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命题五层具体规定的文本梳解

2011-08-15 00:51:31贺祥林刘明达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以人为本权益育人

贺祥林,刘明达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2)

·马克思主义研究·

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命题五层具体规定的文本梳解

贺祥林,刘明达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2)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业阐发了“以人为本”五层具体规定的思想,即以生命为本、以育人为本、以就业为本、以能力为本、以权益为本。我党关于“以人为本”五层具体规定的思想,是以发散性的方式散述于一系列重要文献之中。以集束性的方式整合这些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以人为本;生命为本;育人为本;就业为本;能力为本;权益为本

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中首次使用“以人为本”命题,始于2001年由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这份《纲要》在制定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时,其中提到“重在建设,以人为本”[1](P1981)。道德建设是依靠人的内心信念与主体自律,这当然就要以人为本。但是此处“以人为本”的内涵只限定在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建设的范围。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最初提出科学发展观时,第一句话就是“坚持以人为本”[2](P465),这是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二次使用的“以人为本”命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并指明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3](P10)。随后,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3](P107)。这就把“以人为本”提升为一个涵盖着世界观、方法论、历史观、价值观的意谓宽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命题,同时强化了我党的根本理念。那么,我党提出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这个科学而又抽象的命题之后,对“以人为本”有没有进一步作出科学而又具体的探索呢?回答是肯定的。依据是在此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业已阐发了“以人为本”五层具体规定的思想,即以生命为本、以育人为本、以就业为本、以能力为本、以权益为本,本文对此作一简略的梳理与解读。

一、关于以人为本要以生命为本的具体规定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4](P67)我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来,在平常时期与非常时期都比以往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问题。胡锦涛同志2005年12月在青海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实现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和安全第一的思想。”[5]他在200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一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也指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6]他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病有所医”作为民生问题的重点,并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3](P31)在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当天,胡锦涛同志迅速主持会议,强调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要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他在5月17日亲临灾区进一步强调指出:“第一,要继续争分夺秒地搜救被困群众。抗震救灾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抢救人民群众生命是首要任务,必须继续作为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二,要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要加强对本地区和从各地及部队调集来的医疗救护队伍的组织协调,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医治群众病痛”[3](P466-467)。

从胡锦涛同志这些思想中透视出来的关键词就是“以生命为本”,这是我党对以人为本的根本性的具体规定。生命是人的存在之根与血肉之本,是每个人乃至人类社会存在的“第一个前提”,我党无论是执政前与执政后,都非常重视全体人民的生命。除在作为政治斗争的最高表现的战争年代,我党领导的军人在对待敌人这一生命意义上的你死我活的搏斗中,我军必须确保自身生命力量不受损,全力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之外,马克思主义者与共产党人在对待战场上的俘虏与监狱中的犯人,历来都主张对其生命必须善待,实行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人道主义关怀。在和平年代或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虽然在过去乃至今天都在特定人群范围内提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口号,这主要是针对特定条件下的共产党人、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及见义勇为志士们而言的,而且是特指他们在面对水害、火灾、冰灾、地震、海啸、矿难、交通事故及恐怖事件、劫持人质等人为事件的紧急时刻,为了抢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或解救生命遭受威胁的人群,必须有这些特定人群挺身而出,以少数特殊生命弘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无畏精神来作出自我牺牲,以此确保多数民众的生命安全。这种战争年代与和平年代有异又有同的生命理念,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与共产党人的辩证生命观。在通常的条件下,马克思主义者与共产党人都是积极宣扬与广泛号召全体人民珍爱生命与维护健康,在遵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普遍的人类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前提下,牢牢掌握好“以生命为本”这根生命准绳与这一生命哲学理念。

二、关于以人为本要以育人为本的具体规定

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贯彻,其具体提法应当是什么?胡锦涛同志从2005年至2007年三年内四次反复强调的就是“育人为本”。他在2005年就明确指出:“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并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全体教职工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机制”[7](P640)。他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3](P29)无疑,“坚持育人为本”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两个具有内在统一的提法。前些年在教育领域或学校工作中围绕如何贯彻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时,曾提过要“以学生为本”。学生是“人”,学校教职员工也是“人”,提出“坚持育人为本”,这就把学校广大的学生、教师、干部、后勤、保洁与保安等所有的人都包括进来了,这是一个关系性命题,更是一个使命性命题,它既突出了学校广大教师、干部、后勤、保洁与保安等人员的主导性,又突出了这几重主体对学生这一大主体的职责性。这种职责性分别就是教师以教书育人、干部以管理育人、后勤人员以服务育人、保洁人员以环境育人、保安人员以安全育人。因而“坚持育人为本”这个提法兼顾了各方的本职与责任,这在学校广泛而深入地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由此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教育工作的根本价值目标。

