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指示语违反合作原则的理据探究

2011-08-15 00:52韩芸
关键词:人称礼貌准则

韩芸

(云南大学 大学外语教学部,云南 昆明650091)

人称指示语违反合作原则的理据探究

韩芸

(云南大学 大学外语教学部,云南 昆明650091)

在日常交际中,人称指示语除了语法的常规用法外,还具备丰富的语用功能和人际功能,并常常以违反合作原则的形式体现出来。人称指示语对合作原则的违反主要体现在对数量准则和关联准则的违反,主要目的是体现说话者的语用视点和语用站位,或者为了遵守礼貌原则以维护良好人际关系。

人称指示语;合作原则;违反

1.合作原则及违反

一般情况下,所有的言语交际活动都是为了达到特定的交际目的而进行的。美国语言学家Grice认为,为了推动言语交际的顺利进行从而促成交际目的的成功实现,言语交际的参与者总是会相互理解、互相合作,共同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这就是著名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按照这一原则,会话双方一般需要遵守四个准则: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质量准则 (Quality Maxim)、关联准则(Relation Maxim)和方式准则(Manner Maxim)。数量准则要求交际者提供恰到好处的信息量,不多说,也不少说;质量准则要求交际者不说假话,不说无根据的话;关联准则要求交际者的话语要贴切,与会话主题相关;方式准则要求所说话语要简洁明了、条理清晰,避免晦涩和歧义。(Grice,307-8)

然而,在实际的言语交际活动中,交际者却不时地故意违反合作原则的某一条或某几条准则。这个时候,所说的话语就会产生某种特殊含义或弦外之音,亦即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2.人称指示语对合作原则的违反

人称指示语(Personal Deixis)用于体现言语交际活动的参与者之间以及参与者与其它相关角色之间的关系。从语法功能上来说,第一人称指示语代表说话人,第二人称指示语代表听话人,第三人称指示语代表除说话人和听话人外的第三者。然而在实际交际中,由于交际的目的和意图、交际双方的社会关系、交际场合和交际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交际者对人称指示语的选择往往赋予了人称指示语以极为复杂的意义,使其具备了非常丰富的语用功能和人际功能。人称指示语的语用功能常常以违反合作原则的形式体现出来。

例1:“说说吧,你们跟受害人同一间办公室,有人看到他被害前三小时跟你们两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我?我什么都不知道。那天我头疼得厉害,比较烦躁,可能发生了些不愉快,但我还没到下班就请假回家了。”

例2:“What do the students usually do in this course?”

“We go through some main points,explore the reasons and then debate the issues.”

例3:“你为什么不签字呢?有什么原因吗?你知道你这一耽搁我们会损失多少吗?”

“主要是我们觉得这个决定太仓促了,万一把握不好,那可就真的亏大了。”

例 4:“I’m afraid Thailand is not a good choice for you couple to have the honeymoon.It is a mess now.”

“Oh…she insists on going there.She says she has never seen a ladyman before.”

例5:“The movie is terrific.Don’t you think so?”

“My roommates have watched it.They think it is awful.”

例6:“小张他们做的方案真是糟透了,没有一点创意。甲方又催得急。你们组怎么样了?”

“王师傅他们组已经结尾,大约下午就可以把方案交给你了。”

