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新时期文学的自然话语与道家文化
刘小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道家对“自然”的理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自然界,一是指自然状态,新时期作家对自然界和自然状态的书写受到了道家文化的影响,或者与之契合。一些作品表现出对自然界的亲近态度,它们把自然从为我之物转变为自在之物,或者将自然之物作为作品角色或主人公来着力描写;另有一些作品表现出对自然状态的崇尚态度,如肯定原始倾向,张扬素朴人性等,以上两个方面共同建构了新时期文学的自然话语。
新时期文学;道家文化;自然话语;自然界;自然状态
在20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人定胜天等思想观念一度盛行,由于人把自己置于自然之上,以自然的主宰者、改造者自居,人与自然的对立状态就不可避免地加剧了。这种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中有较多表现:一种形式是以功利的态度对待自然,自然与人之间没有自由平等的精神关系,自然的被征服只是显示人的力量的强大。另一种形式是把自然当作人的活动的外在环境,以及塑造人物性格的手段,自然对人来说虽然具有审美关系,却没有成为独立自主的审美对象。
新时期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复杂而多样,在文学中人对自然的态度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对自然界的亲近,一是对自然状态的崇尚。这种有关“自然”的思想观念的形成和弘扬,既有民族传统文化(主要是道家文化)的影响,也有西方文化(主要是浪漫主义)的影响。本文将着重探讨“自然”话语在新时期文学中的表现方式和内涵,以及与传统道家的影响关系。
“自然”是道家哲学、文化的主要范畴和中心价值。这个词在先秦典籍如《诗经》、《论语》、《左传》中都没有出现,在《老子》一书中总共使用了五次,如:“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1]130;“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163。老子所说的“自然”一词和现代汉语“自然”在通常含义上有所不同,它是指“自己如此、本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当如此”意思,即指一种属于“自然”的状态。现代汉语的“自然”主要是指“自然界”或“大自然”,这种用法主要来源于西方文化的影响。康德明确提出“人为自然界立法”,黑格尔把自然界视为“绝对精神”的外化。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和文化普遍把人看作是自然界的全部和最高本质,把整个自然界看作是向人的生成过程,把人以外的自然界看作是趋向于人、服务于人、成为人这一绝对目的的手段。这种“自然”观念属于人本主义自然观,具有强烈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
在道家那里,相当于西方“自然”概念的是天地万物,通常简称为“天”,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人”与“天”关系。概括地说,老子的“天”有三层含义:(1)指自然之天,是与人相对的无人格、无意志之天。(2)“天”是自然存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规律性、长久性、客观性。(3)“天”具有包容性、均平性、无为性。庄子在老子的基础上发展了“天”的意义:(1)从“天”与“人”,即“自然”与“人为”的关系看,“天”的含义就是“自然”,这是对老子自然之天思想的深化和发展。(2)从“天”与“道”的关系看,“天”与“道”是同等对待的,两者共同之处就是“自然”。[2]99-100老子所说的“天”和“自然”既是不同层次的范畴,又有紧密联系。老子所说的“天”在后世也泛指天地万物,也就是现在说的“自然”,即“自然界”或“大自然”。而老子所说的“自然”既是“人”、“地”、“天”、“道”效法的对象,也是它们本来应有之意,即事物的本然状态。庄子对“天”和“自然”的阐发与老子有所差别,更强调“天”含有“自然”之意义。
