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红,周丽玲
(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历史与社会文化系,贵州 都匀558000;2.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马列部,贵州 都匀558000)
革命根据地农业生产互助运动组织动机考察
李小红1,周丽玲2
(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历史与社会文化系,贵州 都匀558000;2.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马列部,贵州 都匀558000)
处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农业生产互助运动,其发动者的动机是扩大再生产,参与者的动机也是扩大再生产。二者的动机达到有机统一,这是根据地农业生产互助运动取得巨大成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更是这一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佳体现。
互助;组织动机;考察
中国共产党在严酷的革命斗争形势下,对根据地民间传统农业生产互助进行必要的扬弃,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农业生产互助运动。关于根据地农业生产互助运动的组织动机,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是对其进行简单考察,均未对其进行过系统性考察。本文尝试对根据地农业生产互助运动的组织动机进行系统性考察,因笔者学识有限,不足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一
革命根据地农业生产互助运动是在中共领导下组织的,发动者是中共,参与者是农民,所以组织动机可从中共和农民两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来看发动者的组织动机。
革命根据地政权虽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但依然置身于小农经济下,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在经过土改的地区,虽然土地的占有趋于合理,但土地的使用却更趋于分散。由于土改力求达到“平均地权”的目的,在实践中仅没收地主和富农的多余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而中农原有的土地未动。同时,土地的分配又遵循“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这种力图公平的方式致使土改后土地使用状况更趋支离破碎,不利于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未经土改的地区,虽然经过减租减息及反奸清算运动,土地占有状况有所改变,但是仍旧不合理,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再加上频仍战争的摧残,生产资源变得更加分散和匮乏,直接导致了根据地农业生产在初中期的下降趋势。此趋势表现最为显著的就是土地产量的下降。例如,1929~1931年,中央苏区的才溪乡,“生产低落约20%”[1]P332。1940年,晋绥边区的晋西北区,“土地产量降低1/3以上,棉花总产量只及战前3%”。同年,晋冀鲁豫边区,“粮食产量平均降低1/4到1/3”[2]P338。另据1942年晋西北兴县八个自然村粮食产量的统计资料可知:1937年,每垧土地产量3.21斗;1939年,每垧土地产量2.04斗;1940年,每垧土地产量2.07斗;1941年,每垧土地产量2.41斗。[3]P103由此可知,1939~1941年间,各年的土地产量与1937年相比较是下降的,下降比例一般为25%~35%。土地产量的下降,将直接威胁着根据地政权最基本的生存安全。
中共在这一危机面前,出于本能的反应,不得不采取种种措施,首先必须遏制土地产量的下降趋势,其次为了最终确保革命的成功,必须寻求一种能够“提高劳动效率,提高生产力,使农民共同上升”[4]P63的有效途径,最终增强根据地政权和农民的经济实力。
当然,在当时特定的社会条件下,中共发动互助的直接动机是扩大再生产,除此主要动机外,还附带其他动机。比如中共欲借助互助组织整合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有效控制农村基层,培育坚实的政治基础;保障兵源、军粮的充足供给,稳定军心。由此可见,根据地互助在经济、政治方面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
革命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中国的土地占有状况。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实现了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在暂时未经土地改革的地区 (主要指抗战期间及解放战争初期新解放的地区),由于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农民已经部分获得土地。抗战期间,在新解放的地区,由于实行减租减息,使得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和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北岳区、太行区、晋绥区、盐阜区、滨海区五个地区的调查资料可知,“减租后地主户数比减租前减少1/3,土地减少40%~70%,平均减少54.25%;富农户数下降7%,土地减少16.7%;中农户数增加18.4%,土地增长44%;贫农户数减少1/5,土地增加18.4%;雇农减少50%。”
[5]P15解放战争初期,在新解放的地区,减租减息是结合反奸清算的群众运动展开的。通过反奸清算,有些农民收回了自己被强占的土地,有些农民分到了没收的地主的土地,从而,部分地缓解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例如,“在东北的嫩江省,仅没收由日寇移民组织的‘开拓团’及东北汉奸组织的‘满拓团’的土地就达382.5152万垧(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4.6%)”[6]P62,全部分给了无地少地的农民。另外,农民还通过清算地主的额外加租和高利贷盘剥从农民手中夺去的财产,构成了地主对农民的一大笔负债,迫使地主以土地还债,这样也使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总之,在革命根据地的早期建设中,通过土改或减租减息及反奸清算运动,农民已经获得或部分获得土地。土地一直是我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农民获得梦寐以求的土地,必然大大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样,农民发家致富的意识开始复苏,劳动积极性提高。马克思主义认为,“土地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7]P909农民获得土地,大大解放了农民追求财富的潜能。农民心里清楚:原先整年在地里忙来忙去,干死干活弄到年底还是两手空空,挨冻受饿,哪有心计划怎样种地,该锄三遍锄一遍,庄稼怎能长得好,现在出力是自家的,谁能不努力干?这显然与传统社会中农民“知足常乐”的心态不可同日而语了。
