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菲
(河北传媒学院,石家庄 050011)
“物名+颜色词”类造词法的认知研究
罗菲
(河北传媒学院,石家庄 050011)
造词法不仅是一种创造新词的方法,也是人们认识世界,表达世界的一种方式。“物名+颜色词”类造词法所创造的新词,也表示颜色,属于状态形容词,但它又有许多不同于其他颜色词及状态形容词的独有特色。细致分析这种不同,既有助于我们对此类颜色词的理解与运用,又可以进一步剖析造词法的认知价值。
“物名+颜色词”;造词法;认知;比喻造词
“赤橙黄绿青蓝紫,谁持彩练当空舞?”毛泽东的词以七种颜色的排比,破空而来,展现出特殊而绚烂的气势,给人视觉上强烈的震撼。这里所提出的七种颜色也是人们一般所熟知的基本颜色。颜色虽说是事物的一种自然属性,但是由于个人喜好、职业、心情的不同,对颜色认知也有所差异,因此,颜色词的构造与命名也便烙上了很深的人类认知印记。
汪孟苓的《轻启心扉》中,韩雨森为陈宝苓讲服装设计时,特别谈到“颜色性格”,韩雨森说“就拿红色来说,我想你会说,有深红、浅红、粉红等等,但我所说的‘颜色性格’并不是指这些。”“红可以有温柔的红、耀眼的红、高雅的红、甚至是疯狂、血腥的红,这才是所谓的颜色性格。”[1]正是基于人们对颜色认识的这种个人倾向性,才使得颜色词的创造富有个性与特殊性,同时,颜色词的造词也更多地体现了人们认识事物时富于联想的特点。对颜色的分类与描述多侧面地展现了现实世界的丰富多彩,揭示了颜色的个性,突显不同颜色的独特神韵。
人们对颜色词的研究多集中在不同文化的比较方面,或者着重于对颜色词的联想意义上。然而,对颜色词的造词或构词进行研究的文章还很少,现有的此类文章主要集中在方言、中外对比或古时某一朝代的断代研究上,其研究的侧重点也是以基本颜色词为主,再加以扩展,还没有专门研究“物名+颜色词”类的颜色词的造词情形的。鉴于此,此文以“物名+颜色词”为例,深入探讨此类颜色词构成的认知意义。
“物名+颜色词”是颜色词的一个类别,一般是以一个事物的名称配合一个基本颜色词而构成,其所指代的颜色属于这一基本颜色词的语义场范畴,但又有着特殊的个性,与构成此词所用的事物的本身色彩有着密切的一致性。如:雪白、天蓝、枣红、草绿等等。
“物名+颜色词”所构成的颜色词有很多,同一个颜色词可以与多个表示事物的名词相结合,以构成表示不同颜色的新词语。下面我们以“红、绿、白、黄”为例,对此类颜色词做重点例举,以备后文分析之用。
红与不同的事物构成的表示深浅不同的红色的词语有:
桃红、枣红、火红、血红、水红、银红、粉红
绿与不同的事物构成的表示深浅不同的绿色的词语有:
豆绿、草绿、油绿、墨绿
白与不同的事物构成的表示深浅不同的白色的词语有:
雪白、银白、乳白、花白
黑与不同的事物构成的表示深浅不同的黑色的词语有:
乌黑、墨黑
黄与不同的事物构成的表示深浅不同的黄色的词语有:
杏黄、鹅黄、橙黄、金黄、蜡黄、米黄
由“物名+颜色词”所造成的新词,在结构上一般以偏正为主,两者之间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物名是起修饰作用的部分,以其自身的色泽特点来修饰与限定其后颜色的色泽深浅。如“雪白”中的物名“雪”就是以其自身的洁白来修饰限定其后的颜色词“白”的,指出这具体是何种形态的一种白色,同时,也使得深浅不同的白色区别开来。
在意义上,“物名+颜色词”的意义特征一般为:像“事物名”所示的事物的颜色一样的某种颜色。如:天蓝,即是指像蔚蓝的天色一样的蓝色;乌黑,是指像乌鸦的羽毛的颜色一样的黑色。
我们还需注意到,“物名+颜色词”的意义还有一些特殊的例子,不能用上面所说的一喻到底的比喻式的意义特征来概括。它们是:铁青、花白、水红、油绿、墨绿等。
“铁青”等类词前面的事物本身的颜色与其后所修饰的颜色词的色泽没有一丁点的相似之处,故在造词时,人们并不是以事物与其所修饰的颜色的色彩特征的相关性来作为切入点而选取的。这一类的颜色词在意义上有着自己的特色,但是在结构上,则还是修饰与被修饰关系的偏正结构。
“铁青”类颜色词的意义特征:
(1)语素义间接地表示词义