现代汉语“自然”的含义,除了来自西方文化的影响之外,更有对老庄思想的继承。一方面,“自然”一词可以作为名词讲,指“自然界”,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形容词解,意思有:(1)属于或关于自然界的,存在于或产生于自然界的,非人为的。(2)不勉强,不拘束,不呆板。本文所用的“自然”概念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自然界,它是由天地万物组成的集合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环境,与社会相对;二是指自然状态,即事物的本然状态,与人为、文明相对。实际上,就是用现代汉语“自然”一词,表达道家所说的“天”和“自然”两个概念的涵义。
新时期文学对“自然”的表现有一个发展过程,比较早且有影响的是汪曾祺的小说《受戒》和《大淖记事》,不仅刻画了充满诗性光辉的桃花源似的自然世界,也表达了对不为诗书礼教干扰的纯朴人性的迷恋。后来,知青文学在“第二次回顾”思潮出现之时,与第一次回顾控诉政治灾难不同,而是从乡村生活中发现了“自然”的价值和意义,美丽而自在的山水原野以及知青饱满的生命力和奋斗身影,都与城市的拥挤嘈杂和蝇营狗苟、勾心斗角形成极大反差。寻根文学对自然的表现更加广泛,把笔触伸到偏远的山村,伸到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层结构中,特别是在“不规范文化”中发现民族精神的闪光点,意图重铸民族性格。总体来说,新时期文学对“自然”的表现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自然界和自然之物为表现对象,第二种是以自然界和人性的自然状态为表现对象,其中都蕴含着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理解和想象。
对自然言说的第一种方式,由于受道家哲学文化的影响,它们表现出对自然界的亲近态度。对这种态度的表现又可为两类:第一类作品是以自然界或自然之物为表现对象,自然从为我之物转变为自在之物。如一些作品中,自然不再仅仅作为人的生活环境或背景而存在于作品之中,而是作为自在之物,这时候出现人的活动或者是作为自然的衬托,或者体现出两者密不可分的关系。如张承志《黑骏马》中的草原与马,邓刚《迷人的海》的海,梁晓声《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中的鬼沼,史铁生的“清平湾”,阿城小说的村野和原始森林,李杭育小说的“葛川江”等等,无一不是作品中不可或缺的意义精髓。在这些作品中,自然界或自然之物仿佛获得了与人同等的生命气息,如果把这些自然描写删除,那么人物也就失去了精神特质。
人不可能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于这个世界,这个世界首先是属于自然的,然后才是属人的,于是在新时期文学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被作家们描绘成是和谐平等的。如贾平凹的《商州初录》、《商州又录》、《商州再录》、《商州》等“商州”系列作品,除了对人性、历史、民情、风俗等有独特的审美发现外,对自然的描写同样颇具意味。商州的山光水色、花草树木、走兽飞禽不只是人的活动的对照物,而且是有灵性的存在,自然与人的关系是和谐的或者平等的。在很多人的眼里,大自然由于熟视无睹而不再去追寻它的意义,或者由于科技、文明的支配而使人与之疏远,但通过贾平凹对商州的描绘,自然的价值和意义被重新发现和肯定了。
还有一些作品中,自然并不符合人的理想,甚至与人是对立的,但这种自然却回到了它的本性。孔捷生的《大林莽》中,谢晴小分队的覆灭实际上粉碎了人的神话。自然的伟力不可征服,而人将自己放在与自然对立的位置上,既显示人的高大也显示人的渺小,此时自然成为自在之物。也有一些作品表现了人对自然的热烈向往,但这种自然却被人最后破坏了。张炜在《融入野地》中,“与野地上的一切共存共生,共同经历和承受”,“不止一次听到了万物在诞生那一刻的痛苦嘶叫”,他的心灵就这样领受了凄楚和兴奋交织的情感,他向往和体验的是与自然彻底融合的境界。然而这种自然并不是总是存在的,张炜的长篇小说《九月寓言》也描绘了“野地”,这种自然是一种抚慰,也是对技术时代的反抗,但是自然最后却在文明面前破坏了。
