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2011-08-15 00:51王秀丽
山西建筑 2011年35期
关键词:标价招标人单价

王秀丽

0 引言

在现阶段,建设单位选择施工企业均实行了招标投标制,这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招标投标工作日趋规范,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及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给工程成本价准确界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投标概算审批控制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投资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在进行招标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能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标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按市场价以及其他的相关资料。

一些地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指导本地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2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

招标控制价的费用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规范规定的编制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应依据完整、有效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并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计算的风险费。措施项目计价应当考虑目前的施工管理水平和拟建工程常用的施工方案。其他项目费的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等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应当相应调整招标控制价。

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实行招标控制价对招投标代理人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对造价工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造价工程师在参与此项工作时,不但要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正确描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还要确定综合单价、确定其他费用等组成。招标控制价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该项目招投标的质量和竣工结算。造价工程师应充分认识到这种责任性和紧迫感。

3 招标控制价的审查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应当将其成果文件、编审依据文件、计算书等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管并归档备查。有些地区要求同时提供招标文件、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人资质证明等。招标人办理备案时,应将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对招标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标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改正后重新报送。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前几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补报送原备查管理部门。因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当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如有必要,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

4 招标控制价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招标控制价,亦称“拦标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可以使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有利于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淡化了标底作用,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有利于正确评标。由于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同步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同公布,有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了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通常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即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招标时,招标人可以清楚地了解最低中标价同招标控制价相比能够下浮的幅度,可以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考依据。招标控制价还可以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当工程变更项目合同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时,可参照招标时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综合单价,再按原招标时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相同比例确定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的单价。

5 结语

只有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范性,才能保证工程项目计价的准确性、合理性与及时性,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投标人展开自由竞争,从而实现招投标双方互利互惠、双赢的目标。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2]周 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思考[J].江苏建筑,2005(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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