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晓
(襄樊学院 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 襄樊441053)
农村丧偶老人生活困境的原因和对策分析
魏晓
(襄樊学院 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 襄樊441053)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老龄人口比例的上升,丧偶老年人的数量亦呈上升趋势,丧偶老人的生活会面临诸多困境,尤其是农村的丧偶老人,由于物质和精神诸多方面的困境,使他们身心受困,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农村丧偶老人;生活困境;原因;对策
据中国老龄研究中心的一次调查显示,中国60~64岁的城市低龄老人丧偶率为16%,农村为20%。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丧偶率,城市为63%,农村为76%。从中可以看出随着年龄的增长,丧偶老人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并且农村老人的丧偶比例逐步高于城市。而农村丧偶老人没有同城市同等水平的福利政策,再加上经济的落后,使他们面临更多的生活困境。
(一)物质生活的困境
一部分身体比较健康有劳作能力的丧偶老人尚能依靠自己的劳作养活自己,但也正是这部分老人的子女大多在外打工,他们一般不会给老人生活费而且把自己的子女留给家里的老人照顾,这些老人不仅要为生活奔波,还要照顾孙辈的生活,而另一部分无劳动能力的农村丧偶老人的生活会困难一些,因为这部分老人的子女也都成家立业,甚至也有了自己孙辈,都各自为自己的家庭奔波,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所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更加有限,这部分老人的生活因而更加困难。
(二)精神生活的孤寂
一方面,由于相伴多年的老伴的离去,失去了多年的依靠,丧失了可倾诉的对象,内心比较孤独寂寞,缺乏对生活的热情,很容易陷入抑郁的精神状态。生活事件是老年抑郁症发病的重要危险因素,[1]而丧偶又是老年人最大的负性生活事件,[2]所以陷入抑郁症的机率更大一些。另一方面,他们的子女都已成家,都有自己的生活,有的外出打工,有的需要照顾自己的孙辈,所以无暇顾及老人的生活,使得老人缺少了亲人的关心和关爱。同时,由于农村社区的职能发挥不足,以及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不健全和文化氛围的缺失,使得农村丧偶老人缺少各种休闲娱乐文化活动,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单调,内心更加空虚。一些老人只能依靠与乡邻的闲谈,或者使自己更加忙碌来化解内心的空虚和寂寞,显然这些都不足以改变老人们单调的生活,也不可能得到像亲人那样的关心和关爱,相反在同一群体的聊天中还有可能引起攀比,使他们更加思念子女甚至渴望得到子女的关心。
(三)身体健康和医疗保障的缺失
人到了老年由于身体各个器官的衰老,健康状况会每况愈下,患病的次数会越来越多,时间会越来越长,再加上老伴的离去使他们在精神和生活照料上失去了依靠,同时缺少子女的关心和照顾,即使是生病也是不到万不得已不去医院治疗,这使得农村丧偶老人的生命健康更令人担忧。即使去医院也不会住很长时间,因为我国目前的医疗改革主要是针对城市进行的,虽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已经惠及农村,但是它的报销额度有限,而且报销的比例很小,一旦需要住院时农村的卫生院根本起不了作用,而到城市去住院又遇到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使得农村丧偶老人的生命健康更令人担忧。
(四)再婚方面的障碍
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也很快。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有129977870人,其中离婚者84万人、丧偶者3885万人,单身老年人总数高达4181万人。[3]而我国丧偶老人中又以农村居多,伴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种医疗技术的进步,老年人的丧偶期会不断延长,有意愿再婚的农村丧偶老人越来越多。但是农村丧偶老人再婚面临诸多困难。
案例1:
襄阳H村65岁的R老人,老伴在三年前去世,从那之后自己就一个人居住,一儿一女均已成家,并且在外打工,孙辈也早已辍学打工。老人自己说:“我一个人住在农村,身边缺少个人照顾,希望能有个人洗洗衣服、做做饭,有事的时候相互商量,相互扶持。虽然以前也有好心人给我介绍过,但全遭到儿女们的反对,都说如果再婚会让别人说闲话,让他们丢脸,并且会对不起他妈,如果我硬要再婚斗(就)会跟我断绝关系,所以我斗(就)不敢在他们面前提这事。”由此可见,R老人为了子女牺牲了个人的幸福,在我国农村地区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这是老人们的无奈,子女的反对,让他们束手无策。
由于制度的改革落后于经济的增长,而经济的增长又对传统文化产生巨大的冲击,这些都会产生一系列诸如丧偶老人遭遇生活困境这样的社会问题。
(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不断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内地农民,内地的青壮年为了取得更高的经济收入纷纷外出打工,而且把自己的子女留给家里的老人照顾,由于常年外出打工,他们与父母之间距离越来越远。这使得农村丧偶老人不仅缺少了子女的关心和照顾,而且还承担了照顾孙辈的重任。这种长期的分离状况,对丧偶老人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是导致农村丧偶老人遭遇生活困境的重要原因。
案例2:
枣阳S村69岁的Y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据老人所言:“两年前老伴去世,如今俩儿子也都在外打工,两家的娃儿都留在家里由我照看,大儿子家种的4亩地,平时都由我看管,农忙时两口子会回来撒种和收割,两年前有老伴帮忙看管孙子和田地,没有太多的负担,但老伴走后这些担子都落在我一个人身上,每天都感觉很累,有时俩儿子寄点生活费,大女儿给点补贴,我也很想把儿女留在身边,但没办法在家挣不到多的钱,只能等到孙儿们大点儿后自己身上的担子才会轻点。”由此可见,Y老人所遭遇的困境,不是他自己能解决的,这不仅需要国家制度的改革,而且也需要子女们给予老人更多的关心,减轻他们肩上的重担。
(二)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冲击
改革开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冲击了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孝道对人们的约束作用正逐渐减弱,尤其是农村的青壮年从落后的农村文化环境进入到新的城市环境,很容易被城市便捷多样的消遣娱乐方式所迷失,长期远离父母必然会同他们之间产生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差距,再加上本身所具有的代沟,以及多个子女在对待赡养老人问题上的推诿,导致丧偶老人无人照顾,缺少精神慰藉。