邵敬敏先生等认为:“语素义间接地表示词义”是指“用比喻、借代等修辞手法来显示词义。”[2]157
“铁青”中的前一个词素“铁”是用了比喻义,常用来比喻人的神态、脸色、面貌的刻板、冷硬,同时,也借用了铁的本色“黑色”来加强“青色”的程度,突显一种颜色的暗淡与重浊,后一个词素“青”则是用了本义。
“花白”中的前一个词素在这里用到的不是其作为事物“花儿”的名词义,而是用了“花”的比喻义:“花哨,形态多样,不一致”。“花白”的两个词素的意义是相掺和并互相作用的,不再是后者像前者一样,常喻指头发、胡子等的黑白相间。
(2)语素之间相关部分的意义强化
语素义与词义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词义并不是运用了语素的某一个义项,而只是借助语素所代表事物的某一方面的属性,来与其他语素结合,从而构成新义。如:水红、油绿、墨绿等。
“水红、油绿、墨绿”都是指不同的颜色,前一语素指事物,但都没有用到事物的字典义项,而是侧重于名词所代表事物的颜色的深浅程度、视觉上的明暗对比,以此来限制其后的颜色词,形象地勾勒出颜色的性格。如:“水红”所指的颜色是一种轻浅、鲜亮的红色。而“墨绿”则是一种滞重、暗淡的绿色。
“物名+颜色词”结合起来构成了一个完全的新词,以事物的颜色来比喻其后所紧接的颜色词,属于比喻造词。郭绍虞先生在《譬喻与修辞》一文中谈到:“喻义简练到副词化或形容词化,事实上即创造了新词。”[3]比如“杏黄”,它是指像成熟的杏子一样的黄色,以成熟时的杏儿的颜色来比喻那种较浅一点的特殊的黄色,这种喻义紧密结合而简练为一个形容词。
任学良先生在《汉语造词法》里也谈到比喻造词,他认为“比喻词的造法有两种:一种是完全新造,二是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利用旧词创造新词。”[4]事实上,“物名+颜色词”的造词法所用的就是一种移花接木的造词方法,利用语言中原有的两个词重新创造出一个含有比喻义的新词来。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造词法产生,主要根源于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方式。王寅先生指出“人们在与客观外界进行互动性体验的过程中获得意象图式,它可根据心理学常讨论的感觉、知觉和表象(或心象)来解释,这三者的递进关系就表示了人们认识世界初始阶段的一般规律。”[5]颜色与人们的关系尤其密切,几乎可以说,凡作用于人眼的事物,总是以某一色彩的形式而呈现的。世间事物缤纷万象,色彩自也千差万别,若简单地以单一的颜色词白、黑、红、黄、绿等来对应,则既不能展示色彩的丰富,更不能准确地描摹不同色彩的细微差别。于是人们便以大脑中留存的事物表象,也即曾经切实感觉到或说认识到的事物留在人们头脑中的印象,通过类比的心理认知图式来认识新遇到的事物色彩,在这种意象图式的作用下,自然就产生了“物名+颜色词”的比喻造词法。
以“物名+颜色词”方式造成的新词,指示颜色的细微差别,也属于颜色词的类别,是形容词。陆宗达先生在《现代汉语语法》一书中谈到:“形容词常跟名词复合成新形容词,名词在前头,比方粉红、米黄、枣红、酱紫、水绿儿、鸭蛋青、玫瑰紫。”[6]形容词又可分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状态形容词是“由性质形容词加上表附加意义的语素构成,表示程度比较高的意义,因此前面不能再加‘很’。”[2]179本文所讨论的“物名+颜色词”所组成的新词,其性质即为状态形容词。
此类词由于本身已带有表示颜色深浅程度的语素,故在运用时不能与程度副词“很、非常、极”等连用,也不能受否定副词“不”的修饰。《现代汉语通论》还认为状态形容词“使用时后面一般要加‘的’”。[2]179但是,对于“物名+颜色词”所造成的状态形容词来说,当用其作定语时,则一般不必加“的”,如:“枣红棉袄”、“银灰西装”、“草绿书包”等等。若是与“的”结合,可以构成“的”字结构,功能相当于名词,可以作主、宾语。如:
(1)“你认为哪件衣服好看?”“那件杏黄的。”
(2)这些杯子都是米黄的,你喜欢吗?
