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
(平顶山学院,河南 平顶山467000)
淞沪会战中的英大使被炸事件
张勇
(平顶山学院,河南 平顶山467000)
淞沪会战初期,发生了英大使许阁森被炸事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南京政府方面表示了深切的关注,一方面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南京政府希望利用此事件引起英国的注意,从而支持中国的抗日战争。英国方面表示了强烈的抗议,但由于英国推行绥靖政策,又深陷于欧洲事物中,表现得软弱无力。日本侵略者在这场事件中,表现出侵略者骄狂、目空一切的本性,对英国的抗议置之不理,这也为日本侵略者以后在战争中处处树敌,最终走向覆灭埋下了伏笔。
淞沪会战;英大使;抗战
英大使被炸经过: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了罪恶的全面侵华战争。8月13日,日军入侵上海,从而拉开了淞沪会战的序幕。在淞沪会战期间,日本侵略军任意践踏国际法,无视人道主义,对平民大肆烧杀抢掠,甚至外国公使也难逃被袭击的厄运。1937年的国民党《中央日报》刊载了这样一则新闻:
英大使许阁森,二十六日偕武官傅瑞泽、经济顾问巴志、秘书高来含分乘两辆汽车,由京来沪,大使车前并插有英国国旗,下午二时许抵无锡附近时,有日机两架飞至大使汽车上空盘旋并投炸弹一枚,幸落于两车之间,未波及。及日机见未达目的,即飞翔而去,高等即将大使扶乘原车疾驰来沪,赴宏恩医院医治,由英籍名医潘顿及高特来脱主治,唯大使背骨已被击断,肝亦中弹。受伤甚中,且沿途出血颇多,故抵医院后,即先行接血,至晚七时许,尚未施行手术将子弹取出,俞市长闻讯即派秘书唐士暄,于午后五时赴医院慰问,并于晚间七时自赴医院代表蒋委员长致慰问之意,按英大使系于上月卢沟桥事变发生后由北戴河来京,接洽和平、熟忱奔走,颇费苦心。此次不幸被日机射中受伤,我国各界人士,莫不表深切之惋惜与同情,又大使车前插有英国国旗,而日机竟向其扫射,当非天意之举动云。①
这则新闻详细地报道了英大使许阁森被炸事件的经过,英大使的汽车上插有英国国旗,然而先遭日机轰炸,既以扫射。幸而英大使运气好,免遭毙命之灾,只受了“背骨已被击断,肝亦中弹的重伤。而日机则“目的已达”“即飞翔而去”,这里日本侵略者的骄狂、残忍、对生命的漠视充分的得到了展现。插有英国国旗的英国公使的汽车尚不能幸免于难,那么侵略者又怎么会重视中国广大平民的生命呢?
国民政府得知消息后,迅速做出了反应,即“电令该部(外交部)驻沪办公室主任余铭至英大使所住宏恩医院,代表蒋委员长及王部长慰问。”②同时中国的官方人士和民众也对此事表示了高度重视,“自英大使受伤入宏恩医院医治后、我方官民、咸一致表示关心、国府林主席、蒋委员长、王外交部长、俞市长、京沪警备司令张治中、京沪戒严司令杨虎等氏。均先后派员或亲自前往该院、向大使致慰问之意、蒋委员长夫人宋美龄女士、亦于昨日亲自执笔撰书致许阁森夫人,表示慰问之意。”在民众方面,团体和个人也纷纷表示慰问。可见,中国国民政府和民众对此事的十分关注。
对于此事件,《中央日报》刊载了社评指出:这次中国对于日本的抗战,是数年来日本侵略主义重重压迫的结果,这种压迫的野蛮暴烈,列国的人民可以理会到,然而没有事实的经验,终不能意想到这种暴烈的面目,自东北事变后,日本军阀武力占领中国的土地、屠杀中国的民众、毁灭中国的文化机关,损害各国的合法权利。上月底平津的轰炸,十余日来上海的炮击轰炸,都是日本帝国主义给予的恩惠。中国全民族现今以正当的自卫、为人类的正义已经全面的抗战,予侵略者以沉重的教训,世界文明的人类,能坐视正义奋斗的孤立吗?③向世界人民宣示了日本对中国的野蛮侵略。中国的抵抗是正义的自卫。同时希望列国通过这种“事实的经验”体会到日本对中国的“压迫的野蛮暴烈”,并从“损害各国的合法权利”考虑,站在中国的一方,支持中国的抗战。
此事件也引起了强烈的国际反应,各国报纸纷纷对此事件发表评论,如美国报纸认为:谓社会曾对于国际事件中之暴力主义、曾谋立法制裁之,乃日本国躲避法律制裁之方法、故意演成不宣而战之战局云。法国报纸认为:昨日在京沪公路上受伤者,非仅英国之大使,实伤及欧洲全部。④英国的泰晤士报对此事件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日机射击英大使乃对全世界挑战行为,日本唯一善策,在承认其错误与道歉,但英国所需日本者,尚不在此,日本必须采取合理方法,以避免同样事件之发生,再日本不立即停战,则当宣战,此殆为最重要一事,苟不宣战,则日有无封锁中国海岸之权,实有疑问云。伦敦人士现以为日政府对震惊世界各国之事端,定将依允谢罪与赔偿,以免英国大使受伤事而引起之祸患愈为扩大云。⑤从上述报道可以看出,美英法等国家对于日本的罪行是强烈抨击的,但他们是否会因此支持中国的抗战吗?让我们来分析当事者英国的态度,英国舆论认为日本对此事件应予以 “承认其错误与道歉”并“确保此事件不在发生”。则同时认为日本对中国不宣而战,则无封锁中国海岸之权。可见,英国对于日本挑衅的愤怒只是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而质疑日本不宣而战封锁中国海岸 ,则正是出于维护其自身在中国的利益,英国是没有打算因此事件而介入中国的抗日战争的。