人与自然到底会处于什么样的关系?这取决于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态度。道家哲学在两千多年前对这个问题就作了很好的回答,道家不认为人与自然相比有什么特别之处,不赞同儒家对自然界“物畜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3]317的主张。与“人定胜天”的思想明显对立,他们把人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强调人与天地万物和谐相处。老庄在自然面前都持谦逊的态度。老子认为道、天、地、人同大,提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1]309的思想。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4]71思想,反对“以人助天”[4]169、“以人灭天”[4]428和“敖倪于万物”[4]884,反对用人为的力量随意地改变自然、破坏自然。道家关于自然的思想对当代作家很有启发,上述作品中的“自然”描写无疑具有老庄哲学的意趣。文学作品中,如果把自然当作有生命的自在之物,而不是人的附属物或对立物,人与自然就会亲近和平等;如果仅仅是把自然看作是人类索取和控制的对象,人与自然就会隔膜和对抗起来。
第二类表现对自然界亲近态度的作品中,自然之物成为作品角色或主人公。也就是说,它们被置于小说的中心而非边缘,直接参与情节、冲突的构成,而非单纯的烘托和渲染。此类作品非常之多,仅以莫言的《狗道》和贾平凹的《怀念狼》为例进行分析。
在人类的光荣历史里搀杂了那么多关于狗的传说和记忆,有可恶的狗可敬的狗可怕的狗可怜的狗。《狗道》中的狗们异乎寻常,在一场战争之后都改变了面貌:“它们毛发灿灿,条状的腱子肉把皮肤绷得紧紧的,它们肌肉里血红蛋白含量大大提高,性情变得凶猛、嗜杀、好斗”。小说中的黑狗、绿狗、红狗成为狗群的三个领袖,它们领导的狗群充满了英勇气概,虽然与人处在对立的位置,但却获得了原始的本性,浸染着潇洒、旷达、飘逸的灵气。它们作为自然之物,不再是被人驯服的对象,不再是供人赏玩的东西,它们为自己的物种挣得了自由的生存空间。由此看来,莫言写狗,不在于渲染狗的残忍,而是张扬一种被压抑的生命力。
长篇小说《怀念狼》的主要角色是狼。有关狼的民间传说、奇闻轶事,贾平凹以简洁、沉稳的叙述向我们娓娓道来,既让我们看到狼肆虐为害、凶暴残忍的一面,又呈现了狼性情温顺的一面,于是以前为人们所憎恶、恐惧的狼重新焕发出了迷人的光彩。此处,狼是作为自然的隐喻,狼与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一旦没有了狼,人失去了较量的对象,种族便只能退化。小说中,猎人们在被禁止捕狼后相继得怪病而萎缩,雄耳川的猎狼者们更在狼彻底灭绝之后变成了人狼,攻击所有的外来者。小说告诉我们,人类肆无忌惮地破坏生态平衡,最终只能自食其果。如今伴随着我们的只是驯化了的狗、猫等宠物,还有便是苍蝇、蚊子、老鼠和虱子。小说还告诉我们:狼尤其值得人们怀念,是因为狼的存在对于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人是在与狼的斗争中成长为人的,正是狼的存在激发了人的生存意志和创造力,狼的消失也使人陷入了慌恐、孤独、衰弱和卑鄙,乃至于死亡的境地。怀念狼就是怀念着勃发的生命,怀念英雄,怀念着世界的平衡。贾平凹四十岁后对自然的认识进一步变化:“甚至产生过我为什么生而为人的想法,若是别的,譬如一块石头,一棵树多好。这种意识曾一度很强烈,我看石头和树都好像是人变的,将凡是有生命的万物都视为一致,没有了高低贵贱区分。”[5]89
无论是莫言对狗的叙述,还是贾平凹对狼的书写,其实都浸透着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精神,是道家自然话语在新时期文学中的曲折构建。道家的“自然论”在天人关系上展开,用老子的话说,就是“万物将自宾”[1]194,“万物将自化”[1]209,“万物将自正”[1]209,人承认这种“自宾”、“自化”、“自正”就是“辅万物之自然”[1]309。看莫言笔下的“狗”和贾平凹笔下的“狼”,他们都具有这种“自宾”、“自化”、“自正”的特性。用《庄子》的话说,就是让万物“自得”[4]242、“自适”[4]242、“自成”[4]771、“自善”[4]715。也就是说,人类应该维护每一事物的独特性,承认事物的差异性,而不应该过分干涉它们的生存空间。莫言对“狗”的书写,贾平凹对“狼”的书写,旨趣就在于提示人类让自然界“自得”、“自适”、“自成”、“自善”,也就是老子所说的“辅万物之自然”。