“物名+颜色词”式的形容词有的可以重叠,有的不可以重叠,可以重叠的,如:雪白——雪白雪白墨绿——墨绿墨绿乌黑——乌黑乌黑火红——火红火红粉红——粉红粉红金黄——金黄金黄
其它一般不可以重叠。
这类词的重叠形式只能是ABAB。
综上所述,“物名+颜色词”类状态形容词的语法特点为:
(1)不能受否定副词“不”和程度副词“很、非常”等的修饰。
(2)常作定语,可与“的”连用,用法类似于“的”字结构。
(3)不能带宾语。
(4)部分词可重叠,重叠形式为ABAB。重叠后的状态形容词与“的”连用,可作谓语。如:你洗得真干净,这件衣服又雪白雪白的了。
“物名+颜色词”所构成的状态形容词,两个词素之间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语序是确定的,与此相对应,其意义也是确定的。
我们知道,名词的一个语法特点就是受形容词修饰,而由“物名+颜色词”所构成的形容词,前一个语素是名词,后一个语素是形容词,假若调换一下语序,则又符合了名词与形容词相结合时的语法特点,故常常变换为一个词组,也有少数调换词序后则成为另外一个词。如:
豆绿——绿豆 草绿——绿草 雪白——白雪 花白——白花
银白——白银 墨黑——黑墨 天蓝——蓝天 杏黄——黄杏
米黄——黄米 金黄——黄金 鹅黄——黄鹅 石青——青石
桃红——红桃 枣红——红枣 火红——红火 玫瑰紫——紫玫瑰
变换词序后大多数的“物名+颜色词”转变为一个词组,这是一种突出事物颜色特征的词组,提示我们正是由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颜色的事物,才使得人们对色彩的认识,常常基于与已知事物色彩的类比,揭示了人们习惯于以形象化的认知方式把握世界的心理特征。上述四组词调换词序后,只有一组是词与词的对应,即“火红”与“红火”,而且两者的意义也绝不相同,其它都是词与词组的对应。可见,词序在汉语造词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不可以随意调换,否则不仅语法功能不同,语义也会出现极大差异。当然,汉语中也有少数异形词,它们变换词序后意义基本不变,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用词现象,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
综上所述,由“物名+颜色词”的方式所造就的词,基本上都是状态形容词,大致遵循着比喻造词的规律而结合为新词,词序固定,不可以随便改换。在语法特点和功能方面,也与其他状态形容词有所不同,主要以作定语为主。
[1][台湾]汪孟苓.轻启心扉[M].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4:145.
[2]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3]郭绍虞.譬喻与修辞[M]//.潘文国,叶步青,韩洋著,汉语的构词法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02.
[4]任学良.汉语造词法[M]//.潘文国,叶步青,韩洋著,汉语的构词法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03.
[5]王寅.认知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174.
[6]陆宗达,俞敏.现代汉语语法[M].群众书店,1954:77.
[责任编辑张灿邦]
A Cognitive Study About Word Formation of"Name of Things+Colour Words"
LUO Fei
(HeBei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hijiazhuang 050011,China)
Word formation is not only method of making new words,but also a way of cognizing and expressing the world.New words made by word formation of"Name of Things+colour words"are state adjective which means colour,but they have much difference from other colour words and other state adjective.The depth study about the difference can help to understand and use it and can master cognitive value of the word formation of"Name of Things +colour words"
"Name of Things+colour words";word formation;cognitive;coinage from metaphor
H15
A
1008-9128(2011)01-0075-03
2010-08-23
罗菲(1976-),女,河北灵寿人,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修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