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不同时期的政治纲领及其历史意义

2011-08-15 00:51刘自匪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民盟建国民主

刘自匪

(哈尔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民盟不同时期的政治纲领及其历史意义

刘自匪

(哈尔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中国民主同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纲领有不同的历史内容,其不断调整更新的过程,也是民盟不断探索和追求民族解放、国家富强、社会民主的政治道路和政治理想的历程。在这一历程中,民盟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风雨同舟、携手前行,从分歧走向一致,由团结上升到合作,并最终凝聚在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旗帜下,选择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民盟实现其最高政治理想和目标的唯一正确道路。

民盟;政治纲领;历史意义

政治纲领是一个政党对其基本思想、观点、立场、任务及其奋斗目标的核心表述,是一个政党的性质、特点和代表性的集中体现。用恩格斯的话说,政治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①。政党利用这面旗帜来集合力量、号召队伍、采取行动,同时,社会和群众也通过这面旗帜了解和认识不同的政党,决定他们对政党的态度。

作为中国现代历史上的八个民主党派之一,中国民主同盟在成立之初,就讨论制定了自己的政治纲领,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主张,并且在中国革命的不同历史时期,不断调整完善自己的政治纲领,以适应不同时期社会发展和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重要历史作用。

一、民盟成立初期的政治纲领

中国民主同盟的前身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而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前身,则是成立于20世纪30年代末的统一建国同志会。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积极倡导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并由国民党政府主持召开国民参政会,吸收主张抗日的党派和社会贤达参政,共商国是。1939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促成下,当时国民参政会中一些党派的领导和无党派人士在重庆组建了“统一建国同志会”,其宗旨是:“集合各方热心国事之上层人士,共就事实,探讨国事国策,以求意见之统一,促成行动之团结”②。

统一建国同志会讨论拟定了《统一建国同志会信约》和《统一建国同志会简章》,对组织的政治纲领做出了具体表述。严格来讲,统一建国同志会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政党,而是各政党政派的一个联合组织。统一建国同志会的成立促进了各党各派之间的团结和联系,加强了民主的力量,同时也为中国民主同盟的建立提供了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1941年1月“皖南事变”爆发,国民党当局的一系列反共、反民主、破坏抗日统一战线的行径,使各党派人士深感震惊和失望,也对共产党更加同情和支持。在这种情势下,统一建国同志会同仁经过多次磋商,决定“进一步把国共两党之外的党派团体联合起来,成立一个统一组织。”④将统一建国同志会改组为一个第三者性质的政治团体,定名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1年3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上清寺特园召开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政纲》、《敬告政府与国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简章》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央领导机构。会议通过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政纲》共十二条,后来正式对外公布时改为十条,删除了涉及共产党的有关内容,并更名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因而又称为“十大纲领”。其内容包括:“贯彻抗日主张,恢复领土主权之完整,反对中途妥协。”“实践民主精神,结束党治,在宪政实施以前,设置各党派国事协议机关。”“加强国内团结,所有党派间最近不协调之点,亟应根本调整,使进于正常关系。”“军队属于国家,军队忠于国家,反对军队中之党团组织,并反对以武力从事党争。”

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已经初步具备了政党的性质,同盟的建立,对于抗战时期民主思想的推行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国民党一党专制统治是一个沉重打击。民盟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新生民主政治力量,对中国的政治局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民主运动的生力军”。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主要体现在1937年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告全党同志书》和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等重要报告和文件当中。对照同一时期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和主张,不难看出,两党在坚决抗战、一致对外和争取民主、推进宪政两大基本立场、观点和态度上,是高度一致、高度认同的,这是两党关系从一开始就能够互相同情、互相支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的根本政治基础,是维系两党关系不断发展的共同政治信念。

与此同时,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上,与中共之间的分歧也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在政党的地位作用、政党和军队的关系、军队的领导权等问题上,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提出的主张显然是不切实际和幼稚的,在客观上也不利于抗日民主政权的巩固和人民抗日武装力量的发展。

二、抗战胜利前后的民盟政治纲领

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后,在全民抗战的艰难环境下、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不断磨砺锻炼,成长壮大,经历了从秘密行动到公开活动的过程,经受了国民党反动势力的种种干扰和破坏,也得到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爱国民主力量的声援和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民主政团同盟对中国的政治局势和形势发展也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准确的把握。在这种情况下,政团同盟进行了新的改组,并重新确定了自己的政治纲领。

