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营企业主的形成机制、地位认同和政治参与

2011-10-20 07:51陈光金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1年1期
关键词:私营经济企业主私营企业

陈光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中国私营企业主的形成机制、地位认同和政治参与

陈光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运用相关文献资料、全国统计数据和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能够对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做描述性界定,勾勒出这个阶层发生发展的历史脉络。进一步研究,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探求该阶层发生发展的主要机制:在宏观上,国家经济制度改革创新、国有经济改制、财税政策变迁以及地方政府竞争,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在微观上,较高水平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 (以职业背景衡量)和经济资本在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考察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地位认同和政治参与状况,可以发现其地位认同的一致性正在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水平亦不断提高,表明这个阶层在主观上也不断成长起来。

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机制;地位认同;政治参与

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长为一个在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阶层。人们不仅可以在客观上看到这个阶层的庞大力量,而且已经可以在社会意识层面看到他们作为一个阶层的集体意识的成长。一方面,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私营经济已经占到较大比重;另一方面,不同的私营企业主对自身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看法正在趋于一致,作为一个阶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步成长并不断付诸实践,对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形成过程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本文利用官方统计数据和全国工商联等组织从 1993年到 2008年进行的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对这个社会阶层的规模发展、形成机制、地位认同以及政治参与做一描述性分析。

一、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中崛起的一个新社会阶层

(一)中国私营企业主的界定

在发展初期,中国的私营企业主是根据他们雇佣的人数来认定的。私营企业雇工人数问题在 20世纪 80年代的中国社会曾经引发了一场争论,其结果是,雇工在 7人以下的被称为个体工商户,雇工 8人及以上的被称为私营企业主。当时人们认为,雇工 8人以上,意味着雇主有条件占有剩余价值,从而在雇主与雇工之间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少论者认为,这一雇工人数界定来源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九章中的一段论述:“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

但有关研究发现,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例如,有学者指出,从 1981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形成过程来看,这种规定与其说是为了限制私营经济,不如说是以一种变通的方式为私营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合法的政策依据[1]。这就不难理解,1987年初中共中央发布的五号文件及 10月份通过的中共十三大报告,都肯定了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意义。同年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在界定私营企业时正式使用雇工人数 8人以上作为标准之一,但并没有由此认定私营企业存在剥削的意思表示,究其实质,可能还是出于方便对不同规模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这一目的。进入 21世纪以后,尽管《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未被废除,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时已不再把雇工人数作为标准,而是以申请者的意愿为准。

因此,本文考察的私营企业,是以企业注册登记性质为依据来界定的;而所谓私营企业主阶层,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种类型私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类型企业)的自然人出资者,以及在法人出资者中拥有权益的自然人,他们在自己出资举办的企业中主要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并享有作为出资人应当享有的全部权益。当然,也有一部分出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而只是作为资本所有者享有权益,或行使某些决策权力。

(二)中国私营企业主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在 20世纪 50年代中期开展了“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将几乎全部私有经济改造成公有经济,结果,在 1949年以前近一百年中成长起来的掌握私有经济的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经济上被消灭了。到 1956年,公有制已经成为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私营经济基本被消灭,其企业被改造的资方人员成为拿定息的阶级。到 1965年,定息制度也被取消,原初意义上的中国资产阶级完全失去了经济上的存在依据。然而,197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启动以后,新生的私有经济又开始重新发展起来,并由此逐渐形成一个新生的社会阶层,即私营企业主。这个新生阶层与 20世纪 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的资产阶级没有任何经济和社会层面的联系,而是从中国社会原有的其他社会阶层中转型过来的[2]。

在 20世纪 80年代初期,大多数私营企业或者混迹于个体工商户里,或者隐形于集体企业中。直到1984年,才有第一家私营企业正式注册登记。从全国来看,有研究显示,80%的乡镇企业实际上就是私营企业,即使是乡村集体企业,也具有不同于纯粹公有制的集体企业的混合经济特征,这些企业中的个人投资占了相当的比例[3]。据原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组织的对全国 28省、市、自治区 272个行政村 37 422户的调查,1984年参加新经济联合体的农户占 3.2%,专业户占 3.5%,个体工商业户占 4.4%。其中,雇工经营的新经济联合体占这种联合体总数的 51%,每个联合体平均雇工 7.9人[4]。但是,在 198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如果仅按营业执照算,以私营企业名义登记的全国只有 6户;如果按各地工商局统计,全国雇工 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有 11.5万户,雇工人数为 184.7万人。同时,有关部门经过实际调查发现,全国 28.3万户合作经营组织中,属于私营企业性质的有 6万户;以集体名义登记而实为私营性质的企业也有 5万户左右,它们是所谓“带红帽子”的私营企业。

