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霞
(巢湖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安徽 巢湖 238000)
新时期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状况的实证研究
李 霞
(巢湖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安徽 巢湖 238000)
在连续4年(2006-2009年)对11712名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认为,新时期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呈积极、健康、向上状态,但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存在不稳定性、不平衡性、矛盾性,社会应予以高度关注。
新时期;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状况;实证研究
加强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状况的实证研究,有助于较准确地把握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发展脉搏,[1]16为进一步有效引导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2006年在安徽省8城市18所中学的2426名青少年中做了调查。[2]32其中城市中学10所,乡镇中学8所。
2.2007年在安徽省10城市11所中学的3045名青少年中做了调查。[3]28其中城市中学6所,乡镇中学5所。
3.2008年在安徽省17城市24所中学的2875名青少年[4]58和北京、上海、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广东(深圳)、河南(信阳)等 6 省(市)的 1150名青少年中做了调查。共调查了23个城市,32所中学。其中城市中学19所,乡镇中学13所,共计4025名青少年。
4.2009年在安徽省16城市29所中学的2021名青少年与河南省信阳市195名青少年中做了调查。[5]56共调查了17个城市,其中城市中学13所,乡镇中学16所,共计2216名青少年。
4年连续调查的未成年人总有效样本为11712份。
研究以社会调查为主,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文献法交叉进行。问卷调查采取同时整群测试,集中当场发放、当场填写、当场回收的方式。四次大规模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现代意识等方面,先采用人工统计法做初步数据统计,再用社会调查统计软件进行合成,数据准确。把四次调查统计的数据、访谈、座谈材料、研究文献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以做到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持相结合。
1.未成年人对社会最不文明行为的认知
在调查中为未成年人提供了13种最不文明的行为选择,以观测未成年人的道德态度。调查显示,四年的各自排序与四年的总排序均在前三位的是“不赡养父母”(2006年:34.87%,2007年:40.06%,2008年:49.96%,2009年:55.51%)、“见死不救”(2006 年 :12.36% ,2007 年 :13.76% ,2008 年 :15.43%,2009年:13.27%)、“不尊重老人”(2006年:11.59%,2007 年:7.36%,2008 年:7.25%,2009 年 :7.72%)。“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在未成年人中的印记很深。救人于危难,尊重老人的传统美德在未成年人中也有较明确的意识。四年中未成年人对“欺骗他人”(5.77%)、“不遵守公共秩序”(4.62%)、“满口脏话”(4.42%)等涉及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比较反感。四年中未成年人对 “随地吐痰”(2.72%)、“破坏公物”(2.56%)、“其它”(12 种以外的不文明行为,2.53%)、“总在背后议论人”(2.33%)、“说谎话”(2.31%)等不良行为不是很厌恶。四年中未成年人对“沾小便宜”(1.89%)、“拾金归己”(1.77%)等利己行为也有宽容的情绪。
2.未成年人的公德意识
⑴未成年人的让座意识
让座是一种含有谦让意味的传统美德,也是一种自愿的道德行为。四年的调查结果表明,“让”的比率:2006年为67.39%,2007年为68.01%,2008年为81.61%,2009年为82.18%,逐年上升,且2009年的比率远高于2006与2007年,也比2008年略高;“不让”的比率:2006年为5.40%,2007年为8.51%,2008年为2.83%,2009年为1.85%;“不想让”的比率:2006年为 4.12%,2007年为 7.49%,2008年为1.89%,2009年为2.17%;“想让但又怕人家笑话”的比率:2006年为13.89%,2007年为11.82%,2008年为12.92%,2009年为12.45%,四年的比率比较接近;“我家里人不给让”的比率:2006年为9.19%,2007年为 4.17%,2008年为 0.75%,2009年为1.35%,逐年趋低。四年的总比率排序为:“让”(75.24%)、“想让又怕人家笑话”(12.75%)、“不让”(4.65%)、“不想让”(3.86%)、“我家里人不给让”(3.50%)。从总的情况看,肯“让”座的未成年人居4/5强,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在让座问题上存有害羞心理,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受到来自家长的阻扰,真正不想“让”座的未成年人仅占8.51%(“不让”与“不想让”的合比率),可见未成年人有较强的让座意识。