上述分析所涉及的作品中,无论是表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平等,还是表现人与自然的矛盾,它们的旨趣都指向了道家“道法自然”、“天人和谐”和“天人合一”的基本思想。现代人总是习惯于以人类为价值判断的中心来观察、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但是在道家看来,这种我们今天称之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是一种严重的成见和偏见,人与天(泛指天地万物)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人与天不相胜,但相合,相合于“自然”性。天地自然,人亦自然;天道自然,人道无为。人是属于人的,人是人的目的,而天地万物是属于天地万物的,它们的目的也在于它们本身。所以我们可以说,“天与人在各是其所是这一点上是共同的、相合的,这也就是天与人可以为徒的地方,也就是‘天人合一’的‘一’。”[2]124
新时期文学对“自然”的表现,第二种方式是以自然界和人性的自然状态为表现对象。这些作品也分为两类:第一类作品表现出对原始倾向的肯定,第二类作品表现出对素朴人性的张扬。这两类作品受到了道家哲学、文化的影响,在思想倾向上或者与后者相契合,都流露出对自然界和人的本然状态的崇尚。
第一类作品在表现对原始倾向肯定的时候,热衷于描绘原初野蛮的自然景观和封闭滞后的人文环境,塑造叛逆者、化外之民、初民和少数民族等人物形象,表现渔猎、放牧、村社等自然经济下的人类生活和神话传说、民风民俗、宗教禁忌等非规范文化。这些作品通过表现人的本能性和原始生命力来达到对自然状态的张扬,同时表达对人类文明规范的反省和反抗。如:《勃尔支金荒原牧歌》(洪峰)的主人公遇上了蒙古族姑娘,尽管语言不通,但她大胆热烈、无所顾忌的性爱表示,很快使他堕入爱之深渊。《远方有个女儿国》(白桦)中的主人公梁锐与摩梭姑娘结婚,摩梭人至今还保留着原始母系社会的习俗,她们的性爱方式无拘无束,贯注着出于本能的激情。《红高粱家族》(莫言)中,野生的蓬勃的红高粱是性和暴力、生命和死亡的聚合地,一帮由土匪、流浪汉、轿夫、残疾人拼凑起来的乌合之众却活得轰轰烈烈。这些粗鲁、愚顽的乡下人的身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他们随意野合、杀人越货、心无顾忌、行为放荡,是未被文明驯化的野蛮族群,他们的生存方式和行为方式大大地僭越了文明社会的价值规范。
除了这些作品外,还有一些作品所写的题材虽然是现代人及其生活,但同样表达了对人的本能和原始生命力的肯定。如张贤亮的中篇小说《男人的一半是女人》通过对章永性压抑和性饥渴的描写,在当代文学史上较早明确宣示性也是人的权利之一,也是不可迫害、不可摧残的。再如王安忆的“三恋”把笔触伸向男女间的性爱本能,小说《荒山之恋》中,已婚的两个男女碰到一起后一见如故,爱的力量使他们不顾道德规范和人们的指责沉醉于美好的性爱之中,并为此相拥着殉情于荒山。另一中篇小说《岗上的世纪》,通过一个女知青对欺骗占有过自己,并被自己控告而入狱的队长的性爱,进一步说明了性本能力量不仅可以冲破社会规范,甚至可以化解仇恨。此后,表现性本能的文学作品越来越多。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开篇就写性,其后又有五、六章大量出现性描写。高建群的《最后一个匈奴》、老村的《骚土》、洪峰的《苦界》、铁凝的《无雨之城》等长篇小说也都因表现性心理、性行为而引人注目。贾平凹的长篇小说《废都》更是集大成者,小说主人公是名作家庄之蝶,这个时时处于性欲昂奋状态的“西京名人”,与朋友之妻、旧日相好、私奔的女人、小保姆等女人发生性爱,并一一征服了她们。这些作品与既有的道德伦理是冲突的,但不可否认它们对性本能的肯定和张扬,具有反思文明规范压抑人性的意义。随着文明的发展,人与动物的距离越来越远,人为道德和理性所控制,自然本性的东西受到压制和扭曲。这些作品正是借助于对本能的书写,来对比和否定文明的缺憾,呼唤人性的自然状态的复归。
以上作品对自然状态的崇尚,或者受到道家哲学崇尚自然思想的影响,或者与之在某些方面契合。老庄都强调天、地、人、道的自然本性,认为事物的自然状态是最佳的、最合理的状态,自然本性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人类应该顺应事物的天性,而不应该随意地拂逆它们、改变它们。“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4]235“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4]246庄子的这些话是把外在的修饰看作是对人的削减,是对天性的侵蚀,认为用礼乐约束人就损害了天性的完整。庄子还提出“雕琢复朴”的命题,意思是说去掉天性以外的附加物,不对天性作任何约束,然后才能复返于自然,重归于天性。