在 1988年正式认可私营企业以前,中国政府的态度一直是看一看、不鼓励也不打击。1987年初,中共中央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的私营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待私营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就是著名的“十六字方针”,至今仍是国家指导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1987年 11月,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认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此次大会实际上为当时的中国确立了一种新的经济体制,这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经济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

1988年 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下增加如下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同年 6月 1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相配套的税收法规。所有这一切,从宪法和法律上初步确立了私营企业在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历史地位。这样,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经过近六年的孕育,终于从“地下”走到地上。

1989—1991年是各种非国有制经济遭遇来自政治上的困难的三年。尽管如此,这一时期中国私营企业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从 1992年起,中国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投资人数都进入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和发展阶段。

1996年以后,中国私营企业的户数和投资者人数的增长呈现出速度较快而又相对平稳的趋势,只有 2002年和 2004年的投资者人数增长明显快于这一时期的其他年份。2002年以后的大发展应当是与 2001年以来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以及相关政策对私营经济的进一步肯定和支持分不开的。2001年,中共中央认为,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并且正式允许吸收他们当中的先进分子入党。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修改宪法,承诺国家保护一切合法私有财产。同年,国家出台支持私营经济发展的三十六条。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为私有财产提供了法律保护。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规模的扩张

由于各种原因,在 1988年以前,我们无法在官方统计中找到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的相关资料。从1989年起,官方统计开始提供关于中国私营企业数和投资者人数的权威数据。

表 1反映了 1989—2008年中国私营企业户数和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的发展动态。可以看到,20年间,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经历了巨大的发展。私营企业总户数在 20年间从 9.06万户增长到 657.42万户,总增幅达到 71.6倍,年均增加 34.12万户,年均增长率达到 25.3%。私营企业户数占全国工商企业总户数的比重,基本上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并且从 2005年起,单就户数而言,私营企业已超过半数,到2008年则超过 2/3。相应地,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的增长速度也令人瞩目,1989年时仅有 21万人,到2008年则增加到 1 507.4万人,总增幅达 70.8倍,年均增加 78.2万人,年均增长率达到 25.2%。

表1 1989年以来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 单位:万户、万人、%

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人数在全部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同样值得关注。20年间,这一比重已经从最初不到 0.04%上升到 2008年的 1.95%。应当说,这一比重在国际上也都属于较高水平。例如,根据美国学者赖特的研究,在 20世纪 80年代,美国、瑞典、挪威、加拿大、英国和日本的资本家阶级在各国从业人员总数中所占比重,分别为 1.8%、0.7%、0.8%、1.0%、2.1%和 1.6%[5]。相比之下,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总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仅略低于英国,而高于其他国家的资本家阶级在国家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

二、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的宏观条件:政策变化与公共资源支持

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何以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快速发展,是一个值得认真探究的问题,也引起学术界的一些关注。迄今为止,相关研究较多地集中在两个相当微观的问题上,一是谁能够成为私营企业主,二是他们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和采取的个体策略、企业家精神。由此,私营企业主个人拥有的人力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甚至政治资本,成为颇受研究者关心的课题 (贾铤、秦少相,1993;张厚义、刘文璞,1995;李路路,1995,1996;刘林平,2001;陈光金,2004,2005)。这些研究从一个方面揭示了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的微观机制。然而,各种制度—政策变迁以及社会发展同样是不可忽视的,而且,宏观条件的变化对于一个阶层的发展来说,可能更为重要[6],正是这种变迁提供了私营企业主阶层发生发展的政治和社会空间。

(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空间不断扩展

回顾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的中国制度和政策变迁过程,可以看到,每一次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创新,都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推动着宏观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具体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国民 (私)营经济研究会从 1993年起共同编纂《中国私营经济年鉴》,该年鉴记录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专题讲话,收集了中共中央相关文件、国家相关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包括各种条例、规定、决定、通知、意见等)。笔者对其进行整理,得到表 2的结果。从国家层面来说,在表 2所列的四个时期里,以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新政策和新制度,总体上呈增长之势,表明中国政府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程度逐年提高,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