以上例1至例6中的人称指示语在使用当中都脱离了单纯的语法功能,并产生了丰富而生动的语用意义。这些语用意义都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合作原则的某个准则。例1中,警察对两个嫌疑人进行问话。在警方看来,两个嫌疑人很可能是因为某种共同的原因,所以在凶案发生前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而这个共同的原因有可能导致了被害人的丧命。答话的嫌疑人交代自己由于身体原因导致心情烦躁,与被害人有不愉快。该嫌疑人在答话中只提到了自己的原因,并未提到自己和另一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口角的共同原因。这违反了合作原则中数量准则,即所提供的信息不足量。例2中,采访者询问教授在他的课上学生通常有什么样的安排。教授并没有回答学生做了什么,而是用了we来表明这些活动和安排是由学生和自己共同完成的。这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即提供了超出需求量的信息量。例3中,董事长问的是总经理迟迟不签字的原因,而总经理用了we而不是I来回答,提供了过量的信息,违反了数量准则。在例4中,旅行社职员告诉这对新婚夫妇这个时候到泰国旅游不是个好选择,丈夫说明妻子一定要到泰国的原因。这个例子中,丈夫只表明了妻子的原因,而没有提自己,违反了合作原则的数量准则,提供的信息不足量。例5中,两个同学去看电影,A问B对电影的评价,而B说的却是他的室友对该电影的评价,这违反了关联准则。例6中,广告公司经理问听话人的小组是否已完成设计任务,而听话人回答的是王师傅的小组的情况,这也违反了关联准则。

在搜集语例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人称指示语的语用功能通常只是违反合作原则的数量准则(如例1至例4)和关联准则(如例5和例6),而很少违反质量准则和方式准则。究其原因,质量准则要求交际者说自己认为是真实的话,不说假话和无根据的话,这就涉及到了话语的命题内容(Propositional Content)。命题内容一般由所谈及的人或物以及对这个人或物的述及两部分构成,从句法和传统语法上看,一个命题就包含了主语和谓语。而人称指示语只可能充当主语或宾语,因此仅仅只是人称指示语的非常规用法是不会违反合作原则的质量准则的。而方式准则要求话语简明有条理,避免晦涩和歧义,这也是需要除主语、宾语外的各种成分尤其是谓语以及定语、状语、补语等修饰成分才能做到的,光是人称指示语是难以单独完成的。所以通常情况下,人称指示语的语用功能违背的是合作原则的数量和关联准则,而很少违背质量和方式准则。

3.违反的理据

通常情况下,交际者违反合作原则主要是因为:应用礼貌策略,以保全会话者的正面面子及/或负面面子;运用隐喻、反语、夸张、谐音、成语等,以达到某种修辞效果;使话语产生幽默效果;遵循特定文化传统的要求。(吕俞辉,102-6;杨林、金鑫,147-50)就所收集的语料来看,人称指示语违反合作原则的非常规用法通常是为了体现说话者的语用视点,以及维护礼貌原则。

3.1 体现语用视点

由于受到交际目的和意图、交际双方的社会关系、交际场合和交际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说话人往往会通过对语言形式及会话策略的选择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自己对听话人以及话语所涉及的其它人物、事件、物品等所持有的态度、情感及立场。冉永平(331-7)将其称为语用视点,并指出语用视点“就是一种‘语用站位’(Pragmatic Stance),指说话人站在什么角度说话”。说话人在选择人称指示语的时候,为了体现自己的语用站位,往往会不惜违反合作原则。在例1中,针对警察“你们两”的提问,作答的嫌疑人只使用了人称指示语“我”,目的是表明他跟另一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之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联系,他只是因为个人身体原因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到底另一个嫌疑人与被害人有什么过节,他是一点也不知道的,他是无辜的。在例2中,采访者问的是学生的情况,而教授却用了“we”将自己和学生放在同一个立场,其暗示的含义不外乎两点:教授和学生一起参与了活动;教授与学生关系融洽。例3中,董事长问的是总经理个人迟迟不签字的原因,而总经理回答的是“我们”不签字的原因,暗示不光他一人,还有其它的人也觉得合同存在漏洞,稍不慎重就会导致巨大损失。在例4中,面对旅行社职员的疑问,丈夫陈述了妻子坚持去泰国的原因,而未解释自己的原因,表明自己非常尊重妻子的意见,把妻子放在第一位,当然也隐隐透出一点无奈之感。

