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析民主党派章程的历史沿革

2011-08-15 00:51孙照红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章程民主党派建设

孙照红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101)

略析民主党派章程的历史沿革

孙照红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101)

民主党派章程是民主党派奋斗历程的经验总结和自身建设的缩影。根据民主党派工作章程内容、形式、结构的发展变化,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演变,民主党派与中共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中国政治生态的变化,其沿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初期探索和起步阶段、迅速发展和定型阶段、出现曲折和停滞阶段、复兴和持续发展阶段。

民主党派;章程;历史沿革

政党章程(简称党章)是一个政党的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体现,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衡量一个政党成熟程度的关键因素之一。伴随着民主党派的萌发、创立、成长,民主党派章程不断完善。根据民主党派章程内容、形式、结构的发展变化,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演变,民主党派与中共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中国政治生态的变化,民主党派章程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初期探索和起步、迅速发展和定型、出现曲折和停滞、复兴和持续发展。

一、初期探索和起步(1925-1948年)

从民主党派相继产生到1948年“五一口号”发布的这段时间,各民主党派创立并初步发展,其章程建设处于初期探索和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有四个民主党派制订了章程:民建和民进在1945年成立时就制订了《民主建国会章程》和《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章》;农工党和致公党成立后经一段时间的发展,制订了《中国农工民主党党章》和《中国致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党章》。其他四个民主党派即民革、民盟、九三学社和台盟在这一阶段没有产生以章程、党章或简章命名的文件,但这四个党派及其早期组织在成长过程中发布过许多重要的宣言、纲领、主张、决议、报告,如《中国民主同盟组织规程》、《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规程》、《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临时组织总章》等,这些文件中已经有关于党的性质、任务、奋斗目标、组织发展等的表述。这些文件虽然不称为章程,但客观地讲,它们在民主党派成立初期部分地起了章程的作用,对于团结、吸引、组织优秀人士加入到民主党派组织中来,并组织他们有效开展活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以后正式章程的萌芽和准备。

这阶段民主党派的章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从内容看,这一阶段的纲领、章程具有明确的反帝爱国、要求民主的内容。如民建章程明确指出:“本会以团结各界思想进步行动踏实之分子,合力推进民主政治,并以互助方式发展各种有利建国之事业为宗旨”[1];民进“以发扬民主精神,推进中国民主政治之实践为宗旨”[2];九三学社的基本主张第一条就是:“促进民主政治之实现,争取人民之基本自由”[3];台盟主张“设立民主联合政府,建立独立、和平、民主、富强与康乐的新中国”[4];等等。从形式看,成立初期各民主党派的章程名称不同,结构多样。民建称章程,农工党和致公党称党章,民进称简章。从结构看,民建章程分6章33条;民进简章不分章,内容总共只有11句话;农工党党章共27条,分为7章;致公党党章共72条,对致公党的建设作了许多原则性的规定。其中,民建章程和农工党章程开篇就设“总则”。四个章程除了民进简章之外,其他三个章程都有党员、组织、经费和附则的专门章节,可以说是结构比较完整的章程,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民主革命时期的民主党派章程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民主党派的发展指明了总的方向,同时也说明民主党派已经认识到了制定章程对于严密组织、统一思想的重要性。但是,应当指出,这一时期民主党派的章程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从形式来看,民主党派章程条文还比较简单,结构不完整;从内容来看,虽然包括了组织制度、纪律等许多重要的条款,但章程内容还不够充实、周详、严谨;等等。究其原因,一是民主党派自身不完善制约了其章程的发展。民主党派产生初期,其政党形态还不完善,它们力量弱小、组织涣散,再加上其社会基础的阶级局限性,它们在思想上的准备不足,在理论上的修养不够成熟,对许多问题的了解不够、认识不深,这不能不反映到它们的纲领和章程中来。二是外部环境影响了民主党派章程的发展。民主党派成立于革命战争年代,战争时期的不稳定状态,使民主党派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制定、修改章程的问题,再加上民主党派长期处于国民党白色恐怖的反动独裁统治之下,民主党派曾一度被宣布为非法,其活动与发展受到限制、破坏和阻挠。然而,尽管存在缺陷,但并不影响它们的历史贡献。民主党派早期纲领和章程的制定,标志着民主党派创建工作的完成并保证了民主党派的初期发展。

二、迅速发展和定型(1949-1956年)