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特园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议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并讨论通过了《中国民主同盟纲领草案》。草案共46条,提出了关于建立中国民主制度的具体方案。同年10月10日,民盟中央在重庆公开发表《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提出“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建立各党派之联合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开放党禁,废除特务”等十项主张。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

1945年7月28日,《中国民主同盟对时局宣言》发表,重申“必须召集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之政治性会议,以达成组建举国一致政府之目的”。同时提出四项基本要求:保障人民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之充分自由;释放一切爱国政治犯;彻底取消一切特务组织机构和活动;承认各党派公开活动之合法权利。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当天,民盟发表了《在抗战胜利声中的紧急呼吁》,明确提出了“民主统一,和平建国”的口号,并具体阐述了民盟的十项政治主张。

1945年10月,民盟在重庆特园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后称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政治报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中国民主同盟组织规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产生了第一届中央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了“反对独裁,要求民主;反对内战,要求和平”的政治主张。其中《中国民主同盟纲领》是在原《中国民主同盟纲领草案》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订,是民盟提出的一个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也是民盟在抗战胜利后确定的新的政治任务和奋斗目标。

1947年1月初,民盟在上海召开一届二中全会,回顾总结了民盟“一大”以来的工作,确定民盟的行动纲领和基本方针仍然是以“第三者”的立场,“调解国共党争”,“反对内战,恢复和平,”④并进而实现“‘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的政协纲领及决议。”

从上述民盟的重要历史文献当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民盟的基本政治纲领和主张就是“民主统一,和平建国”。应该说,这不仅仅是民盟的政治理想,也是抗战胜利后全国各界人士和广大民众的共同愿望,也是与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主张高度契合的。

1945年4月,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主席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立即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一个由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和无党派分子的代表人物联合组织成的临时的中央政府。”大会通过的七大党章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即目前阶段的任务是:“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1945年8月23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针对抗战胜利后的时局和前途问题,正式提出了“和平、民主、团结”的基本方针。在此基础上,1946年1月16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重庆召开的由各方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旧政协)上提出了《和平建国纲领草案》,提出了有关和平建国的具体方案和构想,得到了包括民盟在内的与会各方的积极响应。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民盟的基本政治纲领和主张与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和主张已经非常接近,并且其中一些民盟政治纲领和主张的提出,正是对中国共产党政治主张的直接声援和响应,或者是在和中共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形成的。当然,在诸如如何建国、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政府等根本性问题上,民盟和中共因基本政治信仰的不同而存在的分歧依然不可避免,但这并不妨碍两党在对待和处理具体问题上的相互支持、协调与合作。

三、解放战争后期的民盟政治纲领

1947年10月末,国民党政府公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强行加以取缔,民盟总部被迫解散,民盟地方组织和盟员转入地下斗争,海外组织则继续开展活动。

1948年1月5日至19日,民盟在香港召开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届三中全会,会议重新组建了民盟总部,讨论通过了《三中全会紧急声明》、《三中全会政治报告》、《三中全会宣言》等纲领性文件。会议郑重表明了彻底与国民党反动派决裂,“与中国共产党实行密切的合作”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会议的《政治报告》全面阐述了民盟在新形势下的斗争目标和任务,明确提出“为彻底推翻整个国民党反动集团的统治而斗争”,“为彻底驱逐美帝国主义出中国而斗争”,并进一步指出,要“铲除这一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那就是彻底消灭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实行土地革命”,“废除国民的官僚资本的经济统治”。⑤这些全新的政治思想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民盟的基本政治纲领和主张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1948年上半年,人民解放军取得战略进攻的辉煌胜利。为迎接全国解放,中国共产党发布了《纪念“五一”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⑥这一号召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热烈响应。6月14日民盟发表《告全国同胞书》,指出“五一”号召“是一切民主党派和民主团体乃至全国人民的共同要求”,“是今日救国建国的唯一正确途径”,同时提出了通过新政协解决国是的四点基本认识,进一步表明了彻底摧毁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民主新中国的政治立场和主张。⑦

1949年1月20日、21日,民盟连续发表《响应毛泽东主席八项和谈主张》和《对和平的态度》,积极支持中共的立场和主张,揭露蒋介石的和平阴谋。1949年3月,民盟总部由香港迁至北平,成立中国民主同盟总部临时工作委员会,并致函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表示“愿以至诚接受贵党领导,在新民主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并愿与贵党密切配合,尽其应尽之责”。至此,民盟完全站在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旗帜下,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的中坚力量,成为与共产党风雨同舟、并肩战斗的亲密友党。

