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思考

2011-10-21 02:00曾东升
职教论坛 2011年30期
关键词:骨干校企学院

□黄 斌 曾东升

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思考

□黄 斌 曾东升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将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内容,既体现了政府推动行业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发展的“杠杆效应”,又为高职院校未来十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校企合作”这一被趋于泛化的命题如何突破制度与体制约束,从江苏省8家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意中可以窥见一斑。

校企合作;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利益相关者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到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视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协同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了第一批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继续建设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其中将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内容,探索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1]。可以说,这是政府对推动行业企业与院校加强合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高职院校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高职教育的持续发展问题,对于增强高职院校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达成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的正和博弈发展格局,最终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笔者参与了所在学院骨干院校的立项建设工作,就江苏省几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如何开展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作一简要呈现和分析。

一、通过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及相应组织体系,以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构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框架

从大学的物品提供和资源获取两个角度来分析,大学属于特殊的契约组织。从资源角度看,大学内部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大学的外部资源则包括出资人、校友、政府和纳税人等[2]。按照契约精神,他们都应该享有管理大学的权利。但是,鉴于让所有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体都参与大学管理,将导致高昂的运行成本,为此,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即将诸多的利益相关者①的权利委托给部分人行使,主要做法是将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委托给大学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由此,通过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调整组织运行机制,从高职院校自身层面建立适应与行业企业合作的运行机制,以便为校企合作开展提供内部环境支持。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省农委、泰州市政府、学院、龙头企业、养殖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等组建江苏现代畜牧业校企合作理事会,理事会发挥指导咨询、支持帮助和监督协调的功能,加强成员单位间沟通会商、决议执行保障、项目监督检查和利益共享;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政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化工行业协会和中石化南化公司、扬子公司、五个共建专业紧密合作企业以及学校、校友共21位成员组建的“理事会”,同时设立驻园、驻厂、驻地工作站,成立企业项目工作室等,创建“会-站-室”校企合作的运行载体(如图1所示),结成校企利益共同体。该理事会在政府引导下,坚持“人才主导、项目载体、互利共赢”原则,汇聚多方力量,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优势,推进“园、企、校”三方集群联动实现合作办学,增强学院办学活力。

图1 南京化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组织结构

二、创新“产学研结合”组织模式,通过契约形式建立一种长效稳定的利益共同体[3]

高职院校的功能及培养目标决定了产学研结合与校企合作具有紧密相关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校企合作不应仅仅停留在就业安置、双师培训、教材开发等简单的合作层面,而是寻求双方深度合作的利益切入点。其中,利益机制是最重要的合作机制,其重点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分享之间的联接通道,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关键是建立互惠互利的利益共享机制。

企业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之路,技术创新需要引进高素质人才。高校是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人才输出优势,尤其是高职院校,其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无论是人才培养还是教学改革都与行业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企业项目工作站,旨在以科研课题、企业项目为载体,促进教学基层组织与企业研发平台的项目开发,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目前这一尝试还是初步阶段。有研究者提出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思路,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组建经济共同体,其主要特点是结合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开发优势和企业生产的经营优势,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转模式,组建紧密型的产学研联合体,最终形成一种新型的科技企业[4]。可以说,这一组织创新模式和发展思路若能真正落实到位,将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提供长远而坚实的动力基础。

三、整合组织资源,理顺发展主线,拓展外部资源,促进协同发展

高职院校基于行业和区位优势,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独特的组织资源。江苏省2010年入围全国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八所高职院校中,其中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是江苏省化工、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职教集团的理事长单位。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还是江苏省高校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实行“党政一肩挑”。上述院校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中均设置了理事会机构,且往往是集团秘书处所在地,如此,组织架构的上层体系存在职教集团和理事会两大机构,中层体系包含各委员会、中心、工作站等层级,因机构林立和岗位编制限制,管理人员兼职情况较多,在校企合作职能发挥中难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置和叠加,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现象。如何统一协调和发挥各组织体系的功能,直接关系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落实和工作成效。因此,建设骨干高职院校,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需要首先理清各组织资源的相互关系,构建清晰简约的组织框架,明确合作与发展主线,以便整合和利用各种组织资源;其次要借力校友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外部资源,形成协同发展共同体。