这一阶段民主党派章程的修订出现了两个高潮。第一个高潮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随着“五一口号”的发布,各民主党派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新政权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代表这些阶级阶层利益的民主党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组织与管理,并受到法律的保障。然而,民主党派的实际情况却与其在新政权中的政治地位和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有一定的差距,原来的纲领和章程也显然不再适应参加新政权后的新形势,混杂松散的组织结构也难以保障其完成新的历史使命。为此,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中央会议或全国性会议来总结民主革命阶段的经验教训,讨论解决修改章程和整顿组织等问题。如民盟于1949年11月召开一届四中全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盟章》对民盟的性质、任务、纲领、路线、方针作了新的阐述,是民盟成立以来第一个正式的章程;致公党于1950年4月在广州举行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新章程更明确地规定了党的历史任务、发展对象和党员条件,使全党有了统一的认识;农工民主党于1951年11月举行第六次全国干部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

与新中国成立前的纲领和章程相比,新章程明确规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共同纲领作为各民主党派的纲领并号召成员为共同纲领的实现而奋斗。各民主党派以新章程为指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各项社会改革,为推进新中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为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规模看,新中国成立的头三年,八个民主党派中有七个(民革除外)进行了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共产生了十部章程。其中,民建、民进、农工党、台盟各一部,民盟、致公党和九三学社各两部。这些章程中,1949年民盟章程,1950年民进、九三学社、台盟章程都是各自党派的第一部正式章程。1949年民革二大通过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组织总章》,虽然算不上一部正式的章程,但它包含了民革的纲领、主张和比较完整的组织规章,是建国后民革通过的第一个结构上类似于章程而且发挥了章程作用的文件,为1956年正式章程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章程修订的第二个高潮出现在1956年。由于抗美援朝的胜利和建国以来经济恢复和各种社会改革的成功,特别是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完成,国内主要矛盾已经转为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如何组织、动员本党派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同中共及全国人民一道顺利地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已成为摆在各民主党派面前的根本任务。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民建于1955年4月,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九三学社于1956年进行了章程的修订工作。

这次新修订的章程中,民主党派从拥护共同纲领发展到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拥护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国家宪法,并提出了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另外,民主党派大都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提出要团结教育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自愿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综合分析,这一时期各民主党派章程发展迅速,八个民主党派先后共制订、修改了十七部章程,仅1956年一年就有五个党派进行了章程的修订工作。截至1956年,所有民主党派都有了自己的正式的比较成熟、定型的章程。这些章程内容较为科学,结构较为完整,形式较为统一。从章节来看,各民主党派章程大都具备了总纲(总则)、党员(会员、盟员、社员)、各级组织、奖励与处分、经费、附则或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等章节。其中,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章程总纲列在章程之首,独立于其他章节。其他党派的章程总纲(总则)是直接作为章程的第一章出现的,虽然没有从章节中独立出来,但也都列在章程之首,对各自的名称、性质、纲领、任务等作了规定。此后,各党派的章程结构很少有较大的变化,所以说这一阶段民主党派的章程初步定型。

三、出现曲折和停滞(1957-1976年)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时期,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共产党及时总结这些变化并做出了正确的判断。在正确、客观地判断和分析社会形势发展变化的基础上,为肃清党内外对民主党派是否还应该继续存在问题上的错误认识,毛泽东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和“两个万岁”(共产党万岁和民主党派万岁)的思想。然而,自1957年以后,中共中央“左”倾错误思想不断发展,阶级斗争日益扩大化,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上述基本方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民主党派领导人及其成员大批被划为右派,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遭到破坏,民主党派被认为“过去和现在都是资产阶级政党”[5]。根据这种解释,民主党派实际上成了阶级斗争的重要对象,民主党派必须以阶级斗争的方式进行内部自我改造。

正是在这种大气候下,1958年11月至12月,有五个民主党派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会议,通过了三部章程,它们分别是民革四大、农工党七大和九三学社二大通过的章程。这些章程因受到“左”倾错误的影响而带有明显的“左”的痕迹。在这些章程中,民主党派都自认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主要任务是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

可见,在当时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压力和“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下,民主党派对各自党派的性质和任务做出了错误的理解和规定。从此,各民主党派基本处于闭门学习、自我改造的状态,成为一个个“改造党”。同时,各民主党派自整风运动起就停止了组织发展。这样,各民主党派的正常工作陷于停顿,其组织发展更是陷入不断萎缩的状态。即使在这种压力下,民主党派章程无一例外地仍强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这一基本方向。