表2 1979—2008年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家政策和制度出台情况

分析表 2的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有几个特征值得注意。首先,国家政策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中不同类型经济的关注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重点。在第一个阶段,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涉及外资(包括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的占 29.5%;而在第三个阶段,这部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占比重仅为 6.3%;在第四个阶段,更是下降到 1.2%。这是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密切相关的:在 20世纪 80年代,最受关注的是引进境外投资,为外资进入创造制度和政策环境,成为当时比较关注的问题。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大体形成,国家在立法和出台政策方面就更加关注内资私营经济的发展了。其次,在所收集的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可能对私营企业发展造成约束的为数很少,主要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税费管理和劳动关系规范,其余绝大多数以鼓励和规范私营企业的发展为主旨。另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讲话也基本上是鼓励发展私营经济的。第三,从不同时期的立法和政策的内容来看,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国家退出或许可私营经济进入的领域不断被拓宽的过程,这也是私营经济的地位不断上升的过程。总之,从国家层面来看,相关的立法和政策文件建构了推动中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空间。

除了国家层面的制度和政策创新外,地方层面的制度和政策创新也蔚为壮观。地方层面大体又可以分为省级和地市级及以下两个层级。我们先来考察省级相关制度和政策创新问题。根据与上述相同的方法,笔者对 1992—2005年全国省级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法规出台情况进行了搜集整理,发现在这 14年间,全国 31个省级政府总共出台了 192种条例、办法、决定、通知、意见和措施等,平均每省 6.2种,它们都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它们的权益为主旨,有 10个省份甚至出台了专门的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护条例。需要注意的是,这还不包括省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出台的专门制度和政策。尽管并不排除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少数官员、执法人员侵害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权益的问题,但在省级政府层面,保护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仍然是最突出、最主要的政策取向。

地市级政府尤其是县市级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可以说是形形色色,并且都围绕着招商引资这条主线各出奇招、各显神通。大量相关研究表明,随着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不断改革,尤其是 1994年起实行财政分权和分税制以后,这一层级的地方政府从获取财政收入和政绩的目标出发而与辖区内的企业密切合作,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政府行为模式。在 20世纪 90年代中期以前,这种合作关系较多地存在于地方政府与乡镇集体企业之间,形成一种被学术界称为“地方法团主义”的合作关系;①Oi,Jean C.,1992,“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World Politics,Vol.45,No.1;Walder,Andrew G.,1995,“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101,No.2;Nee,Victor,1992,“Organizational Dynamics of Market Transition:Hybrid Forms,Property Rights,and Mixed Economy in China”.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37.此后,公有制企业改制几乎把地方政府与乡镇集体企业之间的那种密切合作互动关系的基础破坏殆尽,但地方政府及时找到了新的依靠,这就是私营企业,推动私营企业发展成为方政府获取政绩和财政收入的新途径,②Edin,M.,2003,“Local state corporatism and private business”.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Vol.30,No.3/4;McMillan,John and Christopher Woodruff,2002,“The Central Role of Entrepreneurs in Transition Economie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Vol.16,Number 3.实际上,在私营经济起步较早的地方,这种合作关系早已形成。③Young,Susan,1989,“Policy,Practice and the Private Sector in China”.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No.21.这种政商关系并非只在个别地方出现,而是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从而形成了一种特别激烈的地方政府竞争形势,即不同行政区域地方政府为了吸引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而在改善投资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效率等方面展开跨区域政府间竞争[7],这种竞争甚至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奇迹的秘密所在[8]。当然,也要看到,这样一种政商关系比较多地发生在地方政府与大中型私营企业之间,中小型企业则更多的是自主借势发展。

(二)公有制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不断扩大的经济空间

中国公有制企业改制从两个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尤其私营经济发展迅速提供了重要的条件。首先,公有制企业改制实际上意味着公有制经济的退出,从而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腾出越来越大的空间。其次,公有制企业改制本身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私有化过程,大量公有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转变成了私营企业,这些改制企业部分由企业外部的私人资本并购,部分由企业原有经营管理人员以各种形式获得。这样,公有制企业改制就大大扩张了中国的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规模。