四、以项目为载体,加强人才培养、双师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提高合作效益

目前,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普遍呈现出市场制度不健全、集团化发展的核心能力缺乏、以及职业院校与外部的利益交换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以职教集团组织模式为例,对于职业院校来说,由于已经收获的合作成果并非得益于职教集团的制度安排而是自身实力和市场作用的结果[5]。而企业因利益机制的欠缺对集团的期望降低,使职教集团难以聚合和形成核心发展能力。对于 “校企合作”,校企之间合作关系的成分要远大于市场关系的成分,将“校企合作”置于按市场制度设计的职教集团(或者理事会)框架内,显然有内在缺陷。在这种层次的校企合作中,学校即便提供自身相对优质的资源,如应届毕业生,但是由于这种人力资源作为交易筹码并非总是有效的,这就导致双边合作要么单一化、要么全面合作难以持续,成为所谓的“双边难题”。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能力缺陷”②使市场化的双边合作难以深入,学院在校企双边合作中利益交换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合作往往停留于浅层次。因此,骨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不应热衷于多样化的组织构建中,而是寻求增强院校交易能力的途径,如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针对重大合作项目,设置项目经理人,采取项目化运作模式等,促进校企多领域富有成效的合作。

五、以资源链方式实现组织功能,组织化运作与市场化运作互为补充,探索“定单培养”、“培训连锁超市”和“教学工厂”等组织载体模式

一味地探索理论层次的体制机制建设没有多少实践意义,这也违背政府启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初衷。任何的制度建设和创新都需要服务于实践并辅以效益标尺。高职院校存在与企业合作的多种途径和资源,零散的、各行其事的合作势必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因此,探索资源链的联结方式(如生源链、师资链、专业链等),通过组织化与市场化的有机结合,以联合或部分参股的形式,寻求有效的组织载体,实现校企深度合作。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和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骨干院校建设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股份制运行机制,以该院建成的1.2万平方米食品工业园为基础,吸引雪花、雨润、旺旺等著名企业,共建酿酒、乳品等7条生产线,与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共建江苏淮扬菜烹饪学院,与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共建江苏今世缘酿酒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采用股份制、契约约束等运行机制,打造产教合作、社会服务、创新创业三类平台。产教合作平台包括6个校中厂;社会服务平台包括6个技术应用中心和 “机电-亚龙国际师资培训中心”;创新创业平台包括常州高技能人才创新训练中心,并逐步引进20家创业型企业,建立“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产教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六、紧贴行业专业发展需求,融汇区域创新体系,切实保障校企合作体制的有效落实

以石化行业为例,2011年是国务院《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 〔2009〕)规划期的最后一年,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与石化行业紧密相关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在强化人才支撑和提高区域服务能力方面任务紧迫。2009年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显示,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排名由上年的第四位上升至第一位,超越上海、广东、北京,成为全国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这得益于江苏区域创新体系的完善和企业创新能力的迅速提升[6]。相比企业创新能力的日新月异,高职院校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其自主创新和科技转化能力亟待提高,相比本科院校差距还比较大。高职院校需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匹配”能力,以便在校企合作的利益平衡中增加企业参与和合作意愿的砝码,提升骨干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利益交换能力,以彰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示范性。

注释:

①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之父米尔顿·弗里曼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式》提出了一个颇为广义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施战略目标的过程所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在此,大学已被普通视为企业人力资本和技术合作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团体。

②所谓能力缺陷,是指院校的科技服务能力不足,致使校企双方合作中学校对企业的需要程度大于企业对学校的依赖程度,从而造成合作利益的不对称和双边深入合作的困难。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

[2]龚怡祖.大学治理结构: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J].教育研究,2009(6).

[3]龚红,李燕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综述及其最新进展[J].中国科技产业,2010(07).

[4]陈培樗,屠梅曾.产学研技术联盟合作创新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6).

[5]徐海峰,王明伦.如何突破契约型职教集团发展的困局——一个组织化的分析视角[J].职教论坛,2010(27).

[6]王欣,傅咏梅.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与环境支撑——江苏区域创新体系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5).

黄斌(1963-),男,江苏启东人,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建设、质量管理;曾东升(1974-),男,山东泰安人,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处,经济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管理。

G712

A

1001-7518(2011)30-0022-03

责任编辑 徐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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