总的说来,交际者通过人称指示语语用用法来违反合作原则主要目的是体现以下语用视点:(1)说话人选择与听话人站在同一立场,以缩短双方的心理距离,加大亲密度,使自己的话语更易于被对方接受(见例7);(2)说话人选择与话语所提及的第三方人、事、物站在同一立场,以向听话人表明自己所说之话代表了一个团体而非自己个人,从而增强自己说话的气势,提升话语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如例2和例3);(3)说话人选择与话语所提及的第三方站在不同的立场,以向听话人显示自己与第三方在心理、身份、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和距离,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个人的利益和安全 (如例1和例4)。在前两种情况中,说话人所使用的人称指示语包括了说话人和听话人或说话人和第三方,其语义体征为包容性(inclusive)。而第三种情况中,说话人使用的人称指示语将自己和话语所涉及的第三方放在不同的立场,其语义特征是排斥性(exclusive)。

例7:“Where do you want to go for the vacation?”

“Let’s go to the Phuket Island.”

3.2 维护礼貌原则

礼貌的话语有利于建造并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包括六个准则:策略准则(Tact Maxim),即使他人受损最小,受惠最大;宽宏准则(Generosity Maxim),即使自身受惠最小,受损最大;赞扬准则(Approbation Maxim),即尽力夸大对他人的赞扬而缩小对他人的贬损;谦虚准则(Modesty Maxim),即尽力夸大对自身的贬损而缩小对自身的赞扬;赞同准则(Agreement Maxim),即尽力夸大自身和他人的一致而缩小分歧;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尽力夸大自身对他人的同情而缩小对他人的厌恶。礼貌原则中的“他人”可指听话人,也可指话语提及的第三方。

在日常交际中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越直接的话语就越容易显得唐突无礼,越间接的话语一般会显得越婉转周全。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你进我退、彼此相让的关系。要照顾合作原则,就只能少考虑一点礼貌原则;想要使自己的话语听起来多一分礼貌,说话人就不得不部分放弃甚至完全放弃合作原则。(何兆熊,213)在例5中,说话人为了尽量缩小与听话人的分歧,减少与听话人的正面冲突,因而没有直接表明自己不喜欢这部电影,而是借自己舍友的看法来暗示自己的不喜欢。在例6中,说话人同样是为了避免与上司的正面冲突,缩小双方分歧,因而避而不谈自己小组的情况转而汇报王师傅小组的情况。在例7中,热恋中的男友询问自己的女友想去哪里度假,女友使用了包含听说双方的us以尽力夸大双方的一致,因而违反了合作原则的数量准则。这些都是说话人为了维护礼貌原则的赞同准则而不惜违反合作原则的实例。

4.结语

在日常交际中,会话双方对人称指示语的选择和使用往往反映了说话人如何看待自己,看待自己与听话人之间、自己与话语所提及的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交际者还会不断地根据语境对人称代词的使用进行调整,从而对交际双方以及交际者与话语第三方的客观社交距离和亲密程度进行主观的干预和调整,以实现自己特定的交际目的。这种干预和调整包括:缩短双方的社会距离,增加亲密度,以凸显和强调双方在立场和心理上的相似度;加大双方的社会距离,减小亲密度,以凸显和强调双方在身份和心理上的差异。在实际交际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人称指示语的使用不仅只局限于相关的语法规则,而且具备极为复杂的意义,具有非常丰富的语用功能和人际功能。语言研究者只有在实际生活中不断的探索和验证,才能接近语言奥秘的真相。

[1]Grice,H.P.Logic and conversation [M].In Cole,P.&Morgan,J.(eds.) Syntax and Semantics,Vol.3:Speech Acts.New York:Academic Press, 1975.307-308.

[2]Leech,G.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London:Longman,1983.

[3]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 [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9.213,219.

[4]吕俞辉.“合作准则”的违反与“会话含意”的产生——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会话含意”分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 (6):102-6.

[5]冉永平.指示语选择的语用视点、语用移情与离情[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7,(5):331-7.

[6]杨林,金鑫.从“合作原则”的违反看老舍《茶馆》对话的弦外之音[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5):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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