从胡锦涛同志的这些论述以及学校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具体工作机制中透视出来的关键词就是“以育人为本”,这是我党对以人为本的准备性的具体规定,是人作为基于实践的活动物的必要条件。我党无论是执政前与执政后,都一直重视教育事业与教育工作。从党和国家,从社会到学校,从家庭到学生,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以不同的取向与期待,关心关注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也正取向于“以育人为本”这个崇高的教育理念。为此,我们“以育人为本”的理念针对学校教职员工来强调分工要细化要具体,在此分别提出教师以教书育人、干部以管理育人、后勤人是以服务育人、保洁人员以环境育人、保安人员以安全育人,这是因为分工愈细、责任愈明。

“以育人为本”的理念还强调教育者面对被教育者必须注重全面育人,要从多维度的教育实践内涵上来培养学生。因此,我们提出从德、智、体、美、心五个方面或五个环节上来全面育人。对于经常所提的“德、智、体、美”四个方面或四个环节,业已引起上下各方程度不同的关注与重视,我们这里提出的“心”就是“心理健康教育”,这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学生的内在要求之所然的一个新提法。相比之下,“德育”与“心育”这两个环节,当前应引起高度重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日后走上社会立业期间,都必须把德育放在各方面各环节之首,可谓德行校园、德行天下、德伴终生,并贯彻到其它四个方面或四个环节的始终。

三、关于以人为本要以就业为本的具体规定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都把“就业是民生之本”作为主导就业工作的核心观点。2005年1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的首要一条,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8](P45),来贯彻有关方针与落实有关规划。2006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相当一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还有不少困难。”这首先就“要积极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途径,必须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8](P687)党的十七大报告再一次强化了“就业是民生之本”这一主导就业工作的核心观点,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确定了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要求“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要求“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3](P29-30)。

从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些重要思想及制度、政策、措施中透视出来的关键词就是“以就业为本”,这是我党对以人为本的生存性的具体规定,是人作为基于实践的活动物的基点所在。我党无论是执政前与执政后都非常重视全体人民的就业问题。就当代中国居世界人口数量之首又普遍实行按劳分配制度而言,就业这个生存之基、民生之本问题,必然而长期地成为国内国际关注的热点与焦点。全党全民当前需要继续提升智慧不断破解扩大就业中的种种难题。譬如说,为什么中国经济持续这么长时间的高速增长,为何没有带来一个较高就业率的局面,这固然有人口基数极大这个主要原因。在其它多种原因之中,我们认为,恐怕有一个社会劳动时间的总量与个人劳动时间的定量的结构分配问题,需要作出统筹兼顾的适度分布。为了确保扩大就业,我国必须以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日制度这个法定时间为基准,从国家层面到主管部门、从不同行业到不同企业、从不同工种到不同个人都应尽可能精确细化地把握好社会劳动时间的总量与个人劳动时间的定量分配问题。

四、关于以人为本要以能力为本的具体规定

在党提出科学发展观不久的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召开了我党和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胡锦涛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党和政府作出了专门的决定。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人才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同时指出:“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2](P569-570)他还强调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与“树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科学人才观,克服在人才问题上的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2](P574)。他一并提出了科学人才观的三大观念,这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牢固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同时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主张“要坚信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又要高度重视人才在促进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要一视同仁地为各类人才提供服务,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2](P574-575)。这次会议通过的决定还提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培养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2](P624)。

从党和国家这些重要思想及有关人才问题的制度、政策、措施中透视出来的关键词就是“以人才为本”,核心是“以能力为本”,这是我党对以人为本的关键性的具体规定,是人作为基于实践的活动物的动力所在。我党无论是执政前与执政后,都一直重视人的能力的培养与发挥,这是积人类发展史与我党发展史的经验之谈,一个国家与每个个人的发展无不与其能力直接相关。我党执政跨越到新世纪新阶段之后,反复强调要提高执政能力并把自身能力不够视为一种危险,反复揭示当代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质上是彼此综合国力的竞争,而其间核心竞争力是人才的竞争与人的能力的较量。现在是全体党员与全国人民应当深明每个个体能力提升的迫切性与自觉性的重要时刻,应当切实通过学习型政党建设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两大途径,在实践中努力提高每位党员、每位公民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要着力提高创新能力。一方面,党和国家应进一步为学习型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其提供可行的制度安排与必要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每位党员、每位公民要为提升自身能力进一步增强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在实行能力竞赛中共产党人要在全体公民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再一方面,从党和国家层面到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分门别类地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以制度机制来激活人的能力成长与促进各类人才报国,并由此实现每位党员、每位公民的人生价值与幸福生活。