从这一时期民盟的重要文件和政治表态当中可以看出,在争取国家和平民主的艰难斗争中,在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影响和感召下,民盟的政治立场和主张发生了历史性、决定性的变化:由对国民党当局仍然抱有幻想,寄希望于民主宪政、变革改良,到彻底认清其反动本质,与国民党反动派彻底决裂、坚决斗争;由保持“第三者”立场,试图走独立的中间路线,到完全接受和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主张,和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边、团结在一起。在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民主新中国这一共同目标和事业上,两党的基本行动纲领即最低纲领,已经达到了完全的一致。

四、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盟政治纲领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民盟领导人参加了开国大典,并致电祝贺,表示民盟“完全拥护政府,坚决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完成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建设”。

1949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中国民主同盟在北京召开了一届四中全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政治报告》、《中国民主同盟盟章》和《关于接受共同纲领及停止民盟纲领的决议》等重要决议和文件。《政治报告》指出:“在这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本盟乃是参与政权的一分子,因此,本盟的方针应该是在中共领导之下,实现共同纲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以从事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而为人民服务。”在《盟章》的《总纲》中进一步明确:“本盟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纲领作为自己的纲领,以团结广大的知识分子和开明的工商业者,走向进步,扩大并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彻底实现共同纲领,积极参加新中国的各项建设,完成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为基本方针和任务。”“本盟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之密切配合工作,以期在革命建国的伟大事业中尽其最大的努力。”这是民盟在新中国成立后新形势下对自身的政党性质、地位、政治纲领的全新定位和阐述。从此,民盟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制度下的新型政党,活跃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

1956年2月,民盟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的口号。“文革”结束以后,被迫停滞多年的各民主党派工作重新得到恢复,进入又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10月,民盟举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民盟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并确定了新时期民盟的基本方针和任务。从1983年至2007年,民盟先后举行了第五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期间民盟的政治纲领和基本方针也不断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政治社会发展的需要。民盟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对民盟基本纲领和任务的最新表述是:中国民主同盟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综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民盟政治纲领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变化,主要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民盟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自己的政治纲领,表明民盟完全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路线和社会主义制度,完全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民盟政治纲领的根本基础和依据。二是民盟在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的政治纲领,与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纲领和路线方针是完全一致的,表明民盟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已经成为具有共同政治理想和目标的亲密合作、荣辱与共的友党,成为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多党合作政治制度中的参政党。

通过上述对中国民主同盟自创立以来在四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基本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的全面梳理与分析,并与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加以比较对照,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民盟的基本政治纲领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内容,并始终顺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积极应对各种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不断更新,与时俱进。第二,民盟政治纲领不断调整更新的过程,也是民盟作为一个中国现代历史上的新兴政党不断成长成熟、发展壮大的过程,是民盟不断探索和追求民族解放、国家富强、社会民主的政治道路和政治理想的历程。第三,民盟政治纲领的历史演变,明确标示出民盟成长发展的基本思想和政治轨迹:民盟由最初的具有资产阶级性质和西方政治色彩的民主政党,成长为完全站在无产阶级一边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政党,到今天成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党派。第四,民盟政治纲领的历史演变过程清晰地昭示出:一方面,民盟是在民族解放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斗争风雨中成立成长,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另一方面,民盟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影响和帮助下成立成长,在中国共产党的具体指引和领导下不断成熟发展的。第五,民盟政治纲领的历史演变过程深刻地表明:中国民主同盟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贡献,是中国现代具体历史条件和环境下的产物,是中国现代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选择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道路,进而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民盟实现其最高政治理想和目标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是一条充满希望的光明的大道。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页。

②《中国民主同盟成立经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转引自张军民:《中国民主党派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0页。

③《访梁漱溟问答录(五)》,载《人物》,1986(6),62。

④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二中全会《政治报告》,见《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261-262页。

⑤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政治报告》,见《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379-398页。

⑥《纪念“五一”节口号》,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4),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页。

⑦《告全国同胞书》,见《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430页。

D613

A

1671-1262(2011)02-0035-04

2011-03-19

刘自匪,男,哈尔滨学院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主要从事写作学、文艺学和统战理论方面的研究。本文为2010年度民盟中央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研究课题“民盟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纲领研究”项目研究成果。

张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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