事后,英政府迅速做出了反映,“关于英驻华大使许阁森被日机射击受伤案,外部28日,以照会一件送驻日代办杜德,命其递交日政府。⑥”并于30日向日本提出了通牒,通牒文如下:(1)日政府正式道歉;(2)射击之责任者之应当处罚;(3)对防止今后再发生此种事件之保障。⑦从这个通牒可以看出,英方提出的要求是正当的,而且标准是相当低的。而日方却延迟到9月6日才提出了一个临时性附文:
日外相广田关于致驻华大使许阁森被炸受伤案,致英大使克莱琪之附文称前接陶德代使8月29日关于驻英大使受伤事件之书函,静悉报告后,极为重视案情,即有本大臣与驻英及驻华大使对于贵国政府许阁森大使表示深切慰问之意,同时训令驻华有关机构,调查之结果迄今未有材料能断定本事件为日方飞机所为之事,然政府为慎重起见,更命有关机构继续进行调查工作,事情如此,对于本事件之责任,是否在日方未能断定,然当日大仓方面中日之间确有战斗,足见许大使之遭难,日政府鉴于日英两国之传统亲善关系极引为遗憾者也,日军队极为留意,以免对非战斗人员予以损害。且日政府最不希望今后万一由日方发生如此不幸事件,已经再次训令在华机构,务须慎重行动,请采取事前通告等必要手段,与日方共同努力,是所至盼云云。⑧
在这个附文中,日本方面对英方通牒的答复极为轻蔑,首先,对事件的责任仅仅承认“是否在日方未能断定”。对于英方所提的三个条件:英方要求道歉,而日方仅鉴于日英两国之传统的亲善关系“引为遗憾”。对于惩罚射击责任者则只字未提;而对于英方要求日本以后防止此种事件发生之保障,日方也反对“慎重行动”且要求英方“先行通告”。英方的要求被大大打了折扣,基本上等于被日方回绝。而日方的一些政界人士甚至于直接对此事件加以否认。“海相米内6日在一会述及英政府为驻华大使许阁森受伤致日之碟文,谓日帝国空军在任何情势中做违反人道之行动,此则决无此事云。”政友会议员东武谓,“英国碟文大损日本威望,其含义不啻指,日本军队为野蛮之军队,时常从事攻击非战斗人员也。⑨而对于日方如此蛮横的态度,英方仍幻想日方能挽回英方的脸面,给出一个令英方较为满意的复文,“英内阁8日开会两次,讨论国际局势,唯远东事变难同并重,而阁员对于迫近英国之发展更为注意。英政府希望日本关于许阁森大使受伤之最后复文,不至延误过久,且希望其能为使英政府较为满意之性质,内阁两次会议,共议三小时半之久,由首相张伯伦主席。⑩然而英国的幻想是不切实际的,最后复文最终没有到来,此事件不了了之。
日本之所以敢胆大妄为,明目张胆,在于其摸清了英国的脉搏,英国正陷于欧洲事务中,尤其是希特勒德国正显示出咄咄逼人的嚣张气焰,西班牙内战成为法西斯国家的演兵场;英国的注意力已被牢牢地吸引住,虽然英国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利益,但在中国抗战爆发前后,欧洲又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和军事危机,这决定了“它的外交方针是先欧后亚,不愿意贸然得罪日本,陷自己于对日的激烈矛盾中。”因此,在中国全面抗战初期英国对华实行了一种两面政策。即 “反对日本独占中国,排斥它的在华利益,又不愿得罪日本,同日本的矛盾激化。”因此,在这场事件中英国的软弱表现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了。
英许阁森大使被炸事件发生后,中国国民政府表示了深切的关怀,充分体现了国际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自8.13事变发生后,南京国民政府寄托欧美列强。事变发生当日,上海市长俞鸿钧“立即通知‘路透’、‘美联’及其他通讯社”,以引起欧美注意。同时,帝国主义列强也制造了一种斡旋的假象,如在8月13日,“在上海的英、美、法三国总领事和上海市长表示要进行斡旋,并提出具体调停方案。”中国方面当然希望英方关注此事,由此支持中国的抗日战争。而事实证明,国民政府方面的理想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日本侵略者在此事件中骄狂,野蛮、目空一切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们公开放弃了所谓的不扩大方针“放弃以前所采取的不扩大方针,筹划战时形势下所需的各种准备对策。”妄图三个月灭亡中国。他们践踏国际法,无视人道主义,对中国平民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悬挂英国国旗的英大使汽车尚不能幸免,那么中国广大平民的生命在他们的眼里又算得了什么呢?“在南京广州武汉轰炸,无辜民众死伤动以千计,长谷川并通知各国使馆,退出南京,以便大举轰炸,其横暴无赖,尤完全暴露无疑矣。”对于此后发生的南京大屠杀,我们就不难理解了。在事件发生后,面对自己的昔日盟友英国(1902年1月,日英两国缔结了《英日同盟条约》)的抗议与通牒,日本侵略者的那种熟视无睹。这也为以后日本与英美的开战张了本,日本侵略者处处树敌,最终自食其果。发生在淞沪会战初期的这起英大使被炸事件,虽然微小到不足以影响当时的时局,却很好地反映了战争初期中、日、英三方的心态。
注 释:
①②③《中央日报》,1937年8月27日。
④ 《申报》,1937年8月28日。
⑤⑥《中央日报》,1937年8月30日。
⑦《中央日报》,1937年8月31日。
⑧⑨《中央日报》,1937年9月8日。
⑩《中央日报》,193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