这里所说的公有制企业改制,包括城乡集体企业以及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城乡集体企业改制大约从 1995年前后启动,尽管改制方式形形色色,但私营化则是其实质所在。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大概于 1996年前后启动,国家采取“抓大放小”策略,让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关闭或破产,更多中小型国有企业则改制为私营企业。这样,从 1995年起,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数量便逐年迅速减少,相应地,私营企业数量则更快地增长。当然,并不是所有被改制的公有制企业都变成了私营企业。据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1996—2005年,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总计减少了 562.1万户,改制的力度可谓巨大;同时,私营企业增加了 428.7万户。另外,根据 2004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在全部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中,通过公有制企业改制而形成的私营企业占 18.5%。据此估计,全国将有 100多万家私营企业是由公有制企业改制而来的。根据表 1,中国私营企业户均拥有投资者 2.23人,据此估计,在全部私营企业主中,可能不少于 200万人是借助公有制企业改制发展起来的。

(三)公共资源支持为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财力物力支持

关于私营企业的发展,中国一直以来有两种对立说法。一种认为私营企业是靠各种灰色甚至非法的途径发展起来的,诸如拖欠贷款、假冒伪劣、逃税漏税等等,这种看法一度产生了较为广泛的不利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影响。另一种认为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完全依靠私营企业主自身努力,没用国家一分钱。这两种说法都不完全符合实际。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依靠私营企业主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不同程度地获得了国家公共资源的支持。

公共财政资源向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转移,主要表现为政府提供的出口退税、税费减免、土地供应优惠以及各种形式的税收流失,出口退税和税费减免属于正规公共财政支出,而税收流失则属于隐性公共财政支出,这些财政支出对于私营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流失和土地优惠很难统计和估计,这里主要分析出口退税和税费减免给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带来的益处。

中国从 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到 2008年,按现价计算 (下同),中国出口退税总额已经达到32 273.53亿元。在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私营企业参与出口的还比较少,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和2003年中国私营企业实现的出口额仅为 1.3亿元和 1.2亿元。因此,在这以前中国私营企业从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获得的好处是很少的。2004年以后,中国私营企业的出口份额不断提高。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提供的数据,2003年中国私营企业占有的出口份额仅为 0.3%,2004年猛增到 11.7%,2008年达到22.2%。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中国出口退税额以及私营企业的出口份额来估计,2004—2008年,从事出口业务的私营企业能够获得 4 000亿元以上的退税收入。另外,中国商务部统计中的“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实际还有不少是内资私营企业,例如,有研究表明,在中国的全部“外资企业”中,实属内资私营企业的“假外资企业”约占 1/3[9]。据此,2001—2008年期间,私营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还要增加近5 000亿元。这样,进入 21世纪以来,私营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总计将超过 9 000亿元。

中国目前共有 400多项减免税规定,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十几个税种。许多减免税政策都是针对新开办企业的。地方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减少,新开办企业不是外资企业就是私营企业,因此,私营企业无疑将是这些政策的重要受惠者。其他一些涉及开发区发展、就业扶持、西部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也会惠及相关私营企业。另外,除了国家层面的各种减免税政策外,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用地优惠和税收优惠是常见的两类优惠。在税收优惠方面,据保守估计,20世纪 90年代以来,全国每年减免税收平均在 1 000亿元以上[10]。鉴于中国私营企业在 90年代中期以后才开始得到较大发展,我们只考虑最近 15年的情况,并且按照财税部门的保守估计来计算,则全国按现价计算的税收减免总计将超过 15 000亿元。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 20世纪 90年代中期的 1/3提升到了目前的 2/3,即使按 1/3计算,私营企业从国家减免税中得到的好处也将不少于 5 000亿元。

三、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来源及其变化

本节主要从四个方面分析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及其变化,这是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的微观机制所在。由于并不打算追溯他们获得这四个方面的背景经历的影响因素,所以,这里的统计分析所使用的方法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计算各种背景经历的比例分布,从中引出一些结论。

(一)文化程度:中高等学历者所占比例越来越高

比较历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可以看到,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文化程度在不断提高 (见表3)。在 22年中,拥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私营企业主所占比例从 60.5%下降为 18.5%,降幅达 69.4%;拥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业主所占比例从 29.0%上升为 41.7%,升幅为 43.8%;而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业主所占比例,则从 10.6%上升为 39.9%,升幅高达 2.8倍。这种结果意味着,低学历的人越来越难以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20世纪 80年代那种“能数钱就能赚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表3 历次调查中新办私营企业业主文化程度分布 单位:%、年、人