(三)子女和社会的不理解使得再婚遭遇重重阻碍
一方面,由于农村本身落后的封建文化氛围,思想落后和保守,无论是想再婚的农村丧偶老人还是他们的子女都要遭受外界巨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农村进城务工的青壮年比较多,子女都留守在农村,需要有人看管,而这时就需要这些老人充当免费的“保姆”,以保证他们在城市安心打工,同时也会节省一大笔开支。再者,再婚的丧偶老人在将来丧失劳动能力后需要子女尽赡养义务时,会遭遇很多麻烦,因为父母再婚子女要赡养两位老人,而在农村这种没有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关系,很难让这些子女去履行赡养义务,那时便会产生很多关于赡养老人的纠纷,所以有些子女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牺牲老人的晚年幸福,也不会同意父母再婚。
(四)农村社区职能的缺失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社区,由于经济、文化的落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使得农村社区文化娱乐功能缺失,虽然国家近几年在推行新农村建设工程,但却依然停留在试点阶段,大部分农村社区依然比较传统,缺少各种健身器材、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和设施,并且很少举行各种文体活动。那些缺少子女关心和关爱的农村丧偶老人除了在传统的乡邻社会中得到一些亲族的关心和精神慰藉外,很难通过其他方式来释放自己内心的孤独寂寞。但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提到的“乡土社会”这个熟人社会,对于今天的农村来说似乎有些陌生了。
(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
1991年1月国务院就要求民政部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至今,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实施多年,但收效甚微。一方面,由于参保费用较高农村丧偶老人参保率低;另一方面,由于受地区经济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农村的丧偶老人能够拿到的养老保险十分有限,根本解决不了生活所需。并且在2009年最新的医疗改革方案中,所涉及到的农村医疗改革面也比较窄,依然解决不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农村的丧偶老人因年事已高,各种致命的病症都有可能发生,再加上经济条件和所享有的医疗资源有限,所以他们看病要比普通人更加困难。
农村的丧偶老人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完全依靠他们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改变这种生活困境的,只有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子女的关爱以及社会各种力量的相互配合来促使农村丧偶老人真正改变自身的生活困境,安享晚年。
(一)丧偶老人自身的努力
农村丧偶老人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来争取和维护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政府和社会工作者等多种渠道来寻求自己在养老、医疗、再婚以及子女的关心和关爱等方面的帮助。当然在选择再婚对象上,要协调好自己和子女以及再婚对象等多者之间的关系,不能急于求成而引起各种不必要的麻烦,也不能无所作为而错失良缘。这一切就要求农村丧偶老人要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生活充满信心。
(二)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子女不仅要给予老人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不再为生计奔波,为衣食所忧,更要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慰藉,要设身处地的为老人着想,而不应该把老人当成生活的累赘或负担。在对待父母想再婚的问题上,子女不能过于偏激,要考虑到老人的真实想法和所处的生活境地,尊重老人的选择,不能一味的为了让自己减少麻烦,而忽视老人的真实想法。
(三)加强社会支持系统的援助能力
一方面,农村的社区要充分发挥自身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优势,转变自身的职能,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文化氛围,建立各种休闲娱乐文化活动场所,举办各种文体活动,使得农村丧偶老人的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减少老伴离去所带来的痛苦和寂寞,增强乡邻之间的关心程度来降低因缺乏子女关心所带来的苦闷。可以通过加强孝道的宣传,树立“敬孝”的典范,以激励子女更加尊重和孝敬农村丧偶老人,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拓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以解决丧偶老人的真实所需。同时要健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使得丧偶老人在寻求再婚帮助时有更多的法律依据。推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健全对老年人住房、财产、婚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法律保障。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服务体系。推进老龄服务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同时,可以依靠社会工作者搭建起农村丧偶老人与子女沟通的桥梁。子女和父母之间的矛盾一般都是由于双方之间产生了沟通障碍,而社会工作者就能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帮助他们减少沟通交流的障碍,促进家人之间和睦共处,营造一种其乐融融的家庭氛围。
[1]李凌,李建明,李占江.生活事件与老年抑郁症发病的关系[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6,(14):461.
[2]陈立新,陈功,郑晓瑛.北京城市丧偶老人抑郁症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4,(4):696.
[3]奈方方,尚淑娴,邢佳.老年人再婚问题研究[J].法学论坛,2010,(2): 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