应该指出的是,自1958年冬开始,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觉察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中的“左”倾错误,但由于“左”的错误路线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以至于出现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灾难。“文化大革命”中民主党派日常工作及活动完全停顿,大批民主党派领导人及其成员遭受冲击、批斗和迫害,民主党派再次受到猛烈冲击,民主党派章程建设陷于停滞。

四、复兴和持续发展(1977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条战线都面临着彻底清除“左”的影响,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政治上安定团结的艰巨任务。在中共的支持下,各民主党派逐渐恢复活动,其章程建设也重回正轨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不断超越历史,在形式、结构和内容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增添新的时代内容。

在改革开放以前,虽然民主党派大多是在全国代表大会上制订或修改章程,但全国代表大会是不定期召开的。改革开放之后,为更好地学习、贯彻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新精神,各民主党派便在中共每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一段时间以后召开各自的代表大会并进行章程的修订工作。

(一)1979年章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历史出现了真正的伟大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1979年6月和10月两次就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深刻明确的阐述。在中国共产党端正了指导思想和积极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各民主党派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和酝酿,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1979年10月11日至22日,各民主党派分别召开中断了20年左右的全国代表大会,并制定了章程。在各自的章程中,民主党派一致确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个组成单位,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提出新时期实现四个现代化、促进祖国统一的中心任务;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二)1983年章程。中共十二大以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为指导,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十二大还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一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指导方针。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些新政策,更好地适应变化着的新形势,1983年11月至12月,各民主党派先后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对各自的章程进行了修订。新章程进一步阐述了民主党派工作的中心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和所联系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在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上,绝大多数民主党派都明确提出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的概念。在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问题上,新章程提出要坚持贯彻十六字方针,要在宪法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三)1988年章程。中共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制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把“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6]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为了全面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各民主党派于1987年11月至1989年1月分别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并修改了章程。与以往章程相比较,此次修订章程的最大特点是各党派大都明确提出了新的纲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党派先后把《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作为自己的政纲,不再制定自己独立的政纲。这次修订的章程,各民主党派大都明确地提出了本政党的纲领。另外,部分党派如民革、民建新增了自身建设方面的内容。

(四)1992年章程。1989年制订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中共十四大报告把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目标。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提高了,历史任务加重了,修订章程的任务再一次摆在了各民主党派面前。1992年底,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对各自的章程进行重大的修订。这次民主党派章程的修订最突出的特点有二:一是增加了阐明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特点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的文字;二是增加或补充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这次修订的章程对于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的职能、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党内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1997年章程。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召开,全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在中共十五大精神的鼓舞和指引下,各民主党派在1997年10月至11月间先后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就各自的章程进行新的修改。新章程最为突出和重要的变化是:各民主党派都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写进了自己的政治纲领,并把它作为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根本准则。此外,各民主党派对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半个多世纪以来自身的优良传统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明确提出了坚持接受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坚持自我教育、不断进步是各民主党派共同的历史抉择和优良传统。各民主党派还提出以实现政治交接为主线,认真总结近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方针。

(六)2002年章程。2002年章程修订是结合五年来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实践并在中共十六大精神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进行的。这次修订章程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的内容;总结了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和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原则;增加了“依法治国”、“政治文明”的内容;强调了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强调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表述了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即“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等等。

(七)2007年章程。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颁布,成为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中共十七大提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7]的主题。根据中共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民主党派这次新修订的章程都增写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建设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内容。

回顾民主党派章程的发展演变,我们能够总结出这样几点:第一,民主党派章程的发展深受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影响,民主党派章程修订的历史是接受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历史,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历史。第二,章程修订的过程是民主党派理论创新的过程,表现了民主党派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精神状态。第三,章程的发展过程是民主党派总结自身建设经验的过程,章程的不断完善标志着民主党派逐渐走向成熟。第四,各民主党派章程的内容极其相似,其修订过程也存在极大的同步性和趋同性,这归根到底是由民主党派的共性决定的。第五,章程的周期性修改和完善是客观规律,民主党派章程必将随着党派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

[1]秦国生,胡治安.中国民主党派历史、政纲、人物[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369.

[2]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宣传部.中国民主促进会四十年[M].北京:开明出版社,1990,157.

[3]九三学社中央社史办公室.九三学社历史资料选辑[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1,12.

[4]陈竹筠,陈起城.中国民主党派历史资料选辑(下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478.

[5]李维汉.回忆和研究(下册)[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838.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45.

[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

D665

A

1671-1262(2011)03-0019-04

2011-07-14

孙照红,女,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党史党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研究。

张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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