五、关于以人为本要以权益为本的具体规定

马克思在阐明他创立的哲学时指出:“哲学是阐明人权的,哲学要求国家是合乎人性的国家”[4](P225),并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P187)。我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有四十余条款对我国公民的各种权利作了全面的最高层次的法律规定,这就是我国的人权法规。在我党提出的“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文[9](P56)。这一新增条文对全章内容起到了理论升华之功与画龙点睛之用,成为尊重和保障我国公民各种权利的核心观念与核心条文。“权利”一词的内涵实质上是权力与利益两层内涵的合称,权利也可称权益,权力与利益是统一的,合法权力是获取正当利益的根本手段,正当利益是行使合法权力的根本目的。事实上,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党在尊重和保障我国人民的各种权力的前提下,越来越重视实现和维护我国人民的各种利益。胡锦涛同志曾代表我党指出:“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2](P371-372)这一执政党的诺言与执政党的践行,已经在党内外、国内外得到普遍赞赏。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所作的进一步阐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P12)那么,这其中强调的“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又应当包括哪些项权益呢?我们认为是生命权益、生态权益、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这么五项权益。

从我党我国这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理念与作为中透视出来的面向人民的关键词就是“以权益为本”,这是我党对以人为本的始终性的具体规定,是人作为基于实践的活动物的目的所在。我党无论是执政前与执政后,都非常重视全体人民的权益问题。可以说,我党成立的初衷就是为全体人民争取权益,为人民服务与为人民奋斗,直至夺取全国政权成为执政党。我党从建党初期到今天都一直教导全体党员,党除了为全体人民争取普遍权益而不谋求其特殊权益,力求避免步入历史上那些夺权掌权者在夺取政权前还能为民请命关注民利,一旦掌权则以权谋私、侵吞民利的历史怪圈,警示全党上下要合力跳出历史兴衰周期率。夺取政权后,我党不仅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与相关法律来不断完善与强化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党的领导下,国务院新闻办还不失时机顺序渐进地宣传我国的人权主张,推进我国的人权事业。近20年,国务院新闻办一是积极向世界阐明中国的人权主张和实践,介绍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促进人权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努力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实际情况的了解。从1991年起发表首个《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随之先后发表多个介绍中国人权总体情况的白皮书以及30多个专题白皮书和数十篇重要文章。二是用事实批驳美国国务院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不实指责,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三是通过在国内外举办展览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展示了中国人权的发展状况与独特的发展道路。四是积极开展人权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国内干部群众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努力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六、余论

我党关于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五层具体规定的思想,是以发散性的形式散述于一系列重要文献之中,我们以集束性的形式整合了这些思想,形成了五层具体规定。这五层具体规定既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又分为五层具体要素,它们具有同时存在性与彼此互动性。譬如以生命为本作为系统中的首要要素,同时贯通后面四个要素之中,即是以生命为基础的以育人为本,以生命为基础的以就业为本、以生命为基础的以能力为本、以生命为基础的以权益为本,而各种权益如前已述就蕴含或体现在前面四个要素之中,其以育人为本、以就业为本、以能力为本就是贯通于以生命为本这一始与以权益为本这一终两大要素或环节的必存要素或必然环节。这五层具体规定是有先又有后的,既是同在又是互动的,它们是一种纵横联系、互动发展的具体规定,它们共处一个不可分割的人本链条上,它们首先是属于同一个人本的系统,然后是属于同一个人本系统中的不同要素,它们是一种辩证关系,因而需要辩证把握它们。

总而言之,关于“以人为本”,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或是未来,都需要在理论上作出恰当整合并在实际生活中强化分层性运行。我们应当自觉地以全面性与分层性相统一的方式,把握好作为以人为本具体规定的以生命为本、以育人为本、以就业为本、以能力为本、以权益为本,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1]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版社,2005.

[3]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胡锦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J].求是,2006,(1).

[6]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J].人民日报,2006-03-29.

[7]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版社,2006.

[8]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版社,2007.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叶剑锋)

A8

A

1671-7155(2011)06-0040-05

贺祥林(1954-),男,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刘明达(1966-),男,湖北大学图书馆总支书记、副教授,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

2011-06-30

10.3969/j.issn.1671-7155.2011.06.008

猜你喜欢
以人为本权益育人
文化育人的多维审视
中国德育(2022年12期)2022-08-22 06:16:28
意外伤害与权益保护
公民与法治(2022年3期)2022-07-29 00:57:28
育人铸魂守初心 赓续前行谱新篇
教育家(2022年18期)2022-05-13 15:42:15
漫话权益
语文教学应“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理念在幼儿园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成才之路(2016年25期)2016-10-08 10:07:20
提升教育智慧,打造高效课堂
广场舞“健身权益”与“休息权益”保障研究
体育科技(2016年2期)2016-02-28 17:06:09
你的权益被什么保证?
家用汽车(2016年4期)2016-02-28 02:23:29
“珠”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