对于人或人性这个问题,先秦儒家孟子提出性善论,荀子提出性恶论,意旨均在扬善抑恶。儒家要求人性以道德伦理为规范,强调人是道德的动物;现代文明则以科学理性为指导,宣布人是理性的动物。它们都着重于人与动物的区别,并形成了灵与肉、天理与人欲之间的鸿沟。相反,老子和庄子都不把人性放在善与恶的天平上,也未放在神性与兽性、魔鬼与天使、天堂与地狱之间,认为人一旦降生就从“道”那里获得了独有的禀赋——“德”。“德”是“道”的分项,是“一”在“多”中的显现,“德”和“道”一样都具有完全相同的、不可变异的自然天性。新时期文学中,洪峰、白桦、莫言等作家在通过表现人的本能性和原始生命力的时候,达到了对自然状态的张扬;张贤亮、王安忆、贾平凹等作家则在通过表现人的性本能的时候,达到了对人类文明规范的反省和反抗,应该说与道家强调自然天放人性的文化传统有着接受或契合关系。
现在看第二类作品。这些作品旨在张扬素朴的人性,其实也是表达崇尚自然状态的思想。例如阿城的短篇小说《洗澡》,写到河中洗澡的蒙古族男青年见到一个女青年走近却不回避,仍然谈笑自如,这与另一位汉族男青年的反应形成强烈对比,而这种素朴的人性和小说中所描写的诗意环境就很协调。再如《最后一个渔佬儿》(李杭育)中,福奎在葛川江被污染,鱼儿少得可怜的日子里,仍然以捕鱼为生,这似乎是一个不识世务的一个人,但却透漏着他人性纯朴的一面。当年江里有鱼,壶里有酒,他甚至可以和素昧平生的大首长一起喝酒拉家常;如今他宁愿放弃岸上可能有的稳定职业,也不愿为此去巴结做着小官的外甥。但是这种朴素的人性和纯朴的生活方式已经难以保持下去了,现在他只能捕到“小不点儿的鸡毛鱼”,为此他害羞,同时也舍不得撒网,最后他想到死。
贾平凹对素朴人性的表现也很突出,以《天狗》为例。天狗与师傅师娘一家相处融洽,在师傅伤残之后,按当地的习俗可以招夫养夫,心里暗恋师娘的天狗因而成为师娘的又一个丈夫。他们三人一开始保持着以往那种相敬如宾的关系,尽管已经成为一家人了,天狗却依旧回自己的屋子去睡。后来他们终于冲破了这种尴尬的局面,得以新的和谐方式相处。他们那些谦让行为包含着传统儒家的道德美,这种婚姻事件也不符合现代人的价值观,但特殊的境遇中却又是合情合理的。他们最终突破传统伦理的束缚,实际上折射着自然人性的光辉。
道家崇尚素朴的境界,认为“素朴而民性得矣”[4]246,“他们首先感到人类自身的朴素天性的可贵,然后推而广之,作为普遍性的命题提了出来。只有素朴才合乎人的自然天性,这是道家的信念,也是它的思维逻辑”。[6]135素朴是事物的原始的形态,形和神自然地结合在一起,正如《列子》所言,“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曰浑沦。”[7]6而事物以形神统一,以本然的状态存在就是性了,正如《庄子》所言,“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4]309由此看来,“性就是素,都是事物的原始状态,是形神的浑然一体。”[6]135中国文学受道家文化的影响,古代出现的正面形象是牧童莲女、渔夫樵夫、隐士游客等,在当代文学极少出现这类人物,但这种崇尚素朴的精神却融会到现代人物的形象塑造上,从以上作品的分析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
概而言之,道家对“自然”的理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自然界,一是指自然状态。在新时期文学中,一些作品表现出对自然界的亲近态度,它们把自然从为我之物转变为自在之物,或者将自然之物作为作品角色或主人公来着力描写。另有一些作品表现出对自然状态的崇尚态度,如肯定原始倾向,张扬素朴人性等。可以说,新时期作家对自然界和自然状态的书写,都受到了道家文化的影响或者与之相契合,从而建构了新时期文学的自然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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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7
A
2095-0683(2011)05-0068-05
2011-04-30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换与中国当代文学关系研究”(07Z62);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神化文学研究”(08JDXM75001)
刘小平(1966-),男,安徽安庆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文学院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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