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赛美
(湖南商学院 湖南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长沙 410205)
近20多年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否会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已经成为颇受关注的重要课题。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不稳定将会对社会经济产生各种各样不良的影响,因此,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本文利用单位根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的理论,基于湖南省1984~2009年的相关数据,通过对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得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波动可以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进行预测,从而为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参考。
(1)变量和数据的选择。
本文用CPI表示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NP表示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数据样本区间为1984~2009年,湖南省农资价格指数与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数据来自《历年湖南省统计年鉴》。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由于自然对数不改变数据的统计性质,而且可以有效降低或消除数据的异方差,所以本文对所有变量进行对数变换,变换后不改变原序列的协整关系,得到LN(NP)和LN(CPI)两个时间序列数据,其变化趋势如图1。
(2)基本模型。
从图1可以看出,进行对数变换的LN(NP)和LN(CPI)两个变量具有高度相关性,其增长趋势基本趋于一致,初步表明变量湖南省农资价格指数LN(NP)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LN(CPI)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依存关系。本文主要采用协整理论及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来分析湖南省农资价格指数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间的关系。然而,实际的宏观经济数据大部分都具有时间趋势,表现出非平稳的特征,如果直接回归可能会导致“伪回归”等问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在进行回归等其他分析前对被分析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即协整性检验,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进行检验。本文采用EVIEWS5.0软件进行所有计量分析。
运用EVIEWS5.0软件进行单位根检验的方法有很多,本文采用以常用的ADF检验法进行。由图1,不难发现LN(NP)和LN(CPI)变动的趋势具有极强的相似性,下面采用ADF检验法对其稳定性做进一步检验。根据ADF检验,结果如表1,对数化后原序列是非平稳序列,而经过对LN(NP)和LN(CPI)一阶差分后,序列基本平稳,说明序列LN(NP)和LN(CPI)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可进一步检验变量LN(NP)和LN(CPI)之间的协整关系。
经过一阶差分的LN(NP)和LN(CPI)时间序列变得平稳。在只有两个时间序列时,只可能存在一个线性的协整关系。对前面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可知,序列LN(NP)和LN(CPI)是一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首先运用最小二乘法去估计(OLS)序列的长期线性均衡关系,得回归方程:
表1 LN(NP)与LN(CPI)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由回归方程各参数可知,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达到99.1%,同时D.W.=0.783430也很高,因此我们可看出:1984~2009年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LN(NP)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LN(CPI)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模型是对这种长期稳定均衡关系的数学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模型中,由于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LN(NP)与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LN(CPI)均取了对数,回归系数1.123015是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LN(CPI)关于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LN(NP)的弹性系数,即湖南省农资价格指数LN(NP)每增加1个百分点,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LN(CPI)相应增加约1.12个百分点,表明湖南省农资价格指数LN(NP)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LN(CPI)的推动作用比较明显。
根据上面对变量湖南省农资价格指数和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间的协整关系可知:它们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有待进一步验证。根据湖南省统计年鉴整理出1984~2009年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与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数据,对其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2中的第一列是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零假设,第二列显示样本数据的数目,第三列数据为F统计量的数值,第四列的数据为F统计量在零假设成立时的概率显著性水平。
表2 Granger causality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根据表2结果表明,Granger因果关系的结果可以看出,长期来看,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是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原因的假设,在95%的概率水平下接受LNNP是LNCPI格兰杰原因的备择假设。此结果显示: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之间存在一种单向的因果关系,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涨促进了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但是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不是引起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升的原因。
从以上的实证分析,不难发现湖南省农资价格指数对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根据这种单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对湖南省平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防止通货膨胀,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实行市场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的农资价格机制。放开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厂价格指导,有利于调动农资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增加供给来平抑价格指数上升。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运行秩序,组织供需见面,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价格,确保农资价格稳定。建立农资需求旺季临时价格干预机制,实行市场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的调控机制,控制农资价格不合理上涨。强化农资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农资市场和价格秩序。
(2)落实国家对农资企业的政策优惠和保障措施。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继续实行农资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控制化肥出口。进一步发挥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供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储备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增强实力。加强农资价格调控,给予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税收、运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切实起到承担淡储责任,平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抑制通货膨胀。
(3)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直补惠农工作。改革现有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方式,变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补贴为对农民的直补。建议有关部门对补贴肥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督促落实大化肥补贴政策。加紧落实“三农”政策惠与农民,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成本和无序涨价,真正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针对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应做好测算工作,加大补贴力度,尽可能不增加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成本负担。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配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优质种子、化肥和农药的宣传,引导农民购买质优农资。
(4)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监管体系。建立农资流通“绿色通道”,减免相关税费,进一步降低农资及其原材料的运输成本,从源头上降低农资价格。制定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分析预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大涨价,要及早发现并发布预警,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行情监管力度,合理核定进销差,防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和审批,把握好调价的时机和幅度,防止拉动其他价格上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如农业、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加大对农资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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