(二)职业经历:专业技术型和管理型职业背景逐渐占据优势

对私营企业主在开办本企业前的最后职业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原来人们关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来源的想象,如认为农民、工人、失业半失业人员甚至“两劳”释放人员等社会边缘群体构成私营企业主的主要社会背景的传统看法,即便曾经与过去事实有一定契合,但明显与现在的事实相反。表4显示了不同时期私营企业主开办企业前的最后职业状况。尽管问卷设计的职业类别在不同年份调查中有所不同,但在主要职业背景变动方面,还是可以看出一定趋势的。

首先,在 1993年以前,来源于普通工人、商业服务业员工、务农农民、工匠等基层社会的私营企业主所占比例,合计达 59%,这确实表明,至少在 20世纪 80年代和 90年代初,中国的基层社会成员有很多机会在经济上向上发展,成为新时期的经济精英。但在 1993年以后,来源于基层社会的新办私营企业业主所占比例就显著下降了,到 2000—2001年,这一比例下降为 12.9%(不含办事人员)。2002—2003年的数据由于 2004年调查的问卷设计与以前不同,因而难以对部分结果进行直接比较:办事人员、普通工人、服务业员工所占比例为 14.4%,其中包含了办事人员,却又不包括农民 (农民被归入“其他”)。但企业供销人员以上背景的新增业主所占比重仍然达到了 67%。从上个世纪 90年代中期后起,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的社会微观机制发生显著变化,底层社会在经济方面向上发展的机会显著减少。

表4 历次调查中新增私企业主开办本企业前的最后职业 单位:%、人

其次,来自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负责人 (或从事各种干部职业的人)、企业负责人、个体户等社会经济地位较高阶层的新办企业业主,在 1992年以前所占比例为 41%,这意味着,虽然其他领域的社会精英在经济领域自我复制的机制在这一时期不占主导地位,但其作用亦不可小觑。1993—1996年中,如果加上来自办事人员这一白领阶层的新办企业业主,则他们在新办企业业主中所占比例可达到 60.6%,显示出社会精英自我复制机制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情况在 2000—2001年期间达到巅峰,在不包括作为白领的办事人员的情况下,该比例高达 81.3%,此后有所回落,但大抵稳定在70%左右。因此,我们可以说,自 20世纪 90年代中期以后,在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的微观社会机制中,所谓精英复制机制的作用上升成为主导机制。

(三)初始经济资本:进入门槛不断提升

所谓初始经济资本,即投资人或被调查业主在其私营企业最初注册成立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并且扣除了任何借贷,因而是企业注册时其投资人或被调查业主的经济实力的标志,是他们获取经济资源能力的标志,但同时也是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一种门槛。

从调查结果看 (参见表 5),私营企业主创办企业时所实际拥有的经济资本,显然远比同一时期的一般社会成员所能够迅速积累起来的经济力量大得多,前者往往是后者的十倍甚至几十倍。另外,随着时间推移,新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人所需要实际投入的资金,也呈显著增加趋势。在未扣除物价因素的情况下,2000—2001年私营企业主个人实际投入的平均值扩大了 8.3倍,中位数扩大了 7倍。此后,新办企业业主的初始投入平均水平有所下降,但实际规模仍然是很可观的。当然,从标准差看,不同私营企业主的初始资本之间的差别也是很大的,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而日益扩大。这种趋势反映出,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有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人从其他社会阶层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反映了上个世纪 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出现的资源重新集中的趋势[11]。

表5 被调查业主初始资本统计分析 单位:万元、人

四、中国私营企业主的地位认同与政治参与

十多年来,中国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新社会阶层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这一点也反映在私营企业主对自身地位的认知上。为了测量他们关于自身地位的自我定位,历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都设计了相应指标,可据以分析他们的地位认同状况。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地位提高,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行动也在不断地发展,历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也提供了相当丰富的信息。我们将利用其中部分数据,简要刻画私营企业主的地位认同和政治参与及其变化。