农民不但获得了土地,而且在土地改革充分的地区,各层次的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大体相当。根据陕北贾家沟、贺家川等八个村土地分配的调查资料可知:该八村共有雇农3户,人口5人,土地18.9垧,人均土地3.78垧;贫农125户,土地1696.7垧,人均土地4.06垧;中农107户,人口482人,土地2065.7垧,人均土地4.29垧;富裕中农30户,人口158人,土地783垧,人均土地4.96垧。总计265户,人口1063人,土地4564.3垧,人均土地4.29垧。[3]P33-35由此可知,贫农、雇农人均土地数量较全体平均数量略低,中农几乎相等,富裕中农略高,差距很小。土地占有的相对平均化,为各个层次的农民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起跑线,在最大程度上激发了农民发家致富的激情。
在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增强和发家致富激情得到激发的同时,根据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生产的政策和措施。首先,在根据地废除了旧政权时期的一切苛捐杂税和无限制的摊派勒索,仅向农民征收适量的土地税,并且征税程序规范化。例如,苏区规定“土地税之收入支出须统一于高级苏维埃政府,低级政府不得自由收支”。[8]P289这样就避免了旧政权税收混乱无度的局面。征税税制的上述规定,使得农民免除了苛税摊派的侵扰,对恢复并改善农业经营能力提供了前提条件。其次,中共新政权采取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比如在农业资金供给方面,根据地政府禁止苛刻的原有民间高利贷。在已经土改的苏区,明确规定“苏维埃政权之下,禁止高利借贷”。[8]P288在暂时未土改的地区,实行减息政策。在禁止民间高利贷的同时,中共新政权通过国家财政信贷的渠道,从各方面给农业生产以巨大的支援。此外,根据地政府支持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增殖畜产等,发动农民对于某些农作物订出生产计划,组织小范围的农事试验场和组织劳动竞赛等。”[8]P371由此可知,中共新政权对农业生产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
在根据地,农民不仅在经济上摆脱了受剥削的地位,而且在政治上也摆脱了受欺压的地位。在根据地内,出身于农民的乡村干部控制了农村政治生活的各种组织,他们成为新的乡村精英。新的乡村精英地位的确立和维持,来自政府部门,而非其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这使得农民尤其是经济上不占据优势的贫农(也包括雇农)开始居于乡村社会的核心地位。“贫农团即使人数不占大多数,也自然成为领导核心。乡村中的一切工作,特别是关于土地改革中的一切问题,必须先经贫农团启发和赞成,否则就不能办”[9]P382。正如农民自己所说的:以前是地主的天下,现在是我们的世界。这必然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根据地虽然依旧处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个体劳动与集体劳动的矛盾依然存在,但已有很大缓和。具体分析来看,一是经过土地改革或减租减息,农村各阶层的经济差距缩小,加上互助组织内部交易方式制度化,使得农民怕吃亏的顾虑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二是互助劳动时,奉行大活集中,零活分散,宜合则合,宜分则分的原则,使得集体劳动和家庭劳动巧妙地协调起来。同时,交易方式在力求公平的基础上兼顾简便,使得农民能够容易掌握,使得农民怕麻烦的顾虑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这样,农民对集体劳动的抵触情绪有了很大转变,互助合作具备了最佳条件。
总体来看,根据地虽然生产力依旧低下,生产资源一度也更加分散和匮乏,但农民经济上翻了身,政治上掌了权,贫困的生活命运已得以根本扭转,更重要的是中共新政权对农业生产的极大重视,使得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愿望具备了实现的客观条件。
面对生产技术落后,政府和农民本身的经济力量都很有限的现实状况,中共唯一可行的措施就是走生产互助的道路。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走生产互助的道路,“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10]P932在根据地,中共维护政权生存的本能同农民发家致富的希望相结合,导致了发动者和参与者二者动机的完全一致性,就是扩大再生产。这也是根据地农业生产互助运动取得巨大成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更是特定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佳体现。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一卷)[Z].人民出版社,1993.
[2]郑庆平.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M].人民出版社,1986.
[4]史敬棠.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M].三联书店,1957.
[5]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6]陈吉元.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M].山西经济出版社, 1993.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Z].人民出版社,1974.
[8]许毅.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M].人民出版社,1982.
[9]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山西省档案馆.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篇)[Z].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10]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毛泽东选集(第三卷)[Z].人民出版社,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