⑵未成年人的礼貌意识
未成年人与老师朝夕相处,见到老师有礼貌是应该的。调查显示,见到老师“经常喊”的比率:2006年 为 47.69%,2007年 为 48.11%,2008年 为43.40%,2009年为43.68%;“有时喊”的比率:2006年 为 40.35%,2007年 为 38.53%,2008年 为49.69%,2009年为49.46%;“经常喊”是一种行为习惯,“有时喊”是有其偶然性,但都是“喊”了,把两者合在一起,其比率:2006年为88.04%,2007年为86.63%,2008年为93.09%,2009年为93.01%。再看“不喊”的比率:2006年为9.20%,2007年为7.55%,2008年为4.67%,2009年为4.02%,逐年下降;“不想喊”的比率:2006年为2.74%,2007年为5.81%,2008年为1.57%,2009年为2.84%,有一定波动。不论“不喊”还是“不想喊”总归是没“喊”,两项的合比率:2006年为11.94%,2007年为13.36%,2008年为6.91%,2009年为6.86%。四年比较,2008年与2009年的未成年人礼貌意识有所增强。从四年总的情况看,“经常喊”(45.57%)与“有时喊”(44.81%)的合比率为 90.38%,“不喊”(6.23%)与“不想喊”(3.39%)的合比率为9.62%,表明未成年人的礼貌意识较好。
⑶未成年人随地吐痰的情况
能否做到不随地吐痰是一个人文明素质高低的测试计。调查表明,未成年人认为“不”随地吐痰的比率:2006年为55.52%,2007年为47.62%,2008年为60.99%,2009约为57.85%;认为“会”随地吐痰的比率:2006年为15.95%,2007年14.81%,2008年为5.09%,2009年为6.27%,逐年趋低,且2009年约为2006年的1/3强;认为“有时会”随地吐痰的比率:2006年为28.52%,2007年为37.57%,2008年为33.91%,2009年为35.88%。从四年总的情况看,“不”随地吐痰的未成年人比率占55.79%,说明这部分未成年人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会”与“有时会”随地吐痰只是在量上有差异而无质的区别,这部分未成年人比率占44.21%,可见存在“随地吐痰”不良习惯的未成年人数量不小。
从让座情况、礼貌意识、随地吐痰情况的检测可知,未成年人的社会公德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3.未成年人对拾金不昧的态度
面对社会上出现的“拾金可昧”现象,未成年人会对“拾金不昧”有什么态度?以“捡到钱物”时的不同反应来观测。愿意“交给老师”的比率:2006年为30.67%,2007年为 37.50%,2008年为 37.91%,2009年为45.49%,逐年上升;愿意“交给警察”的比率:2006年为 17.35%,2007年为 21.44%,2008年为22.78%,2009年为20.31%;这两种反应是未成年人有行为规范意识的表现。愿意“等候失主”的比率:2006年为 15.83%,2007年为 13.56%,2008年为14.86%,2009年为11.33%;“暗自窃喜,放进自己的口袋”的比率:2006年为 15.66%,2007年为16.29%,2008年为 11.16%,2009年为 12.64%,“暗自窃喜,放进自己的口袋”的做法显然违反道德规范,有此想法的未成年人2007年最多;“不知道怎么办”是未成年人缺乏应对能力的表现,其比率:2006年为 20.48%,2007年为 11.20%,2008年为13.29%,2009年为10.24%,2006年未成年人的应对能力最弱。从四年总的情况看,“交给老师”(37.74%)、“交给警察”(20.84%)、“等候失主”(14.05%)等三种能够正确处理的合比率为72.63%,想把拾到的钱物据为己有的未成年人毕竟是少数(13.70%),缺乏应对能力的“不知道怎么办”的未成年人占13.66%,表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在未成年人中得到较好的传承,而对“拾金归己”不文明行为的宽容导致未成年人也滋生了“贪心”。
4.未成年人的社会正义感
⑴对见义勇为的态度
未成年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因此社会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而提倡未成年人见义智为。当把“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放在一起让未成年人选择时,“见义智为”得到未成年人的青睐,四年的比率分别是:2006年为 46.41%,2007年为44.27%,2008年为51.45%,2009年为 46.66%,均位居各年第一;对“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表示“都赞成”的比率:2006年为 31.16%,2007年为31.76%,2008年为39.73%,2009年为39.58%,逐年趋高;选择“见义勇为”的比率:2006年为9.97%,2007年为 17.47%,2008年为 8.42%,2009年为10.24%,四年中有一定差异;对“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拿不定主意,表示“不知道”的未成年人比率:2006年为 12.45%,2007年为 6.50%,2008年为0.40%,2009年为3.52%,2008年最低。从四年总的情况看,“见义勇为”(11.44%)、“见义智为”(47.63%)、对两者“都赞成”(35.85%)都是未成年人社会正义的表达,其合比率为94.92%,显然大多数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正义感。