(一)经济地位自我评价

全部年度的调查问卷都把相对经济 (收入)地位、社会 (声望)地位和政治 (参与)地位的评价分为十级,要求被调查者选择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等级。为了简化分析,并与通常的地位等级划分方式对应,这里把第一和第二级合并为上等,第三和第四级合并为中上等,第五和第六级合并为中等,第七和第八级合并为中下等,第九和第十级合并为下等,然后进行简单统计分析。

分析结果显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经济地位自我认同层级有下降趋势。15年间,那些自认为处于中下等和下等的被调查业主所占比例上升了 1.13倍,而自认属于中上等和上等者所占比例则下降了40.3%,而且这种升降变化都相当稳定 (参见表 6)。稍微积极一些的变化是,认同于中等地位者的比例略有上升。当然,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经济地位认同在中等及以上的比例,1993年为最高,达到 88.3%,此后虽然不断下降,但到 2008年时仍有 75.1%,因此,总的来说其认同水平还是较高的。

表6 中国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地位认同变化趋势 单位:%

(二)社会地位自我评价

私营企业主对其相对社会(声望)地位的自我评价,总的趋势与其经济地位的自我评价大致相似,但其间的变化更复杂一些。从表 7看,自认为社会 (声望)地位属于中下等和下等的私营企业主所占比例在 15年间上升了 1.24倍,而自认为处于中上等和上等的人所占比重则下降了 49.8%,下降幅度更大一些。2002年是一个转折点,此前 10年间,认同于上等地位者的比重有所波动,而认同于中上等者的比重则呈上升趋势;此后则两者都稳定下降;认同于中等、中下等和下等地位者的比重基本都呈上升趋势。这种总体上下沉的地位认同趋势,与新世纪以来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评价不断走高的趋势相背离,其间的原因颇值得思考。

表7 中国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认同变化趋势 单位:%

(三)政治参与地位自我评价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地位认同的变化模式仍然与经济地位和社会 (声望)地位认同的变化模式相似 (见表 8)。差异主要在于,认同中等地位者的比重在 15年间提高的幅度达到 32.3%,低于中等社会地位 (声望)认同的提升幅度 (47.6%),但高于中等经济地位认同的上升幅度 (15.3%)。

表8 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认同变化趋势 单位:%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三种地位认同都呈下沉趋势,其中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可能与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整体发展水平都在上升有关,由于大家的发展水平都上升了,所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相对地位在主观上可能就会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则可能与私营企业主阶层自身的分化相关。例如,从企业销售额分布来看,1993年调查时的基尼系数为 0.7581,到 2008年调查时提高到 0.8303;再从私营企业主个人的年收入分布来看,1993年时的基尼系数为 0.7554,到 2008年上升为 0.9445。可见,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内部分化程度本来就非常高,到 2008年这种分化已经到了极高的程度。此外,进入后WTO时代,私营企业的经营难度也在提高,不少企业处境艰难,这可能也会影响私营企业主的地位认同。

(四)私营企业主的三种地位自我评价的不一致性有明显降低

分析私营企业主对其三种相对地位评价的一致性程度,可以通过比较他们的评价之间的相关程度来进行 (见表 9)。可以看到,总体上,私营企业主对其三种主要地位的评价之间的相关程度呈现出提高的趋势 (当然也存在一些波动),这表明它们之间的一致性程度也存在提高的趋势。从 1993年到 2008年,经济地位与社会 (声望)地位的相关系数提高了 40.4%,经济地位与政治参与地位的相关系数提高了 58.7%,社会地位 (声望)地位与政治参与地位的相关系数提高了 18.0%。

比较起来,在私营企业主的自我地位评价中,社会地位评价与政治参与地位评价之间的一致性一直较高,经济地位评价与社会地位评价之间的相关程度次之,经济地位与政治参与地位之间的一致性程度最低。这可能表明,私营企业主阶层对他们的政治参与地位还有更高的期待。但是,经济地位评价与政治地位评价之间的一致性程度的提高幅度是最大的,这也与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私营经济日益重视的趋势一致。

表9 私营企业主自我地位评价的一致性程度分析

(五)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

作为一个掌握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必然逐步产生政治参与的要求,并且也会付诸行动。关于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学术界已经有很多研究。这里仅就他们的主要政治参与形式和参与程度做一个简要描述。

