下图)

如图,大多数的社会组织可提供的实习实训项目(多选项)为“日常内务管理”以及“非参与式工作见习”,对于社会组织普遍重视并且感到难度较大的“项目开发或跟踪”,只有较少的社会组织向高职院校开放。

(九)社会组织可提供的实习、实训岗位(见下图)

如图,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大多数社会组织可为高职院校提供的实习、实训岗位(多选项)是“秘书”、“业务干事”。

(十)“校会合作”能够培养的人才系列(见下图)

如图,从调研可知,社会组织较集中地认为校会合作能够培养“经营管理”、“公关宣传”、“市场营销”类人才(多选项)。

四、调研结论与建议

(一)调研结论

在对“校会合作”问题的调研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小组讨论后,调研组归纳出如下结论:

1.校会合作对于促进高职院校更好地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具有促进作用,但当前校会合作的实质性作用并不明显。

2.社会组织期望地方政府能够创造有利于双方合作交流的机会,并且寄望于高职院校将“工学结合”的思路真正贯彻下去。

3.当前开展的校会合作模式比较单一,校会之间曾经合作的项目主要是“顶岗实习”,对于深度合作,如“证书开发”、“共同培训”等,合作情况较少,合作深度不够。

4.当前大多数社会组织可为高职院校提供1-5个实习岗位,并且集中在“秘书”、“业务干事”上,岗位群不多。

5.社会组织可为高职院校提供的实习、实训项目以“日常内务管理”以及“非参与式工作见习”这类简单项目为主,基本不提供难度较大的实习、实训项目。

6.大多数社会组织认为,校会合作的开展,有利于培养 “经营管理”、“公关宣传”、“市场营销”类人才。

(二)调研建议

1.在“校会合作”思路的引导下,高职院校与社会组织之间可考虑以“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实现双赢”为原则,实践以下“校会合作”建设形式:

第一,“内置式”:学校提供场地和一定资金,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管理培训人员,将实训基地建成为生产实体和技能训练中心,使生产和培训同步进行。前文中所提“校办机构”就属于这种形式。第二,“外挂式”:学校在社会组织建立实训基地,完全由社会组织运营,学校参与一定的管理,主要通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订单式”培养等工学结合项目的实施,让学生在真实的岗位环境中培养实操能力。第三,“组合式”:组合学校实训资源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资源,共同建设优势互补的实训基地。具体来说,可考虑建立的合作模式有:

(1)引会入校(将协会部分或常设机构引入高职院校,高校教师作指导,学生负责日常工作);

(2)校办协会(主要形式有工厂、农场和公司等,还有校办产业——主要有营利性非企业机构,如校中校、研发中心等、校办二级部门——主要是社会组织可外置的部门);

(3)办校入会(即将班级设在协会,是“车间即教室,工人即学生,师傅即教师”的培养模式);

(4)项目导向(协会将可以合作、外包的项目交给高职院校完成);

(5)订单培养(也叫“人才定做”,高职院校针对协会的需求,自行开发明确就业岗位去向的技能培训);

(6)工学一体(即要求高职院校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将岗位能力要求与教学实践要求相结合,形成“学习即工作、工作即学习”景象);

(7)证书开发(协会与高职院校就某一专业领域合作开发职业资格证书);

(8)共同培训(协会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培训)。

无论采用哪种建设模式,校会双方联合培养、联合开发,利益共享、双赢发展,实现校会合作的各类模式不会成为难题。

2.从国家、地方、社区、学校等层面入手,为社会组织与高职院校“校会合作”制定保障性政策,提供可实施性策略。方法有:

(1)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

(2)地方政府每年推出时效性强的指引性文件;

(3)地方政府创造有利于双方合作交流的机会;

(4)地方政府建立用人单位与高职院校实现良好沟通、协作的渠道;

(5)畅通校会合作的信息渠道(如互联网、期刊、报纸、电视、广播等);

(6)高职院校将“工学结合”的思路真正贯彻下去;

(7)用人单位每年及时修订用人标准,供高职院校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1]魏红梅.校会合作培养职业人才前景探析[J].职业教育研究,2008(04).

[2]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比较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4(28).

[3]高海波,刘建彪,李存.以“校会合作”为切入点,探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企业用人标准相匹配的工作机制[J].继续教育研究,2010(10).

[4]廖科锋.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分析[D].吉林大学,2009.

[5]方强,刘惠苑,刘忠.高职校会合作筹资策略的分析[J].师道,2009(11).

刘惠苑(1979-),女,广东和平人,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讲师,硕士,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叶萍(1972-),女,广东广州人,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工商管理;陈运贤(1951-),男,海南乐东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液内科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本研究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2010年度广州科技沙龙项目 “校会合作与高职人才培养”(负责人:刘惠苑)阶段成果。

G712

B

1001-7518(2011)30-0083-03

责任编辑 葛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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