⑵看到坏人正在干坏事的反应
“看到坏人正在干坏事时的反应”是一种艰难选择。“赶快打 110报警”的比率:2006年为23.99%,2007年为28.41%,2008年为 37.59%,2009年为54.29%,排序均为各年第一,而且2009年的比率最高,这是一种最恰当的反应;“报告成年人”的比率:2006年为17.64%,2007年为16.88%,2008年为18.83%,2009年为13.54%,除2009奶奶排在第二外,排序均为各年第一;“见义勇为”的比率:2006年 为 11.95%,2007年 为 16.68%,2008年 为15.60%,2009年为14.12%;“心情紧张”的比率:2006年为 15.37%,2007年为 13.14%,2008年为11.65%,2009年为5.28%;“感到很害怕”的比率:2006年为 7.75%,2007年为 7.22%,2008年为7.65%,2009年为3.47%;“装着没看见”的比率:2006年为 10.47%,2007年为 5.45%,2008年为2.51%,2009年为3.70%;“偷偷溜走”的比率:2006年为 5.19%,2007年为 5.12%,2008年为 1.99%,2009年为1.49%;“不知道怎么办”的比率:2006年为 7.63%,2007年为 7.09%,2008年为 4.17%,2009年为4.11%。从四年总的情况看,“见义勇为”(14.85%)、“赶快打 110 报警”(35.54%)、“报告成年人”(17.08%)这三种反应都是表达正义感的方式,其合比率为67.47%,可见多数未成年人有强烈的正义感;“心情紧张”(11.60%)、“感到很害怕”(6.77%)是未成年人的正常反应;“装着没看见”(5.15%)与“偷偷溜走”(3.37%)却是一种有意识的反应,这部分未成年人显然缺乏正义感;虽然不能责难“不知道怎么办”(5.46%)的未成年人,但帮助他们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任务确实很重。
用以上两个问题来考察,发现未成年人的社会正义感还是比较强的。
5.未成年人的诚信意识
调查直接要求未成年人回答自己是否讲诚信,未成年人认为“讲”诚信的比率:2006年为57.09%,2007年为 60.53%,2008年为 72.25%,2009年为71.66%,在四年各自的排序中均位居第一,大多数未成年人认为自己讲诚信。在四年各自排序第二的“不大讲”的未成年人中不能排除其基本是讲诚信的, 只是 “不大讲”,2007年 (14.81%)、2008年(16.97%)的比率较小,2006年(18.26%)与 2009年(18.68%)的比率较大;坦承自己“不讲”诚信的未成年人是少数,2007年的比率最高 (8.67%),2009年的比率最低 (0.72%),2006年为6.19%,2008年为0.87%;“不愿讲”诚信的未成年人比率:2006年为4.83%,2007年为 4.93%,2008年为 0.37%,2009年为0.59%,比率大幅度下降;“别人不讲,我也不讲”的未成年人比率:2006年为 6.10%,2007年为5.16%,2008年为5.04%,2009年为3.97%,逐年下降;“不知道”自己是否讲诚信的未成年人比率也在逐年下降,2006年为7.55%,2007年为5.91%,2008年为4.50%,2009年为4.38%。四年连续调查的总比率排序:“讲”(67.19%)、“不大讲”(9.68%)、“不知道”(5.12%)、“别人不讲我也不讲”(5.07%)、“不讲”(3.60%)、“不愿讲”(2.28%)。 显然,“讲”诚信的未成年人占大多数。
1.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呈积极、健康、向上状态
调查表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下,尽管社会已进入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未成年人的基础文明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社会正义感、诚信意识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状态。大多数未成年人在调查中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表现出良好的精神素质与道德修养,发现有少数未成年人存在羞涩、迷惘的心态,有个别未成年人表达了颠覆性的价值认知,其偏执意向、怪异心迹应予以重视。
2.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存在不稳定性
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始终处在动态之中,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引导或制约,不稳定性显而易见。2006年至2009年四年的各自调查结果与四年总结果进行比较出现不稳定现象,如未成年人正义感的发展受到社会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导向,结果“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两者的各自比率都存在波动,在两者之间的选择也存在 “拿不定主意”的情况,这种不稳定性严重影响了发展态势。
3.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呈现不平衡性