从多年来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情况看,参加政治党派,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各级党政职务,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最主要形式。从历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结果看,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最重要的一种政治参与行为 (见表 10)。从 1993年到 2008年,党员私营企业主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8年调查的私营企业主中,党员业主所占比重达到 33.4%,比 1993年提高 20个百分点,增幅达到 151%。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些党员业主中,并非所有人都是在成为私营企业主之后要求入党并被中国共产党接收为党员的,实际上,有不少人在开办私营企业之前曾经是政府官员、国有和集体企业负责人等,他们大多数在开办私营企业之前已经是中共党员。据估计,入党在先、创办企业在后的党员私营企业主在全部党员私营企业主中所占比重超过 1/3。即使如此,2/3的党员业主在创办私营企业之后入党,仍然是他们积极要求参政的一个重要表征。至于参加民主党派的私营企业主比例,从调查结果看,15年中并未有明显变化,这表明,与加入中国共产党相比,加入民主党派不是私营企业主的主要选择。

表10 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 单位:%

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私营企业主的第二种重要政治参与形式,从我们的实地调查来看,也是许多私营企业主比较热衷的形式。让私营企业主担任政协委员,很早就成为中国政府较多地向私营企业主阶层开放的一种政治参与途径,因此,在调查的十多年中,私营企业主担任政协委员的比重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与担任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主比重相比要小许多。在这 15年中,担任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主比重上升了 11个多百分点,升幅为 110%。另外,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主比重上升的幅度更大,达到 2.44倍。这表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程度确实在不断提高。

最后,除了上述各种正式的政治参与外,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还有一些非正式的政治参与,这种形式的参与对中国政治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12]。

五、简要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讨论,关于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基本结论和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首先,经过二十多年的曲折发展历程,中国的私营经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私营企业主已经成长为一个有约 1 500万人的新社会阶层。

其次,这个阶层的社会来源,在 20世纪 80年代初中期主要是社会底层群体;到 20世纪 90年代中期以后,就逐步转变为以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供销人员等中层和中上层社会阶层成员为主。如果把私营企业主视为这个时代的中国经济精英,那么,这个精英群体的形成机制,就已经从 20世纪 80年代的精英循环逐步转变为 90年代中期以来的精英复制。这必将对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中国私营企业主所掌握的经济规模从无到有发展到了令人瞩目的水平,其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变得日益显著,因而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地位也日益提高。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其他社会阶层的成员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经济资本门槛已经越来越高。

第四,中国私营企业主对其相对经济、社会、政治地位的自我评价,呈现出两个基本趋势。一是他们的这种评价有随时间推移而降低的趋势,尤其是他们对其相对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评价,下降得更多一些,这或者反映了这样一种情势:私营企业主掌控的经济资源越多,他们对政治—社会环境的担心越大;或者表明,大中型私营企业主对其已经获得的社会—政治影响力还不满意,他们还期待着获取更大的社会—政治影响力。二是他们的这种评价之间的一致性在增强,不一致程度在降低。当然,就整个阶层而言,地位不一致的现象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完全消失的。

第五,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程度和范围呈现不断提升和扩大的趋势,在意识和行动两个层面都显示出越来越多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这种政治化的倾向,一方面是这个阶层的利益与公共权力的关系比较密切的产物;另一方面,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其实际的政治后果究竟是什么,值得进一步探讨。

概括地说,无论在客观上还是在主观上,本文的分析结果都表明,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正在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自为的社会阶层。

[1] 张厚义.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M]//201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 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 (1978—199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3] 朱明方,等.私有经济在中国[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239.

[4] 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资料室.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5] 赖特,埃里克·奥林.后工业社会中的阶级——阶级分析的比较研究[M].陈心想,皮小林,杨玉明,陈阳,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

[6]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7] 刘汉屏,刘锡田.地方政府竞争:分权、公共物品与制度创新[J].改革,2003,(6).

[8] 周业安.地方政府竞争与经济增长[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

[9] 田孟清.“假外资”:现状、危害、成因与对策[J].武汉大学学报,2008,(1).

[10] 赵闻.我国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J].黑河学刊,2007,(3).

[11] 孙立平.断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2] 王晓燕.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C4

A

1007-4937(2011)01-0063-12

2010-10-31

陈光金 (1962-),男,湖南醴陵人,研究员,从事农村社会学、社会阶层与收入分配、社会发展研究。

〔责任编辑:杨大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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