调查分析显示,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呈现不平衡性。教育者期望未成年人道德观能够均衡发展,从整体上看,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是在整体推进,但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各项要素在发展的向度上呈现不平衡态,不是整齐划一的,有些要素发展快一些,有些要素发展慢一些,有些要素与国际接轨,有些要素传承了中华传统。如,对“拾金归己”不怎么反感 (只有1.77%的未成年人认为是最不文明行为),表明合理利己意识发展较快;诚信意识发展较慢,知行统一意识变化不明显。地域、性别、年份差异相应地反映了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不平衡性。
4.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凸显矛盾性
调查表明,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存在矛盾性。如,在诚信问题上,未成年人期望自己的诚信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增强,在自己诚信问题的处理上言行相悖。一方面未成年人对不讲诚信的人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情绪,“鄙视”(40.48%)、“看不起”(34.76%)与 “不能理解”(6.22%)的合比率为81.46%,①另一方面认为自己“讲”诚信的比率只有67.19%,与对别人不讲诚信反感的比率(81.46%)相差14.27%,也就是有14.27%的未成年人诚信观的发展是有矛盾的。再如,不少未成年人知道宽容同伴的不良行为是一种有意纵容,但当他们发现同伴在考试中作弊时,尽管有42.88%的未成年人表示“反感”,却只有3.10%的未成年人表示会“主动报告老师”,5.90%的未成年人会“事后和同学讲”,2.66%的未成年人会“回家和父母讲”,而“不反感”的比率为9.66%,“无所谓”的比率为26.31%,“不知道怎么办”的比率为4.92%,“干脆不讲”的比率为4.57%。未成年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矛盾性比较突出。
总体上看,未成年人的道德观朝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向发展变化,符合国家利益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总体要求。在引导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努力克服发展中的不稳定性、不平衡性与矛盾性,争取最佳的发展效果。
注释:
①“可以理解”(12.70%)、“不清楚”(3.57%)、“无所谓”(2.27%)的合比率为18.54%,将近1/5的未成年人持宽容态度。
[1]佘双好.武汉市青少年思想道德现状及建设措施研究报告[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2).
[2]李霞.当代未成年人价值观演变的基本特征[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3]叶松庆.当代青少年社会公德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向[J].青年研究,2008,(12).
[4]叶松庆.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发展状况实证研究[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5]叶松庆.当代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1).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Minors'Moral Outlook in the New Period
LI Xia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Chaohu College,Chaohu238000,China)
Based on a 4-year (2006-2009)investig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11712 minors'moral outlook,it's found that the minors'moral outlook in the new period is positive,healthy and upward.Yet,it's also instable,unbalanced and contradictory,which should become the focus of social attention.
new period;minor;moral outlook;development status;empirical study
G416
A
1672-447X(2011)02-0099-004
2011-03-2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规划基金项目(09YJA880001);巢湖学院2011年度科研项目(XWQ-201108)
李 霞(1978-),安徽芜湖市人,巢湖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助教,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
曲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